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赠与协议公证要多少钱需要什么材料

2017农村房屋赠与合同
- 赠与合同 】
  2017农村房屋【一】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长子,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该房屋为甲方与原丈夫***(过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资建造。
  (二) 该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
  (三)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第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2017农村房屋赠与合同【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人: 村民委员会
  小编精心推荐
  想了解更多赠与合同网的资讯,请访问:
本文来源:
朋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word标准版有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word标准版该如何制作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word标准版下载”,希望对您有所
在房屋租赁的时候,常常会用到房屋租赁合同的。朋友,你是不是打算制作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word下载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个人房
在房屋租赁的时候,当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达成协议后,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朋友,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很多种,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汇总的“精选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各种范本汇总”,
很多朋友在制作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都喜欢新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新版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新版word下
在出租方、承租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有很多种,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汇总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优秀汇总”,许多版本的个人房屋租赁合
农村房屋赠与合同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宅基地赠与合同范本
其实就是农村用来修建房屋的合法土地。有很多人在进行宅基地赠与时,常常会忽略签订赠与合同,这样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份宅基地赠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宅基地赠与合同范本:宅基地赠与合同赠与方(下称甲方):受让方(下称乙方):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二、赠与情况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赠与方: 年 月 日受让方: 年 月 日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宅基地赠与的条件与流程
宅基地赠与的条件与流程
测绘工作者
宅基地赠与的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决定赠与给亲属之前,自己得有稳定的住所。受赠的亲属首要条件是本村户口,还必须遵从“一户一宅”原则,就是说受赠的亲属要满足缺房、原来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占用标准等情况。看来,农民想把宅基地赠给农口不在本村的亲属看来是不允许的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赠的宅基地上重建、扩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后自然损毁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一般来说,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体审批的。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下,实际情况中,只要村集体同意,受赠人符合以下条件:户口是本村的,遵从“一户一宅”或者原来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标准,建筑符合当地土地规划等等,村集体是会同意赠与并审批允许建房的。只是,有关单位不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只会对少部分严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宅基地住房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宅基地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材料?1、要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赠与,必须赠予人与受赠人都是本村户口拥有者才可以实现赠与。2、宅基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除需要提供常规的资料外;3、还应提供赠与协议、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宅基地赠与他人流程是什么?1、首先,根据规定,办理宅基地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必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宅基其实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是肯定的,而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成立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测绘工作者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凭着一双腿丈量这世界
作者最新文章400-668-6166
有法律问题要寻求律师帮助您可以选择
当前位置: >>
用赠与的宅基地建房能否取得房产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
[复制网址]
  核心内容:用赠与的宅基地建房能否取得房产?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案情】
  原告李某秀与其丈夫程某发(1989年去世)曾在于都县贡江镇红旗村通升组黄泥塘上,建起一栋二层土木结构房屋,夫妻俩生育了原告程某福(有智障),其家庭成员属农业户口。2001年7月原告李某秀与被告李强分别签订了《房屋土地赠与协议书》、《赠与书》。并经于都县公证处公证。
  协议约定:李某秀自愿将其座落于本组黄泥塘上的一半宅基地使用面积115平方米及宅基地上的旧房屋赠与被告,同意被告在所赠与的房屋土地范围内拆旧建新。同年7月1日、7月15日原告分别填写《拆旧建新个人建房申请表》、《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获得民政府批准拆旧建新。后被告将整栋房子拆除并筹资动工新建新房,按约定原告获得了三间店面、三套住房,被告占有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现原告对被告所占有的二店面、三套住房财产权属纠纷而诉诸法院。
  【分歧】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被告占有二间店面和三套住房的处置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秀将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赠与给被告违背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因认定该赠与协议无效。由于《拆旧建新个人建房申请表》、《城镇个人建造私有住宅申请表》均是以李某秀的名义申请的,那么该宅基地上的店面、住房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补偿被告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因此原告李某秀与被告的赠与协议恶意损害了集体的利益,被告在原告赠与宅基地上所建店面和住房应收归集体所有。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以其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与被告投资的行为符合联建合同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房屋建成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征。原告李某秀与被告的所签的协议,名为赠与协议,实为联建合同。故被告基于联建合同的约定取得房产。
  【点评】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法理分析如下:
