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强制执行,执行局到场里拿出两个执照咋办?

工伤钱执行局为什么先给一半呢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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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钱执行局为什么先给一半呢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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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可以具体给我说下,扣除执行费应该都给你的,给你一半应该有其他原因执行过来的钱
执行局给我说,因为我前面还有案子没有执行,就先给我扣出来一半,那一半要等别人的案子处理好才会给我那个部分,因为我是工伤钱,都等半年了急啊
执行局给我说,因为我前面还有案子没有执行,就先给我扣出来一半,那一半要等别人的案子处理好才会给我那个部分,因为我是工伤钱,都等半年了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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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我去年在厂里受到工伤;厂里没有为我申请工伤。后由我自己去申请工伤,劳动局鉴定伤残为十级…现在厂里提...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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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厂里受到工伤;厂里没有为我申请工伤。后由我自己去申请工伤,劳动局鉴定伤残为十级…现在厂里提...
我去年在厂里受到工伤;厂里没有为我申请工伤。后由我自己去申请工伤,劳动局鉴定伤残为十级…现在厂里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我有更好的答案
厂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局会从工伤基金里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几个月的本人工资各地规定不一)单位需要一次性向你支付工伤就业补助金(也按当地规定)。去社保局工伤待遇科就行了(投诉)。
人力资源专员
首先,工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工伤保险待遇(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二)一次性伤残补助(三)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五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等
工伤保险条例不存在评上伤残等级之后由用人单位方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只有合同终止或者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如果执意要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你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到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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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我是工伤一级伤残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交保险后来法院判给我一次性100多万法院执行局说这家单位是空壳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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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一级伤残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交保险后来法院判给我一次性100多万法院执行局说这家单位是空壳
我是工伤一级伤残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帮我交保险后来法院判给我一次性100多万法院执行局说这家单位是空壳子而且好多人申请执行他,现在我一家生活来源是个问题,我两个小孩我刚29岁,老婆一直要照顾我没有工作只靠低保维持生活,那我可不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救助金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什么疑问,发生工伤事故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31.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职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2,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的,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仲裁调解员
可以、还可以申请低保
我们当地政府已经给我低保了,但是可不可以像法院申请一笔司法救助金
可以、还可以申请低保
可以去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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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您好!我们明天要去劳动保障局,去工伤认定,我们出事的两个同事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公司的人让我们明天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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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明天要去劳动保障局,去工伤认定,我们出事的两个同事没有抢救过来,然后,公司的人让我们明天
说事情的经过时,说他们两个,受的是轻伤,已经辞职了。没必要说出实情。不然后面的事情特别麻烦。我现在不知道说还是不说,不说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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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不清楚,但不要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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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咨询内容:尊敬的盐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您好:
很感谢借助局长信箱的平台,我父亲“因公负伤”的工伤认定咨询得到了大丰市人社局及时明确的答复(详见日此主题的回复栏)。但是对于大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原三渣人民公社蒋北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不属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明确的用人单位范围”的解释,我有疑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人民公社制度于上世纪80年代逐渐被取消,乡重新被确立为农村基层行政单位;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于日起才正式执行,所以“三渣人民公社蒋北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怎么可能会属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明确的用人单位范围”呢?我在咨询的时候就已经知晓两者之间的时代差异性,所以大丰人社局的领导同志简单地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来硬套我父亲的情况,明显是不合理的。
其次根据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描述“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根据我父亲持有的书面材料――签协订合同说明书(曾以电子版递交给大丰市长信箱),最终认定材料事实性和合法性的公章为大丰县三渣人民公社新荣大队。套用现行条例规定,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大丰县三渣人民公社新荣大队应该为合法的最基层用人单位。
另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586号)关于用人单位则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使人民公社以及生产队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绝大部分地区已经不复存在,更不会出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里面,但是个人认为它是可以和现阶段的某特定用人单位进行灵活的行政职能对接的。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三渣乡后又被撤乡并镇到草堰,但这并不表示三渣乡与村民原有的一些契约关系就不存在了,它还是会通过另外一种方式继续存在下去的。我觉得我父亲的遭遇是一个时代的悲剧,但是我相信只要有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我们总会等到满意的答复的。
答复单位: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王玉芹:&&&&你好,你信访反映“对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有疑义”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原三渣人民公社蒋北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不属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明确的用人单位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王超仁1972年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你对此有疑义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大丰市人民政府或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要求复查的书面请求。&&&&特此答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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