赠与房产赠与公证费公证费交了,但还没办手续能退吗

  最近在苏州办理家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手续,发现一个怪现象。写出来和网友分享一下,看看有没有人碰到类似的情况。  根据苏州园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给的信息,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除了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评估费之外,还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公证处给的价格是按照房产市场价的0.8%-1.2%收取公证费,算一下一套300万的房子公证费要2.54万!  我网上偶然查到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来的2015年第50号公告《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里面明确说“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这个公告从7月1日开始实行。可以看到网上各大新闻网站都有这个新闻,纷纷宣告“房产赠与手续能省数万元的费用”。这也和最近国务院一系列措施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行政手续和行政收费、便民利民的精神是相一致的。  几万块对我不是小数目,抱着希望,我去苏州园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拿出税务总局的公告给他们看,但他们的问答是:一,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二,那是税务总局的公告,与他们无关,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仍然必须办赠与公证(公证处就开在他们的营业大厅里面);有意见可以向他们的主管部门房管局反映。我打电话给园区房管局,他们的说法是他们虽然是主管部门,但房地产交易中心是独立运作的机构,房管局也无法管他们的费用和要求。  我就很纳闷。没错,税务部门和建设与房产部门是不同机构。但国家税务总局出了这个公告,就说明中央有这个精神。那为什么两个部门之间不能协同?如果税务说免了,土地房产说我照样要,百姓还是得去办这个贵得离谱的公证,还怎么谈得上“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便民利民”呢?房地产交易中心说他们的依据是一份江苏省司法厅的关于加强房产交易中的公证工作的文。我没看到这个文,也不知道是哪年的?但司法厅和住建部门也不是同一个系统的呀?为什么司法厅的就采用,税务局的更新的公告就不采纳呢?  我也在想,这会不会就是各部门之间不同步的问题,住建部会不会晚些时候也同台同样的措施呢?如果我7月份去办了,多交了几万块,8月份出了公告,住建部也把它免了,那我真是当了冤大头了。或者会不会是各省市做法不同,别的省市已经可以省这个费用和手续了呢?(一个公证几万块本身就很奇葩!一般公证几百块已经是国外相同收费的十倍以上了。我不知道几万块一个章这个收费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所以想问问各地的网友有没有碰到相同的情况,有没有能免这道费用的地方,有没有像我一样碰了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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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样,河北地区同问,而且根本就没有道理,关键是房产局没有依据,契税4%就等于已经认可赠与了,而且赠与公证是针对在地税营业税免税手续方面的,不是针对房屋变更过户的。所以房产局没有道理不执行。
  我现在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这边县城,办理房产赠与仍然需要公证,而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话,需要收1.2%的契税,我问了我们市里,市里说已经执行几年了,可是我们县城却没有改变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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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与公证费是什么 房产赠与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房产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房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的所有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公证费我们应该怎么算?房产赠与公证费用都有那些?我们应该怎样去了解房产赠与公证费用。
&一、房屋赠与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要赠与不动产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2、要签订赠与书; &3、赠与物的清单及所有权的证明,如和存单等; &4、赠与物是共有财产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相关书面意见;赠与物要为集体所有的,应当提交该集体的组织成员都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公证费用是多少,怎么算? &房屋赠与这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还有一笔费用就是=房屋评估价*1.5%;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80元;评估费:评估额的0.5%。 &此外,到核心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房屋评估价*0.05%的。 &房屋的赠与与其他事项不同,所以办理之间一定要慎重,关于房产赠与与公证费相关知识,上面以为大家详解,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上解释,对于房产赠与与公证费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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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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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赢了官司,王宇安拿着法院判决到房交所申请过户,又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告知他,只有赠予公证书和判决还不行。产权没过户之前,赠予人死亡,出现了赠与和继承两重关系。就继承而言,刘显碧有75%的份额,她必须将其中25%做放弃继承公证,另50%重新做赠与公证,这样,王宇安才办得了过户。刘显碧已91岁高龄,没有其他子女。她不配合办过户,并不是为了争房产,而是对王宇安心存不满,希望儿子常在身边照顾。经过做双方工作,最终她配合办了手续。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合同法》规定,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予人在赠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经过公证的赠予,不能撤销。房屋在未过户到王宇安名下之前,他只有合同债权,未取得物权,债权成为物权需要履行合同,办理过户。赠予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履行合同。所以,受赠人可以以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赠予房产只要办了公证就行,老人还在世就去过户,不符合传统道德习俗。但等老人过世,除了赠予关系,还会发生继承关系,这样就把多个法律关系搅在一起,把事情搞复杂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建议赠予房产在办理公证后,及时过户。更多法律问题可咨询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佩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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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沈阳人又能省钱啦!现在办房产赠予不用交公证费了!
