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含加班费吗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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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班族,加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而关乎上班族切身利益的加班费就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工资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法律对加班费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更多加班费的疑问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加班与值班有所不同,值班可以安排补休,但是加班并不能,因此两种计算费用也有所不同。那么,劳动法律关于加班费和值班费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用。一、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晚上加班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加班是经常遇见的,通常情况下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但是许多人为了挣取加班费而自愿加班,那么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小张的公司因为赶工期,强制每天加班一小时。导致每天上班都觉得很累,甚至产生了辞职的念头。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当前员工追讨节假日加班费应该选择什么方法?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玩一个愉快的周末或者准时下班去和家人朋友吃火锅串串是多美好的事情,可是老板要求加班。加班,一个听起来十分忧伤的词。这班加还不加?加班可以拒绝吗?《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在四种特殊情况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这4种情形是: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0优秀律师解答
你好,可以按协议履行,要求支付加班费。您好,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周六日加班的工资是日工资的2倍,建议您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加班工资,如需法律帮助建议您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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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1,242导读: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1年计算;不满6个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
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北京就有特殊规定。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a、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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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
&&&&以前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认为是包含加班工资的,但是在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实务中出现的不同意见。
2014年1月3日在《新闻晨报》看到一则新闻,说有关部门就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包含加班费做出明确答复,问题是我一直没有找到这个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也没找到这个答复的全文内容。
所以,找了些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站在不同立场的当事双方,可以作为参考(既然法院有判例“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的,那么律师向劳动者讲解时,最好持客观中立态度,不要给予他们太高的期望。期望越大,失望也越大)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包含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包含加班工资的,因为加班工资也属于月工资的一部分。但是这个规定是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老掉牙了。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条规定,虽说是对于月工资做了规定,但对比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第四条,只是没
有罗列加班费,至于“等货币性收入”的收入范围,没有看到进一步解释,但有法院做出的判例,没有将加班费列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三、其他&&
(一)、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二)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
&&&&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三)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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