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吗房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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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如何判定?
伴随着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率剧高不下,并且逐年有上升的趋势,但在离婚时,中最大、最值钱、最重要的财产当数房产,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如何进行判定,笔者结合律师执业中的一些法院判例和《》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一些点评,供当事人和同仁们参考和商榷(为叙述方便,房子以下统称财产):一、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同样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三、、父母赠与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反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配。不能分割的可以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分配。当事人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四、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判定,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所有进行判定。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房产以及婚前房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五、财产照顾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二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确实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定。六、恶意处分财产惩罚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判决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七、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时效:当事人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八、合同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九、婚前承租、婚后购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判决: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协商不成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十、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能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债权利益行为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十一、赠与财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法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术规定。十二、父母出资购房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三、夫妻贷款购房分割原则: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则,同时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十四、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登记房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做为债权处理。十五、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并非都有效: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十六、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处分财产: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十七、离婚时未涉及财产分割原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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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法官会根据什么判
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法官会根据什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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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谁的名字何时购买,双方的具体生活状况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自《新婚姻法》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婚前买房,很多人也非常关注婚前买房婚后财产归属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平稳,但是一旦发生意外,我们还是要把房产的问题弄清楚。
涨知识:婚前买房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应该祥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共同财产均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应当扣除,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与举证技巧有关,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
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
你好,《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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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夫妻离婚后,房屋贷款还没还完,房子怎么分配?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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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了房子平分。2一方有能力自己买下来,后者借钱买下,给另一方现今。3双方都没能力买下来,催促一方继续还贷款,如被拒绝,则另一方有能力可以暂时还全部,考虑到无法一个人长期还贷,可以在卖房后减去那一方应该承担的贷款债务。
这是强制性执行的呀
你好爱宏房产为您解答1、夫妻双方结婚五年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财产的分配并不只是单一的财产分配,拥有财产的同时,拥有的义务也比较多3、房产的价值问题这个是有银行的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财产的分配可以自己协商,但是必须到区人民法院公证
正常交易流程吧.........
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双方平均分割。而不是按照谁出资多谁占有房屋或占有的房屋份额大
因为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依法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因为该房屋是在结婚后购置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其归属,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祝您新年快乐!劳动法俱乐部:/nb/laborlawclub
能不能把问题写清楚?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的话,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直接更名给女方;不能更名的就只能想买二手房一样了,产证出来后在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周买卖程序缴税的);如果女方想买房子的话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待产证出来后和原老公去公证出办理一个公证委托书(公证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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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判给自己的房子,孩子抚养权在复婚后再离婚会判给谁?问题详情:去年八月份我和老公离婚了,房子孩子都归我。现在前老公想复婚,看着儿子和他在一起的开心劲儿也想给孩子个完整的家。但内心仍有顾虑。想知道一旦复婚后再离婚这个房子和孩子会怎么判?推荐回答:复婚后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再离婚一般法院也会判给您。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办?问题详情: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办?推荐回答: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  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人2 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夫妻离婚后,孩子该判给谁?问题详情:我是从河北某地嫁到重庆的,我先提出的离婚,目前带着5周岁的女儿在娘家住,我们分居满两年了,期间也没有来往,请问大家孩子会判给我吗?推荐回答:感谢邀请。你们已经分居满两年,那经济方面,男方这两年来没付出过抚养的义务,且你能独立抚养小孩的,小孩判给你的几率很大。否则的话,要看双方家庭情况,还有夫妻工作,收入情况来定义咯。我作为个过来人,我觉得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该判给母亲。但有个前提,母亲有独立的工作收入。我还觉得,传统观念令现代女性很被动,很纠结。所以女性更要自强自立。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判?问题详情: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推荐回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宝宝怎么判?问题详情:我现在二胎四个多月了,大宝宝一岁五个多月,他每次生气了就跑出去整星期不回家,丢下怀孕的我和一岁多的孩子不管不问,现在他又跑出去了,在哪里我都不知道,我想离婚,孩子不舍得引产,生下孩子后离婚,离婚的话两个孩子怎么判?大家知道吗?求教,多谢了。推荐回答:谢谢邀请!先不说离婚时孩子该判给谁的问题!首先说说,每次吵完架之后老公就走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事吵架,你的行为能导致一个男人每次吵完架就走了,并且整星期都不回家,他有外遇了吗?他不回家的日子里住哪里?这些问题在上一次他离家出走后回来了沟通过没有?如果没有外遇,只是因为你们之间的吵架导致的,那么奉劝你,为了孩子,好好谈谈,不用吵架的态度解决问题,正面说出自己的感受和不对的地方,引导双方自行检讨!毕竟,能生完一个孩子又很快怀上二胎的,说明你俩的感情还没到离婚的程度。如果真的有了外遇,那你提出离婚,就是最不明智的决定,不是鼓励你去死缠烂打,全是因为孩子太小,你一个人照顾起来太不容易,也给对方了一个摆脱的借口,这种成人之美就是高尚了自己也坑了自己!引产,说起来做起来太容易了,但是你忍心吗?你的孩子跟你是有缘分的,他拼命的努力、等待,终于投到你的胎,你就这样扼杀掉他吗?你生命中的这个至亲,比你老公重要的多了,在你老无所依的时候,他能带给你最温暖的关怀,你现在的付出他会终生回报,我劝你要慎之又慎,孩子是无辜的,哪怕他现在只是一个胎儿,但他是有感知的。天下的夫妻,过日子吵架谁家都有,关键是如何处理,如何去经营,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重在有效沟通!最后回答你的问题:如果现在离婚,法院是不给判的,除非你们自愿协议离婚!产后离婚,在孩子没过哺乳期的情况下,排除女方身体有病无法照顾婴儿的情况下,两个孩子都会判给你,除非你俩商定好谁负责抚养哪一个。愿你能冷静处理好!领养的孩子夫妻离婚能判给谁?推荐回答:你们爱孩子吗?如果是我;不管亲生的还是领养的,只要我爱他她,不在乎是否亲生!我奶奶有女儿又领养一个讨饭的小女孩;那讨饭的小女孩日后对我奶奶可好了!相反亲生的反而不好!你真心付出就问心无愧!如果夫妻离婚或是判给哪一方,有钱的多出点,毕竟孩子叫你爹或妈,你要对得起这个称呼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和继父继母相处?问题详情:夫妻离婚了,孩子不管跟着哪方,都会有新父母介入,怎么带入新生活呢?推荐回答:孩子要跟一个自己不怎么熟悉的人一起生活,而且是替代了他最爱的人,孩子的内心在短期内肯定是会抗拒并排斥的,并且会害怕因为对方你对他的爱会减少。不要急着让孩子接纳新进入家庭的继父(母),只有告诉孩子这个人是谁,是爸爸(妈妈)爱的人,爸爸(妈妈)不会因为他(她)就会减少对你的爱,还是依然爱你。希望孩子尊重他,不要强迫孩子称呼对方,接纳孩子的情绪。慢慢的孩子明白对方没有恶意,也爱你,也没有剥夺对你的爱,并且还喜欢他。孩子就会适应并接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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