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后部队职工怎么办的职工在佳木斯市买房贷款怎么贷呢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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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各缴存单位: 依据佳木斯市统计局数据:2016年佳木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人民币49610元,设定我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上限12402元;缴存下限:2480元。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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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办事处:7622294 同江办事处:2922570 抚远办事处:2131806 桦南办事处:6222816 桦川办事处:3833412 富锦办事处:2329992 业务受理科:8801000记者在市住房保障局获悉,为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地产业,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4日,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依据相关政策,出台了佳政办发〔2015〕14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提出:普通商品住房调整为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宽异地购房落户标准;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机打合同和购房完税凭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日前,公积金贷款取消购房时限限制,凭购房手续或佳木斯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一年以上,本人或同户成员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之内的,符合产权部门作为抵押的可以申请购房贷款,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要件:1、购房合同或房照或回迁安置协议。2、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缴款票据或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工资折(卡)、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二、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答:贷款办理仅需要两步骤。第一步骤:贷款申请人在我中心1—10号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在11—12窗口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在13—18号的银行窗口签订扣款协议。以上手续1小时内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处电话:8801000 综合科电话:8801012 新区办事处电话:8588831 归集管理科电话:8801028 桦川管理部电话:3833412 风险管理科电话:8801013 桦南管理部电话:6262634 信贷管理科电话:8801020 汤原管理部电话:7622294 党群工作部电话:8801009 富锦管理部电话:2325731 政策法规科电话:8801022 同江管理部电话:2922570 档案科电话:8801015 抚远管理部电话:2131806 计划财务科电话:8801023 稽核审计科电话:8801036 科技信息科电话:880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25日上午,市委书记王兆力等市领导深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等业务工作提出了很多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当天下午,该中心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研究,立行立改,出台了一套便民举措。 一是,简化申请资料。减少“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写项目和信息,贷款申请表信息项目由47项简化到18项。取消原申请表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项目(5项)、“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账号”项目(2项)、所购房产信息项目(9项);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取消填写借款人(包括同户成员)“出生年月”、“性别”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由本人或单位财务人员代为办理,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缴存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票据、文件,均指原件,中心审核后,复印存档,原件退还申请人。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受委托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机打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二)拆迁、回迁户的,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三)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日前,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据了解,为简化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少“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写项目和信息,贷款申请表信息项目由47项简化到18项。取消原申请表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项目(5项)、“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账号”项目(2项)、所购房产信息项目(9项);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取消填写借款人(包括同户成员)“出生年月”“性别”“单位地址邮编”等8项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表由三张简化到一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精简贷款流程,整合资源,将公积金贷款流程由7个环节精简整合到5个环节。   在优化申请来源:三江晚报 日前,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中获悉,为切实解决百姓需求和实际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和增强实用性上入手,如职工办理购房提取,由原来的购房两年内延长至五年内;原政策将公积金使用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能做为它用。政策调整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大病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可以申请提取等等,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月12日,该中心召开会议,领导班子与各业务科室人员一起研讨公积金现行提取政策。按照省住建厅《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重新完善了《佳木斯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额度、佳木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期房 1.购房合同(有售房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并附售房单位户名、帐号、开户行)一式三份。 2.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二份。 3.契税完税证发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现房 1.购房合同一式一份。 2.不动产统一发票、抵押房屋证照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契税完税证发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二手房 1.双方买卖协议复印件(B5纸)一式一份(签名上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2.交款收条及复印件(B5纸)一式一份(签名上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3.更名后房照及复印件(B5纸)一式一份。 4.更名后契税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和额度 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五)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 1、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及下属六县(市)内购买自住住房且该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以所购房屋做抵押,并且该房屋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外地户口借款人须提供暂住证;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注意: 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7个月(含7个月)的不予贷款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 1、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贷款的期限为1~2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二手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期房: 购买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最高可贷80%,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最高可贷70%; 3、二手房: 房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
