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老人在养老院老人入院评估表一个月的生活费用是多少?

老年残疾人,养老院都不愿收(图)
(原标题:老年残疾人,养老院都不愿收(图))
有市民建言提高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数,为他们发放补贴资料片点击查看原图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与养老有关的一切 都引人关注。昨天,济南市民钟倩拨打“民声 连线”,希望为老年残疾人提个建议。为提高 老年残疾人的晚年幸福指数,她建议相关部门首先摸清我省老年残疾人的底数,并提供 不同的引导服务;希望民办养老机构,也能接纳老年残疾人。 杨芳 图/记者 王晓峰
  终于做通老人工作,养老院却不愿接收
  今年78岁的李老先生,因为脑血栓导致的半侧肢体瘫痪已经8年,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瘫痪的前6年,比他小3岁的老伴还能照顾他;最近两年,老伴因为糖尿病导致的视网膜病变,视力急剧下降,几乎视物不清,两位老人都需要人照顾。
  两位老人只有一个儿子。儿子要照顾自己的孩子还要工作,再照顾两位老人,分身乏术。儿子想把他们送进社会上办的一家养老院,老人一开始不愿去,等做通老人的工作找养老院了,养老院的老板又不愿接收了。
  这家养老院的老板告诉记者,她那里只接收健康老人,每人每月收费2500元,工人基本上就是做做饭,洗洗衣服、晒晒被褥。“这些活也不少,因为我不敢多雇人,雇多了,连工资都开不出去,微利经营。”老板告诉记者,如果接收这两位不能自理的老人,她势必要多雇一个人,“一个人工资2500元,这样他们需要每月支付7500元,就是这样我也不愿收。比收健康老人费心多了!”最终李老先生的儿子,从农村找了一个人,每月支付3000元,看护父母。
  李老先生一家的情况,是我们目前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的一个缩影。截至2014年底,我省失能、半失能老人达375万。而老年残疾人,显然比这个范围还要大:不仅包括肢体上残疾的老年人,还有精神上有残疾的老年人。从记者调查看,身有残疾或者精神残疾的老年人,他们的养老方式主要还是居家。
  呼吁建立残疾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都说养老难,残疾老年人养老更难。”济南市民钟倩告诉记者,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需求出现爆棚,床位难求、资源吃紧、资金不足、设施滞后;作为特殊群体,老年残疾人需求更为旺盛,而养老项目单一、专业性弱、发展缓慢,市场需求矛盾凸显。
  “再一个,健康老年人还能买保险,残疾老年人根本没有机会买。”钟倩说,目前,我国的残疾人保险制度存在空白。同时,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社区托老,当下都存在发展滞后的困境,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社区托老,多数是以接收健康老年人为标准建设,针对性不足,服务层次低,组织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低。”
  实际上由于公办养老机构稀缺,社会上办的民营养老机构对老年残疾人也有“歧视”:遭遇“入住难”,有些机构追求效益,甚至拒收老年残疾人。
  鉴于残疾老人养老的现实,钟倩建议,我省能否打造一个“老年残疾人数据库”,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变化与动态管理,提供相对应的社会服务。“我们可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建立残疾人电子信息中心,从‘摇篮’到‘坟墓’分为九个不同的驿站,根据生命的不同阶段量身定做引导服务。”
  应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纳老年残疾人
  针对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拒收”残疾老人的情况,钟倩建议,政府部门应出台措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残疾人,并给予发放适当补贴。
  同时建议应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将养老服务纳入法制轨道,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托老服务的水准。引入社会力量,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并为老年残疾人打造专门的服务项目,并以此将养老服务打造成标配模式。
  针对三无、低保、特困救济、优抚、高龄、空巢等老年残疾人群体,钟倩建议政府部门应探索补贴制度。比如上海将创建“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三无”老年残疾人、无业重度残疾人养老补贴,补贴应该适当倾斜。
  她建议建立专业化为残疾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可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岗位、民办公助、公办民营,鼓励个人组织、企业、个人共同发展残疾人托老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高效化的志愿服务队伍。
  民声摘录“社区中设立老年食堂”
  市民李女士建议,社区中设立老年食堂,最好能送餐上门,可适当收取送餐费,解决老年人吃饭问题。
  “社区商店噪音扰民该严管”
  市民李女士则表示,居民区内商店招徕顾客的音响噪音太大了,应该出台相应政策,不要再让噪音扰民。
  “价格听证会不应一边倒”
  市民谭先生提出几点想法:一、建议重新审视目前价格听证会的现状,现在的价格听证会变成一边倒,成为“价格宣布会”了。政府一边在减轻百姓负担,而物价各种上涨又增加了百姓负担,使方便民生大打折扣。二、食药监局目前发现问题产品都是通过抽查得到的,建议食药监部门放低门槛或取消门槛,市民能及时到相关部门对自己购买的产品进行检验,这对促进食品安全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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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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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住养老院将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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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提出将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入住民办养老院将有一定的资助,每人每月最高可获4300元,低于4300元的按实际资助。
住民办养老院才有资助
据了解,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是指在区财政局、区残联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申请机构托养所给予的托养费用资助。根据《办法》,托养资助经费的使用是指资助申请人入住民办托养机构。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自行选择的民办托养机构,以政府经费资助入住的方式,将有托养需求、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部分残疾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托养,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托养服务。
什么样的人群才可以获得资助?《办法》提出,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即:具有广州市越秀区户籍,并持有本区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0周岁以上残疾人;已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活自理有困难;本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除上述条件,还要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件:即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或是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
每人每月最高可获4300元资助
根据《办法》,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以及已由越秀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资助费用为扣除政府救助补贴的费用后(含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府相关补助),越秀区残联将根据差额情况予以资助,每人每月最高机构托养资助限额4300元(低于4300元的按实际资助);而若已由越秀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也将参照《广州市越秀区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方案》的托养资助条件、标准予以资助。
作者:张玉琴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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