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厂建设标准需办什么证件

农产品包装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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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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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装是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或农产品加工品采用一定的容器或材料加以保护和装饰。农产品包装是农产品商品流通的重要条件。在流通过程中,粮食、肉类、蛋类、水果、茶叶、蜂蜜等农产品,不加包装则无法运输、贮存、保管和销售,送达消费者手中,也不便于包装机械的运用,实现农产品包装的工厂化、自动化。因此现代市场营销要求,农产品包装是特定品种、数量、规格、用途等的农产品包装,每个包装单位的大小、轻重、材料、方式等.应按照目标顾客需求、包装原则、包装技术要求进行,以保护农产品,减少损耗,便于运输,节省劳力,提高仓容,保持农产品卫生,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购,美化商品,扩大销售,提高农产品市场营销效率。
农产品包装农产品包装策略
产品包装是整体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产品都要经过包装后生产过程才算完成。在现代市场营销中,对商品包装的要求越来越高,早已不再拘泥于过去的那种保护商品,方便携带的功能。心理学研究表明:在人类接受的信息总和中,由视觉器官获得的占83%,听觉占11%,嗅觉占3.5%,触觉占1.5%,味觉占1%。因此,通过包装设计,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农产品营销者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是一流的产品,一流的包装,一流的价格。而我国的农产品则是一流的产品,三流的包装,三流的价格。新加坡进口的中国农产品与美国农产品包装有明显的差距,他们是印制精美的标准包装箱,而我们的则是蛇皮袋、麻袋之类的原始包装,价格差距可想而知。[1]
包装设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更好地符合消费者的生理与心理需要,通过更人性化的包装设计让人们生活更舒适、更富有色彩。因此在农产品的包装上,选择不同的包装策略将得到不同的包装效果。
1.突出商品农产品形象的包装策略
突出农产品形象,是指在包装上通过多种表现方式突出该农产品是什么、有什么功能、内部成分、结构如何等形象要素的表现方式。这一策略着重于展示农产品的直观形象。随着购买过程中自主选择空间的不断增大,新产品不断涌现,厂商很难将所有产品的全部信息都详细地向消费者介绍,这种包装策略通过在包装上再现产品品质、功能、色彩、美感等,有助于商品充分地传达自身信息,给选购者直观印象,真实可信,以产品本身的魅力吸引消费者,缩短选择的过程。
2.突出商品农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的包装策略
突出商品农产品用途和用法的策略是通过包装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告诉消费者,该农产品是什么样的产品,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哪种场合使用,如何使用最佳,使用后的效果是什么。这种包装给人们简明易懂的启示,让人一看就懂,一用就会,并有知识性和趣味性,比较受消费者欢迎。
3.展示企业整体形象的包装策略
企业形象对产品营销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业从产品经营之初就注重企业形象的展示与美誉度的积淀。运用这种包装策略的企业文化积淀比较深厚。有的企业挖掘企业文化透彻,并且能与开发的农产品有机地融合起来宣传,达到了既展示企业文化,介绍其产品,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又有利于促销的目的。
4.突出农产品特殊要素的包装策略
任何一种商品农产品都有一定的特殊背景,如历史、地理背景,人文习俗背景,神话传说或自然景观背景等,包装设计中恰如其分地运用这些特殊要素,能有效地区别同类产品,同时使消费者将产品与背景进行有效链接,迅速建立概念。这种包装策略运作得好,给人以联想的感觉,有利于增强人们购买欲望,扩大销路。
农产品包装农产品包装上的问题与建议
产品包装装潢上的商标、产品名称、产地、各种认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商名称,以及美化(或说明)产品功能的图形、文字等,都是产品装潢上的必备内容,也是产品外在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产品的商标(包括商标的名称、文字、图形、色彩)应当是构成产品形象的主要成分。[2]
但从市场实际来看,像其它产品一样,农副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也同样存在一系列问题。下面以建议方式谈谈上述问题:
(一)产品装潢上要突出商标
1.克服“重装潢、轻商标”倾向
商标是包装装潢中的主角,在产品包装、装潢上,应当突出商标的名称和图形,商标名称与产品名称应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商标与产品名称脱离。另外,在产品装潢上应当突出商标和企业的司徽,而不宜突出介绍、美化产品的图形和文字。
例如:罐头等包装食品的装潢,可以将介绍商品的内容与商标放在同一视野里,设计成“8”字形或“葫芦”形,在“8”字或“葫芦”的上半部分印制商标的图形、文字等,下半部印制商品的形象.就像给罐头开一个“天窗”,使消费者一眼就能看清罐头的内容物。在葫芦或“8”字的下方或上方印上产品名称:某牌某产品,如果是图形商标,这样的做法尤其重要。
