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解释一下这算是中金公司买入算利好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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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人解释一下测字算命里算出来的诗句?大好年华在青春,金秋时节遇知音,佳期室内多亲友,遍谈志趣意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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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年华在青春,意思是说你无论是财运官运全部集中在30岁前;金秋时节遇知音,意思是说当你行申酉运,遇庚辛便会有桃花或者是遇上自己所以找的知己知音.佳期室内多亲友,你的对像要在亲朋友好友里面寻找,结婚时便是宾朋满座.遍谈志趣意最真,当你遇到知己知音时,你会真心相待,和对方无话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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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四问“政策利好”
[ 皮海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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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政策利好:国务院会议精神是否被提前泄漏?  1月21日,沪深股市走出了惊天大逆转的走势。早盘沪指还创出了1189.21点这一67个月以来的最低点,但下午开盘后大盘经过短暂的盘整后,忽如平地起惊雷般地拔地而起,走出放量冲高的走势。至收盘,沪指上涨了30.08点,整个大盘涨幅达2.50%,成交90亿元;深市上涨了86.69点,涨幅达2.92%;成交51亿元。沪深两市为何会走出这般大逆转的走势来?虽然这两天的市场上有各种利好消息在流传,但很显然这些消息是难以产生这么大的市场效果的,特别是在21日的行情中,场外机构资金介入明显,而这种机构资金的介入显然不是市场传言所能左右的。而惟一有说服力的解释,应是受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影响。因为在这次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除了讨论即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外,温家宝总理还特别强调了今年一季度要着重抓好的七个方面工作,这其中,“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与“十分重视做好金融工作,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平稳运行”一道列入到这七方面工作中的第五点里来了。既然去年的9月13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因为把“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列入到了当时国务院规定的要着重做好的8项工作之一中来而在股市里掀起了一波涨幅达到237点(指沪沪)点的强劲反弹行情,因此,此次国务院的全体会议再次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列入到一季度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中来,这自然会给市场以“梅开二度”的感觉。市场因此而出现冲动在所难免。只是9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是经过当晚的媒体报道后而体现在9月14日的走势里,实际上9月13日的当天股指还是收了一根大阴线,这足见当时的会议精神并未外泄。而这一次的“1.21”行情走势则有所不同,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是在21日上午召开的,下午会议的内容还没有出来,但股市却提前反应了,忽然间走出了旱地拔葱的走势来,这显然是机构投资者提前动手了,为此,投资者不禁要问,这是不是机构投资者已经提前知道了国务院全体会议精神的缘故呢?  二问政策利好:税收调整为何“留一手”?  1月23日作出决定,从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降低印花税率,这是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一件善举,因此,早在去年“9.14”行情之时广大的投资者就期盼着它能够顺应贯彻“国九条”的精神而出台了,但这一有利于投资者的政策就一直拖到了如今才“姗姗来迟”,投资者可谓是等得“花儿谢了”。  而更让投资者失望的是,倍受投资者关注的“取消红利所得税”政策并没有同时推出。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再次地“留了一手”。其实,“取消红利所得税”政策的出台应该更加迫切。一方面,目前正值年报披露时间,的大面积分红也就在这个时期,因此在这个时候推出“取消红利所得税”政策,无疑就可以立马上投资者见到这一政策所带来的效益。相反,由于没有出台这一政策利好,因此,投资者还得继续忍受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了。并且,就算是政府部门在今年以后的日子里将“取消红利所得税”政策推出了,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至少还得等到一年之后,也即2005年年报出台的季节。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深度套牢的投资者来说,“取消红利所得税”政策带给他们的是真正的实惠。虽然从交易的角度来看,降低印花税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的成本,不过对于那些已被股市深深套牢的投资者来说,至少在现阶段降低交易成本对他们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再次进行交易了。相反,红利却是这些投资者惟一可以得到的一点好处了。因此,对于这些深深地套牢的投资者来说,“取消红利所得税”才是真正的利好。而这种被深深套牢的股民至少占投资者的半数以上。因此,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在“取消红利所得税”问题上“留一手”显然是不利于保护这部分套牢一族的利益的。  三问政策利好:C股市场到底叫停了没有?  非流通股转让进入交易所,这是通过正式文件规定下来了的,并且明确规定自日起实施。而且进入新年后关于C股市场第一单的猜测也一度在市场上很是流传了一段日子,但不料到最后深交所却以“无非流通股转让申请获受理”而不了了之了。  应该说,这个专供非流通股转让的C股市场的设立是严重地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也正因如此,从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开始,投资者就对C股市场的设立发出了强烈的反对之声。而进入新年后,一些专家学者也纷纷加入到反对者行列,要求叫停C股市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叫停C股市场显然是顺应民心之举,是勇于纠错的一种表现。