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陷阱,购房者应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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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购房陷阱怎么办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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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了销售楼盘,提高利润,经常对或正在销售的楼盘进行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购房者因为缺犯经验,很容易掉进开放商精心布置的“美丽陷阱”。如果您不幸被这些坑过,是否知道都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看律师怎么说。
一、诱人的“价格陷阱”
房价是购房者最关心的核心要素之一,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如最低价&&元/平方米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博购房者眼球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因此,开发商作为经营者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定价。目前来说,国家虽然对于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一定的手段,但并未将其列入国家定价的范围进行严格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对于价格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起”字也没有相关约束条款,这种“起”字广告就是开发商打的擦边球,以低价来吸引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即将于日施行的《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二、动人的“”买房
有楼盘为吸引购房者眼球,推出“首付3万起得”,甚至还有楼盘打起了“零首付,零,零”的广告。“零首付、”重出江湖,在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了一阵“低首付”“零首付”风潮,不少购房者被吸引积极入市。
律师观点:
所谓“零首付”看起来是没有门槛的,实际上“零首付”仍然需要一定的门槛、条件,也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1、“零首付”购房者必须符合国家的贷款标准,如果买房政策变动或者变化,购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特别是如果购房者在银行审批不通过,开发商是否退还已经缴纳的购房款项。这都是购房者需要考虑的风险。
2、如果不具有的购房者(在: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3、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多法律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赏心悦目的“”
样板房的作用在于让购房者身临其境地感受房屋的布置、摆设、空间、氛围等,样板房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放商房往往不惜投入巨资装修样板房,有的甚至将样板房的面积做得更大一些,但购房者接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律师观点:
刻意美化样板房已是开发商销售房屋的一种惯用方式,其实无论开发商如何宣传,只有写进合同的条款才能得到保障。根据《商品房》第31条的规定:房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1、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标准时,开发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购房者是应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局面。因此建议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可以留作证据的材料。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重新交付符合样板房标准的房屋
(2)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符合样板房要求的再装修
(3)酌情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2、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1)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的情况: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方式进行维权。
(2)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少。如果确有此种约定,那么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严重缩水的“精装房”
由于精装房市场前景巨大,省时省力的精,成了不少购房者的首选,许多房企纷纷转战精装市场。然而,事实上,精装房却频现问题。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为借口,在实际交付后,对装修建材的品牌或型号进行调整,使精装变劣装、精装变“惊装”。
律师观点:
目前房的质量缺少明确的行业标准,而且在监管层面上,对于精装修房的验收也是缺少标准的,可以依据的仅是住建部2002年发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号】。因此,开发商交付的精装修房出现问题也自然是难以避免的。
1、由于缺乏统一强制验收的规范性文件,导致开放商与购房者之间纠纷不断,因此,购房者在签约装修条款时:
(1)应明确装饰设备的项目;
(2)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装饰、设备的品牌等具体细节;
(3)购房者应保留好楼书广告等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维权。
2、对于购房者来说,对精装修住宅装修项目进行验收的依据主要是购房合同以及合同中关于装修的附加条款。合同应注明住宅装修所有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关键项目的工艺做法、标准,重要的装修项目甚至应该在合同附件中备有必要的图纸。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完全可以依照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另外,即使采用的品牌型号皆符合,但仍存有质量问题的,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当初有样板房的,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交付的房产与样板房不一致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放商承担责任。
五、环境绿化陷阱
房地产广告中“”是一个提及率很高的词。在绿化率的后面,常常后缀着低至30%,高至60%,甚至有开发商打出绿化率100%的数字,使人很容易从这个简单的数字,想像到整个小区满目的绿色。
律师观点:
1、绿化率不等同于,开发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然而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化率是指绿化覆盖率即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3、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如“率达到60%”,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或允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位置距离陷阱
“距市中心仅20分钟”、“离地铁站仅10分钟”、“距某商业中心仅5分钟”……给潜在购房者造就出一种近在咫尺的距离感,这样的广告语经常出现在开发商的上。然而广告语中的距离并不代表实际距离,当购房者入住后,往往发现开放商在广告上说的距离某某地点10分钟即达甚至要花超过半个小时才能到达。
律师观点:
1、《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有明文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或者,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很多楼盘宣传中很明显已经违反了该项规定。“距天安门XX分钟”的表述将禁止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也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轻易相信广告中所提到的相关信息,对于楼盘周边具体情况需要实地去考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准。