2.注意产品形象的大体统一
有的企业经营产品多,产业链长,而且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多,那么使用同一商标不同品种的装潢形象包括商标放置的位置、大小比例、色泽、风格等应当相同或相似。例如:同一牌子的不同品种类的罐头,按其内容物或性质的不同,装潢的色泽可略有不同。这里所谓的“类”是指肉类、禽类、鱼类、果菜类等,起码可以分成荤、素两大类,分别以蓝、浅蓝、深蓝等,使其有个细微的区别,但色泽的差别不能太大(主色调基本一致),以保持这个牌子商品装潢风格和形象的相对一致性,以保证在商场里的“群体”效应。
3.应当刻意突出产品商标
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应当在包装装潢上突出产品的商标,特别是要突出商标的可以呼叫的部分一商标的名称。
对于包装较小的产品,更应当注意突出商标的位置,增加商标在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的比例。
例如:在一个有效展示面积在400平方厘米以下的产品上,商标所占的面积应当不低于10%,并要占据“主角”地位。
(二)注意发挥“群体优势”
1.“群体优势”概述
“群体优势”指企业在某一领域里所经营的产品范围越广,产品线越长,越能让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出某一产品群体背后的大企业的气势,越能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信赖感,从而在销售上发挥出有利因素.这称为“群体优势”。
农副产品的生产者,有的是农户,有的是农业生产者的集体经济组织,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农业战线上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产品宣传时.同一产品重复使用的效果比单一使用的效果好。图254是“金光牌食用木薯淀粉”利用往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种类或“群体优势”进行宣传。品种较多(产品线较长),自然就存在“出自同一企业”的产品形象或包装、装潢风格的“相对统一”的问题。包装、装潢风格的“相对统一”可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认出某企业的产品。这是市场对企业产品包装、装潢的客观需要,也可以说是“一般规律”。
现在有的企业总爱说“将企业或牌子做大、做强”等等,从市场角度讲,发挥产品的“群体优势”,是将企业和牌子“做大、做强”的重要条件;在农副产品销售中,同样需要注意发挥群体优势的问题。
2.“群体优势”的消费心理基础
从消费者心理角度讲,人们在选购商品时,总是怕买到假货、次品等,选购商品时总是小心翼翼,生怕上当吃亏。而一个企业在某一领域内经营的产品范围越广,品种越多,如此的产品群体摆到在商场里,形成“一大片”,或占用一个专柜,或成片都是某个企业的产品,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出自某企业的“产品群体”,消费者一看便知是出自同企业的产品。
这种产品的群体,在客观上给消费者一种暗示,那是一家有背景、有实力的大企业,购买时会产生一种安全感,顾客自然会信任这个企业的产品,在销售上的优势也就不言自明了。然而.在市场实践中,我国企业中注意到上述规律并运用这种规律的并不多,农副产品商标拥有者中,注意到这一点的可能更少。
3.症结所在
这里所说的问题,是指出自同一企业产品,除了企业名称相同外,几乎找不到相似的地方,甚至连商标都不一样,根本不像出自同一企业的产品,因而很难发挥产品的群体优势。这是当前市场上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研究如何克服这种问题,对农副产品销售业务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作用。
在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有众多的产品,从单件产品的包装装潢而言,无可挑剔;可是将它们放在同一个市场里,特别是放到同一货架上之后,就很难认出它们是“同一来源”的产品:原因是:
(1)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不同。从本质上讲,不同的商标代表不同的产品来源,商标不同,产品的来源也就不相同。
(2)装潢风格各异。即使是使用同一牌子的产品,其外观形象却大相径庭,商标放置的位置使用的色彩等也各不相同。总之,购买者根本想象不出它们是出自同一企业的产品。
(3)产品商标与企业总体形象缺乏联系。正如前面已经谈到.企业的商号、司徽最好与企业的主要产品商标相结合,实现“三位一体”,使产品的形象与企业的形象载体紧密结合起来。然而.做到这一点的企业还很少。
(4)更有甚者,某些企业使用同一牌子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种”,其产品形象的差别极为明显。甚至没有丝毫共同之处。如:同为某牌子的蘑菇罐头和青豆罐头.外观形象大相径庭:再如,同为某一牌子的蘑菇罐头,与草菇罐头的装潢风格也大不一样
总之,企业产品形象各异的情况,可以用“一母生九子,面目各不同”来形容。就没有“群体优势”而言。
这里反复强调产品形象的大致统一或与企业总体形象相联系,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商标或产品的信誉,归根到底是企业的信誉;企业总部的形象应当在产品上体现出来,让人们一看便知这是某企业的产品,使凝聚在企业总部形象载体上的信誉、知名度等为产品的销售服务:否则要企业总部的信誉和知名度干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老企业使用的商标(题材)过多,而且商标题材与企业总体的形象载体没有联系。如: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企业,其产品商标题材是广西某风景名胜区名称,当消费者购买到上述牌子的产品时,不知底细的人怎么会将这一产品与远在北京的某企业联系起来呢?
