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行转账支票票的背书写有误,委托收款的银行过了,出票银行能不能过,要是不能过可以到出票行去兑款吗?

《银行会计》教案_大学生考试网
《银行会计》教案
《银行会计》 教第一章 第一节 一、银行会计的对象 银行会计对象按其经济特征作进一步的分类称为会计要素。 它可以划分为六 个方面。 ㈠资产 ㈡负债 ㈢所有者权益 ㈣收入 ㈤成本和费用 ㈥利润 二、银行会计的特点 ㈠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㈡反映资金活动情况的全面性 ㈢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 ㈣会计资料提供的及时性 三、银行会计工作组织 ㈠银行会计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一般在总行设会计司(部) ;省、市、自治区分行设会计处; 地市中心支行设会计科;县支行(城市区办事处)设会计股(科) 。支行以下的 办事处或营业所,因业务量较少,一般不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但仍需配备专职 会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会计工作。 银行会计机构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㈡银行会计制度 凡是属于全国银行业需统一贯彻执行, 并对全国银行会计工作具有广泛约束 力的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与管理。如统一规范我国 金融机构基本业务核算原则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对统 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办法,可结合辖内具体情况作必要的补充,但不得与总行规1案银行会计基础知识 银行会计的对象和特点 定相抵触, 并应报总行备案。 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可视自身经营业务的特点和需要, 根据统一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系统内的会计制度,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 准后在本系统内使用。 各商业银行分行对其总行的制度、办法可做必要的补充规 定,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 ㈢银行会计人员 银行的各级会计机构, 都是由一定的会计人员组成的, 各级会计机构的任务, 都要通过会计人员来完成。 第二节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反映的类别名称, 是设置账 户、归集和记载各项经济业务的根据。 ㈠银行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求 ⒈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来设置 ⒉根据会计核算的要求来设置 ⒊根据资金性质和业务特点来设置 ㈡银行会计科目的分类 ⒈表内科目 ⑴资产类。 ⑵负债类。 ⑶所有者权益类。 ⑷资产负债共同类。 ⑸损益类。 ⒉表外科目 ⑴或有事项类。 ⑵委托代理业务类。 ⑶备查登记类。 二、记账方法 ㈠银行记账方法的种类 记账方法是对日常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按照会计科目进行整理、分类并登 记账簿的专门方法。记账方法有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两种。 ⒈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按照资金内在的对应关系,以对应相等 的金额在所涉及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 ⒉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就是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 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2 方法。 ㈡借贷记账法在银行的具体运用 借贷记账法是一种复式记账法,目前我国银行系统普遍采用借贷记账法。运 用借贷记账法,举例说明如下: 例 1-1:某商业银行签发现金支票一张,从人民银行存款户中提取现金 250 000 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250 000.00 250 0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期定期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海峡印刷有限公司存款户 贷:单位定期存款――海峡印刷有限公司存款户 转入其存款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榕飞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户 180 000.00 180 000.00 贷:单位活期存款――榕飞电子有限公司存款户 借:单位活期存款――福日电视机厂存款户 贷:现金 ⒊试算平衡 借贷记账法是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来进行账务记载 的,每笔业务的借、贷方发生额是相等的,这就保证了每日各个账户的借、贷方 发生额总计必然相等。 在等量的基础上经过等量的增减变化后,反映各个账户资 金增减变化结果的余额,其借、贷方合计也必然是相等的。 根据以上四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列出试算平衡表: 试算平衡表 20××年×月×日 会计科目 现 备金 短期贷款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金 期初余额 借 方 贷 方 借 本期发生额 方 贷 方 借 期末余额 方 贷 方 200 000.00 200 000.00例 1-2:海峡印刷有限公司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出 200 000 元,办理一年例 1-3:发放给榕飞电子有限公司为期三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 180 000 元,例 1-4:福日电视机厂从银行提取现金 20 000 元。其会计分录为: 20 000.00 20 000.00存放中央银行准000 000 150000000 220000 000000 000 3500003 合计6500000000三、会计凭证 银行会计凭证是银行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的书面证明,是办理业务、记载账 务的依据,也是登记账簿、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凭据。 ㈠银行会计凭证的种类与特点 ⒈银行会计凭证的种类 ⑴按凭证的用途和作用不同,分为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⑵按凭证形式不同分为复式凭证与单式凭证。 ⑶按凭证的使用范围不同,分为基本凭证与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分为以下八种: ①现金收入传票。②现金付出传票。③转账借方传票。④转账贷方传票。⑤ 特种转账借方传票。⑥特种转账贷方传票。⑦表外科目收入传票。⑧表外科目付 出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这类凭证一般是由 银行统一印制,客户购用和填写,并提交银行凭以办理业务,银行则用以代替传 票并凭以记账。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各种结算凭证等。也有某些特定凭证由 银行填制并凭以办理业务,如银行汇票等。特定凭证种类较多,其名称、格式等 将在以后各章中进行阐述。 ⒉银行会计凭证的特点 ⑴大量采用以特定凭证代替记账凭证作为记账依据。 ⑵除个别业务外采用单式凭证。 ⑶凭证传递环节多。 ㈡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 ⒈年、月、日(以特定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时,还应注明记账日期) ⒉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 ⒊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与行号 ⒋人民币或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⒌款项来源、用途或业务事实摘要及附件张数 ⒍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⒎客户的签章 ⒏银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㈢会计凭证的处理 会计凭证的处理是指从受理或填制凭证开始,通过对凭证的审查、传递、记 账、整理,直到装订保管为止的整个过程。 ⒈银行会计凭证的填制4 会计凭证的编制,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 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不得任意涂改。 ⑴现金传票的编制。 银行内部发生现金收入或现金付出业务时,只编制一张 “××科目”的现金收入传票或现金付出传票,对外业务中的现金收付,则以客 户提交的现金缴款单、 现金支票等代替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传票, 为了简化手续, 不再另行编制现金科目传票。 ⑵转账传票的编制。 发生转账业务,应逐笔编制转账借方传票和转账贷方传 票, 以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对转。为了明确对转关系和便于事后查考以及核对账 务,对于同一笔业务涉及的几张转账传票,应相互填写对方科目代号,并在全套 转账传票上编列同一传票顺序号,如第 2 笔转账业务有三张传票,则其编号分别 为21 3、22 3、23 3。对客户提交的特定凭证,可以按规定分别代替转账借方传票和转账贷方传票。 ⒉会计凭证的审查 会计凭证的审查是指对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 认,这是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的重要环节。凭证审查的要点有: ⑴是否应为本行受理的凭证。 ⑵使用凭证的种类是否正确,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超过有 效期限。 ⑶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⑸取款是否超过存款余额,贷款是否超过额度。 ⑹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⑺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信贷、结算管理原则。 ⑻计息、收费、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⑼内部科目的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经审查无误的凭证, 必须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和规定的公章,以明确责任并及 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对凭证内容记载不够齐全的,应退 回补办手续;如发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 理。 ⒊会计凭证的传递 根据不同的业务, 银行会计凭证的传递,有的是在一个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 进行, 有的还要在不同行处同城或异地联行之间进行。 科学合理地组织凭证传递, 对于迅速办理各项业务,及时完成核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会计凭证传递,必 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有关业务核算手续另有规 定外,一律由银行内部或邮局传递,以免发生舞弊,造成资金损失或账务混乱。5 实行电子计算机核算的行处,在凭证的编制、审核、输入等环节上,必须职 责分明,手续严密。营业柜台记账的会计凭证,应分批或集中次日送事后监督岗 位实施监督。 各类业务凭证的传递,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先收款,后记账” ,以防止漏收或错收款项。 ⑵现金付出业务,必须“先记账,后付款” ,以防止发生透支。 ⑶转账业务, 必须先记付款人账, 后记收款人账, 代收他行票据, 收妥抵用, 以贯彻银行不垫款原则。 ⒋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会计凭证必须每日整理、 装订和保管。 装订前, 应先检查科目日结单、 传票、 附件张数及有关印章、戳记是否完整、齐全。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还要加计 各科目借、贷传票金额与各该科目日结单核对。装订的排列顺序,按“现金”科 目在前,其余各科目按科目代号大小顺序排列,各科目的传票按现收、现付、转 贷、转借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分别排列在各科目传票之前。装订时,要加填传 票封面、传票封底、用绳装订牢固,并在绳结处加封纸条,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 管人员在加封处盖章。传票数量多的,可以分册装订,并编列册数顺序号。 装订的传票, 应在传票封面填列传票总张数,并与科目日结单上的传票张数 合计数核对相符,及时登记“已用传票账表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 四、账务组织 ㈠账簿的设置 银行账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序时账簿、总分类账簿、明细分类账簿和登记簿 四种。 ㈡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是指账簿设置、 记账程序及账务核对方法有机结合的系统。银行现 行的账务组织由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构成。 ⒈明细核算 明细核算是对每个会计科目分户的详细记录,由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和 现金收付日记簿等组成。 ⑴分户账。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按单位或资金项目立户,是各科 目的明细记录。它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分户账的 格式一般设有以下四种: ①甲种账。