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一封农业银行信用卡写给妈妈的一封信信说五日能不还款就会承受法律制裁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为您详细介绍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更专业的农业银行信用卡服务网站-我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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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介绍
使用农业银行贷记卡在境内的交易以人民币还款,在境外的交易可以美元还款或人民币购汇还款。还款时,农业银行将根据您账户的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偿还:不计息费用(除滞纳金、超限费以外的各项费用)、利息、计息费用(滞纳金、超限费)、现金交易本金、非现金交易本金。如您上期所发生的欠款未能全额还清,则不能提前偿还本期欠款。
我爱卡在此为您介绍农业银行信用卡六种还款方式: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一 ——网点还款:
人民币账户还款: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您可亲自(或委托他人,须提供准确无误的卡号)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还款。
美元账户还款:在农业银行开办外币业务或因私购汇业务的营业网点(具体地址可通过当地农业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您可以美元现金偿还美元账户欠款,或以持有的英镑、欧元、日元或港币兑换成美元后进行偿还。
如您在境外发生的交易不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您也可选择以人民币购汇还款。以人民币购汇还款,您需凭美元账户对账单到农业银行购汇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购汇金额不得大于美元帐户对账单的欠款余额。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二 ——电话委托购汇还款:
为方便您购汇还款,农业银行开通了电话委托购汇还款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您可根据农业银行公布的外汇兑换牌价,自行将美元账户欠款(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等)折算成人民币;也可致电客服热线,查询账户欠款等信息,农业银行客服中心会替您将欠款折算成人民币。
2.通过网点、电话或网上银行将折算后的人民币款项存入您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中;
3.致电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情况并委托农业银行办理购汇还款;
4.农业银行将在您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于下一个工作日前为您办妥购汇和还款手续。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三 ——约定还款:
约定还款包括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主卡持卡人可在农业营业网点、通过网上银行或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办理。确认生效后,农业银行将在每月还款到期日前的两日内,按选定的还款方式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
重要提示:
1.从每月到期还款日前两日开始,请确保您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有足够存款,并将账户存款保持至到期还款日。如您本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为10月4日,只要您的约定还款账户在10月2日24点以前至10月4日24点期间有足够余额,就可确保约定还款扣款成功。
2.约定还款扣款不论成功与否,农业银行都将向你发送提示短信。如拖欠四期欠款,或约定还款若四期以上不成功,请您还清欠款后重新申请约定还款业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3.如拖欠四期欠款,或约定还款若四期以上不成功,请您还清欠款后重新申请约定还款业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4.约定还款账户只限农业银行全国通用的借记卡和准贷记卡,需为贷记卡持卡人本人开立。约定还款账户只限农业银行全国通用的借记卡和准贷记卡,需持贷记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且号码与开立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时所用的证件号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四 ——电话还款:
电话还款需由贷记卡主卡持卡人在还款账户所在地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请。该还款方式生效后,持卡人可随时拨打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任意金额的还款操作,农业银行将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扣款。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五 ——网上还款:
如您需开通网上还款,首先需要成为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注册客户,再对贷记卡进行登记后,即可登陆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还款,操作步骤如下:
申请成为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的注册客户(已注册客户直接进入下一步);
登陆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进入“贷记卡还款”菜单下的“贷记卡登记”界面,登记待还款的农业银行贷记卡账户,对贷记卡账户信息(包括卡号、收款人账户所在省、还款密码等)进行登记;
进入“贷记卡还款”界面,选择转出账户(已注册的借记卡、准贷记卡、活期存折等)、转入账户(即您需要还款的贷记卡账户),输入转账金额和密码,提交后即已完成还款操作。
农业银行信用卡还款方式六 ——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
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业务,您只需一次电话申请,即可每月都以人民币自动偿还美元账户欠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开通服务
致电农业银行户服务热线,向客户服务人员申请开通此项服务。
自开通服务的次日起,如您的美元账户发生新的交易或尚有欠款,则下一期美元账户账单中,将会显示您的美元欠款金额和经折算后您所需偿还的人民币金额。兑换汇率以账单日的美元现钞卖出价为准,若账单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执行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
在到期还款日前,您需将足够款项(人民币账户欠款金额+美元账户账单中所提示的人民币还款金额)通过我行网点、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存入到您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中,农业银行会自动从您的贷记卡人民币账户扣款。
当您不能全额偿还欠款时,还款顺序依次为:人民币账户最低还款额部分→美元账户最低还款额部分→人民币账户当前余额中最低还款额之外的部分→美元账户当前余额中最低还款额之外的部分,未偿还部分仍须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的要求偿还。
如您在开通电话自动购汇还款业务的同时,也开通了约定还款业务,农业银行会根据您所选择的约定还款额度(全额或最低还款额),自动从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
1)如您选择的是全额约定还款,农业银行将自动从您的人民币账户中扣取欠款总额(人民币账户欠款金额+美元账户账单中所提示的人民币还款金额)。
2)如您选择的是最低还款额约定还款,农业银行将自动从您的人民币账户中扣取最低还款额(人民币账户最低还款额+美元账户最低还款额)。
3)在约定还款扣款日(即到期还款日的前两日),若您指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支付约定的额度,农业银行将不予扣款,请自行通过我行网点、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还款。
农业银行信用卡销卡
您可以通过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800-819-5599申请销卡。办理销卡时账户不能有欠款,而且为保证账户安全,电话销卡时卡片须在您身边,若卡片遗失只能在网点柜面办理销卡。销卡后45天(含)内若有新的应付账款,仍由您承担。销卡满45天后如账户没有欠款或溢存款系统会自动销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我爱卡友情提示:
1、在您注销农业银行信用卡的时候,客服人员肯定会通过各种方式挽留您,请事先准备好充分的理由,立场要坚定哟。
2、注销前请确认您的农业银行信用卡卡内的账务已经处理完毕,不要欠银行钱,也不要在卡里有余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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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信用卡预借现金如何还
怎么还款,通过哪些途径呢?谢谢!
