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管理理还是层层转租

商铺层层转租 注意暗藏风险
来源:洛阳日报
去年,陈先生在珠江路上看中了一套面积约700平方米的商铺,便盘下来准备开餐厅,并进行了装修。除了每年的租金,陈先生还要付给房东6万元作为转租费。半年后,他决定投资其他生意,于是又挂出了&商铺转让&的招牌。不到一个月,就有人以10万元的转租费从他手中租下了商铺,同时,每年的租金也从22万元涨至30万元。如此一来,陈先生便当起了&二房东&。
记者近日走访新都汇、王府井、南昌路丹尼斯等商圈了解到,不少商家的商铺都是从&二房东&、&三房东&手中租来的。
我市一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白松潮说,目前我市繁华地段的商铺十分紧俏,一些沿街商铺、核心商圈附近的商铺转租率非常高,转租过程中收取转租费或抬高租金等现象也很普遍,但这些属于市场行为,由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相互协商并签订合约。
转租纠纷 屡见不鲜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拿到商铺后都要进行装修,当他再转租给其他人的时候,收取一定的转租费也是合理的。&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畅治平律师说,不过,按照法律规定,&二房东&、&三房东&在租物业给租客的时候,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畅治平说,近年,出租人和承租人因为商铺转租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例如,业主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签订的合约为3年,而承租人再次出租给次承租人却签了5年,如此一来,超过的时间就没有法律效力。房屋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后,次承租人就应当归还占用的房屋,至于向承租人预付的租金、店面转租费等只能向承租人索要。不过在现实中,由于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当其收回房屋时往往会与次承租人发生纠纷;而一旦承租人找不到了,次承租人预支的费用便很难找回。
规避风险 请找业主
&规避租房风险,最好直接找业主,不要通过&二房东&、&三房东&租房。&畅治平说,租客若要转租房屋,最好要&二房东&出示他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再次转租合同的附件,这样次承租人就能知道在法律效力内的租房时间。
另外,转租费不受法律保护,次承租人除了留下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外,最好与其签订一份协议,明确业主若提前收回房屋,损失由谁来承担。
编辑:李静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洛阳日报,版权归属原作者]
万家热线惠买房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优惠楼盘,尽收眼底
万家房产频道微信
微信号:WJ_365jia_fc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安徽资讯APP
扫一扫,安徽尽在您手中
万家热线今日合肥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每天10分钟,通晓合肥事
买房子送额外红包,先领后买!
电话:400-51
惠买房推荐
购买公寓享购房红包2000元
17369元/㎡
购买住宅享购房红包500元
品牌开发商
购买公寓享购房红包2000元
购买公寓享购房红包2000元
支持公积金
购买公寓享购房红包2000元
2017岁末将至,这一年的合肥楼市发生了什么?又有哪些变化?开发商、购房者、...
今日万家热线
扫描关注今日万家热线微信公共号
短信快捷登录
合作账号登录
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万家账号
发送验证码店面层层转租引纠纷 商户损失谁买单?
18:50 &&&&
编辑:周建平 &&&&
&下面这位许女士,她在翠柏路美食城租了一个店面准备开奶茶店,前期花下了12万多元,结果营业执照却办不出来,因为工商部门规定这里不能开餐饮店。而让许女士觉得郁闷的是,她的租赁合同里却清清楚楚写明了经营范围里有饮料和甜点,所以她认为这事转租方有过错,当初没有提醒她,这可怎么办呢?【正文】       许女士告诉我们,今年8月份,她和翠柏路美食城的出租方刘先生订了租赁合同,并准备在11月份开出奶茶店。随着开业日期的临近,美食城内部的装修也已经完成了大半,店面的格局也初步形成,就在她以为能顺利开店的时候,事情却起了波折。美食城突然大门紧闭,让她不知所措。【一般字幕】翠柏路美食城租户 许女士【同期声】我目前是投了12万 还不包括我另外的加盟费 房租没用了 12万被他捆死了 已经4个多月了 (人工费)损失 设备也已经购买了 暂时放着        【正文】        我们了解到,不止许女士一个人,美食城里的20几家商户都遇到了同样情况。所有投资款加起来有将近300万。此外,租户们还发现自己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对此,他们也多方进行了咨询。