如今,一些新兴的农副产品生产企业或龙头企业,在产品商标使用上没有一定的章法,有些甚至还在步老企业后尘.这是应当注意克服和纠正的。
为发挥产品形象在销售上的群体优势,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在每件产品上突出代表企业形象的商标。
第二、使本企业经营的各类产品的外观形象大体上一致起来。
农产品包装农产品包装相关规定
农产品包装一、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包装或者标识义务。对一家一户、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没有提出包装和标识要求。
(2)按照农业部规定需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只有经过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以上市销售;未经包装或者未附加标识的,不允许上市销售。
(3)销售的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必须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4)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
(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十分复杂,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和标识标注是一个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的过程,故本法对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行为主体和产品对象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包装和标识范围、对象和实施步骤,本法授权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规定。
农产品包装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一)农产品包装
1.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2.农产品包装要求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3.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物质要求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二)农产品标识
1.农产品标识标注和标注的内容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2.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3.“三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质量标志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加施于获得特定质量认证农产品的证明性标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4.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等标识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农产品包装三、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使用相关材料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1)明确了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使用环节要求,即在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相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界定了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允许使用的相应材料种类,主要是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
(3)提出了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相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汪发元,王文凯主编.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前沿知识和技能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12.
. 陆穗峰,赵文侠编著.农副产品商标战略.中国工商出版社,2008.01.
.丁关良编著.涉农法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02.  贵州久其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食品生产企业已向我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且我局已向其颁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
  根据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对贵州久其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2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原印有QS号的包装可延用至2018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平桂农产品加工区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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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农产品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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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农产品加工区位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鹅塘镇的厦岛村和塘面村,距市中心6公里,国道207线贯穿其中,建设中的广贺高速公路与国道323线在此汇,并与207线互通,交通非常便利,广贺高速建成后,到广东珠三角地区只需2—3小时,建设中的桂梧高速贺州出口也在集中区境内经过,位于贺州市“五龙出海”交通格局的中心位置,是贺州市“百里工业长廊”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至民政玻璃厂对面小山包,北至厦岛村出水塘和厦岛寨,南至塘面村,规划占地面积10000亩,整个规划区属丘陵地区、地势平缓,原为林地、荒地,只有极少量水田,该集中区范围内土地于2006年已由贺州市建规委规划为贺州市工业建设用地,国土部门也已及时调整该土地为工业建设用地。
本着“以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规划统一”的要求,平桂农产品加工区以国道207线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小区,沿207国道两旁种植绿化带,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工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东西两侧各布置一块仓储用地,占地2000亩;北面小区占地2000亩,主要发展电子产业,服装产业和食品加工业;南面小区占地为6000亩,主要发展大型木材加工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新型建材业及生活综合服务业,并逐步建设成为大型商业网点、文化设施和中心市场,为整个区域服务。
平桂农产品加工区建设已通过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已有投资亿元以上的贺州市木材综合加工小区、鸿福矿业、温氏贺州分公司总部等企业入驻平桂农产品加工区,总投资达7亿多元。已签订项目合同,正在办理土地规划等各项手续的有贺州市润大科技有限公司、贺州市创奇服装有限公司、贺州市雄宇特变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总投资额达3.9亿元人民币。如今平桂农产品加工区已有企业落户34家。平桂农产品加工区建成后,工业总产值年可达20亿元以上,年缴纳税金5000万元以上,安置劳动力2万人左右,可形成平桂管理区的工业龙头典范,同时也是平桂管理区乃至贺州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发展壮大区域经济,促进城市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平桂农产品加工区环境好,没有工业污染,农产品生产和贺工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目前已有较大规模的鑫隆、嘉宝、大成、双等农产品加工龙关企业带动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惠农等一批食用菌龙头加工企业,可直接带动食品加工的飞速发展。国办: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要2倍于农业产值_网易财经
国办: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要2倍于农业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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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办: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要2倍于农业产值)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目标和路径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记者就农产品加工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收入已达20万亿元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到2016年规模以上农产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1万亿元,占制造业比例为19.6%,成为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中小微企业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的基础性产业。农业部副部长华表示,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和市民,亦工亦农,既与农业密不可分,又与工商业紧密相连,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意见》的印发,对于明确发展重点、形成支持合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2 1,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5%,在供给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和加工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达1566万人,每亿元加工营业收入约吸纳78人就业,农民人均收入9%以上来自农产品加工业工资性收入,带动1亿多户原料种养殖户增收致富。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农民合作社中有53%发展加工流通,7.8万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推进农村产业交叉融合,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有利于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农产品加工园区1600家,汇聚了3.5万家企业,形成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产业集群,把资源要素、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为农村吸引人口聚集和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要2倍于农业产值《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 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8%;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进一步提升,达到75%。