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个税改革到底什么时候改革

个税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启动 专家:真正实行恐需三到五年-闽南网
个税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启动 专家:真正实行恐需三到五年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期,有关个税改革的消息不断,综合计征、个税起征点、个人信息收集等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征管能力欠缺,进一步放大了税制本身的缺陷
  中国青年报:我国从&九五&时期就开始探索个税改革,然而迄今,虽然各方都对个税改革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但却未有突破性的进展。您认为个税改革的阻力主要有哪些?
  施正文:个税改革没有实现突破性进展的原因有三个。其一,我们应赋予个人所得税什么样的功能,这一点没有达成共识。个税到底是应该增加财政收入?还是应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虽然这两者都是个税所具备的功能,但是两者如何平衡,侧重哪一方面,这些并没有形成精准的共识。
  其二,个人所得税在分配公平上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有待考量。如果调节力度过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导致资本、技术、人员外流。这目前也是我们的一个困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技术、人员是没有国界的,各国之间的税制存在竞争关系,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已经不是关起门来自己讨论的事情,要考虑到国际税收环境。
  第三,从理论层面来讲,政府到底应该对收入分配进行怎样的调节?政府在这方面有多大的功能?市场能否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分配问题是在二次分配中出现,还是在一次分配中问题更突出?这些问题也没有形成共识上的最大公约数。
  最后,个税作为重要税种,因为覆盖的人群广,影响面大,故而在其他税种之后才开始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更加突出了个税改革的重要性,这也是个税改革不断被提及但仍没有突破性进展的原因。
  中国青年报:有消息称,个税改革将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目的是为了避免目前分类征收产生的问题,那么分类征收主要有哪些弊端?
  施正文:分类税制是以效率为优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首先,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每类所得的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同,导致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时还为纳税人通过转换所得类别进行避税提供了空间。
  其次,税率结构也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进税率高于利息、股息、红利、特许使用费等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导致劳动所得的税负有时会高于非劳动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仅税负过高,降低工作积极性,由于征管难度大,其实际征收效果也不佳,反而使高工薪者税负降低。
  再者,现行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情况、健康状况、住房情况等家庭负担因素,而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没有体现每个纳税人的个性化要求。
  最后,征管能力欠缺,进一步放大了税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个人所得税出现了&逆向调节&。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透明,实行代扣代缴,征管较为到位;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多为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收入渠道多而隐蔽,在源头的把控上比劳动所得难度大,偷逃税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执法中的不平等,出现了富人比穷人少纳税的情况。
对于综合征收中生计费用扣除,应当摒弃现行&一刀切&的定额或定率扣除制度
  中国青年报: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之后,如何调整贫富差距?
  施正文:从税收理论上来说,不同税种作为政策工具在收入分配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是以其收入规模为基础的,如果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很小,即使其全部由高收入阶层负担,对整个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有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偏小,比重偏低,征收面偏窄,调节力度非常有限,严重制约了其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也不能起到调节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功能。
  我认为,改革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将在公平上发挥主要作用。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下,劳动所得会被纳入综合征收。未来的改革,我们将会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我建议这部分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指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编者注)应降到30%。目前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造成的后果是税率太高征不到,反向刺激逃税,移民避税。如果我们能把最高边际税率降下来,就能提高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实际上高收入人群缴的税更多。
  其次,还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目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额在1500元以下才能适用3%的税率,使用范围过窄,将来我们可以把3%的适用范围扩大,比如说4000元以下都可适用,让低收人者的税负更低。
  目前的个税制度之所以在调节分配上不力,主要是因为制度不能落地,不能实际操作,形式上似乎调节力度很大,现实当中不仅调节不到,还会出现反向的问题,所以改革后的税收制度一定要落地。
中国青年报:是否会降低劳动所得税负,提高资本所得税负?