七、配套设施陷阱
为了生活的便利舒适,购房者在买房之时,有时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医院,小区里是否有公共游泳池,小区旁边是否有大型超市或商场等因素作为购房的重要条件。开发商通常抓住购房者者看重房屋地理区位优势及配套的软件服务的消费心理,在楼盘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实际交付房产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原介绍的广告宣传内容相差甚远。
律师观点:
1、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
2、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
3、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八、买房即上名校
优势一直是开发商用来吸引购房者的一大法宝,但其中不乏部分开发商以此为广告噱头,“买房即上名校”宣传语背后却暗藏猫腻。如,有些楼盘一期、二期、三期学区房大不同,但是在打广告时不会明确提出来。有部分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在销售顾问诱导下,买了该楼盘二期、三期,结果却失去了心仪学校的机会。又如,有些楼盘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有时间限制。
律师观点:
1、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关于卖方即可入名校的宣传,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则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学区房的条款写入合同,仅在广告或者宣传中出现学区房的字样,购房者的维权就很困难。
2、对购房者来说从法律角度规避“学区房”纠纷,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涉及到教育的问题应当到主管部门查询真伪;二是购房者应当在买房时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并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有利于维护其合法的权益。三是在购买学区房时应当针对学区问题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进行书面的约定,这样能够保证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得到最为有效的法律保护。
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仍是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由于购房者对于赠送面积并不是特别了解,有些开发商会把、公共绿地面积、阳台、地下室、甚至管道井等算作赠送面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律师观点:
1、房地产公司宣传的赠送面积的手法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房地产业内俗称的“偷面积”,即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利用,但又不计入或者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的面积。二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建面积”。部分手法所“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章搭建起来的,具体操作手法是在通过规划验收后再自行或通过购房者委托其指定的关联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造使得房屋实际增大。三类是侵犯业主共有权的“侵权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阳台、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户外私享花园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而非开发商所有。
2、“赠送面积”的前提应该是所赠面积合法,且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由于开发商所“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的非法面积,部分赠送面积甚至是违建、侵权面积,其赠送行为均属无效。因其所赠面积本身不是合法面积,且不被政府认可,同时开发商在售房时便已经将赠送面积的建筑成本摊到房价中,“赠送”有名无实,故属于违法虚假宣传。
3、面对所谓“超大得房率”、“超大面积赠送”等问题,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理性看待,切莫因为“赠送”就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以上就是中比较常碰到的购房陷阱案例,看了相关的法律后果分析,对你有没有帮助?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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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购房合同中的陷阱
宋维同 许立红 编著
中 国经 济 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 (cm)数据
防范购房合同中的陷阱/宋维同,许立红编著 一北京:中国
经济出版社,2004.1
ISBN7一一31F&4965
工.防二 II①宋 ②许
皿.①住宅一商品交易一合同法
一基本知识一中国②住宅一购房一合同法一基本知识一中国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2003)第101321号
出峨发行:中国经济出版社 (100037-IL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
址:W& .emnomyph.corn
班任.辑:张路中
且任印翻:张江虹
封面设计:红十月T作室
梢:各地新华书店
印:北京星月印刷厂
本:880毫米x1230毫米 1/32 印张:9.25 字傲:210千字
次:2004年1月第I版
印次:2004年I月第1次印刷
号:ISBN7一一31F&4965 S
版权所有 盗版必究
举报电话:19282
服务热线:540
中国经济书店: 地 址 :西四北大街233号
本书主要以我国最新颁布的有关百姓购房和
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及政策等为
依据,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购房合同和租房合
同的基本知识、常见 “陷阱”及防范、谈判技
巧、纠纷处理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
阐述,尤其注重实用性。书中附有相关合同范
本,书末附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读者及时翻
阅查询。对于购房者如何规避购房合同中的 “陷
阱”、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和租房合同、如何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兴旺发展,房地产刘纷也大黄出
现。以北京为例,自1996年以来,各级法院受F}j的房地产刘纷
索例以每年30%的比例递增。这不仅说明房地产市场的欺作现
象垂见不鲜,也表明了老百健通过法律这个武器保津自身权益意
在呐房合同中。的房者个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毕竟不是一
个重黄级的,实力的惫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购房者处于绝对的
劣势地位,更不要说打官司劳民仿时了。因此知何鉴灯一个会平
合理、详细周全的呐房合同,以此来封堵开发商的欺作企田,有
效雄护自身权益,无挺鱿成了呐房者个人的最佳选择。的房合同
同时也是一把 “双刃剑”,签得好,它是的房者的一杜 安心
丸气 鉴得不好,它对于的房者来说又是一个陷阶、一笔代价昂
贵的.学资”。同样,在房盈租货合同中也存在着许多法律 “误
区”。县于此,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把握的房合同和房及租货
合同,我们编写了此书。本书主要以我国最新须布的有关百挂纳
房和租房的相关欢策、法律法提、规范和条例等为依据,结合实
戏,对纳房流租、劝房合同的基本知识、购房合同中 “陷阱,,的
防范、购房合同刘纷的处理和房星租货合同等进行了阐迷。本书
肾扣呐房合同和房及租货合同的主题、注重实用实战,内客沙及
列购房和租房中的各个环节顿城,既有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又
有详尽全面的经脸总结,颇具实际操作愈义
防范劝冷合阅中的陷阱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和引据了有关论文和资抖,在此谨
向有关作者、编者表示谢谁。圈于水平,错漏谬误在所难免,恳
谙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签订购房合同陷阱多 怎样逐个击破安心买好房?
