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限购令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还需要打限购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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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2015年嘉兴经开区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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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文档为《【最新精选】2015年嘉兴经开区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doc》,可适用于综合领域,主题内容包含【最新精选】年嘉兴经开区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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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
首套房如何定义?
公积金如何调整?
那就赶紧收藏好这条微信吧~
关键词:二套房
我来自山东,目前在宁波工作。在山东有房,贷款已还清,在宁波尚未购房。目前,想在宁波限购圈内再买套房,算不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按首套房计算?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根据我市今年4月24日起实施的限购限贷政策,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求是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限购区域内暂定可以购买1套住房。
赵先生的这种情况,如果符合社保或者个税缴纳条件并取得相应缴纳证明,且三区范围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住宅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这种情况,在宁波限购区域内购房,是否属于首套房?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记录,以及在面谈面签中借款人承诺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为依据。
此前,赵先生在山东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现在打算在宁波也就是拟购房所在地,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同时他公积金缴存在宁波,所以买房前先去房屋登记部门查一下房子的套数。如果查出来名下没有房屋,那就算首套,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拟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是本地户籍居民,几年前丧偶,在本地有一套房子没有贷款,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房吗?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4月起实施的限购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离异或者丧偶的本市户籍居民,将核查其本人及由本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名下的住房情况。如果陈先生(如有未成年子女的,连同未成年子女)在三区内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住房。
我是宁波市区户籍,目前己退休。因拆迁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了一套安置房。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还能在限购区域内购房吗?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根据最新的限购政策,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以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如果余先生符合上述任何一类情形的,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可以在宁波限购区域内购房。但是考虑到退休的情况,贷款可能会有困难,购房需一次性付款。
关键词:房产交易
想咨询一下,安置房目前处于房产公司出让金上缴产权初始登记阶段,房屋已交付且住户已经领取钥匙,问住户能否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购房者如需要购买应注意哪些事项?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目前很多城市的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尽管安置房允许上市交易,但房管部门也提醒,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必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产证及土地证“两证”齐全,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才会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手续,即俗称的办理房产过户。
而买卖双方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两证”的情况下的私下交易,将不受法律保护。
我父母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把它卖了,换套大点的房子,听说经济适用房交易有门槛,想问下什么情况下能交易?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经济适用房,如果购买不到5年的,是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达到五年,或者五年以上,购房人是可以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的。
关键词:首套房
我在宁波读的大学,毕业后社保连续缴纳即将满两年,但是没有落户,能在宁波买房吗?
宁波市房管中心专家
由于你已大学毕业,且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落户,应当视为非本市户籍人员。
根据限购政策,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下同)或者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如果你(如已婚,连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三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我是宁波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名下无房,打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如果由父母贷款买房,首付需几成?
南天房产市场总监庄艳
看以谁的名义购买房产,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以自己名义购买,可以由父母做担保,原名下无房产的,可以按首套房,采用银行商业按揭贷款形式。首套房首付3-4成(购买人购买的房子面积、价格和贷款人的征信、单位都是作为银行审批参考依据)。
2.以父母名义购买,要看父母的现有住房情况如何(比如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因为缴纳契税不同及按揭成数不同。另外,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房产及贷款。
3.以上二条均要看父母的贷款年限是否符合,一般情况下,男、女贷款年限均至65周岁。
4.还要看父母的偿还能力,银行月还款金额不能超过父母收入的50%。
关键词:公积金调整
8月1日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涉及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方式等多个方面。政策具体如何变动?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到60万元/户。
2.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3.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其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
(一)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
其中:1.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借款人在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在日(含)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2.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今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执行。
(二)还贷能力测算。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
(三)贷款额度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后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的,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暂停受理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4.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5.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调整借款人户籍要求
将现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规定,调整为“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政策调整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关于明确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甬房公办〔2008〕5号)第一条“关于个贷征信不良记录的处理界线”的规定。
关于公积金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102。
《头条竞猜》栏目,顾名思义,竞猜题目都取自本周的头条内容。每期一道题,答对的网友即可获得抽奖资格。
参与活动的网友请发送“头条竞猜+答案+姓名+联系方式”至【镇海发布】后台。小布将在下周一公布中奖网友,每期5名。本月中奖的网友可获得每人20元的移动话费!