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最低还款方式,两种方式还款。1、农业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1)境内本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元/笔(2)境内他行:取现金额的1%+2元,最低人民币3元/笔(3)境外(银联网络):取现金额的1%+12元(4)境外(非银行网络):取现金额的3%,最低3美元/笔(或等值其他外币)2、农业银行信用卡取现利息农业银行信用卡取现不能享受免息期,自透支取现交易日当天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国内常见的信用卡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按费用高低): 1、行内还款该还款方式主要包括:发卡行柜台、ATM、网上银行、自动转账、电话银行还款等方式。还款后,信用卡额度即时恢复,款项一般在当天系统处理后,即可入账。2、手机还款手机是一种移动金融系统个人支付终端,既可以用来直接刷卡还款,也可以进行转账等业务。3、便利店还款便利店还款,主要是通过安装在便利店中的“拉卡拉”智能支付终端完成还款。一般到账时间需2~3个工作日,同时利用这种方式还款免收取手续费。4、网络还款国内比较常见的网络还款方式有:百度钱包、银联在线、快钱、 盛付通、支付宝、易付宝等。选择不同的平台和银行,收费标准和款项具体到账时间均有所不同。5、跨行转账跨行转账/汇款还款主要分为: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等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方式进行转账或者汇款,汇出行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款项在到账的时间和还款便捷程度上都不如同行内还款、网络还款、便利店还款等方式。6、柜面通柜面通指各联网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通过在银联交换中心主机系统注册的他行银行网点柜面,进行人民币活期存取款交易。7、信付通“信付通”智能刷卡电话是中国银联自主研发,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认证,并由中国银联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创新电子产品。8、还款通利用“还款通”进行还款,收费一般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同城跨行转账与异地跨行汇划收费标准收取。9、其它方式除了这几种还款方式外,发卡行为了便于持卡人还款,还开通了各自特色的还款方式。
如果你是存款后马上去查的,很有可能是因为柜台上的服务信息未及时输入ATM。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ATM机、柜台或网上均可还款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以下简称金穗信用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和消费等功能,并可根据发卡行规定享有一定透支便利。金穗信用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第二条 金穗信用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最多可申领六张,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注销。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申领单位对其申领的所有单位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具有合法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不得超过两张,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时,须在发卡行开立备用金账户。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金卡20000元,单位普通卡10000元;个人金卡2000元,个人普通卡1000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个人卡账户存款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须填写申请表并与发卡行签订书面领用协议。发卡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申请批准后,发卡行将为申领人核定透支额度,并可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透支额度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个人申领金穗信用卡时,发卡行可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其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担保方应与发卡行签订担保合约。 第六条 金穗信用卡有效期为二年,逾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金穗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其担保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变。申领金穗信用卡的客户需交纳年费,两年年费须一次交清。如中途退卡,年费不退还。 金穗信用卡有效期满,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可到发卡行换领新卡。换领新卡需重新交纳年费,收费标准同新发卡。持卡人如不准备继续使用金穗信用卡,须将金穗信用卡退回发卡行,申请办理销户。有效期满后6个月,持卡人未换领新卡的,发卡行有权将该卡做销户处理。 第七条 持卡人凭金穗信用卡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或金融设备上办理支付交易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发卡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持卡人需根据发卡行规定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单位卡不得取现,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时不得透支。 办理无卡存现时,存款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存款凭条。发卡行以存款人填写的卡号为准入账,因存款人错填卡号引起的资金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第八条 持卡人凭金穗信用卡和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次数不得超过5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入现金,以本行点核数为准入账。 第九条 持卡人可在本地受理网点或金融设备或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持卡人对账务提出疑问的,发卡行在3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 持卡人可在发卡行为其核定的透支额度内透支。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自发卡行记账日起计息,按月计收单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顺序为透支利息、透支本金。超过60天未能偿还透支款项的,发卡行有权取消其使用金穗信用卡的资格,并依法追回所欠本息。恶意透支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发卡行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金穗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挂失生效后因金穗信用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持卡人办理电话挂失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持卡人方可补领新卡。持卡人密码遗忘的应到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更新手续。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办理销户。金穗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的,持卡人在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方可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三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金穗信用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密码相符的金穗信用卡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因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行的款项。 第十四条 金穗信用卡及其账户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如持卡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行,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 发卡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金穗信用卡收费标准,持卡人与发卡行签定领用协议,即表示接受该标准。 第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通讯原因导致金穗信用卡暂时无法使用,发卡行不承担相关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通讯原因导致的账务差错,发卡行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金穗信用卡所有权属于发卡行,发卡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持卡人使用金穗信用卡的权利,追回所欠款项,并可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金穗信用卡。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修改时无论持卡人是否知悉,均具约束力。 