  施正文:前面讲到,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分配公平,还要考虑提升国家税制的竞争力,考虑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征管的可行性,从而采用有差异的税收政策。
  从全球看,各个国家之所以对资本所得使用较低的税率,一是从经济效率考虑。资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解决的是把整个蛋糕做大的问题,没有经济的发展,贫困问题、公平问题也解决不了。第二,要考虑到各个国家税制的竞争关系。目前,各个国家对资本所得都使用较低的税率,特别是对长期资本投资,都提供比较优惠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对资本所得征收较高的税率,就容易造成资本、技术、人员外流。
  中国青年报:同样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是否会考虑地区差异,设定富有弹性的税率?
  施正文:这个是不宜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高度是流动的,税收政策必须要高度统一,才能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人员、技术、资本的流动。
  中国青年报: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一线大城市与二三线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赡养老人的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以及按揭贷款利息支出都会存在较大差异,每个家庭所要承受的实际负担难以把握,这给税前扣除带来了极大的核算困难,改革中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何把握?
  施正文:费用扣除制度的核心是生计费用扣除,是纳税人维持基本生活所支付的费用。我国对于综合征收中生计费用扣除,应当摒弃现行&一刀切&的定额或定率扣除制度,采用基础扣除和特别扣除相结合的个别扣除法,以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具体来讲,基础扣除是维持个人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以个人为单位确定扣除数额。基础扣除除了个人基础扣除,还包括抚养基础扣除,即纳税人个人抚养小孩和赡养老人的扣除(无工作配偶也适用抚养扣除),并应当适用与个人基础扣除相同的标准。比如联合申报纳税的一对夫妇抚养了一个孩子,则他们可以得到3份基础扣除。
  在标准的把控上,基础扣除标准应当遵循最低生活费用不课税原则,为了使最低生活费用量化,应当对居民基本消费支出进行统计调查和科学测算,为基础扣除标准的确定提供实证依据。
  特别扣除(专项扣除)是考虑纳税人个人和家庭特殊情况的社会福利性扣除,包括经营性扣除、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大病医疗支出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全日制教育学费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支出等。另外,纳税人发生的与雇佣活动有关的费用,例如交通通讯费用、寻找工作费用、没有被报销的商业费用、为提升劳动技能而参加教育培训支付的费用等,也应当包括在特别扣除之内。
  为了寻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对于特别扣除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由纳税人选择适用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标准扣除具有统一的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人提供凭证;分项扣除需要逐项列出支出费用,并提供相应凭据。这样通过实行综合税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将大多数工薪阶层排除在纳税人之外,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
分类与综合征收方式相结合之后,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
  中国青年报:不少人表示对个税的去向不清楚,改革之后如何做到更加公开透明?
  施正文:分类与综合征收方式相结合之后,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直接和税务机关联系,将会更加关注自己的纳税状况和我国的税收政策。不仅关注到征收是否做到公平,还将关注税收的使用情况以及效果。所有纳税人都有权利对政府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政府改革,做到预算更加规范透明,财政资金的使用也要更加高效,向民生财政转型。
  财税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核心工具,通过直接税让公民参与到公共活动中,行使其公民权利。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是我们国家走向现代化、法治化的突破口,在未来的改革中扮演一个关键角色。
  中国青年报: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征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我国目前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施正文:个税改革真正实行恐怕需要3到5年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扎实,我认为是能具备相应条件的。
  首先,税收征管法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是最大的直接税,直接税改革的难度、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非常大。个税征收需要掌握大量的涉税信息,监控难度也很大,要求政府具有较高的治理水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没有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还需要一两年时间,如果在2017年能通过,就已经非常理想。个税改革一定是在税收征管法实施之后进行。
  其次,建立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制度。在我们的税收征管法里就有纳税人识别号,原来只是适用于企业,将来要扩大到自然人。目前我们的个税主要是代扣代缴,将来要实行直接税,如果达到纳税标准,要求纳税人自己申报。识别号是个人终身不变的、唯一的号码,用来归集个人的两类信息,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等。二是税基信息,包括各类收入、财产等,这两类信息都要归集到纳税人识别号中。识别号通过多种途径归集个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申报、扣缴义务人提供、第三方提供、支付方提供以及工商、海关、不动产部门、金融机构等提供。这些信息可以共享,最后都要汇集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这些信息都放在个人账户中,然后进行分类和综合的计征。税务机关应当抓紧建立个人收入财产信息工作机构,实质性地着手开展基础工作。
  个人税号可以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现象,将来还要要求纳税人在经济活动当中用到识别号,包括签订合同、购买保险、领取社保、买房等都要使用识别号。这样一个制度的建立,不通过法律来规范强制实施是不行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里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目前我们的信息碎片化、信息孤岛、各自为政的现象阻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所以目前在推进政府信息建设,这就为个税改革提供了条件。个税改革对政府改革提出了要求,由于这种互动的、整体的改革的推动,未来的个税改革并不难。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涉税信息都可以集中起来实现信息共享,我们目前之所以没有做到,主要是牵涉到部门利益,政府改革没有到位,行政协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是我们法治建设滞后。这个问题是可以改变的,所以我们要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我们的中央决策层在这方面有很高的执行力,这都有助于推进问题的解决。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8日至24日召开。
