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要交资源税稅应该由供方交还是需方交

  供方交货需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本身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含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含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含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来源新华网)请教购销合同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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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路高手帮忙修改以下合同:(本人开的是粮油副食店,现在有时会碰到客户要求月结的问题,因此就想通过与其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购 销 合 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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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方点货时间条款不清楚?还是指其他时间?如果是验货时间,则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又与你的后半句有矛盾。3 增加一个争议处理条款,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点货时间是指需到收到货后的验货时间1 增加保证金条款,需方必须交纳
元保证金。其他条款还可以
采纳率:47%
比如增加一个如果应供应方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方承担2。) 5.供应方的供货品怎么确定合格不合格你确定的标准是什么也应该具体的写下来以免到时候会有争议3.交货点在哪?是你的店里还是你自己去取?应该具体的规定出来4.合同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也应该具体规定一下(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1.合同的条款应该规定的更细致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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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概论
第一章 总则
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负责。
第2条 当供方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以及应知会需方的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后及时通知需方,提供相关公司的变更的证明资料。
第3条 本协议是需方所有供方共同遵守的通用版本,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双方协商签定相关协议。
第4条 本协议所使用的文件及表格均为当前正在使用的版本。当新的版本及表格发布时,以新的版本和表格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需方内部的各部门与供方相关的管理职责
1、需方的物料部是需方与供方进行业务活动的总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供方采购物料。
2、需方的工程部、品管部负责与供方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持。
3、需方的财务部负责与供方进行相关财务结算业务。
4、需方的其他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与供方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
需方对拥有产权的模具具有调拨权。需方调拨给供方的模具,由供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自理。但涉及模具大修及改进时,必须提前通知需方,并经须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供方要求需方承担改模费用时,须向需方物料部申请,并与需方物料部签定改模费用协议。供方实施改模后将有关维修、改进、改造情况反馈给需方。在涉及需方产权的模具的开发和更改业务活动中,没有经过需方物料部书面认可或未经过需方物料部授权,则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需方以向供方回收的“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工程部的样品确认书和供方的评审资料为依据,确定供方的供货能力。当供方的供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方。
需方为确保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需方的要求,对关键物料供方(必要时对一般物料供方)进行现场评审。
第9条需方根据供方的保证能力、供货表现、物料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供方在同类物料供方中的供货比例。
第10条需方已经获得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该体系要求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确保所供物料及包装物符合需方环境的要求。
关键物料:指对需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料。
第12条质量特性重要度等级:以对产品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程度将质量特性分为重要质量特性及一般质量特性。
第13条 不合格分类:以产品的某些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MA(严重不合格)和MI(一般不合格)。
第14条 物料下线率:不合格物料数占投入使用的物料数的百分比。
第15条 认可进货:指需方对供方提供的物料的检验,以供方提供的该批物料检验报告作为需方入厂检验依据,仅对数量、型号规格、外包装等进行验证的一种进货检验和供货方式。
第16条 装机付款:在需方未付款之前,供方所供物料产权仍属于供方。当供方物料装机后,需方对装机物料进行收货,该部分物料成为付款对象。
第17条 恰时供货:指供方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将需方生产所需物料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的一种供货方式。
第18条 易损件:在运输或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
供方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产品质量要求按照需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需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照相关国家或供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需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需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
2、 供方提供给需方物料的质量特性重要度等级及不合格分类按照需方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歧义,解释权在需方检验部门。
4、 供方在首次批量提供物料前应向需方提交供方实际有能力进行的产品常规检验项目和型式试验项目、主要和关键仪器(设备)型号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测量精度、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及所用原材料性能测试报告。
