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满十年就可以返本了,请问到底是10年返本还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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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鑫账户...(在售)
产品特色: 终身两全理财产品,多种交费方式灵活选择,保单生效第三年即可领取保险金,可返本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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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 (在售)
产品特色: 终身两全理财产品,多种交费方式灵活选择,保单生效第三年即可领取保险金,可返本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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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祝福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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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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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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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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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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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祝福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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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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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注:若被保险人在40岁前身故一次性返还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在40岁后身故返还现金价值与保额的较大者;
祝福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40岁,一次性返还所交保费200000元;
持续终身的现金流返还,满足人生不同阶段财务需求;40岁提前返还本金后还年年有收益,无本理财更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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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39岁,每年返还2,407.20元;【建议急需用钱时,账户中不要取完形成空账,如需5000,不取10000,剩余的钱继续留在账户里边月复利滚存】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40岁-终身,每年返还1,925.76元;【本金返还后还有生存金继续领取至终身,不领取情况下也可在鑫账户中继续复利滚存。本金到期返还,可以领取也可以继续鑫账户滚存。鑫账户可以三金强大复利滚存:生存金,祝福满期金,分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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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祝福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若被保人在投保后一年内身故,返还保费的120%;
若被保险人在60岁前身故一次性返还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在60岁后身故返还现金价值与保额的较大者;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1. 33岁-59岁,每年返还98,040元;(满三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15%,每年固定领取)
2.生存金可以进入鑫账户,实现月复利增值
3.需要用钱可以灵活支取,想取多少取多少,不收手续费,想花多少取多少(建议需要5000,不取10000,剩余的钱按鑫账户的结算方式月复利继续滚存)
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后,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1. 60岁-终身,每年返还78432元;(领完本金形成空账后,还可以继续领钱到终身,按基本保额的12%,每年固定领取)
2.生存金可以进入鑫账户,实现月复利增值
3.需要用钱可以灵活支取,想取多少取多少,不收手续费,想花多少取多少(建议需要5000,不取10000,剩余的钱按鑫账户的结算方式月复利继续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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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现金价值。
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现金价值。
注解:若被保人在投保后一年内身故,返还保费的120%;
若被保险人在60岁前身故一次性返还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在60岁后身故返还现金价值与保额的较大者;
祝福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60岁一次性返还所交保险费500万元。
1.假若本金领走形成空账后,还可以继续领钱,活多久领多久。
2.假若不领,可以进入鑫账户日计息月复利滚存,一年12次滚存。
3.以50万开户相当于获得500万的活期账户,用现有的资金免费存入定期账户,进行资产理财管理,再有资金之时可以免费把资金往活期账户里边存,资金安全的同时也能做到随存随取,资金灵活方便。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43-59岁,每年固定领取28477.50元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1.60岁-终身,每年固定领取生存金22782元;
2.持续终身的现金流返还,满足人生不同阶段财务需求;
3.60岁提前返还本金后还年年有收益,无本理财更惊喜!
4.祝福金,生存金与分红金,三金自动进入钻石版鑫账户享受终身理财,日计息月复利,每年复利12次,下有保底(保底年化2.5%)、上不封顶(按日结算利率4.5%)
5.65周岁前更享账户价值151%的意外保障,账户价值支取灵活,也可追加额外投入,轻松满足人生各阶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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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欢乐颂,这是一款提供了万能账户二次增值+身故保障+保费豁免+关爱保险金+祝寿金+生存金的终身理财型产品。这款产品怎么样呢?今天就请跟随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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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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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您可以选择:
1找销售人员购买2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方式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您可以致电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9,向客户服务人员咨询。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1作为人寿保险的投保人,需要...
2投保人能为什么人买保险?
3投保人是否可以变更?如何变...登录沃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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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鑫福一生尊享版产品介绍 国寿鑫福一生条款解读
来源:沃保网&&
2016年中国人寿新产品“鑫福一生”王牌分红理财产品,这款被称为2016中国寿险市场上最值得期待的分红险,包含主险“鑫福一生”,万能险“鑫账户尊享版”,附加险“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2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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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险:国寿鑫福一生(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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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条款解读:
1、投保年龄:出生28天——70周岁(投保年龄进一步放宽)
2、交费期间:3、5、10年交费
3、保险期间:终身
4、保险责任:
【金】:合同生效3年后,每年领取15%基本保额;返本后(领取祝寿金后),每年领取12%基本保额,直至终身。
【祝福金】:祝寿金领取日,返还所交保费。
祝福金领取年龄:40、45、50、55、60、65、70、75、80、85岁。(领取年龄进一步放宽,业内首款40岁可领取的返还型产品)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大于18岁,第一年身故返还保费120%。
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身故返还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祝寿金领取日后,若身故返还现金价值与基本保额的较大者。
【附加功能】:
分红:现金领取和累积生息。
保单借款:保单借款比例为90%。
转换年金: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产品条款解读:
功能强大的尊享版鑫账户,所有生存金、祝福金、分红金三金合一自动进入鑫账户理财,日计息,月复利,下有保底(年化收益2.5%),上不封顶(最新年化收益5.05%);账户可免费追加,支取便捷,提供自主掌控权。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好的,除了继承之前中国人寿万能险高额的结算利率(目前为5.05%),最重要的是取消了1%的追加初始费用,最大化的让利给客户,彰显央企实力。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产品条款解读:
主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可投保。
1、投保年龄:主险投保人18周岁——65周岁
2、保险期间:主险交费期间
3、保险责任:若主险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高残,则免交后续保费,保单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产品条款解读:
1、投保年龄:主险投保人20周岁——60周岁
2、保险期间:主险交费期间
3、保险责任:若主险投保人在交费期内患50种重疾中的任一种、因疾病身故或高残,则免交后续保费,保单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注:消费者可以单独购买“鑫福一生”,也可与上述“附加豁免意外”和“附加豁免重疾”中的任意一款组合购买。
相关产品推荐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险期限: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终身两全理财产品,多种交费方式灵活选择,保单生效第三年即可领取保险金,可返本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祝福保险金:有
3.生存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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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家中漏电发生火灾,救火中不注意,几个人趁乱偷走珠宝,珠宝损失的近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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