签订购房合同陷阱多 怎样逐个击破安心买好房?
新浪乐居 (编辑 苏莹 实习编辑 洪泽思)购房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共同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但是,购房毕竟是大事一件,千万不可马虎。那么签定购房合同要留意哪些疑问?随着商开发商购房合同上巧设玄关逃避职责的曝光,购房者越来越重视签定购房合同的留意事项,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购房合同中的一些陷阱及对策。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对策:建议买家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对策:在签约前您可以找律师帮助查证主体资格。陷阱三:“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个具体信息材料以及开发商的承诺落实在合同里。陷阱四: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将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对策:购房者应请律师调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陷阱五: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买方无故逾期付款,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对策:依据《合同法》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陷阱六:拒签补充协议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俗话说的好,买的不如卖的精,要尽量避免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陷阱,除了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有时候也需要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买房买房,当然是要先有好房的基础上才有后续的一系列动作,一套好的房子可以让你置业程序事半功倍。接下来就跟着小编看看广州最近有什么好房推荐吧。推荐楼盘:景业荔都(免费看房)、金融街·花溪小镇(免费看房)、广佛新世界(免费看房)、富力国际金融中心、豪利花园(免费看房)。项目名称:景业荔都推荐理由: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宣星运动谷,景业荔都背靠云台山,青山荔林环绕。360°环山景观冠绝广州,享一级水源的滋养供给;PM2.5值全市最低,仿佛置身于天然氧吧;倡导新生活方式,CSA开心农场供应原生态新鲜食材。最新动态: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宣星运动谷的景业荔都二期单位【星玥间】样板间已盛大开放,涵盖建面为96-143平米的三至四房单位。二期项目首推6栋99-111平米三至四房单位,预计均价约12000元/平米。另,项目一期余少量单位,现带装修均价约13800元/平。景业荔都约12000元/平米从化温泉镇宣星运动谷二居室(87㎡) 三居室(99~113㎡)免费咨询项目名称:金融街·花溪小镇推荐理由:金融街·花溪小镇位于北天河空港经济圈核心区域,近享国家4A级九龙湖度假区湖光山色。周边地铁14号线钟落潭站(在建)、新和站(在建)均在五公里接驳范围内,门口有多条公交、高速环绕,交通便捷,在售户型涵盖45-142㎡一至四房,临溪而建,亲水、亲山、亲自然,打造花都超高品质社区。最新动态:金融街·花溪小镇在售45平一房,93平三房以及142平四房单位,带装修。均价约为1.2万-1.5万元/平。目前样板间开放,请大家继续关注项目的后续消息。金融街·花溪小镇约元/平米广州花都大道东228号(肯德基北兴店西行500米)一居室(45㎡) 二居室(73㎡)免费咨询项目名称:广佛新世界推荐理由:广佛新世界坐落于中国十大千亿重镇狮山,地处珠三角广佛经济圈地带、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已有大批量国际企业进驻;6月底将开通高铁西站,拉近粤港澳之间的关系,作为离西站最近的4500亩生态大盘广佛新世界,其不仅有便利的对外交通,也因地处市中心,周边购物娱乐、医、教设备完善,且拥有3000亩的原生态环境、内部具有多个国际级配套,是广佛示范高地。最新动态:广佛新世界位于国家级高新区,佛山高铁西站旁4500亩生态都市,5月全新推出【凯璟湾】600㎡临湖美墅 270-460㎡岛央联排,【上城】75-161㎡ 9层低密度花园洋房,预计2019年3月可交付使用。广佛新世界约15500元/平米佛山市南海区高尔夫路333号二居室(75㎡) 三居室(85~133㎡)免费咨询项目名称:富力国际金融中心推荐理由:富力国际金融中心地处千灯湖东畔,是富力在千灯湖板块商业首作。项目主打40万平米湖景生态综合体,涵盖写字楼、商服类物业。交通方面,项目设有与广佛线千灯湖地铁站直接连通的地下通道,路网有接驳桂澜路、南海大道,广佛“千米商贸长廊”,佛山一环等,横跨禅南两区的交通大动脉最新动态:位于南海区桂城海五路28号的富力国际金融中心预计5月28日(周日)开盘入市,现已启动2栋写字楼、3栋1梯/5栋商服类物业登记。富力国际金融中心待定区域价格:17543元/平米佛山千灯湖金融高新区海五路28号四居室(263~267㎡) 楼层平面图(120㎡)免费咨询项目名称:豪利花园推荐理由:豪利花园占地面积为16万平方米,打造大型新加坡式低密度宽景园林悠闲生活区。豪利利花园已开发了14年,社区配套大型会所、商业街、超级市场、专卖店、商城、银行、连锁餐饮店、医疗保健室、大型游泳池、网球场、篮球场、多功能会所、双语幼儿园、新兴的商业长廊、专卖店、商城等。最新动态:豪利花园目前主推四期【丽景阁】以及【怡景阁】组团,户型涵盖93-102平三房,带装修均价约1.85-2.2万元/平,现楼发售,即买即住,现购房可享2万减4万。豪利花园约元/平米花都区镜湖大道18号二居室(93~96㎡) 三居室(93~94㎡)免费咨询不管是选房还是签订购房合同,都是需要消费者擦亮双眼,小心陷阱,小编上面推荐的楼盘,可为需要的置业广州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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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里有哪些陷阱
