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误导客户买汽车保险退保计算,可以全额退保吗?

营销员销售误导 被国华人寿告上法庭 - 中国金融智库
营销员销售误导 被国华人寿告上法庭
11:32:38&&来源:
中国经济网&&编辑:zgjrzk&&
     保险营销员为销售保险,欺骗客户称购买保险可获得超额利益,之后客户发现保险公司从未开展过此类活动,即以代理人销售误导、向客户作虚假宣传与承诺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国华人寿在第一时间全额退还客户保费后,向几名涉嫌销售误导的保险营销员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习某等几名营销员向国华人寿赔偿全部损失。  为打击销售误导,保护客户利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维护行业形象,国华人寿在遇到保险营销员欺骗客户、销售误导事件时,绝不妥协,在第一时间保障客户利益即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退保后,会根据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签订的代理合同、营销员管理办法、担保书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欺诈客户的营销员进行追责,挽回保险公司的损失。  近日,国华人寿接到客户投诉,该客户称于2011年4月购买了国华人寿锦绣年年两全保险,期交保费1万元,缴费年限10年,已交2年保费,合计2万元。2012年8月,保单代理人即国华人寿保险营销员向客户书写书面承诺,约定投保上述保险产品可获得超额利益,如不兑现,将补足客户正常退保损失部分,并由该保险营销员签字确认。之后该客户发现国华人寿从未开展过此类奖励超额利益的活动,即以代理人销售误导、向客户作虚假宣传与承诺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国华人寿依据保险合同为客户办理了全额退保,维护了客户的利益,却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打击销售误导,维护行业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华人寿立即向几名欺诈客户的保险营销员提起诉讼。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几名保险营销员赔偿保险公司损失,并归还佣金费用、育成津贴、管理津贴等所有损失。  保险营销员销售欺诈与误导的行为时有发生,既欺骗了客户,也给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国华人寿坚决打击此类恶性事件和无操守营销员,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行业声誉,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打击销售误导,重塑行业形象。 (国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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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销售误导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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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销售 远离误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督察部 课程大纲 案例再现 某营销员混淆保险与存款引发投诉
某营销员错误解释减保引发投诉
何为销售误导 ?
销售人员隐瞒、歪曲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导致客户对保险产品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引发纠纷的行为。
可能出现误导的环节 常见的销售误导
擅自印制、变更宣传材料等文件 隐瞒或歪曲免责事由、犹豫期、观察期、退保等涉及客户利益的重要情况 对保险产品的收益作误导性说明 向客户推荐不合适的产品 不当误导客户退保并购买其它产品
夸大公司经营能力、业绩等 将本公司产品与同业公司产品作片面、不完全比较 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等金融产品 。。。。。。。。。
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形式 课程大纲 销售误导产生的原因
片面追求签单成功率 图省事,简化销售环节 业务不精通,错误理解保险合同条款 缺乏职业认同感,追求短期利益 损害我们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 ?依据公司规定,销售误导经查证属实,需给予扣分,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依据公司规定,客户因销售误导全额退保,与正常退保之间的差额由销售人员负责赔偿,此外,销售人员还需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 根据监管规定,销售误导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行业组织还可以予以业内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损害我们销售人员的执业声誉
保险产品是信用产品,代理人自身的信用是成功销售的重要因素,销售误导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代理人的个人信用,最终必将导致客户流失、收入降低,甚至导致销售人员保险职业生涯的结束。
丧失我们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
因销售人员的误导,导致投保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不适当的投保选择,客户的保险需求不但未得满足,反而增加了经济负担,最终酿客户与代理人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客户不但会终止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且可能通过口口相传,侵蚀代理人的潜在客户资源。
侵害我们销售人员赖以发展的公司平台 ? 诚信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销售误导的普遍存在,破坏了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 普遍的销售误导可能导致退保风潮,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公司经营困难。 ? 公司是销售人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平台,公司的诚信度、经营能力降低,势必阻碍我们销售人员事业健康发展。 损害我们销售人员赖以发展的行业平台 ? 保险行业是起步较晚的新兴金融行业,一些消费者受误导,社会公众往往归咎于整个保险行业缺乏诚信,社会对保险行业评价的降低,势必影响对保险产品的消费投入,最终制约行业的发展。 ? 少数销售人员误认为保险销售就是“坑蒙拐骗”,往往把保险销售作为过渡性职业,缺乏职业自豪感与荣誉感,不惜利用销售误导搅扰正常市场秩序,而缺乏信誉的市场必定不能长久发展。 课程大纲 销售误导的处罚规定 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违规处罚 《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3条:“(二)发生以下违规行为,记3-5分: …… 13.擅自变更、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17.隐瞒保险合同中涉及客户权益的重要情况; 27.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收益等方面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担保或承诺;28.对公司经营状况或保险产品做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说明;” 《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销售误导的营销员,扣3-5分并停止晋升或降低一职级 ?直接主管降低一定比例的主管津贴 ?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规营销员及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营销员的直接主管不参加当年度任何表彰 ?情节严重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课程大纲 加强自我学习,树立正确思想 认真钻研业务 树立职业尊严 正确引导客户 提升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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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销员介绍,说有一款理财分红型的产品利息很高,一年存一万,连存五年,共五万元,存到二十年后,到时可取回二十左右万元,比银行的利息高三四倍,期间还可以借本金的70%。今年要买房,准备借钱,到公司一问才知道只能拿回两三千元。
我本人非常气愤,我认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有误导的行为,要求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本金。
推销员没有着重说明保险产品,仅片面强调利息比银行高,想借就借,没有说明得按现金价值得百分之七八十借,利用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误导我,使我认为比银行的利息高,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也没有提示说明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但是投保的内容都是推销员代写的,利用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误导我,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消息,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诱导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我发现问题要退保时,不予配合,仅告知我自能退回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我要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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