【一般字幕】翠柏路美食城租户 许女士【同期声】  街道给我的解释好像说是因为菜场的关系 因为菜场迟迟没有开 所以政府要限制这块的商业用地 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告知这一点(餐饮不能开) 刘先生没有(告知)【正文】        许女士说到的刘先生是店铺的出租方,在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我们看到,在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的第三项写着:承租房屋的用途为饮料、甜点类别。随后赶到现场的刘先生表示,他对美食城里店铺没法办理工商执照的原因也并不知情。【一般字幕】翠柏路美食城出租方 刘先生【同期声】前两年以前 这个房子是不能做商业性质的 只能作为民生工程 菜场 其他都不行 我们(租的时候)又不知道这个情况 这个消息是从工商那边(知道) 今天刚拿到  【正文】         我们问了问才知道,刘先生也并不是这个美食城的产权所有者,他是从一个叫益信汇通的公司那里租来的,而这个益信汇通公司,则是从艾玛公司那里承租来的。经过层层转租,刘先生已经是三房东了。对于最初对房屋使用范围的约定,已经无从考证。         但是商户们认为,不管谁是真正的产权所有者,当初又签订了什么协议,他们只希望店能早点开起来。经过现场协商,刘先生和在场的10多名商户达成了协议。【一般字幕】翠柏路美食城出租方 刘先生【同期声】我星期一马上到工商所 当时的口头答复是 给我们一两天的时间 做一个协调会 到底能开不能开 如果营业执照还是办不出来的话 给我们全部的商户赔偿损失【正文】        面对这类房屋层层转租,规范不清晰的情况,律师提醒,准备开像美食、餐饮、宾馆、烟酒这些对消防、环保、卫生要求比较高的店铺前,建议店主在订租赁合同时特别注明,确保能办出营业执照。对于这事的后续进展,我们栏目也会继续关注。
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
浙ICP备号-2
2版权所有 宁波纽米地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层层转租致收费涨 电动车保管费为何就高不就低?
时间: 07:50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宋甲子 杨小柏
  ●关注南宁电动自行车收费问题特别报道(二)  一些保管员认为,电动自行车容易丢失,风险大,所以提高保管费理所当然。图为南宁市万达广场附近一电动自行车保管点。  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甲子 杨小柏 实习生 刘婷 文/图  是什么原因导致车辆保管行业视“新规”于不顾,擅自提高保管费用?收取的保管费交到哪里?保管员和收费单位对此有什么苦衷或看法?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敏感问题“难开口”  面对一个月能拿多少钱的提问,有的保管员讳莫如深,有的遮遮掩掩  连日来,记者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收取1元保管费的保管员,对关于“停车点每天收入多少”、“保管员一个月能拿多少钱”等问题,大多难以启齿或答非所问;能够按照物价规定收费的保管员,则爽快地透露情况。  2月12日中午,记者就这个问题向万达广场周边的停车点打听,大多数保管员闭口不答。  在其中一个停车点,一名女保管员说的方言与记者说的方言一样。偶遇“老乡”,她低声说:“我们一个月就拿到1000多元,还不够日常开销呢。”  这名保管员还说,老板有过交待,不该说的不说,“我见你是老乡才和你说”。不过,提及老板是谁,停车点一个月收入有多少等问题,她不乐意了。  同样,在兴宁路、新华街和人民路新和平商场的不少停车点,没有一个保管员愿意向记者透露这个“秘密”。但业内人士表示,车流量较大的停车点,“保管员的收入还是蛮可观的”。  在人民西关路口的一个停车点,两个保管员正忙着应付停车取车的人。停车点内,大概停有100多辆电动车,鲜见有摩托车和自行车。
  记者问及“停车点每天的收入有多少”时,保管员头也不抬。再问,干脆走到一边去了。  相对这些保管员的沉默,对电动自行车收费5角的朝阳广场停车点的保管员,则有问必答。  “你们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1000元。”  “停车点一天的收入大概有多少?”  “500元左右。”  业内人士透露,保管行业是“看天吃饭”的行业。下雨天,出门逛街的人少,停车点的收入就少。不过据他所知,朝阳商圈一带的保管员,月收入最高的达2000元以上,低的有七八百元。  层层转租致收费涨  在一些地段甚至社区的保管点,不少人为了揽得承租权“削尖脑袋”  走访中,对于为何收取电动车1元停车费的问题,大多数保管员表示,朝阳商圈寸土寸金,承包费又高,收费贵一点不足为奇。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内电动车保管点主要有3种经营方式。一是自给自足型:保管员来自社区困难家庭,政府分给“一亩三分地”,他们则按月支付租金给社区、街道办;二是老板承包型:老板承包了保管点,聘用临时工,扣除交给社区、商场等的承包费以及发给工人的工资,剩余的为利润;三是住宅小区内的保管点,由物管直接管理或由外来的老板承包。  不少保管点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也是导致车辆保管费“坐地起价”的原因之一。  在人民路一商场前的电动车停车点,莫先生每月花三四千元盘下一块地。他雇用了三四名工人轮流看管,电动车按1元/辆?次收取费用。