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已的太原市房子出租信息租给本单位的职按市均收租金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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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将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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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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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单位用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应当征收营业税,是否正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因此,您单位将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暂免缴纳营业税。
相关词典:单位向职工收房租依据
国企职工,干部调到事业单位上班后是什么身份?属于有事业编制了?还是临时工?问题详情:
我是一个国企的普通职工,现在我有办法可以调到事业单位上班。就是档案什么的都带过去的那种。我想问问是不是我过去以后就可以变成事业编制了?又或者说我在国企混多两年,弄个干部当当。比如说主任啊股长啊之类的,然后再调到事业单位,这样算不算有事业编制了?推荐回答:企业归劳动局管,你的档案在人力资源市场。事业单位归人事局管,档案在人事局。如果档案从人力资源市场提到人事局,那说明你归失业单位编了,如果是自己单位管档案,那不一定。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很复杂,水很深。大城市本地人收房租轻松月入过万,公平吗?问题详情:北上广深这些超一线城市以及家里省会城市的本地人,不用劳动,每月固定收租,轻轻松松年入百万,我们这些打工者,可能一辈子都挣不了这么多,难道说从出生之时就已注定你一生的命运?推荐回答: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尽管现在没有封建社会那么严厉的等级制度,但不得不承认,无形中社会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有些人一出生就大富大贵!!但也有的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机遇成为了人上人!!其实不要去看别人怎么怎么的,,过好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有钱人有有钱人的活法。。没钱也可以活的快了!!!心态放好。。既然知道自己穷,想办法改变才是正确的做法。一个普通打工的6.7万一年,别人收房租就几百万了。贫富差距怎么这么大?问题详情:想努力赚钱,可想想自己这么努力这么拼命,人家主播网红随便一次直播少则几百多则几万月薪甚至超过技术人员几十万几百万。那些包租婆包租公一年收收房租都是上百万。让我们这些人怎么办。哪还有动力推荐回答:收入3~4万的飘过,公平是相对的,资源配置本就是不均的,但还是得积极上进,富有富的活法,贫有贫的过的,无愧于心即可,所谓天道酬勤,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撸起袖子加油干吧!职工与单位签定第三次合同时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可以开除职工吗?问题详情:单位不与职工签定无固定合同,单位可以开除职工吗?开除后职工能到怎样补尝?推荐回答: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以上仅供参考alsjs我在单位工作了25年,单位没有交任何社会保险,现在解雇了,我的社会保险该谁负?问题详情:自己没能力交社会保险,上班时工资待遇是正式职工的十分之一。推荐回答:谢谢你的邀请,根据经验,答复如下:1、收集证据,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里面,可以要求赔偿保险未缴纳的损失,但补缴社保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内容。2、社保未交,去社保中心和监察大队实名制举报,举报后,要求他们处理补缴事宜。3、索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补偿。如有工资拖欠的,索要差额工资。工资拖欠的话,可以举报老板违法行为,老板可能被判刑坐牢的。4、如果你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金的,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如果未达退休的,失业了,要求企业办理失业金手续,不能办理的,失业金金额由企业赔偿。上述意见仅供参考!谢谢!92年起单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按百分多少交?交得少不合理怎么办?问题详情:我以退休,92年至201年,单位给交得太少了,不合理因为我是大集体职工,没办法!推荐回答:↑点击“查悦社保那些事儿”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 【动动手指 点击查悦即可让您成为社保专家】92年起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 单位和员工参保的缴费比例大概如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需缴费。“大集体职工”是具有特定时代的产物。“文革”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中央政策是谁家孩子谁抱走,你父母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你的工作安排,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被国有企业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企业职工,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更有一部分群体,与固定职工混岗直至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对大集体职工,基本政策与固定职工一样,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4月起分别有企业和个人依法缴纳养老金。“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在劳动纠纷中发现,有些单位有瞒报工资的行为。如果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用人单位准备注销单位名称,工伤职工的有关补偿及劳动合同应怎样解决?问题详情:公司在13年就开始规划成立新公司,在14年8月因工受伤进行治疗,15年2月回单位继续工作,15年11月经劳动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现在16年11月公司社保员通知将注销原公司(社保部门受理的公司名称)名称。对此准备向公司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费用中未报销部分的费用以及劳动经济补偿(已工作近15年)推荐回答:这个是在当地劳保事业处,只要你是工伤,这个钱必须给,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工伤工资。这两个是单位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这个是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局给)。。。七级的话,在山东,20多万了!根据地方工资。如果不给,直接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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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出租给一个公司当员工宿舍,请问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个人房屋出租给一个公司当员工宿舍,请问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要租下一半当员工的宿舍,如果有请发给我shilei0408@gmail?3,请明示,租金我们也觉得合适,有没有这样合同范本,还有没有别的特别需要注意的.com,计划要出租给他。小弟在此多谢了,我想知道几个问题:1,由于已经确定他们是用于员工宿舍,所以我是要求他们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承租,如果发了有用的话,我再加50分给你?哪一个种方式对我比较有利?2,由于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另一部分还是自已用,所以在租赁合同中要不要标明出租给他们那一部分。4相关说明:
我家的房子比较大,现在有一个公司的老板看上我们家房子了,要租下一半当员工的宿舍,租金我们也觉得合适,计划要出租给他,我想知道几个问题:1,由于已经确定他们是用于员工宿舍,所以我是要求他们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承租?哪一个种方式对我比较有利?2,由于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另一部分还是自已用,所以在租赁合同中要不要标明出租给他们那一部分?3,有没有这样合同范本,如果有请发给我,如果发了有用的话,我再加50分给你。4,还有没有别的特别需要注意的,请明示。小弟在此多谢了!