5、 需方对供方产品实现过程有要求时,以文件的形式向供方明示。
第20条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需方对供方使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有明确要求时,供方不得使用未经需方确认或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生产提供需方的物料。供方因更换或新增加关键设备、更换或新增加模具、改变主要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技术参数、生产工艺作重大更改或未经同意发外加工等原因引起产品质量可能发生变化,必须先通知需方,经同意后方可以送样,经需方确认方可以供货给需方。否则一旦发现将视为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并对供方追加1~5万元的罚款。
2、 当需方对供方的检验控制有明确要求,供方在生产提供给需方的物料时,必须按照需方确认的检验控制流程实施检验,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需方发现供方未按照要求实施检验或检验控制不严格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权对供方予以2~4万元/次的罚款。
3、 供方对需方的现场审核、突击质量稽查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否则需方有权予以供方1万元/次的罚款。
4、 需方提出派人到供方处利用供方资源,根据需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时,供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在供方处检验合格,并不排除需方在收货时再次进行进货检验及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供方责任。
供方在需方进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如需方要求退货时,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退货通知后,需方所在地供方2日内、本省供方4日内、外省供方7日内应到需方处确认并作出处理。如逾期未能办理退货,则前两周内需方有权每天收取供方该批不合格物料价值的0.5%的仓储费,以后每周按照上周仓储费的两倍进行收取仓储费。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需方有权对该批不合格品进行任何处置。根据不合格类别对供方作出以下处罚:
a) 含有严重不合格(MA)时,按照该批货款的10%进行处罚
b) 含有一般不合格(MI)时,按照该批货款的6%进行处罚
2、 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供方申请,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需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处罚额度如下:
a) 含有严重不合格(MA)时,按照该批货款的12%进行处罚
b) 含有一般不合格(MI)时,按照该批货款的8%进行处罚
c) 供方用其他合格物料代用时,按代用物料价值的8%进行处罚。
3、 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且不可以让步使用,供方又不能及时补送造成需方临时转产或停产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需方有权处罚供方5千~1万元/次。造成需方停产超过1小时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并处以供方1万~3万元/次的罚款。造成需方无法及时完成客户订单的,供方应承担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22条 供方在需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根据物料不合格程度、数量、供方的态度、问题重复性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处罚额=K不合格物料数物料单价,其中K的取值范围为2~15。
2、 供方物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临时转产或停产时,按照第21条第3款执行。造成需方质量事故时,按照第23条第2款执行。
3、 物料不合格致使需方产品需返修或报废的,需方返修费用和报废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由供方承担。
4、 物料出现短缺时,经查明属供方故意行为 ,除要求供方补足数量、重量,需方有权处罚供方物料不足价值的10倍(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
5、 在需方成品检验时发现批量不合格,经查明属于供方原因的,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额度如下:
a) 数量小于(含)300台(个)的批量不合格,不低于1000元/批
b) 数量大于300台(个)而小于(含)600台(个)的批量不合格,不低于3000元/批。
c) 数量大于(含)600台(个)的批量不合格,不低于5000元/批
第23条 供方在需方产品销售中及销售后的质量责任:
1、 供方所供物料正常使用寿命(自需方产品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为5年,供方对正常使用寿命内的物料承担质量责任。
2、 因供方物料不合格造成需方产品质量事故,供方承担质量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客户取消该批订单的损失、市场质量索赔等),对涉及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4条 其它质量责任:
1、 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积极组织整改,供方应在要求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供方无需方认可的理由而不按照要求履行,需方有权对供方予以元/次的处罚。供方在整改后3个月内因相同原因违反本协议时,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的2~5倍处罚供方。
2、 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提供产品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报告(必要时),产品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的试验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报告必须是经需方认可的机构出具且在报告的有效期内。对提供虚假报告的供方,供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需方所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1万元/次以上的处罚。
3、 供方承诺免费提供以下样件:
a) 需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样品
b) 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样件
c) 需方要经破坏性抽样方可判定送货是否合格时的抽检件
希望对大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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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甲方为供方还是需方
我公司为供应商,现在要起草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甲方为供方还是需方?
广东 - 深圳
您好!哪一方成为甲方均可以,这完全看双方意愿,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说需方必须是乙方!不过按正常习惯,-一般采购方为甲方,供应商为乙方!