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或用余额表计 息以及银行内部科目的账户。 ②乙种账。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息 的账户。6 ③丙种账。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和借方、贷方余额四栏,适用借、贷双方 反映余额的账户。 ④丁种账。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 笔销账的一次性业务的账户,它兼有分户明细的作用。 登记分户账时应注意:第一,账页上首按规定填记的事项,均应逐一详细填 明,不得省略。更换新账页时,应将上页的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的第一行余额栏 内,并在摘要栏内填写“承前页”字样。若使用乙种账,还应将累计计息积数同 时过入次页。第二,记账前,必须切实核对户名、账号、印鉴、余额、凭证号码 等业务内容,防止串户、冒领、透支等事故发生。第三,经济业务发生后,应根 据凭证逐笔记载分户账, 在分户账摘要栏内简明扼要填写业务事实,有关凭证号 码等事项,并结出余额。 ⑵登记簿。登记簿是为了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而分 户设置的辅助性账簿。 ⑶余额表。 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它分为 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的各科目,其填制的依据是计息科目各分户账,每日 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各户当日最后余额填列。若当日未发生收付业务,应根据 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每日填记后,还应按科目加计余额合计数,并与总账同 一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一般余额表适用于不计息的各科目,根据分户账当日最后余额填列。 ⑷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现金收入日记簿、现金付出日记簿是记载和控制 现金收入、付出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它由出纳根 据现金收入、 付出传票逐笔记载,于每日营业终了加计各自合计数以控制现金收 付总数。 ⒉综合核算 综合核算是按会计科目进行的总括记录,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等组 成。 ⑴科目日结单。 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 的汇总记录,是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也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每日营业终了, 将当天处理的全部传票按科目进行整理,同一科目的传票再 分别现金付出、现金收入、转账借方、转账贷方各自加计合计数和传票张数,填 入科目日结单有关栏内。 现金科目由于不再另行编制传票, 因此该科目日结单应根据其他各科目日结 单中的现金借方合计数, 反方填入现金科目日结单的贷方;根据其他各科目日结 单中的现金贷方合计数反方填入现金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只填金额,不填传票张7 数。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方合计汇总数与贷方合计汇总数必须平衡。 ⑵总账。 总账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是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及统驭 分户账的主要工具,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总账按科目设置,每月更换 一张。其格式为借方、贷方发生额和借方、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应逐日记载, 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登记各该总账的发生额 栏,同时结出余额。当日未发生业务的科目,将上日余额填入本日余额栏内,以 便与余额表核对。 ⑶日计表。 日计表是反映当日银行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的会计报表,也是轧 平当日账务的主要工具。 日计表应每日根据总账各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填列。日计表内全 部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和借方、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3.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是保证核算正确, 防止账务差错的重要措施。账务核对方法分为每 日核对和定期核对。 ⑴每日核对。 每日核对是指每日会计核算结束后,对账务的有关内容进行核 对,主要核对以下内容: ①总分核对。 每日营业终了,总账各科目余额与同科目分户账或余额表各户 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②账款核对。现金收、付日记簿的合计数,必须与现金科目总账借方、贷方 发生额核对相符; 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的当日 余额核对相符。 ⑵定期核对。定期核对是对未能纳入每日核对的账务按规定日期进行核对。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与每日账务核对流程图见下图:现金收入日记簿现金付出日记簿现金收入传票现金库存簿库存现金现金付出传票明 细 核 算分 户 账余额表业 务 活 动登 记 簿8 转账贷方传票转账借方传票科目日结单总账日 计 表综 合 核 算表示账务处理程序 关系 ㈢记账规则和错账冲正 ⒈记账规则表示核对会计核算必须遵循有账有据、当时记账、事权划分、当日结账、内外对账、 事后监督的原则。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折、内外 账务七相符。 ⑴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字迹清 晰,严禁弄虚作假。 ⑵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 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⑶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禁止使用涂改液销蚀, 发现错账时要及时按规定方式更正。 ⑷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 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金额结平时, 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写“平” ,金额栏元位以“―O―”表示。 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 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抵现业务先记付款账后 收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⒉错账冲正 ⑴当日发生的差错,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①账簿上写错日期和金额, 应以一道红线划销全行数字,将正确数字写在划 销数字上方,由经办柜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果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 红色墨水划“×”消去,并由经办柜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②凭证填错账号和金额而发生的错账,应先更正凭证,并按照①项办法更正 账簿。 ③在经办业务中,由于计算错误而发生的错账,发现后应按①、②项办法进 行更正。 ④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 不得撕毁, 须经业务主管同意, 另换账页记载, 经过业务主办复核并在错误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经办柜员、业务主办、业 务主管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待装订账页时附于该户账页之后备查。 计算机记账发生错账时, 要由原经办柜员使用反交易处理,现金业务冲账须9 同时清点钱箱,个人现金及转账业务冲正须经客户确认。 ⑵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隔日或以后发现的错账,应填制错账冲正凭证, 经业务主管审查签批后办理。 计算机操作使用隔日红字冲正交易冲正,用蓝字补 账交易补记账;手工操作用红字冲销错账,用蓝字补记入账。 ①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红字凭证的摘要 中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文字、数字均为红字) ,蓝字凭证的摘 要中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经办柜员应按红字凭证记入错账账 户,按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原错账凭证上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 冲正”字样。 例 1―5:9 月 13 日应记入永贸百货商店的一笔存款 5 000 元,串户误记入 华联商厦存款户。于 9 月 17 日发现并冲正,其会计分录为: 贷: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商厦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永贸百货商店户 5 000.00(红字) 5 000.00(蓝字)②科目、账户或金额因凭证填制错误,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红字错账冲正 凭证,将错误账务全数冲销,再按正确的科目、账户、金额重新填制蓝字凭证补 记入账,摘要栏均应写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 ×日冲正”字样。 例 1―6: 月 20 日计算机床厂贷款利息 5 943 元, 12 误将传票金额填为 5 493 元,于 12 月 27 日发现,办理冲正。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机床厂户 借:单位活期存款―――机床厂户 5 493.00(红字) 5 493.00 (红字) 5 943.00 5 943.00 贷:利息收入―――普通短期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普通短期贷款利息收入⑶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账,不得更改决算报表。凭证 的摘要栏应注明情况,原错账凭证上应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 样。 ⑷系统内同城或异地划款出现差错要凭划出行查询查复书调账, 划入行无权 自行调账。 划出行发生差错,向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发送查询查复书,要求冲正调账, 俟款项划回后再作账务处理。 划入行收到划出行的查询查复书或电报,立即凭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查询 查复书、电报附后)进行冲正调账,如存款不足应负责追索,可以分次扣款。 划入行凭划出行查询查复书冲正调账,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划出行负责。 凡因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必须计算应加、应减积数。10 第二章存款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使用与管理 ㈠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 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 账户。 ㈡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⑴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 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⑵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用于办理存款 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 得办理现金支取。 ⑶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 专用资金的收付。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 户管理的资金等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⑷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或注册验资可以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 的资金收付,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 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11 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 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㈢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 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违规支取现金;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出租、 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 信用卡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 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4.