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名义买房租房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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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受理通告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受理对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保障形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分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可根据需要,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或货币补贴保障,但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申请、同时保障。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日起至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下同)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进行网上预受理申请。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5.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事须知详见附件1,货币补贴办事须知详见附件2。四、政策法规《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查阅。五、市住保、区住建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单位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级审核机构)上城区浣纱路179号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城北体育公园对面)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四楼建设窗口江干区运河东路200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拱墅区拱墅区珠儿潭巷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高新开发区(滨江)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K4、K5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管委会西楼427室西湖风景名胜区赵公堤18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办事服务中心一楼A14号窗口市租赁房投资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上城区浣纱路179号一楼办事大厅附件:1.2.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7杭州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导语】:2017杭州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群体?各类群体的准入条件是怎样的?  提示:下面是对中受理条件的解答  2017杭州公租房准入条件问题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群体?各类群体的准入条件是怎样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三类群体。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   “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本解答中的“市区”是否包含萧山、余杭、富阳区?  答:本解答中的“市区”不包含萧山、余杭、富阳区。  “市区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市区用人单位”包括位于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注册登记地在杭州市区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杭州市失业证》及《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等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号)》的规定,2016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  为支持城市发展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员工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为支持城市发展按政府规划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的员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仍在杭州主城区缴交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外迁企业要出具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迁文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迁员工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外迁相关证明一并交至企业外迁前所在地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受理时按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单位开户,城区以企业外迁前注册登记所在城区为准)。  萧山、余杭、富阳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答:萧山、余杭、富阳户籍的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余杭、富阳户籍在杭州无需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户籍的退休人员,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答: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户籍的退休人员,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  答: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都不可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不完全(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  答:不完全(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的准入条件为准,下同)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一定年限的完税证明;  (2)在市区无房;  (3)收入条件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需由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缴纳。如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代缴证明。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连续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以受理日(含)起往前推算。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学历和毕业年限有何要求?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需要核查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家庭需要核查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资助能力,核查范围是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住房资助能力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为准。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中人口数的计算口径为申请家庭人口数与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自有住房内户籍人口数之和。 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以及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  (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  (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9〕50号)进行货币补偿的,按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五)享受市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而选购非市区的市级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以合同建筑面积或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更名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因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导致房产转移的,申请家庭须提交哪些法律文书?房产转移时间如何核定?房产转移面积如何核定?  答:因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导致房产转移的,申请家庭须提交以下法律文书:法院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及送达证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调解书及送达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先按照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的决定内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转移时间分别以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确定之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作出之日、法院调解书及仲裁委员会调解书送达之日确定,房产转移面积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面积核定。  协议离婚的析产如何认定?  答:因协议离婚导致房产转移的,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须先按离婚协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原房屋所有权证在日前发证的,房产转移时间以离婚协议生效日确定。原房屋所有权证在日后发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发证时间为准(日起实施共有权证)。但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析产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发证时间为准。房产转移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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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时间:【导读】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正式公开。杭州市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根据本文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然后快速备齐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或工作所在地镇/街住建部门办理杭州公租房申请手续。
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承办机构】: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咨询电话】:12345
【相关业务】:
申请对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3、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5年或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居住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未满7年;
4、在市区单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连续缴存公积金或社保一年;
5、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
7、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居住证;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
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租金标准:
1、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元,二级32.00元,三级29.00元,四级27.00元,五级21.00元,六级16.00元,七级12.00元,八级10.50元,九级9.50元,十级8.00元,十一级6.50元,十二级5.50元。
2、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根据不同的土地等级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20元,二级22 .40元,三级17.40元,四级16.20元,五级10.50元,六级8.00元,七级6.00元,八级5.25元,九级4.75元,十级4.00元,十一级3.25元,十二级2.75元。
问题解答专区
一、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哪些人可以申请?
【回答】: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时间暂未公布,一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以及创业人员可以申请。
二、杭州地区去哪里申请公租房?可以去单位申请吗?
【回答】:一般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公租房申请,由单位递交资料到住建局。
三、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哪些资料?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在杭州某单位上班。
【回答】:这种情况需提供如下资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低困证明等等。“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由杭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杭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
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住保房管部门披露,2017年,杭州市本级将继续推出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4500套。那么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2017年房源交付工作将于3月启动,首次交付房源达到2033套,杭州的东西南北都有分布,包括田园春晓苑、蒋村西溪人家等39个公租房小区。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本级已建成公租房共计3.6万余套,其中已分配完成2.4万余套。而最小的非成套户型面积为30多平方米。
未来,杭州将重点推行货币的住房保障形式,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拿政府补贴,自己租房&的方式。
从2016年开始,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第一次在市本级范围内同时启动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去年,就新增货币补贴家庭1169户(市本级),累计7000余户,2017年还将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家庭460户。
2017年杭州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7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6.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年杭州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本级房源和区级房源,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收件。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公示。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四)区级审核。区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初审;对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准租资格。
(五)市级审核。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复审,确认准租资格,并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7天。
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级经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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