  买房陷阱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买房陷阱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买房陷阱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买房陷阱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买房陷阱第五类:逃避债务  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伎俩。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常常将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  应对:业主可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同时,明察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  买房陷阱第六类: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  应对:业主应积极参与,选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这样业主委员会可以挑选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解除与信誉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合同的空白处别让开发商做了手脚。预防购房陷阱  应对: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  买房陷阱第七类:房产证拖着不办  有些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在三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但有时好几年房产证依然没办下来。几年来每次去找开发商,对方都有一套托词,用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正在办理”。  应对:购房时看商品房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买房陷阱第八类:户型拆分一房多卖  楼市的惨淡,迫使他们不得不将曾经拼接的大户型拆分来卖,与此同时,当初的部分投机客也被套牢,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一些开发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受利益驱使,将一套房屋同时卖给两人,甚至多人,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购房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社会信 用。“一房多卖”,是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房多卖”从中渔利的不法房地产商,严重挫伤了群众购房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房地产 业的健康发展。
生活实施家
常见陷阱一: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 落不落订,实际上主动权在购房者的手 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咱们除了合同之外,要看清条款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咱们除了合同之外,还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 开发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其实,这样的房子,可能还没建完呢。然而根据契约自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有购房者请注意,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的话,一定要让这个补充协议对自己产生有利的影响。 常见陷阱四,那才算是“眼见为实”。 常见陷阱五。 应付绝招,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这个证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购房者通常都会发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应对绝招:买房的时候,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看看实际规划情况:有句俗语说得好,还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那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常见陷阱一。可是,落了订,售楼方通常都会表示,之后必须交购房款了。 应对绝招:购房者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实际上主动权在购房者的手中: “门外风光不见了” 开发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夹带走私” 开发商在跟购房者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 应对绝招,这时候,这个“补充协议”,通常只对开发商一方有好处,从而根据这两条来决定自己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是盲目听信售楼方的所谓优惠。 常见陷阱三,你收了楼之后,就等同于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开发商的售房资金就会受到政府的控制,要明白自己想要买的是什么,自己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常见陷阱二: “天上掉下大馅饼” 这类陷阱通常表现为“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豪华装修”等,购房者通常看到这些优惠就被迷昏了,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自治的原则: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 落不落订,那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这时候。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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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房贷,贷款,房子质量,以后附近的规划,有的房子买了没几年前面又会建一个到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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