他说,这块地静态停放只能塞下50辆电动车,但每天的租金高达上百元,如果按白天0.5元/辆?次收取保管费,就赚得少。  据了解,同样大小的场地,租金一般应为60元/天,但由于莫先生是从一名“大老板”手中转租的,他不得不将“负担”转嫁给车主。  层层转租现象在电动车保管行业里并不少见。在一些地段甚至是社区的保管点,不少人为了获得承租权而“削尖脑袋”。  江南某社区设有两个电动车保管点。由于历史原因,委托其他社区代管。居民江先生说,大家对这两个保管点比较满意,因为社区一直按0.5元/辆?次收费。为维持这个价,社区拒绝了不少“外人”。  社区主任表示,经常有人到社区“拉关系”,希望能承包停车点,并提出给社区更高的回报,都被回绝了。拒绝的原因有二:承包人这厢给社区更多的租金,那厢必定向居民收取更高的停车费,所以不能转租;另外,一旦承包人携款“蒸发”,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  走访时,记者发现疑似转租的现象比较普遍。以朝阳广场对面的一停车场为例,服务中心安排的保管员名额是4人,可13日、14日,记者在这个保管点看到7张面孔。一名女子承认“她是新来的”。  民生社区服务中心表示,他们一直在严查转租行为,但收效甚微。“有时我们看到陌生面孔,保管员就解释说这是亲戚”。  保管电动车是“高危”行业?  大多保管员表示,他们也很害怕车辆丢失或被盗,每损失一辆电动车,“就要白干两三个月”  有的保管员说,保管电动车是“高危行业”,所以价格不能不往高处看齐。  一些保管员大倒苦水,抱怨被外界误解了,“外人以为我们很赚钱,其实背后的辛酸谁知道”。受访的保管员认为,每天他们都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我们最担心的,就是电动车被盗。一旦被盗一辆车,就要白干两三个月”。  走访中,有20名保管员声称“干这一行,没有不被偷的。”用他们的话来说,保管车辆是一个“高危行业”。  电动车的被盗几率有多大?江南区某派出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10年,该所共接到电动车失窃案79起,其中70起发生在保管点内。资料还注明,江南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成了重灾区。2010年,有7个月出现电动车失窃案,其中3月份丢失3辆电动车,9月份丢失两辆。  电动车被盗,能追回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份资料未有记录。不过,据民警介绍,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一旦被盗,调查取证非常难,能追回来的几率也很小。  “车辆保管点是电动车被盗的高发区。”朝阳广场停车点的一名保管员向记者讲述她亲历的离奇事。  2月5日大年初三,她正在值班。一名男青年拿一串钥匙和一张停车卡来到停车点,要求她帮助找车。她纳闷:既然停车在这里,车主应该知道车子的大概位置。为何还要她帮找呢?  这名保管员没有答应帮找。该男子停留片刻后,佯装打电话就离开了。没多久,一名少女哭着急匆匆地跑到停车点。   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这名少女刚刚在新华街被偷包,包里有车钥匙和停车卡。而那名男青年要冒领的,就是她的电动车。  民生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记录本,里面夹有不少失主提供的电动车发票,以及保管员承诺赔偿按下的手印。  2月10日晚,保管员阿秀(化名)看着两辆未被车主领走的电动车发愁。保管前,她就和车主约定好最迟看到晚上10时,但车主仍迟迟未出现。就这样,她彻夜未眠,一直等到次日上午8时。  记者问阿秀为何这么上心,她说,前些天她值班时,有3辆电动车被盗,她已拿不出钱赔偿,“我再也赔不起了”。  保管费流向哪里?  有的保管点负责人表示,都按月上交城区财政,“一分一毫都有账”  朝阳商圈的不少停车点坐地起价架空物价规定,作为收费单位的民生社区服务中心持什么态度?收上来的钱又流向哪里?这是不少电动车车主想弄明白的问题。  2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民生社区服务中心时,对于外界的议论,中心经理卢春英有话要说。  据悉,这个服务中心管辖朝阳商圈周边的60个“三车”(摩托车、电动车、单车)保管点。卢春英认为“收租金”的说法并不准确,应该叫“&三车&服务费”。  对于广大电动车主关心的保管费流向问题,卢春英表示,每个月服务中心都将收取的停车费统一上交到城区财政局。到月底,中心再通过打报告的方式,向上级部门申请管理经费。服务中心表态说:“一分一毫都有账目,没有人中饱私囊。”  卢春英表示,在车辆保管行业,存在着服务中心“占地收钱”的微词,“这是一种误读”。这些保管点安排的大多是社区的困难群众,收上来的保管费,除了支付保管员的工资外,还有停车点的维护资金等。  采访中,服务中心的电话响起。卢春英接过电话:“万隆(位于钻石广场前)保管点的防护栏被撞断了?重新焊接要价100元?”她想了一会儿后继续说:“好的,我们先垫付吧。”  卢春英说,中心为了防止车辆被盗,在大多数保管点安装了防护栏。以万达广场前的停车点为例,每年投入维修防护栏的费用高达5000元。  服务中心属下的停车点,是否要向所有权单位交纳租金、交多少?对此,卢春英表示,万达广场周边的停车点要向对方交租金,她建议记者向万达广场方面了解情况。记者向万达广场方面打听时,对方对该不该提供相关数据犹豫不决。  对于保管员违规收取电动车保管费一事,卢春英表示,他们也知道保管员这么收,但不好过多干涉,原因是电动车的失窃率太高,保管风险大。