6.8月11日17:00,2017宁波(镇海)购物节开幕式在( )哪里举行?
A 海尚广场
B 万科1902广场
C 招宝山广场
D 利时广场
温馨提醒:答案就在本周的头条中。
镇海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月”
全民知识竞赛中奖名单公布
“安全生产月”全民知识竞赛中奖名单出炉啦~请中奖的小伙伴带上你的身份证来小布这儿领取奖品吧~奖品是价值50元的奖品一份哦!
领取时间:8月15日—8月31日(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领取地点:镇海区新闻中心南大街36号346办公室
咨询电话:
吝肖冉、叶珂珂、金鎏叶、郑高山、杨渊文、周永珍、李何科、杨小萍、金利强、钟继岳、杨晓玲、江霞、周旦旦、江海华、叶莺飞、鲁旭辉、林娜、龚世杰、沈建国、白华丽、张秀菊、洪祥秋、戴馨昱、胡欣欣、俞樱、潘洁城、方亚尔、乐铭、钱玲、陈玥、余波、陈旻旆、宣雅君、冯秋芳、王能军、李洁、辛甘、张虹波、姚小毛、贺燕萍、胡蓉、王海月、蔡丰冬、郑维萍、华银辉、石颖、李洪友、李思远、吕振华、汪津、任美、王旭东、张发萍、李珂益、小楼、王颖、许荣荣、岑科、戴春燕、芮忠良、王媛玉、颜凌燕、刘艳婷、马银芳、陈志明、赵生斌、余逸超、张晓亮、乐毅、刘红秀、胡卫东、明天、周维、飞飞、俞华、侯宁、邱立萍、赵晓、徐雪波、韩宜来、陈清、叶林挺、张慧琴、余云泽、张春雷、马骥敏、胡兼、钱莉红、马海波、范麟、陈银萍、周东皎、干萍儿、阮巧娟、张本华、张亮波、唐霞、陈华、李有毅、黄怀龄
由于名单较多,如不确定是否是自己中奖,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提供手机号码前来查询。
|来源:中国宁波网、宁波e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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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有关限购政策的疑问都在这里,总有一款适合你(第二期)
限购政策运行有半个月了,大家有关限购政策的疑问也越来越多。佳佳搜集了近段时间大家在后台有关限购的提问,在咨询相关专家后,在这里做统一回复。
有关限购范围
在限购区域住宅清单中的房子是否限购?
Q:限购中,有部分楼盘不在限购的楼盘名单中,但在限购区域,像滨江花苑、华泰一期、二期、院士花园等,这些小区是否限购?
A: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楼盘名单是为了便于市民大致了解相关商品房项目,具体限购范围以市府办公厅划定的限购区域范围为准,凡在限购区域的住房都实行限购政策。
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列入限购?
Q:宁波法院拍卖房产是否列入限购?
A: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有关限购主体
未缴纳社保的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吗?
Q:宁波限购新政中的购房主体中,宁波海曙区的集体户口算本市户籍么?未缴纳社保。
A:算本市户籍,须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集体户口能否在限购区购买房子?
Q:我是宁波理工的大学生,目前户口挂靠在学校,马上毕业了,户口要挂靠到镇海人才市场。请问(毕业后)集体户口可以购买限购区房产么?
A:算本市户籍,须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有关限购资格
原有二套房卖掉一套后还可以再买吗?
Q:原江东区的户口,我原有二套房,一套刚卖掉后,现在再想买一套,还可以买吗?
A:根据限购政策,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拆迁货币安置购房是否适用限购新政?
Q:最新颁布的限购新政下,购房资格的确认中对拆迁货币安置购房是否适用?
A: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本地户籍离异后是否享有再购房资格?
Q:本人外地户籍,宁波社保缴纳满2年,目前婚姻状态离异,离婚前与前夫共有一套房,本人为共有权人,离婚协议上该房产归前夫所有,这种情况下本人当前是否还有1套房的购房资格?
A: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您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全部转移登记至您前夫名下之前,您在限购区域内没有购房资格。
房子被拆迁后能在限购区域内买房么?