附表: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收费标准 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年费 金卡80元/年,普通卡20元/年 开卡时、有效期满换卡时收取 工本费 非彩照卡10元,彩照卡50元 开卡、补卡、换卡时收取 挂失手续费 50元 书面挂失当时收取;电话挂失在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时收取 柜 台 交 易 异地取现 交易金额的1% 最低1元 异地存现 交易金额的5‰ 最低1元,最高100元 异地转账支出 交易金额的5‰ 最低10元,最高300元 异地转账存入 交易金额的5‰ 最低1元,最高100元 A T M 取 现 本地跨行ATM取现 2元/笔 异地本行ATM取现 交易金额的1%/笔 最低1元 异地跨行ATM取现 (交易金额的1%+2元)/笔 注:异地指领卡城市以外的地区。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二条 金穗借记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其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申领单位或个人可申领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第三条 金穗借记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四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金穗借记卡及密码,并及时更换金穗借记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密码相符的金穗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发卡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金穗借记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凡因持卡人转借金穗借记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 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中国农业银行认可的特约商户消费,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持卡人还可以根据发卡行规定的条件,选择其它多种金融服务。 第七条 发卡行在受理业务时如需验证持卡人有效证件时,经办人员仅对证件姓名和借记卡姓名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在上述要素相符的条件下即认定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 第八条 存款人进行无卡存款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准确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和姓名,因存款人填写错误引起的资金损失由存款人承担。 第九条 持卡人一日一次性从账户提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不含)以上金额的,应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持卡人一次性提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向银行网点预约。 第十条 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在ATM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次数不得超过5次、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外币(境外取现时)。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ATM上办理业务时,如因终端故障或本人操作原因导致金穗借记卡被吞没,持卡人应在吞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ATM打印的吞卡通知到ATM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回的,发卡行有权作废卡处理。 第十二条 发卡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持卡人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发卡行指定营业网点核对账务。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疑问的,发卡行应在接到质疑起3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金穗借记卡,如被盗或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到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办妥后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挂失生效后因金穗借记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 持卡人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挂失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持卡人方可在发卡行指定网点解除挂失或者补领新卡。 第十四条 如密码遗忘的,持卡人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第十五条 对同一张借记卡,持卡人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发卡行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账户,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指定网点或通过其他身份认证措施申请解除锁定,才能重新开通账户。 第十六条 金穗借记卡卡片出现损坏,持卡人可持原卡到发卡行指定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和有关费用、交回金穗借记卡后,方可办理销户。对遗失或被盗的金穗借记卡申请销户时,持卡人须在销户前办妥书面挂失手续。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金穗借记卡账户存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个人卡账户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由发卡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发卡行按照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向持卡人收取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按公告内容支付费用,发卡行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发生变动时,发卡行应按有关规定将变动内容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持卡人不接受该变动的,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2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此期限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金穗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发卡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金穗借记卡所有权属于发卡行。如持卡人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有关规定,发卡行可取消持卡人使用金穗借记卡的资格,追回所欠款项,并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金穗借记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修改时将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持卡人不接受该修改,可在公告期间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公告期间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持卡人接受本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贷、预借现金、还款等功能,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免担保、循环信用、免息还款期等便利。 第二条 贷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本外币合一卡。贷记卡将使用VISA、MasterCard或中国银联等不同贷记卡组织标识。 第三条 人民币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外币合一卡可在境内外使用。贷记卡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称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发卡银行申领商务卡。申领本外币合一卡的单位还必须能够合法支配外汇。商务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商务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账户。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贷记卡,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书面签订并遵守《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 第七条 申领人申请后,发卡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申请批准后,发卡银行将为持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第八条 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贷记卡有效期满,发卡银行自动为其换发新卡。