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QS码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管?要哪些手续

QS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到什么部门申请的?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QS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到什么部门申请的?
现在没有QS都不准进入市场?大概费用是多少,办理QS需要到什么部门我是做大米加工厂和供应鸡蛋的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温州百晓生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国家规定的费用包括 1:1 有营业执照,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具备上述资料之后 提交到所属县(区)级质监局进行申请;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申请费、浪费资源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逐级上报,省局受理之后发放 受理通知书: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2、检验费用基本条件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查看: 7355|回复: 30
现在QS认证是归质监局还是药监局?
在线时间1305 小时
阅读权限70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主题帖子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3103, 距离下一级还需 497 积分
几年前搞过QS,现在好像归药监局了,我材料都准备好了,不知怎么申报?求老师们指教啊
(爱我所爱)
在线时间6841 小时
阅读权限150
签到天数: 416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纠正一下,QS在这里是指食品生产许可,是一项行政许可,不是认证。
自信而不自大,自知之明最重要
(风随云动)
在线时间2203 小时
阅读权限90
签到天数: 163 天[LV.7]常住居民III
主题帖子积分
打个电话询问下!
在线时间733 小时
阅读权限60
签到天数: 628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各地的要求不一样,一般如果食药与质监交接完了,就是在食药,如果没还在质监。还是打电话咨询下
(伊伊小妹)
在线时间3721 小时
阅读权限90
签到天数: 30 天[LV.5]常住居民I
主题帖子积分
在食药监了,
在线时间789 小时
阅读权限60
签到天数: 25 天[LV.4]偶尔看看III
主题帖子积分
我们今年4月份之后,已经在食药监局了,打个电话问一下最好,因为现在还是存在地方差异的
在线时间1679 小时
阅读权限90
签到天数: 646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食品相关的QS趋势是归食药局管,现在有的省份已归食药局,有的省份还归技监局
在线时间289 小时
阅读权限60
签到天数: 104 天[LV.6]常住居民II
主题帖子积分
归食药监局管。
(食品人要做良心事)
在线时间1041 小时
阅读权限70
签到天数: 972 天[LV.10]以坛为家III
主题帖子积分
四川省在药监部门,直接到政务中心窗口交资料
(sky.walker)
在线时间1309 小时
阅读权限90
签到天数: 554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我们这边是归食药监局管
我若离去,绝无会期!
在线时间1053 小时
阅读权限60
签到天数: 544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国家层面食品相关QS在质监,食品QS在食药。地方上应该照搬,本地是如此。
在线时间1564 小时
阅读权限70
签到天数: 462 天[LV.9]以坛为家II
主题帖子积分
只要是交接完就应该在食药局了,但是还是要提前咨询一下,有的地方目前还是在质监
在线时间13132 小时
阅读权限180
签到天数: 1040 天[LV.10]以坛为家III
主题帖子积分
综上所述,有的转到食药局了,有的还在质监局,具体请看当地监管部门网站。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金牌会员勋章
金牌会员勋章
食品论坛版主勋章
食品论坛版主勋章
2014年度魅力人物
2014年度魅力人物
2015年度魅力人物
2015年度魅力人物
终身魅力人物
终身魅力人物
食坛巨匠勋章
食坛巨匠勋章
食品论坛认证会员
食坛知名勋章
食坛知名勋章
银牌会员勋章
银牌会员勋章
钻石会员勋章
钻石会员勋章
食坛传奇勋章
食坛传奇勋章
杰出服务勋章
杰出服务勋章
特约评论员
食品论坛特约评论员
Powered by创办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重要)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创办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重要)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8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QS食品生产许可证
QS食品生产许可证
&&&&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五)《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
 (八)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
 (九)《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质监〔2011〕32号)
(十)《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号)
 (十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
 &(十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
 (十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
 (十四)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
 (十五)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
 (十六)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
 (十七)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
 (十八)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
 (十九)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
 (二十)《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
 &(二十一)《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号)
 &(二十二)《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
(二十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
  (二十五)《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
  (二十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
  (二十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号)
  (二十八)《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号公告)
(二十九)《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号)
(三十)《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新申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食函〔号)
(三十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粤质监食函〔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含市属各区、县级市)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不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实施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的申请。
  五、许可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均采用A4纸,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名(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份;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2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标注各生产功能场所及辅助场所名称);有企业周围环境卫生审查报告的可提供;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2份,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必须设为生产关键控制点,注明所有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和设备布局图2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2份,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提供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以及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各1份(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2份(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检验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
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应涵盖原辅材料采购运输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各种质量记录表格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已建成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记录表格,一式1份);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2份;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
11、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2)租赁房屋提交经街镇相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或者厂房用途,或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属自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自建厂房,且与投资人名称一致的,提交土地使用证以及街镇相关部门出具的可用于生产食品或厂房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场所证明材料,场所用途应为工业厂房或生产加工性质,使用期限应在三年以上(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三年以上)。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份。以下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需提供产业政策批准文件:乳制品、浓缩苹果汁、酵母、制糖生产线、味精生产线、需取得省经贸委的产业政政策批准;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属于淘汰生产设备,不得申请生产许可。其他证书包括:其他饮用水需提供取水证;矿泉水需提供取水证、采矿许可证、水质评估鉴定报告以国土部门的水质跟踪检验报告。
13、其他相关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2份。
1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艺流程图、周边环境平面图、厂区平面图、生产加工功能区间平面图、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15、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1份(营业执照有生产加工申请产品经营范围的提交)。
16、委托人员办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1份。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增项)
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份;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2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标注各生产功能场所及辅助场所名称);有企业周围环境卫生审查报告的可提供;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2份,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配料、投料工序必须设为生产关键控制点,注明所有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和设备布局图2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2份,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提供检验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以及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各1份(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2份(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已列入申请书内容的不单独提供),并附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1份(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应注有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名称、检验设备、设施名称、金额、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
