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评论 骂店家餐厅就餐财物被盗,店家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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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est forbidden by administrative rules.顾客餐厅财物被盗商家是否担责赔偿?律师:存在分歧
原标题:顾客餐厅财物被盗商家是否担责赔偿?律师:存在分歧
网友投诉:长沙必胜客就餐环境不安全,包被偷商家不负责红网长沙8月1日讯(记者 吴庠)长沙网友张女士在某西餐厅用餐时,装有5000多元现金和手机的提包被人“牵走”。她认为餐厅未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因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餐厅则认为,餐厅在显眼位置已悬挂防盗的警示牌,案发后又积极协助报案,已尽到责任,无需赔偿。那么,顾客在餐厅就餐财物被盗,商家究竟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认为,此类案例目前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分歧,赔与不赔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顾客餐厅财物被盗商家是否担责赔偿?据张女士介绍,7月29日她和朋友一行5人,前往芙蓉广场家乐福旁的某西餐厅就餐。由于座位已满,服务员将其安排在4人餐桌用餐——因为有5人,便在过道加了一把椅子。她本人选择了放在过道上的椅子,用餐时把手提包放在了椅子靠背上。几分钟后,她回头查看发现放在靠背上的手提包不见了。餐厅的监控录像显示,手提包是一青年男子装打电话顺手盗走的。几分钟后,该男子携同一女子拎着手提包,大模大样从餐厅正门走了出去。张女士认为,餐厅工作人员安排顾客坐在过道的椅子上,既未提示顾客主要保管好贵重物品,也未用椅套将顾客的手提包套好,加之自己警惕性不高,最终导致手提包被盗。“包中有2000多元的现金,还有一台苹果4手机,以及各种证件和银行卡,损失大概有5000多元。”张女士称,手提包被盗自己有部分责任,餐厅也对此有部分责任,由此提出餐厅赔偿被盗财物的一半金额。但她的这一要求,遭到了餐厅负责人的拒绝。律师说法:商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分歧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分析称,顾客在餐厅用餐财物被盗,商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律界存在分歧。“一种意见是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张律师称,顾客用餐时财物被盗,说明商家在顾客财产安全方面未尽到责任,因此应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张律师指出,另一种意见是商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钱包被偷属于刑事或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商家在显著位置贴出防盗的警示标语,就已尽到提示责任;此外,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餐饮商家必须提供椅罩防盗,要求餐厅工作人员准确分辨犯罪嫌疑人,并为顾客提供防盗服务。张律师表示,目前法院等司法部门审理此类案件时,上述两种观点都有采用。“但即使根据第一种观点,消费者也很难获得赔偿,因为被盗财物的金额不易鉴定、取证。为此,他认为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双方私下协商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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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单位:
安阳许县委律师电台节目之就餐顾客财物被盗
作者:许县委  时间:   来源:  浏览量:181  
餐厅已尽提醒义务 顾客财物被盗是否担责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许县委律师&【案情介绍】2004年4月12日中午,王永到九江市一快餐厅就餐,将公文包放在座位旁的一张椅子上。就餐后,发现公文包不见了。包内有手机一部及部分现金等物品,价值约5000元。王永遂要求快餐厅赔偿。但快餐厅经理李静称,其已在快餐厅内张贴了数份写有“请顾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包裹等私人物品,谨防小偷!”字样的白底红字标语告示,非常醒目,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王永的包被盗,系王永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其不能赔偿。王永则认为,快餐厅虽已张贴了告示,但未提供存包服务或保安等有效措施,致其财物被盗,理应赔偿。双方难以协商,王永遂诉至法院,要求快餐厅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主持人:案情要点
一、消费者王先生在九江市一饭店消费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被盗;二、饭店称餐厅内已贴有警示标语,饭店经理称对消费者已尽了安全提示义务;三、王先生认为快餐厅虽已张贴了告示,但未提供存包服务或保安等有效措施,致其财物被盗,理应赔偿。
主持人:上周一我们节目开始推出了3.15消费者维权专题,对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常遇到的一些困惑或纠纷进行了讨论。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来共同学习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仍然是来自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的许县委律师,欢迎许律师来到我们的节目!
律师: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我们来关注这期的案例。许律师,本案中的王先生在饭店吃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其实这是一个大家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王先生在快餐店就餐消费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讲是和饭店订立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中,王先生是消费者一方,饭店是提供服务的乙方。
主持人:那么,这个消费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呢?
律师:王先生是消费者及服务的接受者,饭店是服务的提供者。王先生的权利是享受饭店提供的优质服务和可口的饭菜,而义务就是从兜里掏出钱给饭店也就是支付所点饭菜的对价。饭店的义务就是为王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口的饭菜,权利便是要求消费者支付服务和饭菜的对价。
主持人:细心的观众可能已经发现王先生掏钱后享受的不仅仅是可口的饭菜还包括优质的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师:王先生应该享受到的服务包括:优美的就餐环境、服务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当然还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服务。
主持人:是不是就是本案中提到的情况呢?
律师:是的,就是王先生遇到的问题。
主持人:那么,饭店张贴警示标语的行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了呢?