4、动迁回迁房: 原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屋面积折算后可作为首付款,剩余部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 5、第二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需在结清前次贷款一年以后,最高可贷60%,利率上浮10%。 6、偿还能力的确1、正常还款: 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为还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有工资卡的,必须使用工资 卡),代办银行每月按期从该账户中扣收(需与中心、代办银行就该银行账户签订代扣还款协 议)。 2、提前还款: 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时可采用现金或公积金转账或 二者结合的形式。 3、超过规定的还款日还款的,中心将按人民银行规定对所欠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注意: 1、提前部分还款可提取本人和同户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偿还,每两年一次,每次不少于1万元; 2、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如提取本人及同户住房公积金存款还贷,需在贷款满两年以后;如全 部使用现金还贷,可以在贷款满一年以后。一年之内在本市区域及下属六县(市)内购买的自住住房。 注意: 对豪华住房(别墅)、公建房、商住两用房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期限为1~2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为 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二手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1、贷款结清之后,借款人持银行结清凭证及身份证到公积金领取抵押证(2004年12月以前贷款的到经办银行取抵押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及借款人身份证; 2、借款人持结清凭证和抵押证(有房照的同时带房照)到产权处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产权处出具《按揭抵押注销查档出证》; 3、借款人持《按揭抵押注销查档出证》到公积金盖章(2004年12月以前贷款的到经办银行盖章); 4、借款人回产权处交回《按揭抵押注销查档出证》,由产权处出具注销抵押凭证。(一)期房 1.购房合同(有售房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并附售房单位户名、帐号、开户行)一式三份。 2.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二份。 3.契税完税证发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现房 1.购房合同一式一份。 2.不动产统一发票、抵押房屋证照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契税完税证发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二手房 1.双方买卖协议复印件(B5纸)一式一份(签名上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2.交款收条及复印件(B5纸)一式一份(签名上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3.更名后房照及复印件(B5纸)一式一份。 4.更名后契税完税证发票及复印件(B5纸)一式一一、办理流程 开发商把合作楼盘需要提供的证件报到中心,由中心主管主任和风险科长及外勤人员到现场验收楼盘,合格后,打验收报告,传递一楼大厅,即开始受理该楼盘贷款件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楼盘主体验收报告 7.楼盘各层报价单明细(2份) 8.售房单位开户行名称(加盖公章) 注:1-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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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全解答
小编:红安&&来源:网络&&点击: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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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战友在留言中咨询,军人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这里小编对部分问题进行梳理,综合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在大家购房办贷过程中能有所帮助!
公积金贷款对官兵购房有何作用?
答: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军人购房经济压力较大,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办法》出台前,军人购房贷款只能选择商业贷款,筹资渠道少,利息负担重,《办法》的出台拓宽了军人购房筹资渠道,减轻了购房经济负担。以贷款40万元期限20年为例,商业贷款需支付利息24.15万元,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支付利息14.45万元,利息负担减少了40%。
哪些军人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法》规定,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员资格,由军区级单位依据总部下达的贷款控制指标实行轮候审批,优先批准购买商品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
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办法》明确,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有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按规定方式提供贷款担保;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是否执行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答:是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并随之调整。
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吗?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个人贷款限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的,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限额执行。实际贷款金额,由协作银行在军队批准限额内,根据家庭偿还能力和个人信用等级确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借款人具体贷款期限,由协作银行在军队明确的期限内,根据其偿还能力确定。
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哪些方式?
答:贷款需提供担保。购买商品房的,应当以其所购住房作抵押或协作银行认可的其他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作为担保;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的,应当以协作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办理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简单说就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家庭。等额本金还款,简单说就是每月平均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月结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经济积累的家庭。
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以上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军区批准;申请获批的官兵与所在单位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后,可持《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到购房地协作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贷款手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协作银行由官兵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自行选择。
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的军人能否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区别较大,贷款主体、对象、资金来源、利率和风险承担主体均不同。从军队实际情况看,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一是全国只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二是军队人员生活待遇标准一般不追溯,追溯时间和人员等都不好确定;三是军人公积金贷款只能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商转公也只能是在此范围,无法保障已经在五大行以外银行办理贷款的军人。
军人每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贷款?
答:暂时不行,因为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没变,军人只有退出现役,符合支取条件时,才能兑现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
为什么军人退役时要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答:《办法》明确,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其个人归集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这样规定,主要是贷款军人服役期间已享受贷款优惠政策,退役后仍可按贷款合同执行,因此,将应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既在情理之中,也可增加贷款资金总规模,让更多的军人享受这项待遇,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互助共济作用。
如何确保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大家对贷款的时效性比较关心。一方面,政策上作了硬性规定,贷款申请每月审批一次,符合条件的官兵每月15日前可申请当月贷款,月底前军区审批完毕,并将审批情况上报总部。次月10日后,申请人就可查看申请审批情况,如获批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另一方面,官兵在申请前,务必与具体贷款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弄清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情况,以便节省贷款办理时间。
轮候审批?