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应涵盖原辅材料采购运输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台账、不合格产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各种质量记录表格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已建成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生产记录表格,一式1份);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2份;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
11、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2)租赁房屋提交经街镇相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或者厂房用途,或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属自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自建厂房,且与投资人名称一致的,提交土地使用证以及街镇相关部门出具的可用于生产食品或厂房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场所证明材料,场所用途应为工业厂房或生产加工性质。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份。以下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需提供产业政策批准文件:乳制品、浓缩苹果汁、酵母、制糖生产线、味精生产线、需取得省经贸委的产业政政策批准;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属于淘汰生产设备,不得申请生产许可。其他证书包括:其他饮用水需提供取水证;矿泉水需提供取水证、采矿许可证、水质评估鉴定报告以国土部门的水质跟踪检验报告。
13、其他相关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2份。
1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15、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1份;
16、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及复印件;
17、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1份;
18、委托人员办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1份。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迁址)
  &1、第(一)项“生产许可证核发(发证)”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复印件。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七、许可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每个申请食品品种向申请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地点不相同的,应当分别申请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对有效期届满,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二)材料登记
市局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接收申请窗口按规定对受理范围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接收;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窗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包括原件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登记,并出具《广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接收登记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接受登记。
(三)受理申请
市局食品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需签名或盖章确认。
(四)实施审查
1、对新申证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组,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实施异地交叉审查。市局根据核查计划向申请人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2、对延续换证、变更申证企业,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市局食品处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组,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3、在办理过程中,食品处和核查组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4、已设立食品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申报品种的生产加工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核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
(五)区局整改审查确认
1、申请人审查项目有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所在地区质监局提交整改完成报告,整改完成时间以申请人提交整改完成报告时间为准;所在地区质监局收到申请人整改完成报告后,视情对申请人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审核或现场核实,出具整改复查结论,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报送市局食品处。
2、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整改完成报告、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所在地区质监局按时限要求,如实记录,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报送市局食品处,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3、申请人对整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局食品处提出异议申请。需要核实的,由市局食品处组织区、县级市质监局、审查人员进行调查,形成最终整改审查结论。
(六)审核与审批
市局食品处审核、汇总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送市局领导审批。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在许可决定作出前,要求撤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市局提交书面申请书,经市局确认后,许可自然终止,申请人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七)打印、发放证书
经市局领导审批后,市局食品处按照获证企业名单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制作证书签收表,在10日内移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受理窗口发放证书。
(八)组织试生产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九)生产许可检验
1、申请检验。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食品生产许可受理窗口提交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各1份,申请相应食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市局食品处组织审查人员进行许可检验抽样。
2、样品抽取。审查人员在10日内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年版)及相关食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产品执行标准分别抽取样品,同一执行标准中有不同食品品种且使用原料、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设备差异较大的,也应分别抽取。样品一式两份,并加贴封条,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抽样单及样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3、选择检验机构。申请人在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网站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许可的检验机构。
4、样品送达。封存的两份样品由申请人在7日内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
5、样品接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市局食品处。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好记录。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
6、实施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10日内完成检验(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以及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1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的除外)。检验完成后,及时向市局食品处及申请人递送检验报告。
7、检验结果送达。对选择市质检院作为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申请,由市局委托市质检院向申请人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对选择其他有资质检验机构的申请,市局食品处负责送达。
8、检验复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市局食品处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符合复检条件的,组织进行复检;不符合复检条件的,不予受理。
9、复检结果送达。根据复检结果,市局食品处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论。
10、全部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或者经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收回已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予以注销,申请人不得生产、销售相关申报产品,擅自生产销售的,按无证生产进行查处。
(十)载明许可品种范围
市局根据检验结果,按照如下原则决定是否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检结论为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市局食品处根据生产许可检验情况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并移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受理窗口。
(十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副页的送达
申请人需携带《受理决定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领取)或者指定(委托)书及指定(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指定或委托人领取),变更或期满换证的还要携带旧证书正、副本、副页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收取以上材料,领取人签收后,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副页。
(十二)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工作程序
已设立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照,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持有已包含申请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审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即现场核查时间即为现场取样时间。
(一)作出受理决定期限:5日内。
(二)现场核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期限
1、组织完成现场核查:20日内。
2、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期限:10日内(特殊产品除外)。
(三)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现场核查和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期限不计算在内)。
(四)颁发证书期限
在市质监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副页,并由市质监局打印证书,送达申请人。&
  九、审批结果公告
  市质监局在网站(www.)上统一公告市局准予生产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现场核查审查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
  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
  (二)产品检测费
  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
  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24时服务电话:& & & & & &&
统一服务中心(洛溪总部)
统一服务电话:&020-
统一服务传真:020-
统一客服电话:&020-
统一客户服务QQ: 统一业务服务QQ:&
许可证业务QQ:
服务总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南浦沿沙路17-19号好帮手大厦4楼
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番禺区石楼莲花山西门南路碧波楼2层
投诉建议专用QQ:
全国统一服务QQ:
全国统一业务QQ:
咨询认证事业部:
验厂认证事业部:
产品认证事业部:
CCC认证客户经理:
知识产权事业部:
工商财税事业部:
医疗器械许可证:
许可代理事业部:
企业信息化事业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院归哪个部门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