律师:应该说,饭店在餐厅张贴警示标语的行为是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一种表现,但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不是能够切实起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效果,从本案当中包括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仅仅张贴警示标语的行为恐怕还不能切实起到预期效果,服务的提供者恐怕还要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比如设立存包处,聘请保卫人员啊等等
主持人:许律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如果有,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王永到快餐厅就餐后,与快餐厅之间的关系,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快餐厅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安全的义务,王永在就餐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主持人:那么关于经营者应该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呢?
律师: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主持人:那么,本案中饭店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律师:在本案中,快餐厅虽已张贴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已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未能提供存包服务或其他有效的保安服务,以防止顾客财物被盗,其在保障顾客财产安全方面,还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永财产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持人:那么,王先生有权利要求饭店你赔偿吗?
律师: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王先生要求饭店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是合法的而且是正当的。
主持人:许律师,王先生在本案中有没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呢?
律师:有的,虽然法律规定了经营者有对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并不是说消费者就什么也不用管了,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还是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以防被盗。王永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但王先生对自己随身携带的包裹照看不周,保管不善,对最后导致财物被盗亦有部分责任。
主持人:那么,本案最后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律师:法院认为,快餐厅尽管已张贴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但仍然发生了王永财物被盗的情况,说明快餐厅对顾客的财产安全服务方面,还存在疏漏之处,未完全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快餐厅应对王先生财物被盗承担赔偿责任。王永对自己随身携带的包裹保管不善也是造成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王永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最后法院判决,对于王先生财物被盗的经济损失5000元,饭店赔偿4000元,王先生自行承担1000元。
主持人:那么, 许律师,这个案件给我们大家什么启示呢?
律师:我们消费者在以后的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饭店有寄存包裹的地方,最好能存放到寄放处。要是没有寄放处,最好把随身携带的包裹放在自己视线能看到的地方,不要放在身后或旁边坐位上,最好挂在身上或放在腿上。如果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另外要记得保存好饭店的发票或其他凭证为日后维权准备好证据。作为经营者应尽可能的尽到自己安全防范义务,比如对消费者及时作出提醒,有巡视人员或保安,或设一个存包处专人看管等。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问:顾客餐厅财物被盗商家是否担责?
点击数:554
&&问:顾客餐厅财物被盗商家是否担责?
&&答:律师—存在分歧
&&案例:据红网长沙8月1日报道(记者 吴庠)长沙网友张女士在某西餐厅用餐时,装有5000多元现金和手机的提包被人“牵走”。她认为餐厅未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因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餐厅则认为,餐厅在显眼位置已悬挂防盗的警示牌,案发后又积极协助报案,已尽到责任,无需赔偿。
&&那么,顾客在餐厅就餐财物被盗,商家究竟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认为,此类案例目前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分歧,赔与不赔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顾客餐厅财物被盗商家是否担责赔偿?
&&据张女士介绍,7月29日她和朋友一行5人,前往芙蓉广场家乐福旁的某西餐厅就餐。由于座位已满,服务员将其安排在4人餐桌用餐——因为有5人,便在过道加了一把椅子。她本人选择了放在过道上的椅子,用餐时把手提包放在了椅子靠背上。几分钟后,她回头查看发现放在靠背上的手提包不见了。
&&餐厅的监控录像显示,手提包是一青年男子装打电话顺手盗走的。几分钟后,该男子携同一女子拎着手提包,大模大样从餐厅正门走了出去。张女士认为,餐厅工作人员安排顾客坐在过道的椅子上,既未提示顾客主要保管好贵重物品,也未用椅套将顾客的手提包套好,加之自己警惕性不高,最终导致手提包被盗。
&&“包中有2000多元的现金,还有一台苹果4手机,以及各种证件和银行卡,损失大概有5000多元。”张女士称,手提包被盗自己有部分责任,餐厅也对此有部分责任,由此提出餐厅赔偿被盗财物的一半金额。但她的这一要求,遭到了餐厅负责人的拒绝。