48小时点击排行榜2016将是财税改革落地年 个税改革将成重头戏
  财税改革步入深水区 个税改革将成重头戏
  预计金融等四大行业营改增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2015年是财税改革的关键年,而即将到来的2016年,将是财税改革的落地年。
  早在2014年6月底出台的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抓住了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关系三大改革任务,而且方案给出了时间表,要求重点工作和任务在2016年基本完成,到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回顾2015年,财税改革走向深水区,预算改革先行,已有明显进展;税制改革中,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改革部分先行推进,但继续前行有难度;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目前的改革进程要低于市场预期,预计明年将实现较快推进。
  看紧“钱袋子”
  2015年预算改革已取得较大突破,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是今年改革的重头戏。目前,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今后总会计核算目标既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报打下了基础。
  而预算公开、债务预算、盘活存量资金、资金统筹整合等一系列改革文件也陆续出台,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今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全面公开政府全口径预算,实现部门预算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
  专家表示,全口径预算管理就是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且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统筹的力度,使资金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今年以来,预算制度改革的力度挺大,预算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通过安排财政收支,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预算就是要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比如地方债问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问题。只有拥有了一个公开透明的预算环境,税制改革才能顺理成章,而税制改革是要解决整个蛋糕如何分配的问题。
  不过,规范政府花钱绝非“一纸公开”能解决问题,当前政府花钱依然存在不少违规违纪现象。审计署近期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央各部门仍存在很多问题,最终反映出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凸显进一步推进公开和深化预算改革的必要性。
  专家认为,2016年预算制度改革需要继续推进,一方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完善预算制度体系,要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实。还需抓紧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新一轮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税收征管法。财政部财科所前所长贾康表示,财税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头戏现在已经表露出了与中央要求的时间表不相匹配的迹象。
  按照此前部署,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本应该在2015年实现,但目前还有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领域尚未纳入,决策层的态度也有一定调整,从要“力争完成”,改为“适时推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营改增”试点余下行业与先前已进行试点的行业不同。房地产企业税收由于行业特点,改征增值税之后,进项税额抵扣时可能不容易取得发票,可能影响试点的进行。金融业“营改增”涉及方案选择问题。金融业务免税与否以及如何征税都有不小争议。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表示,目前为止本轮“营改增”减税力度不及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应加快完成营改增改革“最后一公里”,预计剩余四个行业的营改增将在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梁红称,全面完成营改增,除了进一步减税外,更重要的功能是促进产业的专业化分工。而且本轮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增值税仍有改善空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实现的整体减税规模可以达到9000亿元左右,与营改增期间GDP比值约为0.4%。
  今年对消费税也做了一些调整,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提高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下一步除了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服务纳入征收范围外,改革还会将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从应税品目中剔除。
  专家认为,为了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自主的税收调节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征税的主动性,有必要把消费税调整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减项。
  资源税改革是近些年税制改革重点之一,今年突破不断,在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改革基础上,稀土、钨、钼资源税费改革和调减铁矿石资源税政策顺利实施,促进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上半年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改革比预期平稳顺利,有条不紊。
  “现在的资源税主要是矿产资源、油气,另外一些资源也应该纳入资源税的范围,比如水流、森林、草原等也应该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谭云明说,资源税改革将推动理顺能源生产和消耗环节中的税收调节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环保形势日益严峻,一些地区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和矿山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征收环保税刻不容缓。
