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用由谁承担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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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redi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工伤保险缴费计算方法?_百度知道
工伤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缴费怎么计算呢?我是在北京,麻烦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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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但职工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人力资源总监
先,单位缴费比例是0.5%,员工工资是5000,根据所属行业风险程度来确定,2015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是3878,最高是19389,那么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是250;再者,确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你就问问51社保网、1%、2%.。最后,通常是根据员工工资总额来计算,不过。如果还没懂,要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缴费。比如,分为三档:0.5%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请电话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工伤科。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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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人社部发〔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意见》(烟政发〔2016〕1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计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2.自日起,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鲁建标字〔2012〕31号)、《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轨道、安装专业)》(鲁建标字〔2013〕33号)以及《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8〕9号)的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中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增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计算规则》(见附件)计取。编制竣工结算时,若由建设单位缴纳,实际缴纳的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由施工单位缴纳,结算时按建设项目实际缴纳的费用计取。
3.日前,施工单位若缴纳该项费用,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该费用仅计取税金。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计算规则
费用计算基数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规费前造价(不含进项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规费前造价(含进项税
建造师中标情况:
河南省陆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芜湖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建造师&&&&&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
云南大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
相关阅读: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审核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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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审核和结算
来源:   发布时间: 日
  一、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鹤人社〔号)
  二、申请条件:
  适用于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单位)及参保人员。
  三、窗口职责:
  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受理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待遇审核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转至财务支付科室。
  四、工作程序
  五、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1、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处方、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出院证、住院病历;
  5、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赔偿调解(判决)书、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
  6、旧伤复发或因果鉴定还需提供鉴定结论。
  (二)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1、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2、辅助器具配置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4、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配置档案;
  6、辅助器具配置票据、交通、食宿票据。
  (三)伤残待遇审核
  1、《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工伤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已结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证明。
  (四)工亡待遇审核
  1、《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职工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同意土葬证明;
  4、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各1 份;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
  6、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六、法定时限及依据:
  30天(《鹤壁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原承诺时限:30天
  现承诺时限:20天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处窗口
  联系电话:3368796
  投诉电话:3328401
&&& 九、表格下载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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