好消息!好消息!
父母赠给孩子房子再也不用交公证费了!
每平方米40元的公证费再也不用交啦!
数手指头算一算...
一下省下好多!
如果是亲属之间办理房屋赠与,
必须要亲属关系公证,
而办理房产继承,目前仍需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现在办理赠予 只需出示赠与合同
那么,目前沈阳的执行情况怎们样呢?为此,本台《说房论价》节目主持人张鹤采访了沈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
日前《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正式废除,那么沈阳的情况是如何的呢?
以往,在办理房产赠与时,双方需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每平米要缴纳40元的公证费,接下来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赠与手续。日前,记者从沈阳市第一公证处了解到,目前房产赠予已经不再需要公证了。
“赠予现在不用公证,以前是需要公证的,现在不需要公证的,公证赠予就是把这个房子无偿的给任何一个人了。”
同时,这位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赠与不再需要公证书了,但是如果办理继承。还是需要进行公证的。
“继承就是有一方去世了或者两方都去世了,财产变成遗产了,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走继承手续了,现在还需要公证的。”
同时要提醒大家,目前房屋赠与这件事的公证虽然取消了,但如果是亲属之间办理房屋赠与,还必须对其关系进行公证。
不过市民朋友不必担心,这项公正的费用只有80元。
亲属关系公证每件80元
根据规定,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配偶、这8类人群,只需缴纳3%的契税。
记者从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税务窗口了解到,目前房屋赠与这件事的公证虽然取消了,但如果是亲属之间办理房屋赠与,还必须对其关系进行公证。
据公证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亲属关系公证每件收费80元。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可到沈阳市公证处,也可到户口所在区公证处。
关系复杂 继承仍需公证
“赠与是双方自愿行为,人能到现场。而继承则不同,立遗嘱人去世了,没法到现场。如果没有公证,房产部门无法确认究竟谁是继承人,很容易产生纠纷。”
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现实生活中,可能一个人会立几份遗嘱,而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复杂。房产部门没有能力和精力辨别,哪份遗嘱是最终遗嘱,谁才是真正继承人。如果一个人一旦继承了房产,第二天转手卖掉,而后又出现其他继承人,这时就会产生财产纠纷。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其中以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情况居多,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几十万,甚至是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那么,这项政策出台后,
是不是所有的房产转移情况
(包括赠与和继承)
都不用公证了???
新政策出台后,小伙伴们在面对房产赠与和继承时,是否办理公证,这成了个人的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但是从对自己财产负责任的角度讲,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还是有公证的必要性。
这几种情况最好还是公证
一、遗嘱继承。
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个别人时,如果仅仅有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显得很有必要。
二、遗赠。
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给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亲近的人,这里难免有所不愤及猜疑,为了更好的落实将被继承人的意愿,公证自己的遗赠是个很好的办法。
三、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有争议的,我们认为公证是有必要的。
有关沈阳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情况,生活广播每晚18点的《说房论价》节目将会持续关注,欢迎届时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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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以后继承房产 再也不需要办理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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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分房遗嘱、、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有人说,这个被废止的通知是让人又爱又恨!爱的是它对公民继承的保护,恨的是它规定了非常严苛甚至繁琐的产权过户手续。让我们来看一下:按照117号文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公证是个什么东东!?办过的人都知道,继承手续繁多!央视曾经进行过专题报道,其中的一个案例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父母的档案有木有???父母的父母的档案有木有?其他证明有木有???……小编头晕,实在看不下去了......所以这继承权公证的条例被废止后,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会简便不少。那么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办理有以下三种方式: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登记;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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