  目前,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环保税开征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悉,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草案。专家称,明年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每年数百亿元规模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可期。
  “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今年在不同场合频频提及,让个税这根敏感神经再次拨动,也传递出个税改革的信号。
  事实上,今年,个税小步调整也不少,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时个税可分期缴纳,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税优惠。
  个税改革属系统化改革,且与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有更加周全的改革设计,方案的提出也无疑意味着启动改革渐行渐近。
  “虽然个税改革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复杂,但并不会动摇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有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已经被多次论证,虽然涉税信息管理制度难建立,但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
  “推动个税改革的社会呼声吸纳了社会民意,消除个税改革的制约因素,应尽早将改革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一位业内表示。
  目前房地产税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6年能否有重大进展也值得期待。
( 10:06:03) ( 10:01:43) ( 00:04:43) ( 10:12:38)个税改革2017年落地 月入万元以下税率有望调低
08:04:42&&&&来源:&&&&&&&&责编:张鸣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业内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明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修法先行、分步实施将成为个税改革的现实选择。
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
此前据第一财经报导,目前个税革方案的制定已经初步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此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中金公司梁红团队发布的报告也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在2017年落地,改革方向包括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对商业保险和房贷进行抵扣,综合考虑家庭负担等。个税改革未必降低居民部门总体税负,但会改善收入分配,促进消费增长。
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在11月初已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支撑个税改革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也于近日在国务院文件中首次被提出。国务院近期正大力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这将逐步实现与财政、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建设更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目前,以工薪所得为例,共有7个级次,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在1500元、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别适用3%、10%和20%的税率。此外,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而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具体而言,杨志勇建议将相应税率调整为: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元至1万元,适用5%的税率;1万至5万,适用10%的税率;5万至10万,适用15%的税率;10万至20万,适用20%的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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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上报中央时间推后 重要性后来居上
作者: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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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上报中央时间推后 重要性后来居上】“个税改革正在按照既定的时间表推进。”财政部的一位官员也向本报记者证实,该部的确召开过研讨会讨论个税改革的问题,改革的方向也已经很明确,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但一些具体的问题还在探讨之中,比如到底把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目前还没有定论。
  继营改增之后,个税有望成税制改革新的突破口。  “个税改革的方案已经初步成型了。”11月26日,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财政部近期已经召开了几次关于个税改革的专家研讨会。  “个税改革正在按照既定的时间表推进。”财政部的一位官员也向本报记者证实,该部的确召开过研讨会讨论个税改革的问题,改革的方向也已经很明确,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但一些具体的问题还在探讨之中,比如到底把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目前还没有定论。  除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也是改革的一个方向,但目前业内争议相对较大。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完全建立以后再按家庭为单位征收,可能更合理一些。  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上述财政部官员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过。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也表示,连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也没有看到过方案,但据他所知,该方案确实已经基本成型,明年年初上报国务院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年底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眼下,个税改革大幕正徐徐拉开,在多年小修小补之后,终于等来了“大动作”,同时这更是一场多方利益牵扯其中的攻坚战。  车到山前  据了解,在财政部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虽然财政方面没有公开个税改革的方案,但听取了与会专家关于改革的一些建议。  上述财政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财政部一直在推进个税改革方面的工作,这种专家研讨会不仅近期召开过,此前也多次召开过。  