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 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 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 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6.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不得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 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二、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按照存取方式的不同,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支票户是单位在 银行开立的凭支票等结算凭证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 存折户是单位和个体经济户 在银行开立的使用存折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 本节仅介绍单位活期存款现金存取 业务的核算。 ㈠支票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1.存入现金的处理 支票户向开户银行存入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 送交开户银行出纳部门。 出纳部门审查凭证和点收现金无误后,将第一联回单联 盖章后退交存款人, 第二联在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后交会计部门,代现金收入传 票凭以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2 200.00 2 200.00 贷:单位活期存款――华都百货户 2.支取现金的处理 支票户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填明支取金额和款项用12 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由取款人背书后送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现金 支票,应按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支票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支票是否挂失; 是否背书;存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支票 是否超过有效期;印鉴是否相符等。经审核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或铜牌交给取 款人凭以到出纳部门取款。 同时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登记分户账后,交出 纳柜凭以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商厦户 贷:现金 ㈡存折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存折户的存款人存取现金时, 除填制存款凭条或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银 行审查核对外,其余核算手续与支票户的处理相同。 ㈢活期存款户的对账 1.支票户的对账 支票户的对账采用随时对账与定期对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使用套写账页, 一页为存款分户账,另一页为单位对账单,平时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单撕下,交 单位对账;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则按月将对账单打印出交单位对账。 2.存折户的对账 存折户的对账主要采用随时对账的方法。即存款户来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 时,必须坚持账折见面,随时核对账折。 三、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存款单位约定期限, 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 财政拨款、 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目前,单位定期存款的存期有 3 个月、半年、1 年、2 年、3 年、5 年几个档次,起存金额为 1 万元。单位定期存 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 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本息只能 以转账方式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定期存款账户不得作为结算户使用,不得支取现 金。 ㈠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时, 应签发转账支票交开户银行,银行按规定审查无 误后,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登记活期存款分户账,另填制一式三联“单位 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经复核后, “证实书”第一联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 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交存款单位作存款凭据, 第三联作定期存 款卡片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单位定期存款――××存款户 ㈡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6 000.00 6 000.0013 单位持到期或过期的“证实书”支取定期存款时,银行应抽出该户卡片与原 “证实书”进行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证实书”上 加盖“结清”戳记,以“证实书”代定期存款转账借方传票,卡片账作附件,另 编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二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定期存款――××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又转存的,单位应重新办理支取和开户手续,存入多笔定 期存款的,应分笔设户核算。 四、单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㈠计息的一般规定 1.单位活期存款的利息一般采取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的办法。 2.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其中:⑴存款本金是以元为单位,元以下不计息。⑵存期是从款项存入之日 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即“算头不算尾” 。⑶存款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 、 月利率(‰) 、日利率(‰。 )三种,它们之间的换算是年利率除以 12 为月利率, 月利率除以 30 为日利率,依次类推。⑷计息结果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 入。 ㈡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的计息采取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的办法,以每季末月 20 日为结息日,次日入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上季末月 21 日算至本 季末月 20 日止。计息采用按日累加存款余额,累加的存款余额为计息积数,用 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出存款利息。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计息 的具体方法有余额表计息和账页计算两种。 1.余额表计息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账户。 采用该方法计息是每日营业终 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按户抄列在余额表内。当日未发生收付业务,根 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 按季结息时, 在结息日当天, 将余额表上的各户余额, 从上季度结息日后第一天(21 日)起,加总至本季度结息日(20 日)止,得出 累计计息积数,再乘以日利率,即可得出各户本季应付利息数。如遇记账日期与 起息日期不同,或错账冲正涉及利息时,应根据其发生额和天数,算出应加或应 减积数,填入余额表相关栏内进行调整。 2.账页计息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取款次数不多的存款户。 采用这种方法, 一般使用乙种账页。 当发生资金收付时, 按上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的实存日数即为积数,并直接填14 入账页上的“日数”和“积数”栏内,日数的计算是从上一次记账日期算至本次 记账日期的前一日为止。 如更换账页,应将累计积数过入新账页第一行的上半栏 内,待结息日营业终了,再计算出本季的累计天数和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 出应付利息。 ㈢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支取本金时计付利息。 存期可以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按 360 天计算,对月按 30 天计算) ,也 可以全部按实际天数计算。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 息,利随本清,遇有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应按支 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时,若剩余 部分不低于起存金额,则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对剩余部分应开具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其利率为原存款日挂牌公 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 若剩余部分不足起存金额,则应对该笔定期存款予以 全部支取, 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单位定期存款逾期支取, 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例 2-1:某单位存入银行一笔定期存款 20 万元,期限 1 年,月利率 1.875‰, 9 日 25 日到期,该单位于 10 月 9 日来行支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为 0.6‰, 其利息计算为: 到期利息=200 000×12×1.875‰=4 500.00(元) 逾期利息=200 000×14×(0.6‰÷30)=56.00(元) 该笔存款应付利息为 4 556.00(元) 为了准确反映商业银行各期的成本和利润水平,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商业 银行对所有定期存款应按月(季)预提应付利息。各分支机构实际支付利息时, 直接计入当期成本。 ㈠预提利息的核算 一级分行根据大机数据资料,集中计提应付利息时,填制转账借、贷方传票 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户 ㈡支付利息的核算 各分支机构实际支付利息时,应编制利息清单三联,第一联贷方传票,第二 联借方传票,第三联送存款单位。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15 第二节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储蓄存款是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吸收社会公民暂时闲置或节余的货币资金的 一项负债业务。它是银行存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储蓄存款种类有:活 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储蓄存款等。 一、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不固定期限,随时可以存取的一种储蓄存款。活期储蓄 存款一元起存, 多存不限, 凭折存取, 也可预留印鉴或密码, 凭印鉴或密码支取。 ㈠开户与续存的核算 储户第一次存入活期储蓄存款,应填写“储蓄存款凭条” ,连同现金及身份 证件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审查凭条和点收现金无误后,根据凭条登记“开销户 登记薄” 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分户账,登记活期储蓄存折,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 , 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户 凭印鉴(密码)支取的,应在分户账上加盖预留印鉴,在凭条、存折上加盖 “凭印(密码)支取”戳记。经复核账款无误后,存款凭条加盖“现金收讫”戳 记和名章后留存, 分户账加盖复核名章按规定保管,存折加盖业务公章和名章后 交储户收执。 储户以后续存时,仍应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和现金一并交经办员,经办 员经审核无误并点收现金后,登记存折和分户账,其余处理手续同开户的处理。 ㈡支取和销户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支取时,储户应填写“储蓄取款凭条” ,凭印鉴支取时应在取 款凭条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连同存折交给银行,经办员根据取款凭条账折核对 相符后,先登记存折后记分户账,以取款凭条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户 贷:现金 经复核无误后,配好款项并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和名章后, 将现金和存折交储户。 储户支取全部款项,不再续存称为销户。销户时,储户应按最后存款余额填 写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交银行经办员。经办员填制一式两联利息清单,一联连同 本息交储户,另一联在营业终了时,凭以汇总编制利息支出科目的传票。同时, 应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结清”或“销户”戳记,销记“开销户登记薄” ,存 折作为取款凭条附件,账页另行保管。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户 利息支出――储蓄利息支出户16 贷:现金 ㈢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与账务处理 自 2005 年 9 月 21 日起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 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 计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 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例 2-2:某客户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支取情况如下表,假定适用的活期储蓄存 款利率为 0.72%, 计息期间利率没有调整, 银行计算该储户活期存款账户利息时, 按实际天数累计计息积数。 日期