持卡人如不愿继续使用贷记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卡银行。持卡人使用贷记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条 个人卡账户的欠款,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本外币合一卡外币账户的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条 商务卡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偿还。商务卡外币账户的欠款,申领单位可从其外汇账户转账还款,该账户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务卡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存放外币资金。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境内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在ATM上预借现金,每卡每日最多为5次;在境外预借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提供的服务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 第十三条 除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和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 持卡人应在银行要求的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贷款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贷款的利息。持卡人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额满足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但未偿还全部贷款)还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也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持卡人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10%。持卡人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便利,应当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上述所有贷款利息发卡银行均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超额还款不计付利息。 个人卡外币欠款,持卡人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也可在出具由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账单的情况下,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的要求,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用卡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发卡银行将不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第十五条 持卡人使用贷记卡需交纳年费、各项手续费和工本费,具体标准见附表。发卡银行制定和修改费用项目与标准时,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超额使用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的,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分别支付滞纳金、超限费。 第十七条 发卡银行每月定期向有贷款余额或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接到对账单对账后,对交易有疑问,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 第十八条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和卡挂失的24小时服务电话,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将在30日以内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 持卡人申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 持卡人应将贷记卡和密码分开妥善保管。持卡人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书面和口头挂失均为正式挂失并即时生效。发卡银行只承担受理持卡人挂失后的经济损失,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不得泄漏其个人密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及其账户只限申领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银行款项。 第二十二条 贷记卡所有权属于发卡银行,在持卡人未按规定偿还贷款、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发卡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发卡银行有权停止持卡人继续使用贷记卡的资格,并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贷记卡,追回所欠贷款本息。利用贷记卡进行诈骗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境内特约商户受理贷记卡应遵守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境内外贷记卡组织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后执行,所有持卡人均应遵守本章程。 附表: 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收费标准 币种:人民币(特殊标明的除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年 费 本 外 币 合 一 卡 个人金卡 主卡200元/年 附属卡100元/年 年费逐年收取,中途退卡,年费不退还。彩照卡另加工本费30元。 个人普卡 主卡100元/年 附属卡50元/年 人 民 币 卡 个人金卡 主卡160元/年 附属卡80元/年 个人普卡 主卡80元/年 附属卡40元/年 工本费 非彩照卡20元 彩照卡50元 除到期换卡、挂失补卡外的其他换卡 挂失手续费 50元/卡 含换卡工本费 密码重置手续费 15元/次 持卡人要求紧急重置密码、紧急换卡,除上述手续费或工本费外,还应交纳紧急处理费用每次20元人民币。 预 借 现 金 * 境内本行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1% 最低1元 境内他行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1%+2元)/笔 最低3元 境外预借现金 交易金额的3% 最低3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提 取 超 额 还 款 境内本行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1% 最低1元 境内他行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1%+2元)/笔 最低3元 境外提取超额还款 提现金额的3% 最低1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境内紧急取现 提现金额的2% 最低2元 境外查询余额 0.5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次 境外紧急挂失 35美元/卡,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前两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三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 境外紧急取现 威士卡:175美元/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95美元/次 万事达卡前四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五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即使因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或遭发卡行拒绝,致使申请的紧急取现服务未能完成,国际组织仍要为此收取50美元的服务费。 境外紧急补卡 威士卡:175美元/次 威士金卡免费 万事达卡:148美元/次 万事达卡前四个联系电话免费,从第五个开始每个电话另收取7.75美元;即使因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或遭发卡行拒绝,致使申请的紧急补卡服务未能完成,国际组织仍要为此收取50美元的服务费。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超限费 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 境内交易争议调单费 10元 境外交易争议调单费 6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账单费 三个月之内的对账单免费,三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收取5元/份 国际结算费 威士卡:交易金额的1%; 万事达卡:交易金额的1.1% 交易币种与结算币种不一致时收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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