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和国税分工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 > 中央精神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任务分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
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一)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
1.研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的具体办法
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确定具体时间
2.研究国内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其他由国税部门征收的具体办法
货物劳务税司
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确定具体时间
3.研究如车辆购置税改为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具体办法
货物劳务税司
财产行为税司
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确定具体时间
4.研究今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具体办法
财产行为税司
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后制定具体办法
5.研究今后拟开征的房地产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具体办法
财产行为税司
房地产税法通过后制定具体办法
6.完善国税、地税部门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的办法
征管科技司
财产行为税司
2015年底前制定完善具体操作办法
(二)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
7.研究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具体办法
财产行为税司
规划核算司
配合财政部于2016年底前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出初步方案
8.研究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促进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财产行为税司
配合财政部于2016年底前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出初步方案
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三)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
9.全面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
纳税服务司
2016年底前制定纳税服务规范3.0版
10.全面实施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
征管科技司
日起实施税收征管规范1.1版,7月1日起完善2.0版并扩大试点
11.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相关司局
根据中央部署统一推进
(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
12.全面推行同城通办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13.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办法,2016年底前实施
14.推行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税事项全国通办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办法,日起实施
15.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理、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
纳税服务司
2016年3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16.制定&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
纳税服务司
2015年底前制定相关制度并实施
17.推进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工作
征管科技司
电子税务中心
在实现全国省级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2016年底前进一步提高覆盖面
18.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制度
货物劳务税司
2016年底前优化完善制度
19.制定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办法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各税种管理司
2016年3月底前制定相关办法,日起实施
20.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电子税务中心
2015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日起推行
21.完善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制度
征管科技司
纳税服务司
2016年6月底前出台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22.制定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办法
征管科技司
2016年6月底前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办法,7月1日起实施
23.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电子税务中心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办法,年底前实施
(五)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
24.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
财产行为税司
各相关司局
2015年底前制定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
25.推行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
纳税服务司
26.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供&六能&型服务
纳税服务司
按照《12366纳税服务升级总体方案(试行)》规定时间推进,201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7.制定&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电子税务中心
2015年10月底前制定下发行动计划方案并实施
28.建设电子税务局,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电子税务中心
征管科技司
纳税服务司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建成网络平台,年底前实施
29.完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服务措施
征管科技司
纳税服务司
2015年底前制定完善措施
30.创新自由贸易实验区发展的服务措施
纳税服务司
2015年底前制定创新服务措施
(六)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
31.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服务司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32.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活动
纳税服务司
2015年底前出台完善措施
33.完善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016年底前与相关部门完善联合惩戒措施
(七)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
34.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
纳税服务司
2016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35.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纳税服务司
2016年3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36.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各相关司局
2015年底前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体系,2016年2月底前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九)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37.制定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征管科技司
各相关司局
2016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十)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
38.制定加强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办法
大企业管理司
国际税务司
2016年3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十一)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39.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财产行为税司
国际税务司
征管科技司
2016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体系
(十二)深化税务稽查改革
40.制定税务稽查改革方案
征管科技司
2016年3月底前制定相关改革方案
41.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
2016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实施
42.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
2016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43.制定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管理办法
财产行为税司
征管科技司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定,日起实施
(十三)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44.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
货物劳务税司
电子税务中心
征管科技司
2016年3月底前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底前实现增值税发票的网络化运行
45.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征管科技司
2016年底前完善管理制度
(十四)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
46.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
征管科技司
信息办成员单位
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和应用推广,2017年完成验收
47.实现征管数据向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通互联
征管科技司
财产行为税司
电子税务中心
2018年底前完成
(十五)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
48.制定推进税收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办法
征管科技司
规划核算司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49.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
规划核算司
各相关司局
2016年底前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
50.加强数据增值应用,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核算司
2016年底前形成系列&拳头产品&
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十六)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51.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制改革成果
国际税务司
各相关司局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做好G20税制改革相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23号)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
52.承办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
国际税务司
2015年底前制定承办论坛的工作方案,2016年4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十七)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53.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际税务司
2016年底前做好执行准备工作,日起执行
54.执行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国际税务司
2017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办法,2017年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5.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
国际税务司
(十八)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
56.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
国际税务司
57.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
外汇管理局
国际税务司
征管科技司
纳税服务司
电子税务中心
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58.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国际税务司
2016年底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持续开展工作
59.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
国际税务司
大企业管理司
2017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十九)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
60.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税收措施
国际税务司
纳税服务司
2016年底前完善相关税收服务措施
61.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
国际税务司
62.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国际税务司
纳税服务司
63.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
国际税务司
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二十)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
64.加强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2016年6月底前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65.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财产行为税司
各相关司局
2016年9月底前完善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一)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
66.制定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的体系;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
征管科技司
2016年底前制定出台指定性意见
(二十二)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
67.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
征管科技司
2016年3月底前制定强化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的制度办法,2016年6月起实施
(二十三)完善督查内审机构设置
68.强化税务系统督查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查内审机构
督查内审司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强化督查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的制度办法,2016年底前实施
(二十四)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
69.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
国际税务司
2016年6月底前制定派驻税务官员制度办法,2017年开始派驻
(二十五)合理配置资源
70.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的办法
2016年底前制定制度办法
71.理顺、规范国税、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和保障机制
2018年底前完善经费管理和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