元 二、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储蓄存款。定期 储蓄存款按存取方式的不同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等。 ㈠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 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 50 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 二年、三年和五年等档次。 1.存入的处理 由储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填明储户姓名、存款金额和存期等,连同现金及身 份证件交银行经办员,经办员审核凭证并点收款项后,填制一式三联“整存整取 定期储蓄存单” ,第一联代现金收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第二联为存单,加盖业务公章交储户收执;第三联卡片账,登记开销户登记 薄后,专夹保管。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各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并在第 三联卡片账上预留印鉴。 2.到期支取与过期支取的处理 储户持到期存单来行取款时,经办员应将留存的第三联卡片账与存单核对, 凭印鉴支取的还须核对储户加盖的预留印鉴。经核对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应付利 5,000 2,000 10,000 存入 10,000 3,000 支取 余额 10,000 7,000 12,000 10,000 0 计息积数 32×10,000=320,000 18×7,000 =126,000 12×12,000=144,000 13×10,000=130,000应付利息=(320,000+126,000+144,000+130,000)×(0.72%÷360)=14417 息,填写两联利息清单,在存单和卡片账有关栏中分别填写利息金额,加盖支付 日期和“结清”戳记,销记开销户登记薄,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 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 贷:现金 配款后, 将本息及一联利息清单交给储户,另一联利息清单作利息支出科目 汇总传票的附件,结清的卡片账另行保管,定期装订。 储户持过期存单来行取款时,除按规定计付过期利息外,其余处理手续与到 期支取相同。 3.提前支取的处理 储户要求提前支取的,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如储户委托他人来行支取的, 还要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经办员应认真审查并在存单背面摘录储户及受托人 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然后在存单和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按规定 计付利息。 4.利息的计算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 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 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 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即每年为 365 天 (闰 年 366 天) ,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 利率。 整存整取存款的利息计算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按存单 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的,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的,其过期部分利息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①计息期为整年(月)的 例 2-3:某客户 2006 年 2 月 28 日存款 10,000 元,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 假定利率为 1.89%,到期日 2006 年为 8 月 28 日。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 应付利息=10,000×6×(1.89%÷12)=94.5 元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 应付利息=10,000×181×(1.89%÷360)=95.03 元 ②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例 2-4: 某客户 2006 年 7 月 31 日存入 10, 元定活两便存款, 000 若客户 2007 年 3 月 10 日全额支取。支取日,银行确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 1.89%。18 假设银行制定的定活两便存款计息规则如下:定活两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 (含半年) ,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 计息。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 天数×日利率” : 应付利息=10,000×7×(1.89%×60%÷12)+10,000×10×(1.89%×60%÷ 360)=69.3 元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 应付利息=10,000×222×(1.89%×60%÷360)=69.93 元 例 2-5:某客户 2006 年 2 月 28 日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 10,000 元,假定利 率为 1.89%, 到期日为 2006 年 8 月 28 日, 支取日为 2006 年 11 月 1 日。 假定 2006 年 11 月 1 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 0.72%。 原定存期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逾期部分按 活期储蓄存款计息,利息计算如下: 应付利息=10,000×6×(1.89%÷12)+650,000×(0.72%÷360)=107.5 元 原定存期选择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逾期部分按活期储蓄 ; 存款计息,利息计算如下: 应付利息=10,000×181×(1.89%÷360)+650,000×(0.72%÷360)=108.03 元 5.利息税的计算 国家规定自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储蓄人民币、 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金融机构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结付利息包括向储户支付利息、 在结息日和办理自动转存业务时进行的结息。代 扣款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结付的储蓄存款利息额×税率 20% 例例 2-6: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为例,某储户 2003 年 3 月 15 日存入银 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10 万元,年利率 1.98%,到期日该储户把存款 全部取出。其所得利息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计付的利息=100 000×1×1.98% =1 980.00(元) 应纳税额=1 980×20%=396.00(元) 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约定存期,在存期内分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 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 5 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档。每 月存入一次本金,中途如有漏存,可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 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19 1.开户与续存的处理 储户申请开户时, 应填写储蓄存款凭条, 连同现金及身份证件一并交经办员, 经办员审查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薄,开立账户和存折,存折交 储户收执。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储户按月续存时,经办员应账折核对相符,并登记账折,其余处理手续与开 户时相同。 2.支取的处理 到期支取时,储户应将存折交经办员,经账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应付 利息,填写利息清单,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支付日期和“结清”戳记及名章, 销记开销户登记薄,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 贷:现金 配款后, 将本息交给储户, 其余处理手续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 相同。 储户若逾期支取的, 除按规定计付过期利息外,其余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 同。如储户要求提前支取的,只能全部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按支取日 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3.利息的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⑴月积数计息法。 该方法根据存款账每月余额计算出月积数,再将累计月积 数乘以月利率,即为应付利息。适用于存期内有漏存的零存整取储蓄利息计算, 也可用于逐月全存无漏存的零存整取储蓄利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存款月积数×月利率 累计存款月积数=每月存储额×【存储月数×(存储月数十1)÷2 一漏存存 期】 漏存存期=预定存次+1-漏存期次 漏存期次是指第几次漏存,可在分户账上查到,如中间无漏存,则漏存存期为 零。 ⑵固定基数计息法。该方法是以每月存入一元,存满所定期限,到期按规定 利率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息作为基数, 然后再乘以存入金额合计数, 即为应付利息。 适用于每月存入固定金额, 中途无漏存的零存整取储蓄利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 下:20 固定基数应付利息=1 元×平均存期×月利率 本金应付利息=固定基数应付利息×存款金额 其中平均存期应根据等差数列求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平均存期=(首月+末月)÷2 ㈢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本金一次存入,约定存期,分次支取本金,到期一 次支取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 1 000 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 三档,本金支取期分 1 个月、3 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 ㈣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款期限,分期支取利息,到 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 5 000 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 五年,利息支取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 ㈤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入时不约定存期,可以随时支取,按实际存期确定利 率的一种储蓄存款,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一般 50 元起存。存单分记名、 不记名两种,记名的可以挂失,不记名的不能挂失。 ㈥个人通知存款的核算 个人通知存款是由储户一次存入本金,银行发给存折,储户凭存折可不限次 数支取款项,取款时需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的储蓄存款。一般五万元起存, 不约定存期,其利率按实际存期分档(目前有一天和七天两档)计息。该储种适 合于有随时支取较大金额需要的储户。 个人通知存款的处理手续, 除了取款要按规定提前通知银行外,其余基本上 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相同。第三章 第一节贷款业务的核算 概 述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票 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前需要资金, 将商业汇票经过背书 后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 把商业汇票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的一种信用活动。票据 贴现实质上是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手段。21 一、贷款业务分类 ㈠银行的贷款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㈡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㈢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㈣按贷款的质量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五类贷款。 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㈠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㈡对单位发放的贷款可申办展期,个人贷款可否展期应视不同品种而定 ㈢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㈣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 收和交付利息 ㈤个人贷款的其他规定 1.发放个人贷款坚持的原则 除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坚持“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存单质押, 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外,其它各品种的个人贷款均坚持“有效担保,专 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2.办理个人贷款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是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簿 等 3.可用于办理个人贷款的抵押物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汽车等(必要时需办理保险) 4.可用于办理个人贷款的质押物包括 实物国库券及银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 (国家特别规定不能质押贷款的 除外) 、金融债券、AAA 级企业债券、银行出具的定期储蓄存单。 5.各贷款经办网点每季与借款人至少核对一次贷款账 三、贷款与票据贴现的区别 ㈠融资的对象不同 贴现以票据为对象,而其他贷款则以借款人为对象。 ㈡收取利息的时间不同 贴现的利息是在贴现时, 从贴现金额中预先扣收,而贷款利息则采用贷后定 期或利随本清的方法计收。 ㈢融资的期限不同 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则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之 分,期限不一。22 ㈣资金的流通性不同 已办贴现的票据,在银行急需资金时,还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资金运用 较灵活,贷款则不同,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 第二节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 式发放,即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逐笔提出借款申请,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 据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 ㈠发放贷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人填制的一式四联借款凭证时, 应认真审 查。审查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以第一联借款凭证盖章后作回单交借 款人,以第二、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转账后, 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后由信贷部门留存备查,借款合同副本按贷款 到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㈡归还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应与 贷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核实借款人存款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经核对无误后, 回单交借款人,以还款凭证代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 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后送信贷部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 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事先有约定的,在贷款到期时也可由银行办理直接扣收。 扣收时, 由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一联特种 转账借方传票代扣款通知送借款人, 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 部门,另外各一联分别作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 ㈢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 期只限一次。展期时不另办理转账手续。 ㈣逾期贷款的核算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23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应收而未能收回的贷款。贷款逾期时,逾期贷款应在贷款 到期当日营业终了前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由会计部门填制一红两蓝特种转 账借方传票同方向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贷款――× 贷款户 × × 借:逾期贷款――× 贷款户 × 款,应作为呆滞贷款管理。? 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㈠保证贷款的核算 保证贷款是指按 《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 贷款时, 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保证是指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时,须填写保证贷款申请书,按照《担保法》和《贷款 通则》 有关规定签定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加盖保证人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出具授 权书, 注明担保事项, 由银行信贷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审查、 审批并经法律公证后, 由信贷部门密封交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按单位及财产类设置明细账户,纳入表外 科目核算。 保证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的核算与信用贷款相同,只是当借款人无力偿 还贷款本息时, 银行应根据保证合同或借款合同向保证人收取贷款本息和逾期罚 息。 ㈡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指按 《担保法》 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 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1.抵押财产的种类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一般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 人所有的机器、 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 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 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按抵押物作价现值的 50%-70%的幅度掌握。 抵押贷款发放与收回,通过“抵押贷款”科目核算,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抵押户和质 押户用以分别核算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也可以不设专用科目,而在各贷款科目 (红字) (蓝字)同时将逾期贷款的借款凭证另行保管。对逾期 90 天及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24 下设置“抵押贷款户”。 银行会计部门发放和收回抵押贷款的处理手续除参照信用贷款发放和收回 手续办理外,还应对抵押物进行表外登记。抵押贷款收回后,抵押物及有关单据 随即退回借款人,并销记表外登记。 3.抵押贷款逾期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应于到期当日将其贷款转 入逾期贷款科目。同时向借款人填发“处理抵押品通知单”,逾期一个月借款人仍 无法归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以补偿抵押贷款。银行处理抵押物的 方法有拍卖、变卖和作价入账两种方法: ⑴拍卖、变卖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超过贷款 本金部分先归还利息,如有节余,超过贷款本息部分归还抵押人。如拍卖、变卖 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低于贷款本金的,不足部分应向借款人收取。 ⑵将抵押物作价入账。即按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数将抵押物作价入账。 ㈢质押贷款的核算 质押贷款是指按 《担保法》 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 为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的核算可在“抵押贷款”科目或其他贷款科目下 设质押户进行。 三、贴现业务的核算 ㈠银行受理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五联贴现凭证, 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 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有关规定 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即 计算出以票据金额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前一天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可另加 3 天)的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的借方传票,第二、 三联分别作活期存款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传票, 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 列,专夹保管。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首先,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 贴现期× 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其次,进行账务处理: 借:贴现及买入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 存款户 × 利息收入25 ㈡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1.付款人有款支付的核算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 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 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托收凭证,在“托收凭据名称”栏注 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 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 收款。 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托收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发出委托 收款凭证的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比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处理。其会计分录 为: 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及买入票据――× 汇票户 × 2.