就是说,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要2倍于农业产值。陈晓华分析,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对加工制品需求旺盛,预估未来5年农产品加工业也将保持年均不低于6.5%的增长速度。如果按照未来5年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速4.0%测算,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预计可达到2.4 1。同时,也要看到主要农产品的综合加工转化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将快速释放,预计到2020年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的加工转化率可分别提高至88%、13%、23%和17%,到2025年提高至90%、30%、35%和45%。从权重分析看,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68%和2025年75%的目标,充分考虑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政策推动、市场拉动、科技驱动和农村产业融合带动等方面的因素。深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后,每年产后损失相当于1.5亿亩耕地的投入和产出被浪费掉;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足,一般性、资源性的传统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主食社会化供应不足,一些地方依赖摊贩和作坊供应主食。《意见》提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解决当前农产品产后损失大的问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满足不同人群对营养健康功能性食物的新型消费需求;发展主食加工,解决当前主食社会化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发展综合利用加工,解决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利用不足、农业农村资源环境压力大的问题。陈晓华坦言,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成本加大、各种负担比较重、利润空间被压缩;流动资金压力较大,特别是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难、贷款贵;专用原料基地和初加工设施用地流转困难,有的难以拿到用地指标。
《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上,要求有关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各地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公共设施建设等。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调整完善和明确初加工优惠范围。在金融服务上,加大对绿色加工、高效利用、食用安全等领域信誉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农产品收购、加工产业链条的贷款支持和服务,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用地用电政策上,深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形式用于兴办加工企业。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杜豪_NF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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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政办发〔2017〕23号&&&&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加快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产品加工业连接工农、沟通城乡,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是产业融合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设健康中国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强化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3.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4.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55%,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出口企业,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10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进一步优化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壮大和提升以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蔬菜、林果、种子、酿酒原料、特色小杂粮等为主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着力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着力推动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示范基地、产业基地、园区和企业集团。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二)增强龙头企业加工转化能力。认真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马铃薯、蔬菜、草食畜牧业、中药材、优质林果、制种和酿酒原料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增强企业实力。(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三)加快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马铃薯、果品、蔬菜、菌类、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推广适用成熟加工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等负责)
  (五)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开展现代加工技术研发,推出一批主食产品,丰富主食品种。加大马铃薯主食化宣传推进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扩大马铃薯、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费。(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六)加强综合利用。以高原夏菜、果品、马铃薯、玉米秸秆、畜产品等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七)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电商营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储、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八)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创新完善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九)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推进加工园区建设。以甘肃优势特色农产品为纽带,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以休闲农业、农村手工业、特色传统小吃为纽带,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马铃薯主食化、果蔬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牛羊肉加工、中药材安全贮藏与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农产品加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服务基地与平台。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集成示范基地。(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围绕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筛选一批成熟适用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加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对接。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服务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食品质量。(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四)提升质量品牌价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构建完善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宣传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陇字号&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组织企业参加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食品加工人才、经营管理人、农民创业带头人、贸易经理人、农产品网络销售等专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原料基地、果蔬保鲜库、品牌建设等方面重点扶持,对马铃薯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和中药材加工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给予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资金规模。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落实税收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甘肃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甘肃保监局、国家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农牧厅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农牧厅等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活动,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商标品牌、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重视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积极依托农业部在我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指导搭建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服务平台。(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要有效利用广电、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农牧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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