答:总部明确贷款申请实行“轮候审批”,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贷款资金规模有限。当贷款指标充裕时,不需要“轮候”;当贷款需求大于贷款指标时,我们会按照总部明确的优先保障原则排序。无论是否“轮候”,都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审批,确保公正性。此外,贷款申请审批管理系统是开放式的,申请人可以查看申请审批情况,对申请未通过的官兵,军区也会给出具体理由。
办理军人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官兵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官兵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确有急需。由于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规模有限,目前重点保障的是那些确有购房需要、有偿还能力,但购房资金还有一定缺口的军人家庭。二是要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仅限于支付购房款,不能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更不能利用假购房合同、协议骗贷。三是要量力而行。贷款需求要与还款能力相适应,不是贷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早越好,不要因为贷款造成过重经济负担,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四是要权责一致。贷款军人应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法律责任,这既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军队军人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
这些疏忽可能影响“办贷”
1、认准开发商合作银行
某部干事黄某在选购商品房时,未事先了解开发商相关贷款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直接申请的是中国银行,可当他拿着公积金批准书找到开发商时,却被开发商告知并没有与中国银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而是与建设银行合作的。这使得黄某手中的批准书成了“一纸空文”。无奈,黄某只得等批准书过期后,再行申请。
2、个人征信情况有影响
某部干部小刘在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很顺利的拿到了批准书,可当他去农业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情况时发现其名下一张信用卡存在不良还款记录而没有批准其贷款申请。之后,小刘前往农业银行说明情况,并向银行填写保证书后最终审批通过。
3、资料填写务必准确
某团士官小赵,想在老家购买一套商品房用于结婚,于是利用休假的机会回家挑选。小赵选好后,携带有关资料回部队递交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拿到批准书后,由于办理贷款时需要本人到场,小赵只得再次请假回家,直到将所有手续材料递到银行后才返回部队。而银行在审核他的材料时,又发现其申请表中有一项内容填写错误,须本人到场处理,而此时,小赵已随部队开赴野外驻训场,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购房的想法。
4、非首套住房审核不通过
某旅副连长孙某2012年在老家以自己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把父母从乡下接来搬了进去。今年年初,孙某和在驻地工作的女朋友打算结婚,并准备在驻地买房。当孙某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的要求,单位审核未予通过,只好重新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购房。
5、个别开发商不接受军人公积金
某通信团战士小李回老家准备选购一套商品房,但在咨询当地楼盘开发商时,却被告知不接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出的理由大同小异,意思就是“嫌麻烦”。
6、问清银行特殊要求
前不久,某装甲旅战士小郭在某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要求出具一份“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而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的战友,这份授权书都是仅由单位财务部门留底,无需提交银行。事后小郭才得知,虽然各银行要求提交资料种类差不多,如:银行打印的半年工资流水单,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但个别银行可能还会有自己的要求,最好在去办理之前问清楚。
7、中途不能更改户型等
去年11月,海军某部干部王某选购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此过程中,王某和家人商量,出于多种考虑,想要更换三居室。但由于其贷款申请已经批准,若他执意更改户型,只能放弃此次贷款资格,等批准书失效后再次申请。
个人向部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流程
1个人上报申请(贷款人通过贷款查询系统,下载并填报申请表)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审核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3上级审批资格(上级业务部门于当月底前完成审批)4获得贷款批准(提出申请的第二个月1日后,贷款人到财务部门打印贷款资格批准书)5签订还款授权书(贷款人与财务部门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个人向协作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银行贷款(取得贷款资格人员于3个月内携带贷款资格批准书和有关资料到银行办理申请)2银行审批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3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贷人签订借贷和担保合同)4银行发放贷款(协作银行按合同内容发放贷款)5按期偿还贷款(借贷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新闻链接住房公积金
我军军人住房货币待遇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
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全面实行
记者近日从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从日起,实行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这是对军人住房货币待遇政策的充实完善,也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能够确保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
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士官,与军人生活待遇保障范围和公积金贷款范围相一致,有利于保持军队现行政策之间相衔接。计息本金与利率,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的挂账资金,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历年累计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当年新增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计息利率,统一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国家政策规定完全一致,有利于保持军地政策之间的相统一。计息施行时间,自日起,实行对军人公积金账户累计挂账金额和当年新增归集金额计息。计算截止时间,军队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停发工资当月;军队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挂账住房公积金,为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移交政府安置的当月。年度结息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年度结息后,应当将所计利息连同本金一并结转下年度,实行挂账管理,待本人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时连同利息一并结算。
军人住房公积金计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度宣传,严格把握人员范围,认真核实账户信息,准确计算利息金额,确保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新闻链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正式施行
可有效疏通官兵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筹资渠道
军报记者11月27日电(李克卿、记者徐叶青)即日起,军人购置商品住房不必再为资金不足而忧虑了。经有关部门批准,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协作银行达成一致,在全军正式开展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因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限制,资金成为广大官兵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重要桎梏。此次贷款新政出台,一举打破了资金瓶颈,妥善解决了军人在高房价地区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问题,可减轻官兵购房经济压力,进一步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
据介绍,军人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用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满足所购住房需要的,可在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协作银行组合申请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利率依据贷款种类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其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商业贷款部分执行当地协作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
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满足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规定条件外,还需要注意以下条件:所购住房是商品住房;要以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同意为组合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首付款比例应当同时符合协作银行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有关规定;个人还款能力应当符合协作银行有关规定;个人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应在同一协作银行,且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必须一致。
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展,最大限度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对于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凝神聚力提高打赢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红安县将军大道(原将军城市场)
400-007-0713 转 015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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