但让投资者倍感困惑的是,尽管一些非专业报刊上关于C股市场已经叫停的消息不断传来,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及证监会本身的网站上却始终不见C股市场被叫停的消息发布出来。为此,投资者都有些被弄糊涂了:这C股市场到底被叫停了没有?如果真是被叫停了,一直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证监会,是否本身在信息披露上就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呢?如果C股市场没有被叫停,那么面对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关于C股市场已被叫停的报道,证监会是不是有责任予以澄清呢?  四问政策利好:新股发行是否被紧急叫停?  根据证监会1月14日宣布恢复新股发行工作时的安排,在今年春节前,证监会将安排两家公司按照询价制度进行新股发行。除华电国际公司外,另一家要发行的公司正在进行相关安排。而近日又有消息称,原已被证监会确定为2005年第二只发行的新股黔源电力19日接到通知,要求公司暂停新股发行的准备工作,春节后再进行招股。而实际上,该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18日还在积极准备新股发行的各项工作。证监会是否真的叫停了第二只新股的发行工作?与C股市场的消息一样,投资者依然无法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得知确切的消息。不过结合此前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所提出的证监会“不排除采取一些必要的阶段性措施保持市场的稳定”的说法,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暂缓新股发行也是最容易实施的“阶段性措施”了。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管理层为何不进行正式的披露呢?而进一步讲,这种“阶段性措施”的意义又有多大?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会儿宣布恢复新股发行,一会儿又叫停新股发行,这管理层是不是在拿新股发行当儿戏?或者说证监会的监管水平是不是太差了?( 责任编辑: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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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放手银行处置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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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保证银行债权可促银行降低房贷门槛,间接利于客户
  最高人民法院一纸新的司法解释,解除了前一个司法解释对银行的束缚,让他们在处置拖欠房贷时可以较为自主地处理抵押房产,而无司法掣肘与后顾之忧后,还可让弱势的房贷申请人间接受益。
  高院近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这项规定从今年12月21日起执行,令银行为之鼓舞。“这对银行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大大改变了银行目前处理抵押物处处受制的现状。”一家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的态度,在银行业具有普遍意义。
  上述银行人士所说的受制现状,源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另一项司法解释。去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和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执行。
  “去年的司法解释虽然提出了‘必须的居住房屋’这一概念,但并没有作出明确解释,具体执行中遇到困难。”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一位房贷业务员表示,他手上就有一个客户无力偿还贷款,但因为只有一套住房,虽然银行早已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只能查封,迟迟无法拍卖,形成了一个“死局”。
  这种局面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上述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司法解释让银行对自己的债权毫无保护能力,如果客户使用第一套住房做抵押,这套住房客观上也就是借款人“必须的居住房屋”,一旦客户失去还款能力,抵押房屋无法变现便会形成贷款风险。这甚至可能逆向影响部分人的还款意愿,利用司法解释故意逃避还款义务。
  不对等的权益分配必然让“游戏”的另一方———需要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客户也受到损害。为防范司法解释带来的潜在坏账风险,银行只得提高个人房贷的门槛。对于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客户,银行往往开出更加苛刻的条件。
  而相关业务当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受到的影响最大。上述房贷负责人透露,很多银行暂停了这项业务,仍然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也大多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两套以上的房产或提交一份由其亲戚签名的“容留证明”;相对来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受到的影响较小,毕竟这是客户新买的房屋,这表示客户以前也有地方居住。
  高院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看似“忽略”了个人的居住权,实际对购房者却是有利的。中行上海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个新司法解释,银行的债权得到保证,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做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门槛会放低,政策也会更灵活。
  一位法律专家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漠视弱势群体的居住权,不但给了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还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上述中行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给出6个月的宽限期对银行来说也是好事,有了期限,就不会再出现房屋查封后拍卖却无限期拖下去的局面,而且与低保户也没什么关系,银行本来就不太可能对这类客户发放贷款。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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