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没保险的事故怎么处理车出车祸怎么赔偿

家用车非法营运出车祸 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家住衡阳市某县区的居民谢某因为家境经济不宽裕,为了贴补家用,经常利用家用汽车从事非法营运。日,谢某从市区搭乘何某回家,途经G107国道时因躲避行人急刹车导致汽车翻滚到泥田里,造成了乘客何某重伤。随后,谢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义务,但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据谢某陈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勘查现场时发现谢某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证据,谢某在交警部门也承认了这一事实。今日,谢某向笔者许小军咨询: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拒绝赔偿?
【观点一】
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后,导致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且结合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实,被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适用保险公司所谓的免责条款,其理应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观点二】
谢某将家庭自用性质的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擅自改变保险车辆用途,应属保险标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车辆危险程度;再之,谢某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书面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性质的改变的相应情况,因而保险公司完全不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许小军同意观点二的意见。理由是谢某以家用汽车性质向保险公司投保,实际是将投保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是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了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履行通知义务,违反了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文/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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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
车辆未碰撞该不该理赔
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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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一次驾驶中,因违章驾驶导致对方车辆受损。这次交通事故中蹊跷的是双方车辆并没有发生相撞,只是由于对方车辆因避免张某的车辆而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从而导致自身受损。交警最后认定张某赔付对方3万多元的费用,但当张某在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
  车辆没碰 公司拒赔
  张某是某单位的汽车驾驶员,2004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驾车送领导去开会,由于当时时间比较急,车辆行驶的速度比较快。在路口转弯时,张某借着超车的机会想驶入对面车道。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轿车,由于是弯道口,张某并没有看见对方行驶过来的车辆,等自己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立即猛打方向盘避让张某驾驶的车辆,结果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
  经过交警现场勘察,认定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协商,张某赔付对方3万多元。由于投保了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张某便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交警处理完毕后,张某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赔偿赔付此次交通事故中自己支付的3万多元的费用。
  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拒绝理赔,原因是在接到张某的报案后,保险公司委派相关人员认真审查了事故的全过程,最后认定事故中双方车辆并没有发生相撞,第三者的损失不属直接损毁,因而对张某提出的申请,做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
  张某对此感到不服,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赔偿损失。
  紧急避险有无错
  事实上本案的争议在于:两车并没有发生相撞,第三者的损失不是由保险人直接造成的,是否适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笔者参考了相关的法律中关于责任保险的界定。所谓的责任保险,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他所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予以承担。
  但问题的关键是,本案中,两辆车并没有直接发生碰撞,显然第三者的损失不能认定是被保险人的车辆直接损毁的,这就使问题变得复杂化了。究竟谁应该来承担此次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还是张某本人,还是对方的驾驶员?
  首先,从事故的责任认定来说,张某在此次事故中的违规驾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张某负全责。也就是说是该张某来承担这个经济损失,还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个损失。
  其次,我们可以将情况假设,如果小轿车司机不紧急右打方向盘,两辆车肯定会撞到一起的。如果这样,必然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小轿车的驾驶员在关键时刻,采取了合理的紧急避让措施,防止了大事故的发生。从行为的属性上来说,小轿车司机的这种行为属于紧急自救措施,是在交通驾驶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从法律上来说,为了使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允许的。
  保险公司该不该担风险
  我国保险法中并没有规定对于紧急避让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与此相同的是其它法律却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很明确地规定,小轿车翻车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而张某的这一赔偿责任是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过程中产生的,他已将这个风险进行了转移,所以,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次翻车事故中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小轿车司机在两车相撞的危险时候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致使自己的车辆以及人员遭受了更大的损失,而这个损失完全是由于张某所驾驶的保险车辆过错引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这个损失又属于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一些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往往会利用一般人对保险知识欠缺的机会,大玩文字游戏,让投保人找不到方向,然后再随便找个理由,拒绝承担相关的保险责任。
  此事件中,法律已经很明确地规定,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件中,事故发生是由保险车辆引起的,并且是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这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主持人关注
  谁来承担风险
  “买保险理赔究竟有多难?”前几天有个朋友这样问我。当时真的感到很诧异,便问朋友为何发出如此大的感叹。朋友告诉我,现在的保险公司,不管是产险还是寿险,收钱的时候都特别客气,服务也特别好,但是等到你去理赔找他要钱的时候,要有多难就有多难。
  上次陪一位读者去中国人保分公司做采访时,恰巧遇见一理赔客户在人保柜面申请理赔。一面是客户焦急的询问如何办理理赔,一面是理赔服务人员冷漠的态度。可能这不仅仅是人保一家吧,一些保险公司都存在着服务问题。更为严重的就像上面的案例中一样,不相信保险公司专业的法律顾问不明白这个紧急避让导致风险谁承担的道理,更多的还是保险公司自己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罢了。
  随着目前保险市场的规范化,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市场也不仅仅是谁一家的天下了。要做好保险、做好市场,更多的还是需要保险公司去改善自己的服务,完善自己的管理,从而用诚信用服务去取悦于客户,去占领市场。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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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租朋友的车出车祸了,保险公司已经赔款,但是朋友不还我垫付的修车钱怎么办?