解决效果:
解决效果:
“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7条律师回答
都可以,只要合同定好就可以
甲方一般是供方,不过这个没有多大关系。
建议委托律师撰写合同,毕竟这是专业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这个没有限制的,甲方可以作为供方也可以作为需方。
你想写哪一方都可以
一般来说,甲方为需求方。
你公司起草合同,合同中的甲方可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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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范本(外贸公司与工厂)
作者:陈焕柱  时间:  浏览量 0  
购 销 合 同
&&&&&&& &&&&&&&&合同编号:
&&&&&&&&&&&&&&&&&&&& &&&&&&&&&&&&&&&&&&&&&&签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供&&& 方:
需&&& 方:
          &
供需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
一、&&&&&&&& 产品名称、商品款号、商品款式、数量、单价及总价(提示:此处按实际需要列项目;数字尽量用大写,以下亦同。)
总价(人民币,元)
合 计 金 额(大写):
以上价格包含所有的面辅料价格、17%增值税、包装费用、到港口的国内运费及国家商检局商检费用。
二、交货时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需严格按照中国国家标准  &&&&&&&&&&  及按详细订单列明的质量标准(见附件&&&&&& )及客户PATRIZIA PEPE质量标准(包括产前样和船样批准意见)(详见附件   )的产品要求,并要求符合需方客户所在国家   (提示:此处要视该客户、用户的国家是否确定。)的标准进行生产,且所有供方物料均须符合欧盟质量环保标准,并且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不低于标准样品,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经封样交给需方,在保证期内留存需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出货时供方须提供由其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提示:是否每个产品都需要质量证明书,还是整批产品只需要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四、交货地点及要求:由供方负责将产品运至   & 港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在发运货物的同时,应书面告知需方运单号码及托运方式,品种规则,数量及件数。
五、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      ,到   港口仓库的运费由供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损耗条款:客供辅料最大损耗范围为2%,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本合同产品供方须采用符合出口海运、陆运、储存、吊装的纸箱包装,打上符合出口标准的托盘,并在包装物上完整、清楚地印刷品名、规格、毛净重、体积、批号、箱号、制造国别等英文字样和相应的国际通用包装警示标志,(提示:可以增加“印上本合同附件  中指明的唛头”),并符合订单其它要求。
包装费由供方承担。
八、验收方法、提出异议期限:供方应在每批货物完备后  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需方,并提供附件   中规定的装箱资料。需方可在供方处抽检或收到产品后  & 日内安排抽检(提示:要考虑在哪里检验比较有利)。抽检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代表全部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仍需对全部产品质量负责。如需提供国家商检的商检证书的,由供方负责相应事务并向需方提供商检证书。
需方最迟可于自收到产品之日&&&&&&& 年内(或约定:质量保证期&&&& &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对供方交付的产品有异议(包括质量异议、数量异议等)的,在解决异议事宜前,需方尚未付款的有权拒付该批货款。
供方应在需方提出书面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即视为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需方可以拒绝接收,但为了减少损失,需方有权将有异议的产品先予接受,并可交付客户,但不免除供方的义务,且需方因解决产品存在的问题所花费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需方被索赔的,供方承担该损失,如需方被客户退货的,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并同意供方退货。因需方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需方被索赔或退货的,应赔偿供方信誉损失金不少于&&&&
&&&&&&& 万元。以上索赔、退货、运费,由供方提供需方客户的索赔函、运输凭证或相关证明。(提示:有质量问题的,还是需要供方负责人签字确定质量问题书面材料。)
九、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双方签定合同当月内,需方预付百分之  货款,产品按约交付后经需方抽检未发现问题的,由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收票后
   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 元,此后&&&& 日内再支付货款人民币
       元,剩余货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返还。供方收款时需提供全套进仓单/集装箱装运单等其他必要单证,单证不齐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保密条款:供方应将本合同条款内容及供需双方的交易所涉及的产品款式、样品、需方客户情况等商业事项予以保密,在交易前后均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 &样品、尾货限制条款:供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供货外的样品、尾货,不得打上任何需方客户的任何标识。
十二、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提示: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供方有逾期交货情况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同意收货的,供方应按需方要求交付,且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同意接货的,供方应照数交付,并负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的,可以拒绝接货,并可以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并且返修、重新包装期间视作供方未交付产品;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视作未交付货物,供方除应负责运交货物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依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确定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
7、供方一旦违反保密条款或样品、尾货限制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 万元。
需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以上约定的违约金的,需方有权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提示:以上违约条款根据需要,以及双方可能达成一致的予以选择。)
十三、需方违约责任: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解除情形:在下列情形,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供方仍需承担解除合同前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或拒绝交货的。
2、供方逾期交货达   日的。
3、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4、产品存在其它问题导致需方不再需要该产品的。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对本合同双方的任何争议,都将以友好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如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也可以选择“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提交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下列之一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
十六、合同生效时间、补充合同、合同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
帐号:  &&&
                  &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提示: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具体交易需要做相应修改、补充。
执业机构: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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