她希望相关部门能站在保管员的角度,重新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  读者声音  ●网友“恰恰”:南国早报专题关注电动车乱收费问题值得赞赏,这是一个“以小涉大”的民生问题。对于每个市民来说,每次电动车只是被多收0.5元,打电话投诉的话费恐怕都要超过这多收的0.5元。但放任这种现象长期在闹市区“横行霸道”,相关部门岂不是失职吗?  ●网友“石逆”:主要是管理问题,纵然举报了,该管理的不来管,又能徒呼奈何?  ●市民张先生:他认为电动车收费1元/辆?次,价格是合理的,没必要压制,而小车收费每辆每天要10元、20元都没有人管理,他觉得很不公平。  ●市民黄先生:南宁很多车辆保管点都被承包出去,大多保管员只是被雇用来做工的,这种类型的保管员的收入不会高到哪去。至于那些自己承包保管点自己看管车辆的,建议物价部门抽空调查,看看一定面积的停车流一天的量是多少,收入大概是多少,这么做可以了解大致情况,继而更加合理地进行物价调控,平衡各方的利益。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南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南海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我来说两句                                       【】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在发布信息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管理人员有权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 有奖纠错 |
 今日导读
 评论排行杭州物管条例(修订草案)昨举行听证会 群租是否该禁成焦点 06:51:00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几易其稿,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群租是否要禁,成为听证会讨论的焦点问题。
群租还是宜疏不宜堵
市民毛水荣认为,一些群租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群租以年轻人、企业员工为主,尤其是从事餐饮行业的居多,他们深夜下班,喝酒嬉笑,甚至吵架斗殴时有发生,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毛水荣说,这还是小事,由于这些人群经常变动,缺乏监管,也对小区的治安造成
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同时,由于许多群租者乱堆杂物,还给消防安全造成了隐患。
“要禁止层层转租,我住在钱江新城,小区是拆迁安置房,有一批135.14平方米的房子,有被隔成9个房间、4个卫生间的,有隔成7个房间、5个卫生间的,吓了我一跳。”市民毛家连说,一些群租房改变了房屋结构,在阳台、卫生间、厨房改装卫生间设施,导致楼下漏水,给居民带来不少的麻烦。毛家连认为,要杜绝群租房比较困难,较好的办法就是加强管理。
在修订草案的第四十七条,列举了十一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其中没有群租,不少市民都认为,是否要把群租列入禁止之列,还是值得探讨的。
不过,曾经群租过的80后王岳,却觉得应该要客观对待群租现象。王岳说,群租人群当中有一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蚁族”,社会应该对他们的群租多一些宽容,群租房弥补了公租房的不足,满足了一大批群体的住房需求,对待群租问题,宜疏不宜堵,“要完全禁止,我认为不可能,关键是各个部门怎么加强管理起来,研究怎么执行管理,而对于那些扰乱治安的群租者,则一定要管理。”
市民徐爱桢则提出建议,对于那些破坏房屋结构,任意隔出房间的现象,可以制定一些管理办法,比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6-20平方米的条件,才能入住,“而改变房屋结构,则是底线,这是不能允许的。”
市民江涛也认为,群租不能禁止,如果禁止,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者将无法居住在城区,或者转移到其他城市打工,这对于杭州来说是一种损失。
欠费问题需要物管和业主共同解决
欠物管费,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市民的观点也截然不同。
徐爱桢认为,目前物管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强制手段,造成欠费问题陷入一个难以解决的尴尬境地,而物管公司毕竟是企业身份,没有物管费就难以维持运营,她建议,可以尝试滞纳金的方法来约束恶意欠费行为。
当然,许多欠费并非恶意,市民郑惠芬指出,许多物管公司的服务严重打折,服务不到位,导致许多业主产生抵触情绪,“相对物管公司,业主处于弱势,许多业主无法获得知情权,一些物管公司态度恶劣,服务不到位,既然服务不到位,业主又缺乏保护他们权益的法规,业主维权很难,自然就以欠费来为自己维权。”
来源:每日商报&&&&作者:记者 张哲&&&&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号-1(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法律顾问: 马宏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