租朋友的车出车祸了,保险公司已经赔款,但是朋友不还我垫付的修车钱怎么办?
两个月前,我租了朋友的车(大学室友),路上我出事故了。他的车有全险,所以我垫付了九千块的修车钱。这个钱在近两个月前保险公司的短信告诉我就已经到了车主的卡上了,但是我找车主要的时候,他说他的车是贷款买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所以赔付的款项需要审核,但是期间他也没找我要过修车的发票这些东西。现在过去近两个月了,找他要钱时感觉他一直在推脱。想求助各位,他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之前租车时押了一千块钱,这个钱当作精神损失费也没找他要。回答关注(149)|查看更多问答158个回答越水越青春01-18 06:022016赞踩朋友能把车借给你是情份,一般的朋友不会借给你车。车辆发生车祸,而且垫付9千,说明发生碰撞比较严重。不管发生在谁的身上,都会觉得可惜。保险公司赔付给车主可能还需要一个流程,因为这辆车是按揭贷款的得车。朋友的说法可能没有错。至于你是否要要回9千,我得说你一下。理由1.保险是朋友买的,(不是你的保险)发生车祸的赔偿那是保险公司和他的事。而且第二年保费会提高。如果第一年保费是4000'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第二年保费多1-2千是很正常的。理由2.损坏东西要赔,这是人基本的素质。保险公司赔车主钱,你也要赔车主钱。这是两个法理。车主贷款买车,还在还款期。(一般还款期1-3年)说明车辆还是很新的。你赔点损失费也是必须的,维修需要9千的车说明碰撞严重,你自觉赔个2~3千也不为过。也算个折旧费吧。如果你的朋友开几年当二手车卖,因为是碰撞过,卖车会打折扣。理由3.如果你为了9千,请律师,律师没个3千谁会给你打官司?而且一般这种民事纠纷,法院主张协商,协商不成,打官司,开庭费没1千开不了庭,而且不一定能赢。你算过成本吗?总的费用:车主保费来年提高2000+车损3000+请律师3000+开庭1000这些都能用钱算出来的。一旦打官司,朋友情谊荡然无存。大家撕破脸皮不要做人。朋友情是不能用钱衡量的 。朋友要还你一点钱,作为你应该推脱。你如果还要向朋友要9千,我觉得你不厚道 。当然朋友主动给你钱是他的素养。记住“给”永远比“要”好。发生车祸,才知道媳妇与车,概不外借的道理。借车可能会借出仇人。如果你和朋友的角色互换,发生朋友反过来问你要钱,你会怎么想?所以,做人前半夜为自己想,后半夜为别人想。就不需要律师、法官、社区调解人 。428评论曼02-21 06:1045赞踩亲身经历!去年大年三十晚上朋友借车,说带家人零点去山上烧香,跑了六千公里刚提两个月的新车,看在关系不错的份上借了,初一早上接到电话说车撞了,当我看到车的那一刻整个人是崩溃的,右半边车身基本报废,大灯,保险杠,右侧两个车门,下边梁……大年初一呀,全国都放假呀!车子我都不敢开回家。一直放在另一个朋友家楼下,等到初七4S店上班,赶紧把车送修,后来修车花了一万五!正月十八才把车修好提回来!这个朋友的哥哥有车,修车期间有一天特别着急用车,给他打电话想着让他给他哥车开来让我用一下,人家说反正我也给你得罪了,也不怕再得罪,木有车!再后来我打电话那货直接不接了!我只能发信息说要去他们单位找他领导,他才接了我的电话!本来当时送修的时候我都说了,他先付钱,保险赔下来了我再给他!!后面发生的事让我决定不给他了!车修好之后的某一天他给我打电话说保险赔了吧,你啥时候把钱给我,你修车我还是借别人的钱,人家正问我要钱呢!我说,反正已经给你得罪了,也不怕再得罪!然后挂了电话拉黑!年底保险到期,保费长了快两千!我他妈好好一新车也成事故车了!我他妈找谁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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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险的问题:“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每个险种的赔偿处理条款中都有这一条,但又没有明确何谓“不具有保险利益”,假设车辆的所有人是某公司,而投保时指定的被保险人是我,那么万一发生事故,保险人是否会因为“被保险人(我)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拒赔?
老坎88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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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如果您无法证明您对这个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话,保险公司会拒绝向您赔偿。
至于你所谓怎么证明保险利益这回事,其实是这个车辆损毁时或有责任时,你是否是因此产生了真正的损失者,且这种损失本身是合同所定的。
简单的例子,当时保险合同上所列被保险人是谁?如果当初是你的,现在是你,是赔偿的。如果当初是你,现在你把车借给他人,而出事故,还是你的损失,全损险赔偿,由保险公司找你借车的那个人要钱。若当初是你,你把车卖了,不论出了什么事故,现在与你无关,即使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你,也不陪你。
当然,你是实际使用人。如果这车不是你的,你是实际使用者,全损了,对不起,当初保单上写的车主,保险公司直接陪车主,然后回来找你要钱。若撞人了,则安心 ,三责险会替你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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