Q:我有套高塘二村的房子拆迁了,手里还有不少于2套的房子,请问还能在限购区域内买房么? 户口是宁波本地的。
A: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名下已有一套房,单身还能再购房吗?
Q:我25岁,未婚,户籍在原江东,父母户籍在海曙。现父母名下有二套房,我名下有一套小房,请问我还可以再买房吗?
A:可以再买的。
办理家庭住房情况核查需要多长久时间才能拿到书面结果,需要提前去排队取号吗?
Q:办理家庭住房情况核查,需要提前去排队取号吗?
A:家庭住房情况核查为当场办结并出具书面核查结果,书面结果为:《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两份,原市三区和鄞州区查询结果各一份)和《宁波市住房交易合同网签情况记录》(一份)。按照这几天办理情况来看,来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的人群流量总体平稳并呈下降趋势,请各位市民不必提前排队取号,正常办公时间来办理即可。
最后两条温馨提示:
一、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购房人要特别注意下面这点
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时,以下环节需要特别注意。
购房人要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结果,对照限购政策确认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向售房人支付定金、网签合同。不要先付定金或网签合同,再补打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证明,以免出现因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定金无法退回,或者合同无法备案,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二、出售限购区域内住房或为限购区域内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与购房人网签合同、经纪机构为限购区域内住房提供网签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合同网签前仔细核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限购政策的,才能进行合同网签或提供合同网签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不能让购房人先付定金或网签合同,再补购房资格证明,以免因购房人不符合限购条件引发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
本文由家在宁波网整理发布
资料来源:宁波民生e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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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房屋被征收选货币补偿的 可征一购一不限购_新浪新闻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6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为全面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房屋被征收选货币补偿的 可"征一购一"不限购
  6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为全面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要求,市城乡建设委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市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 的奖励,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被征收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发1200元搬迁补助
  根据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即日前),区、市政府已经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仍按公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通知》规定,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并支付上述费用。
  选择房屋补偿的,如超出协议约定期限,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周转过渡房屋的,在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内,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补偿协议约定期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逐月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
  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需要注意的是,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等费用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分类补偿
  被征收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用途,或经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认定为非住宅用途的;(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在近3年内有纳税记录的;(3)房屋权属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址相一致。对住宅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具备上述第(2)、(3)款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实际经营面积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分类标准执行:商场类建筑(大型百货商场、超市等)、商铺类建筑(门面房、商铺等)、旅馆类建筑、餐饮类建筑、娱乐类建筑等。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工业类建筑(厂房、仓库等)、办公类建筑(行政办公楼等)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选择房屋补偿,超过协议约定期限安置的,按上述分类标准增加50% ,逐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房屋征收部门已提供非住宅周转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超过协议约定期限安置的,按上述分类标准逐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分类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近3年的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被征收人从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鉴定。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鹿璐]?  (原标题:房屋被征收选货币补偿的 可"征一购一"不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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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办理限购证明需要带哪些资料?流程是什么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国家现在限购房子,很多地区只让买一套房子,有的地区买第1套和买第2套房子的也不同,一般就需要开限购证明,但是好多人对办理什么,,限购证明概念都比较模糊,购房者办理限购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呢,办理限购证明流程是什么呢?
购房者办理限购证明需要带哪些资料 1、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丧偶及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男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户籍证明(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若已婚有子女,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携带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至派出所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已婚无子女,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至街道办事处,开具无子女证明。 3、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户籍居民。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购房区域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高新区的,限购证明可去宁波市与权籍管理核心办理,购房区域在镇海区、鄞州区、北仑区的,可到购房区域所在的房管处开具限购证明。 购房者办理限购证明流程是什么 一、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限购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购置,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二、但是购房证明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通过这样的程序出具房产证明,下面讲解下具体的流程: 1、办理交易递件; 2、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 3、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 4、房管局出具所在区域没房证明查册; 5、出具税单。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者办理购房证明需要带哪些资料以及办理购房证明流程的介绍了,如果大家以后上班没有,或者人在外地没有办法短时间回来办理无房证明,就可以找亲戚、朋友帮忙去相关单位机关代办,自己打印好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确定委托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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