付款人无款支付的核算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托收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 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 在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 的,可从其账户收取贴现款。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在“转账原因”栏注明 “未收到× 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一联作借方传票,第五联贴现凭 × 证作贴现科目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持票人户 × 贷:贴现及买入票据――× 汇票户 ×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 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 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如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不足部分应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对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规定 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第三节 货币性资产。 一、抵债资产核算的相关规定抵债资产的核算抵债资产就是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 债务人用于偿还银行债务的非(一)抵债资产的范围――通常可以是抵押品或质押品 (二)科目设置――“待处理抵债资产”,属于资产类。 (三)取得方式 协议抵债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26 (四)入账价值的确定 1、一般情况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已确认的利息+相关税 费、诉讼费用 2、涉及补价的情况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已确认的利息+相关税 费、诉讼费用 ―收取的补价+预计应支付的补价 二、取得抵债资产的核算 银行应当将取得的抵债资产登记入账: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户 贷:逾期贷款等 应收利息等 三、保管抵债资产的核算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建立抵债资产卡片、抵债资产 登记簿和相关保管档案。 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抵债资产未处置 前取得的租金等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处置抵债资产的核算 (一)转作自用的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抵债资产――××户 (二)出售的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或××存款) 贷:待处理抵债资产――××户 营业外收入 或: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现金、××存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抵债资产――××户 (三)处置中的费用的处理 借:营业外收入 贷: ××存款―××户第四节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27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会计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 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按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 资产包括: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 、 银行卡透支、 贴现、 信用垫款 (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担保垫款、 信用证垫款等) 、 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银行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应计提贷款损 失准备。但银行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 价、 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 的可能性, 合理计提。 各商业银行发生的呆账贷款, 应按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 方可冲减贷款损失准备,予以核销。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贷款损失准备设置“呆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为各 类风险资产提取的准备金, 该科目按风险资产的种类分户; 同时设置损益科目“提 取准备”,用于核算为核销呆账而提取的准备金,并按提取的准备种类分户。提 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 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准备 贷:呆账准备 呆账贷款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其会计分录为: 借:呆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 逾期户 × 如以后期间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呆账贷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 逾期户 × 贷:呆账准备 借:× 存款――× 户 × × 贷:逾期贷款――× 逾期户 × 第五节 一、定期结计贷款利息的核算 ㈠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根据权责发生制,各种贷款应按规定的结息日期结息,按季收息的,以 3、 6、9、12 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按月收息的,以当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定期结 贷款利息的核算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方法。28 息一般采用余额表计息或分户账账页计息的做法。 贷款发生逾期的,自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之日起,余额表应单独立户登记,积 数应根据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单独计算,利率改按规定逾期贷款利率计收。 ㈡定期结计利息的核算 银行按季计算贷款的应收利息,贷款利息当期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每 季末月的 21 日,根据计算的利息编制贷款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一式三联,分别 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和支款通知交借款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 存款户 ×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户 × 如其账户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列入应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户 × 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 90 天(含 90 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 计入当期损益。逾期 90 天(不含 90 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 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应专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回时 再计入损益,并销记“应收利息”表外科目。 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超过 90 天(不含 90 天)以后,要相 应冲减利息收入并记入表外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户 × 贷:应收利息 收入:应收利息 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二、利随本清贷款利息的核算 ㈠利随本清计息方法 利随本清是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 于贷款归还时收取利息的一种计息 方法。利随本清计息方法对于贷款天数的计算,“算头不算尾”,可以采用对年按 360 天,对月按 30 天,不满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也可以全部采用按 实际天数计算。其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 期限× 利率 贷款发生逾期,逾期部分应先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计收到期贷款利息, 其次,逾期金额应自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之日起,利率改按规定的比例计收罚息。 ㈡利随本清利息的核算 银行收回贷款时,应根据计算的利息,编制贷款利息通知单或特种转账借、 贷方传票,从借款单位账户收取利息。收回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 存款户 ×29 贷:利息收入――普通短期贷款利息收入户第四章 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和纪律 ㈠支付结算原则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循如下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㈡支付结算纪律 单位、个人和银行等当事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和维护如下结算纪律: 1.单位、个人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 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 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 账户。 2.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银行要履行“清算中介”的职责,办理支付结算工作时,不准以任何理由压 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 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 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 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 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 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种类 我国现行支付结算体系包括票据、 信用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 一卡、 三方式) 。 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第二节 一、 支票业务的核算 ㈠支票的概念与基本规定 票据类结算业务的核算30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 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这两种支 票上分别印有“现金”“转账”字样。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 、 转账。 支票的基本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 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六个事项。支票的付款人为 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3.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 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和提示付款。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6.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也可打印;大小写金额、日期和收 款人不得更改。 7.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 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必须与预留签章相符;使用支 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 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 以退票, 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 1 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 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8.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 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得背书转让。