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主城区公租房无出售计划 公租青岛保障房申请条件件有哪些

青岛公租房可以交易吗?官方回应:租满5年可申请购买_话题_青网
青岛公租房可以交易吗?官方回应:租满5年可申请购买
核心提示:
10月26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做客“民生在线&,围绕&不动产登记和物业管理&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8878人次,发帖282个,杜本好现场答复问题70个。对于现场未答复问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线下进行二次答复。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做客&民生在线",围绕"不动产登记和物业管理"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8878人次,发帖282个,杜本好现场答复问题70个。对于现场未答复问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线下进行二次答复。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左一)做客&民生在线"
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
公租房交易情况备受市民关注,那么公租房的是否可以进行交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杜本好表示,根据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集体土地使用证》无需更换不动产证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我的宅基地是2013年国土局颁发的红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什么更换《房屋不动产证》?&对此,杜本好表示,我市自2016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的原则,农民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更换。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对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进行试点,青岛不是试点地区,暂不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物业应公示部分收支账目
小区物业多年来一直没有公开收支账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居民可以因此拒缴物业费吗?杜本好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对于未按照业主大会要求公开共有部分收益收支账目的物业企业,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物价部门:电话12358)。此外,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应因物业企业未及时公开共有部分收益收支账目等问题而拒交物业服务费。
房屋维修前需确认是否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有网友提问:&楼体出现裂缝如何解决?业主垫付的维修款项何时能还?政府是否能成立个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抢修队?&对此,杜本好表示,我市从日施行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围绕《办法》出台了系列便民利民的政策,其中就包括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如业主房屋已出保修期并且已经交存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按照规定流程便捷使用,如有使用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进行咨询。另外,对于没有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业主可以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将维修费进行分摊。对于房屋出现的问题,所涉及的业主可以按照以上原则和程序进行修复。同时,也可以向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电话:)进行咨询。对于修缮队问题,因为商品住宅产权属业主所有,如修复、改造首先需要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对于这个建议相关工作人员也将认真研究,以便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高新区暂无推出人才公寓计划
人才公寓会第一时间在住房保障网公布信息吗?高新区今年什么时间会推出人才公寓?对此,杜本好表示,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人才公寓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配租、配售审批手续。目前,高新区在建人才公寓项目中暂无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下一步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抓紧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待房源达到分配条件时,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掌上青岛/ 记者 姜灵
&&&Power&Media& 鲁ICP备[摘要] 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此外,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可办证,35个问题产权项目将解决。
6月27日,李沧区、市北区分别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其中,李沧区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7套,市北区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此外,崂山区左岸风度小区可办证,35个问题产权项目将解决。
以下为详细公告 ???
市北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意见》(鲁建住字〔201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等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项目7个,房源共计2264套。其中双峰商业广场201套,中广宜景湾118套,中冶文沁苑1101套;和达中心城二期215套,海尔国悦公馆85套,金玉良缘148套,万科紫台396套。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公示、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4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7月14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2.登记时间 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地 点: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周口路81号5号楼网点(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日至日在市北区政务网、青岛住房保障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8月11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市北区政务网对外公布。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日。
(四)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为合理配置房源户型,并结合我区申请配租家庭人口状况,本次两室一厅房屋,面向3人户(含3人户)以上家庭配租。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五、监督举报电话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
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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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房企上演"群雄争霸" 市民买账楼市热度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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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申请?-2015年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今年全市范围内面向城镇户籍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共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170套,其中市内三区面向本区户籍申请家庭已陆续发布配租公告,进入配租流程;在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青岛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将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你是否也想申请公租房却不知道从何下手呢?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公租房的详细知识吧
青岛公租房评分标准新规
1,人均月收入评分细化为四档。
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2,残疾人加分上限下调至5分
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可以加15分。残疾人及大病救助人群计分上限有所下调。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分由10分降至5分,之后按级别递减1分,一家多人残疾不累计加分,一人有多类残疾以其中级别的计分;享受大病救助的个人及家庭加5分,较此前上限15分有所降低。
3,失庭专门纳入保障范围
新出台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附加分条款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另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015年青岛共配租8170套
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任务均超额完成。
截至目前,青岛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5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万套(户),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
市北区1972套公租房、崂山区60套公租房都已开始配租,城阳区白沙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登记工作现已结束;黄岛区、胶州市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除满足本区市户籍申请家庭需要外,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不予办理承租家庭的户籍迁入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属于解决我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一种过渡性住房,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善,需适时调整租金标准,当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
未来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
2014年,青岛市整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房源类型,在全国率先实现"四房合一"。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将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方式,适度扩大租金补贴保障范围,将以实物建设为主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根据初步计划安排,2016年我市将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各区市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计划将根据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辖区保障需求综合确定。
截止日前,2015年青岛公租房配租已经基本完成,尚未完成的各区市也已经提上日程。公租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充分发挥了其保障作用,保证了一大批困难民众住上了称心如意的好房,享受到了党和国家给予他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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