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个人所得税的现金流量现金发放还用交么

求请问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是否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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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请问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是否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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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超过起征点,不管你以什么形式发放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一般由工资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以后税务稽查肯定会补缴并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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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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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端午粽子、中秋月饼都是单位应节发放的实物福利,那么这些员工福利需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又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员工的工资福利范围和个人所得税扣缴项目相关知识。
  我国明文规定福利发放范围: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领取的生育保险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呢?
  答:女职工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
  特定节假日期间个人从单位取得汤圆、米酒、粽子等实物福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在端午节送粽子、元宵节送汤圆、中秋节送月饼等给员工,应按税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单位员工因为着装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是否要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福利费过渡到显性现金薪酬是大势所趋。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显示,仅央企福利费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费高可占工资总额20%-30%,低则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费支付不合理,无疑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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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周五,精选大家比较关注的5~8个财税类热门问题,并附上详细回答,供各位参考、借鉴。
此外,小伙伴们有什么财税类的“疑难杂症”,都可以在后台详细留言,小编会拼了命地解答哟!
购销双方如果未签订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因此,对购销双方未签订合同,但有购货单或进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转让一项外购的技术专利权,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该项优惠是否仅限转让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文件的规定,
一、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综上所述,外购取得技术专利权或者自行研发取得技术专利权不是判断纳税人转让专利技术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拥有技术的所有权或者许可使用权是判断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本条件。
企业内部未设食堂,员工中午需要外出就餐,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助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到国外投资,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用国内的利润来弥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因此,企业在境外投资发生的亏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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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销售后返还的现金缴个人所得税吗?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问:我商场让利销售后返还的现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
  问:我商场让利销售后返还的现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参照此规定,让利销售返还的现金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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