  本案中涉及到一个特殊的标的物&&农村宅基地,民事行为结果特殊&&房屋已经建好。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者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因此本案中原告李某秀与被告以赠与协议处分宅基地的协议因违背法律而无效。但是不是说因为赠与宅基地的协议无效而使以后的建房行为无效?若是在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二店面、三套住房应该怎么处置?这涉及到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附条件赠与合同还是联建合同等问题。
  一、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如何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责任主要有三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追缴财产。
  处理无效合同必须遵循恢复原状的原则。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的财产状况。其理论依据是:法律既然否认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应当不因该无效合同的订立而增加或减少;如果发生变化,那么就要求恢复当事人缔约前的财产状况,包括原物的恢复和价值的恢复。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合同自始无效的溯及力。为达到恢复原状的效果,就必然要求当事人应承担返还财产和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
  1、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不适应追缴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本案中原告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进行赠与,其在主观上不具备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主观要件。若将已建好的房屋进行追缴,势必使得原告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有违公平原则,所以对已经建好的房屋不适应追缴财产。
  2、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不适用返还财产
  原物返还是指,如果财产是动产有体物,且是在受领人实际控制之中,又能够返还的,一般应返还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折价补偿是指如果存在不能返还,或者存在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则应当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法律上不能返还和事实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法律上的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移给善意第三人;事实上的返还不能是指物已经发生变形、毁损等质的变化或被消耗等。&没有必要返还&是指返还财产有重大困难或不符合经济原则,如恢复原状需时过长、费用过巨或当事人可另行取得预期的利益。
  在本案中,原告在签订联建合同之前拥有的仅仅是一块宅基地,但现在已经在宅基地上建好房屋,且房屋的价值远远要大于宅基地的价值,并不属于宅基地的添置物,若要恢复原状存在存在重大困难和不符合经济原则。故第一种意见认为由原告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3、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已建好的房屋不适用折价补偿
  在属于&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下是否适用折价补偿?在本案中被告根据赠与协议占有二间店面三套住房,其已经投资为原告建好三间店面、三套住房,也就是被告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对价,不存在折价补偿的问题。
  本案中的合同双方明白这份合同时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仍然签署了合同,因此具有规避法律规定的意图,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我们担心这样的一个现实:楼房已经盖好了,原告已经占有了三间店面、三套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要把交易推翻吗?既然在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不能很好的解决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归属问题,那我们需要对赠与协议的性质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赠与协议的性质界定
  合同性质的确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而应根据合同内容(主要条款),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全面理解和准确判定。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仅是一种限制性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它的主要的义务是赠与人交付物品,而受赠人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意义上的义务,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赠与而甘心完成的赠与人要求的条件罢了,受赠与人就是不履行附条件义务,赠与合同仍然成立,只是赠与人可以撤销他的赠与,让你最终得不到赠与物。
  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在条件成就时,赠与物的所有权才转移,而后者在赠与物实际交付时所有权即转移。而联建合同,一般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其主要特征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房屋建成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本质是合伙行为;联建合同的标的物是给付行为,从合同的风险利益来分析,联建合同本质上是合伙合同,由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本案涉及的《房屋土地赠与协议书》,其主要的内容有:
  (1)原告将自己一半宅基地使用面积115平方米及宅基地上的旧房屋赠与被告。
  (2)被告在原宅基地上所建的新房按照原告享有三间店面、三套住房,被告享有二间店面三套住房进行分配。
  原被告达成协议的目的来看,原告赠与的目的在于取得三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是典型的对价交换关系。符合联建合同方出资,一方出地,房屋建成后,按投资比例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本质是合伙行为的特征,所以《房屋土地赠与协议书》的性质应该属于联建合同。
  三、赠与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效力是案件的核心问题,因为它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决定了当事人的经济目的能否最终实现,因此,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往往成为案件的主要焦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协议》的性质属于联建合同,原告以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未违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与被告所订立的联建合同是双方意识一致的结果,因此该联建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联建合同的约定,原告以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依此取得三间店面、三套住房的收益,被告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
  ■ 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吗
  ■ 村委会擅自变更土地承包主体应承担过错责任
  ■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纠纷如何处理?
  ■ 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屋出租应认定合同无效
文章来源:
[广东-广州]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Lock)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最新律师博文
相关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找律师
*上万名资深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名资深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请选择城市
请选择大类
请选择小类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68-6166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