&&律师说法:商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分歧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憬分析称,顾客在餐厅用餐财物被盗,商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律界存在分歧。
&&“一种意见是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张律师称,顾客用餐时财物被盗,说明商家在顾客财产安全方面未尽到责任,因此应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
&&张律师指出,另一种意见是商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钱包被偷属于刑事或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商家在显著位置贴出防盗的警示标语,就已尽到提示责任;此外,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餐饮商家必须提供椅罩防盗,要求餐厅工作人员准确分辨犯罪嫌疑人,并为顾客提供防盗服务。
&&张律师表示,目前法院等司法部门审理此类案件时,上述两种观点都有采用。“但即使根据第一种观点,消费者也很难获得赔偿,因为被盗财物的金额不易鉴定、取证。为此,他认为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双方私下协商赔偿方案。在娄底名源佳程酒店吃饭包包被偷,损失好几万!!!  名源佳程
工程款,  日晚上6:30 -7:30期间,我老公和厂家过来的区域经理,在娄底明源佳程大酒店三楼点了菜准备吃饭,菜才刚上好,我因送货,晚点才到,我刚到门口,我老公的包竟然不翼而飞,。    一个服务员说,刚才看到一个人拿包出去了,我马上说快去堵门,服务员下楼,并打传呼给下面的,并说马上叫监控看下是哪个门出去的,后来我们下到楼下,不见人影,监控室无人,等了会儿才有人拿钥匙开门看监控,清清楚楚的两个人把包拿走了,其间他们在楼梯口逗留时间超过半小时,无人询问,也有服务员经过也无人询问,直到丢了东西才说是有这么个人,为时已晚…… 整个吃饭期间,我们这个厅连我们在内,共两桌人就餐。一桌人座在我们这桌的左后方,我老公的包放在他的右边座位上,整个我们右边还空着好几张桌子,整个右边无人。其间我老公还收到一个彩信,看了之后他就把手机放在包里面,等到菜差不多上齐了,正准备给我打电话看我到了没有,就发现包不见了,这个时候小偷刚得手,服务员看到了,包内有我老公刚从业主手上拿的装修工程款2万元现金,工地上所有的票据,流水账本,银行卡,驾驶证、行使证,消费卡、手机等,悉数被人连包提走。损无法估计。 
   事后报了警,我们去派出所做笔录,派出所的意见是有监控,我们可以自己拿照片出去找人,找到后通知他们抓人,心里有多少怒火,相信看到这里的各位不会比我们小,而酒店方面则以自己的东西你自己没看好为由,回避,不与我们对话,还说以往已有多次就餐消费者被提包及物品被拿事件发生过。试问,这样一个高档酒店,这样的事反复发生,居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让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得手,监控形同虚设,开与不开有何分别,出了事也没有应急措施,在监控里看到小偷大摇大摆走出去了又有何用?大胆地揣测,也许饭店内部根本就有人与犯罪分子勾结,不然为何如此精准下手?   
我写下自己的遭遇,只是因为我异常的愤怒。我愤怒因为我们都是小市民,每一块钱上都流着我们的汗水,这么多的钱在这么大的酒店被偷,我想不通;我愤怒是因为酒店说他们无责,我想不通;我愤怒,因为派出所让我们自己出去找人,我想不通;我愤怒,因为我不光丢了钱,还被酒店方当成要饭的一样避之不急,其负责人对我辱骂并动手打我,还叫几个保安过来把我拖走,还扬言要打110。       这是他们的管理方式吗?这就是号称五星级的明源佳程,如此混乱……我的确很无语。他们试图使用一切不讲理等一系列方法将这件事掩盖过去。  这么大个牌子,五星酒店, 连起码的安全消费环境都不能提供,这叫人如何放心在此就餐?     实话实说,我很无奈。我们只是些小市民,要不是这里欠我们的钱,我哪会想到到这个鬼地方来吃什么饭啊,几万块钱一餐的饭,这辈子我也吃不起啊,这几万块钱,工程款啊,里面还有那么多没有报账的票据啊,账本啊,他们是店大欺客啊,一句话,他们说,你来这里就应该自己知道自己的东西要保管好,至于出现任何问题,他们都不负责,我们来这么多次也没听过半个字提醒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啊。      有人说,只要派出所想抓人,没有抓不到了。可是你们觉得这有可能么?我爸爸又不是李刚。我爸爸只是这个农民,至今不敢让他知道,因为他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这几年一直过得不好,已经让他们老人为我操了不少的心了,这么大的事,让他们知道了,指定这年也过不好了!       还有朋友出主意,告饭店。问题是马上过年了,哪个有时间来听你这破事啊,一等,就过了年了,再等,黄花菜都凉了,最后也就只能不了了之了,我为这样的法治体制,为这个社会所带来的不安定的一切因素感到无奈与悲哀。     也有人说,找个私家侦探。实话实说我不是没有这个想法,可是我成天为了生计忙得四脚朝天,恨不能生出三头六臂,为了这个事情,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我承受不起的,充其量,我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着的一个小市民。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明确指出,顾客在餐厅就餐时若财物被盗,商家需负赔偿责任。不管公安机关有无破案,都得赔偿,但是若公安机关破案了,并追回全部钱款,才需返还商家。发此贴的初衷是义愤填膺,想讨个公道,更想谴责商家作为国际知名餐饮连锁店而保安管理工作却如此不到位。  请记住,这个事发生在娄底明源佳程酒店,我不是第一个,相信也不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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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势社会的弱势群体!!!!
  马上要过年了,这可是人工工资啊,。。。。。。
  我玩穿越火线的,现在体验服上不去了,逛论坛,无意间发现个网址
/soft/?1120843.htm
进去了,软件也下载了,不知道是不是像他说的一样,50个ip访问就能充200q币,我就是想试试,等真相啊】
  这小偷也真够胆大的,两桌人都能这么自如地偷走包包
  快过年啦,小偷也要为过年筹备些物质,所以还是自己提高警惕,看好自己的财务,免得小偷有可乘之机。
  只能怪你自己,谁让你把那么多重要的东西放一个包里拉!没那种意识,下次你就会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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