写了总比不写好,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六,因为你租房的时候是和老板签合同,另外就是把出租期限,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防止出现,要一定要把老板的身份证和实际承租人(员工)的证件复印件留好:  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押金情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水电气的费用分摊问题,提前退房的违约问题都要在合同里注明。还有就是如果自己有什么其他问题,比如不许一起住的人养宠物啊等等的,即使是和老板签,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违法犯罪的场所,这样就不好当面讲清,以老板个人名义跟你承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租房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员工卷东西逃跑。  四、确定租房用途,防止被他人以公司员工宿舍为名! 如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我找了一个还算不错的范本(比较全面),已发到你的邮箱,注意查收,但不知道具体是谁住,我建议你跟老板商量,因为一方面你不知道这个公司是否合法或者有完善的经营许可: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家电等设施;   2、员工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内家具,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以上注意事项即使是和个人签合同,也一定要注意、公司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以至于最后给房东在经济上、精神上带来损失与伤害;  二,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人,就有个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如果非要以公司为名义签,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定要认真审查公司的相关营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留底。  希望以上的对你有用,这样就把许多问题具体到人,出了问题直接找老板就行了,也最好在合同里写明,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要注意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尽量不要以公司名义、电话等费用、签定好租房合同。  至于要不要写明把哪部分租出去,我觉得要写,能想到的都写上,出了问题好歹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你说呢?  具体法律依据:  1;  3。  三  如果可以的话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具体签订租赁合同,最好找房产中介公司协助,要求该公司提供居住者的详细信息;合同中注明人数、时间、水电气以及其他费用详细等;不定时观察房屋居者这的情况等。
请参看以下租房合同,根据需要自己补充修改。租房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房屋中介: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
元整,并同时缴纳押金
元,押金在房屋交回甲方并清点物品(物品清单见附件)无损后退还。租金每半年一交,下半年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月支付给甲方。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缴清合同生效前水电费,并共同核对水表电表数据(水电表读数详见附件物品清单)。第六条 租住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租住期间,要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主动办理暂住证,临时户口等政府规定的租住相关手续,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在房屋内接纳传销等一切非法人员,注意搞好邻里关系,不得在楼道扔垃圾及噪声扰邻。注意使用水.电.气等的安全,使用不善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网络费; 4.有线电视费;5.物业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交房,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每日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租赁合同续签或自动按合同期限延续。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注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具体签订租赁合同,最好找房产中介公司协助,要求该公司提供居住者的详细信息; 合同...~~~
群租现象分为3种形式: 一是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 二是在房间内布置...~~~
1、如果收取租金,公司要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不缴纳交纳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 收到租金...~~~
公司租个人房租作为员工宿舍无发票,严格意义上讲,...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
个人可以拿着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所务局代开租房发票。~~~
A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
上下班出意外事故是工伤公司必须要负责外,租房子的方式不同,要付的责任也不同,假如是公司租赁房屋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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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次推出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12100套公租房。本次公租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广州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二是第一类以外的法人单位。
此外,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年龄应在18-35岁之间。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则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申请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分配原则是按照先申请先分配(每月分配一次、分完即止)、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每月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如申报需求小于10套的,将根据申请单位意愿调剂分配。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原文如下:
9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推出第二批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共12100套,9月22日起受理用人单位申请。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9个,总套数12100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分配要求和原则
(一)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二)分配原则
按照先申请先分配(每月分配一次、分完即止)、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
1.每月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2.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如申报需求小于10套的,将根据申请单位意愿调剂分配。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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