72.进一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按照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
73.深入推进绩效管理
2015年底前制定绩效管理4.0版,并抓好考核工作
74.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
电子税务中心
在江苏、山东、湖北、陕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日起在总局机关部分司局进行模拟,年内覆盖国税系统三分之一的单位,并适时选择部分地税局进行试点
75.制定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
2016年底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开始启动
76.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015年底前在县以下税务机关实施
77.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2016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十七)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78.进一步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
驻税务总局监察局
2016年6月底前细化工作要求,并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79.完善国税系统纪检体制机制
驻税务总局监察局
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完善国税系统纪检体制机制办法
80.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驻税务总局监察局
督查内审司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伴随金税三期工程的推广实现两者的高度融合
共建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八)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81.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
征管科技司
全国人大通过后抓紧起草实施条例
82.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电子税务中心
征管科技司
根据国办发【2013】22号文规定的要求推进
83.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
规划核算司
2016年6月底前完善对外提供税收信息的制度办法
84.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纳税服务司
征管科技司
根据国办发【2013】22号文规定的要求推进
(二十九)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
85.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征管科技司
2015年底前
86.建立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的制度
征管科技司
纳税服务司
2017年6月底前与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制度办法
87.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管理办法
纳税服务司
各相关司局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88.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
纳税服务司
2016年6月前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三十)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
89.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
2016年3月底前与公安部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90.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判涉税案件
积极配合最高法于2016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
91.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1月底前形成试点意见
92.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2015年底前形成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十一)加强税法普及教育
93.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2016年3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94.将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16年3月底前制定相关制度
95.建立开展经常性税收宣传工作的机制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机制
96.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措施并进行试点和推广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底前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各司局根据分工时限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版权与免责声明:中共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访问次数:
常地税党组〔2017〕8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局领导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 局长、党组书记钱俊文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点:武进地税局;
&&& 副局长、党组成员宋伟同志分管人事处、综合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工作。联系点:溧阳地税局;
&&& 副局长、党组成员曾长胜同志分管税政管理一处(基金管理)、税政管理二处、数据管理处(风险监控局)工作。联系点:金坛地税局;
&&&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超同志分管稽查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工作。联系点:稽查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
&&&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韩威同志分管监察室、督察内审处、机关作风建设和巡察工作。联系点:第四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
&&&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戚浩东同志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规划财务处工作。联系点:第三税务分局、第六税务分局。
&&&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陈咏升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作,协管综合处工作。联系点:经开区地税局(第七税务分局)。
中共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党组肇庆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个人简介/图]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林兆华任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林兆华 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
现任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98.04 省湛江市赤坎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07.08 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
10.08 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0.12 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主持全面)、党组副书记
14.03 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党组书记
主要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党组副书记
何蜀 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1977年参加工作,现任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省肇庆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省肇庆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党组副书记
主要分工: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基层联系:区局、县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陈明兴 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现任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
省信宜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总师、党组成员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主要分工:分管征收管理科、法规科、稽查局
基层联系:区局、县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莫秋涛 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77年参加工作,现任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肇庆市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主要分工:分管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计财科
基层联系:区局、县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伍自强,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现任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科长
省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局长
省肇庆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主要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内审工作
基层联系:市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林茂峰 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主任科员(其间:10.01挂任省梅州市平远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发展处主任科员(其间:11.02挂任省梅州市平远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省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09-- 2016.10 省肇庆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10-- 2017.01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主要分工:分管办公室、税政科、机关服务中心
基层联系:局、县局,地方税收研究会、税收研究会
标签:,肇庆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领导分工
推荐文章RECOMMEND
热门文章HOT NEWS
清远连续三任领导被查,徐萍华目前也不在“正常状态”。陈家记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分工及简介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分工及简介
王毅,党组书记、局长
1958年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稽查局局长、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2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管全面工作。
关子超,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1957年出生,1974年参加工作,曾任江门市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6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联系鹤山市地方税务局。
许安办,党组成员、副局长
1963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恩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8月任中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2004年8月任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8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纳税服务科、规费管理科、登记处,联系开平市地方税务局。
欧锦驱,党组成员、副局长
1960年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2004年6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3年11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法规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恩平市地方税务局。
陈雁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1964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票证中心副主任、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助理调研员,2008年1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013年11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税政科,联系江海区地方税务局。
邓大铁,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1961年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曾任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2008年9月任中共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6月任中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监察室、内审办,联系新会区地方税务局。
柯见贤,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1960年出生,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3年11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分管稽查局、计划财务科,联系蓬江区地方税务局。
黄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1963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2003年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14年3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联系台山市地方税务局。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本站热词:
您所在的位置: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日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16.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17.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8.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0.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税务总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2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2.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指导系统稽查工作、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联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察内审机构,增强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4.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现有模式,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涉税服务等任务。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组织实施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具体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2016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总结实施情况,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税局和地税局哪个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