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的支票,应作委托收款背书。 ㈡支票的核算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核算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银行接到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应认真审查有关内容:支票是否 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 票; 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 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支票 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 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受理非本行开31 户出票人签发的转账支票时, 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做委托收款背书;出票人 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经审查无误后, 以转账支票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 各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 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 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第一联进账单作收账通知交持 票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银行接到出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要求将款项主动划转持票人时, 经审查有关内容无误后, 转账支票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各联进账单加盖转讫 章,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第三联进账单作收账通知 交持票人,第一联进账单作回单交给出票人。会计分录同上。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核算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①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 应按照前述的有关内 容认真审查无误后,在二联进账单上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第一联进账单 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 支票采取系统内通存通兑的方式来处理,但前提是借方 账户必须已使用支付密码, 否则按同城票据交换处理。 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 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 俟退票时间过后,未收到退票,为持票人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如在退票时间内收到退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②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提入的支票,应按规定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传票, 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支票发生退票的, 出票人开户行通过 “其他应收款” 持票人开户行通过 、 “其 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遇空头支票、印鉴不符及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除退票 外,按规定应处以罚款,另编制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 为:32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营业外收入――结算罚款收入户 ⑵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①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按规定审查无误后,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退给出票人,另两联进账单进行清算或交换,支票作借 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②持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进账单,经审查无误后,在两联进账单上加 盖转讫章,将第三联给收款人作收账通知,第二联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二、 银行本票业务的核算 ㈠银行本票的概念与基本规定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为不定额本票。 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 票。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 3.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 注明 “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 1 000 元、5 000 元、10 000 元和 50 000 元四种。 5.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 的银行机构。 6.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逾期的银行本 票,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㈡银行本票的核算 1. 出票的处理 单位和个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填制并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 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借方传票,第三联贷方传票。出票银行受理申请人 银行本票申请时,应认真审查填写内容无误后,进行处理: ⑴转账签发本票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本票33 ⑵现金办理本票的,注销第二联。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本票 出票银行在办理转账或收妥现金后,签发银行本票。 2.付款的处理 ⑴转帐支付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本票和进账单,应认真审 查,审查无误后,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科目)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本票加盖转讫章通过票据 交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 ⑵现金支付的处理 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 片或存根,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第二联本票正联作借方传票,本票卡片 或存根作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本票 贷:现金 3.结清的处理 出票银行接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 核对相符,确属本行出票,本票作借方传票,本票卡片或存根作附件。其会计分 录为: 借: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持票人和申请人在同一银行开户,出票行办理付款和结清同步,其会计分录 为: 借:本票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三、银行汇票业务的核算 ㈠银行汇票的概念与基本规定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 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34 2.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 “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 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 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 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各项内容 应填写完整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 支取现金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并在“汇票金额”栏先 填写“现金”字样,再写汇票金额。 7.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并在汇票背面签章。 8.持票人或申请人因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 行汇票及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经审查 无误,方可办理。如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行应于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 个月后办理。 ㈡银行汇票的核算 1.出票的处理 ⑴银行汇票的申请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 。第 一联存根, 第二联借方传票, 第三联贷方传票。 交现金办理汇票的, 第二联注销。 出票银行接到申请书,应认真按规定第六条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转账付款的,以第二、三联申请书分别作借方、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现金交付的,以第三联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 借:应解汇款 贷:汇出汇款 ⑵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 出票银行办理转账或收妥现金后,签发一式四联银行汇票,第一联卡片,第35 二联汇票, 第三联解讫通知, 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 填写的汇票经审核无误后, 在第二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章或盖章, 在实际结算金额栏的 小写金额上端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 连同第三联一并交给申请 人。第一联加盖经办复核名章后登记汇出汇款账连同第四联一并专夹保管。 2.付款的处理――系统内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 ⑴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户的核算。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提 交的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应认真审查。审核无误后转账和汇划发报录入, 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 人,汇票二、三联交汇划发报柜员复核。如通过联行往来处理,则第三联解讫通 知加盖转讫章随联行借方报单寄出票行。 ⑵持票人未在代理付款行开户的核算。 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 人为个人提交的汇票和解讫通知及进账单,除按上述要求审查,还应审查持票人 的身份证件,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和注明身份 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持票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其会计分录 为: 借:辖内往来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原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转账的,应填制支款凭证和进账单,向银行交验身 份证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贷:××科目 原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 填制现金付出传票,核对身份证件并由收款人在 凭证上签章。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贷:现金 3.结清的处理 出票行接到代理行的联行借方报单及解讫通知, 或通过资金汇划系统划回的 已解付银行汇票借报数据后, 打印出借方补充报单和收报清单,经核对确属本行 出票,借方报单与实际结算金额相符,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分别情况进 行处理: ⑴汇票全额解付的处理 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和加盖“全额解付”戳记,在36 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 ,汇票卡片作借方传票,解讫通知和多 余款收账通知作附件,销记汇出汇款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辖内往来 ⑵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 ①申请人在本行开户的核算 应在汇票卡片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汇票卡片作借方传 票,解讫通知作多余款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辖内往来 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 在多余款收账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 讫章交收款人。 ②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的核算 将多余款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再通知申请人来行取款。取款时,申 请人需持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手续,银行从“其他应付款”付出。 四、商业汇票的核算 ㈠商业汇票的概念与基本规定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 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 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 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 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 资金来源。 5.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 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37 6.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其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 期日起 10 日。 ㈡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核算 持票人持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汇票,第三联存根,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人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 “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其余 处理手续同发出委托收款结算的处理相同。 2.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汇票的核算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 经审 查无误后,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交付款人并签收。 ⑴付款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或在付款人接到开户行的付款通知 的次日起 3 天内仍未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的, 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划款日期 分别情况处理。 ①付款人的银行账户有足够票款支付。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传票, 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辖内往来 ②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 , 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委托收款无款支付的手 续处理。 同时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按规定票面 金额的 5%不低于 1 000 元向付款人收取罚款。 ⑵银行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次日起 3 天内收到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时, 按委 托收款拒付的手续处理。 3.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款项或退回凭证的核算 ⑴持票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划回款项,按委托收款款项划回手续处 理,会计分录相同。 ⑵持票人开户行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发来的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 款证明和汇票以及委托收款凭证, 按委托收款未付票款退回凭证或拒绝付款退回 凭证的手续处理。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㈢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1.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的核算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 由信贷部门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 核定应缴保证金比例, 审查相关的单据、合同无误后同意与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38 协议,一联留存,一联及其副本交会计部门。 申请人向银行交存保证金时,应提交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银行据以办理转账 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保证金存款――出票人户 会计部门接到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复印件、不可撤消的承诺 函等核对无误后,审核保证金是否入专户管理,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户等。审核无误后,在 第一、二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 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将第二、三联汇票及一联承兑协议交申请人。承 兑银行将第一联汇票卡片联、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承兑协议副本、不可撤消承 诺函等专夹保管。 按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汇票的工本费并按承兑金额的一 定比例收取承兑手续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中间业务收入 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2.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核算 汇票到期时, 承兑银行应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将已被保留的保证金自动解除 保留,将保证金划回出票人账户或设立临时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保证金存款――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出票人户 汇票到期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票款时, 应将全部汇票款项或不足部分 转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 并按逾期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其会计 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出票人户 同时, 通知信贷部门,由信贷部门通知保证人或承兑申请人履行保证担保协 议,处理质押抵押物偿还贷款。 3.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汇票的核算 持票人持将要到期的汇票应匡算至承兑银行的邮程,提前填制“托收凭证” , 在“托收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 交开户行。银行应按规定严格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39 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按照发出托收凭证的手续处理。 4.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核算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汇票, 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 片和承兑协议副本及其他资料, 并认真审查无误后,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 后的见票当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出票人户 贷:辖内往来 票据通过实时清算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等划转收款人开户银行。 另填制银行 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核算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银行转来的汇票款项, 按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 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第三节 一、汇兑业务的核算 ㈠汇兑的概念与基本规定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 汇,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兑的基本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 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等。 3.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 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 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 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 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 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 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 非票据类结算业务的核算40 立应解汇款账户,该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记付利息。 6.收款人在汇入行需要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其收款人与汇款用途必 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用途;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 “不得转汇”字样。 ㈡汇兑业务的核算 1.汇出行的核算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业务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电汇或一式四联信汇凭 证。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传票,第三联贷方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 或代取款收据。 汇出行受理电汇、信汇凭证时,应按规定审查。审查无误后,第一联凭证加 盖转讫章退汇款人。 转账交付的,第二联凭证作借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辖内往来 交付现金的, 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第二联信、 电汇凭证作借方传票。 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汇款人户 借:应解汇款――汇款人户 贷:辖内往来 汇出行用第三联电汇凭证进行汇划发报业务的后续处理。采用“信汇付款指 令”的方式汇兑业务时,应复印信汇凭证第三、四联并经审批后作发报依据,第 三联信汇凭证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联及有关凭证通过邮局寄汇入行。 2.汇入行的核算 汇入行收到系统内或跨系统批量、实时汇兑业务时,经审查无误后,打印资 金汇划补充凭证;收到寄来的邮划贷方报单及第三、四联信汇凭证,应审查第三 联信汇凭证上的联行专用章与联行报单印章是否一致,无误后办理转账。 ⑴直接收账的核算 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户的, 汇入行可直接记入收款人账户。以第三联信汇凭证 或电划补充凭证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第四联信汇凭证加盖转讫章或电划补充凭证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⑵不直接收账的核算 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或要求“留行待取”的,汇入行以第三联信汇凭41 证或电划补充凭证作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 在信汇凭证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 第四联留存保管, 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 “留行待取”和“支取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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