在去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发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个税改革是其中税制改革里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需要改革的六个税种里,个税排在最后。但眼下,在营改增临近收官之际,个税大有后来居上,超越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和税成为税制改革新热点的势头。  其实,早在1996年的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中,我国就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个税改革;但是,直到今天,从“九五”一直到“十二五”,个税改革一直没有大的动作,只是在2006年至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立法三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提高个税起征点。  业内人士认为,让个税改革提速的恐怕是眼下日益严重的财政压力。今年1-10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848亿元,但预算支出却为134154亿元,其增速也比收入增速月高出了10个百分点,收支矛盾突出。此外,因营改增而实现的减税规模也达到数千亿,这无疑使得本来就窘迫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此时进行个税改革,一方面能够让税制更加公平,减少普通工薪家庭的压力;另一方面,又能加大高收入家庭,尤其是富豪家庭缴纳的个税,对于弥补财政缺口大有好处。  “在营改增收尾之后,中央腾出手来就会马上开始推动个税改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公开表示,在当前情况下能够真正启动的税制改革“只能是个税改革”。  “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改革非常关注,但财政部要按照原有的时间表,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正在推进中。”上述财政部官员呼吁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个税改革。  分久必合  至于个税改革的方向,上述财政部官员表示早就已经确定了,“这是中央早就在文件中规定了的。”具体而言,就是从分类走向综合。  其实,无论是1996年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还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或是2014年中央政治局发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曾反复提到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在多个场合提及,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实际上就是向综合征收迈进的一种过渡。”王冬生告诉本报记者,所得税就应该综合征收,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就是将企业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统一征收。当初将个税定为分类征收,主要是为了征收方便,而眼下一步到位地改为综合征收并不现实,所以就折中地提出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征收。  虽然大的原则已经没有争议,但业内人士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仍然有不同的看法。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税制下,税法规定的个人应缴税的所得有11种,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等。  既然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那就意味着有的所得会纳入综合征收中,有的还会保持分类征收。王冬生认为,应该把一些经常性的收入先纳入到综合征收的范围里,其他一些偶发性的收入还是应该分类征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曾参加过财政部召开的上述研讨会。他认为,应该把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和房租等都纳入到综合征收的范围,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的收入种类越多,那么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就越有力度。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而在一些收入从分类征收变为综合征收之后,其相应的税率也必然会被调整。比如现在的工资收入的免征额是3500元/月,超出的部分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而股息红利等则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如果合并征收个税,那么税率必然会发生变化。  不过,这个税率如何变以及综合征收的范围如何界定,目前还没有定论,在财政部的研讨会上似乎也没有达成共识。  如何按家庭征收?  虽然具体的范围和税率还有待商榷,但从在分类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上,已经没有异议。相比之下,业内对于是否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有争议。  楼继伟在谈及个税改革时曾指出,“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应该是改革的一个方向。”王冬生指出,按家庭征税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毕竟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企业和家庭。不过,按家庭征收个税的难度也是众所周知的,尤其是它牵扯到抵扣因素。由于中国传统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十分复杂的赡养抚养关系,如何界定“家庭”也成为了一个重大的难点。  王冬生认为,个税改革应该一步一步来,应该在完全实现了综合征收个税的基础上再尝试按家庭征税。在目前这个阶段,就贸然实行按家庭征收个税,可能不太合适。  刘剑文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不是要以家庭取代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而是两种纳税主体并存,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家庭纳税,也可以选择个人单独纳税。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提高工资薪金起征点,刘剑文表示,这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前述财政部官员也表示,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个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希望不要炒作提高个税起征点。  不过,在王冬生看来,个税起征点还是有调整的空间的。他指出,个税起征点正确的说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实际上是要扣除维持一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成本。而现在物价上涨,生活成本不断增加,那么个税起征点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  上述财政部官员告诉记者,个税改革的方案可能会比较理想,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还需要继续讨论酝酿。即使是在上报之中,方案也还会被公开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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