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品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如何申请?

开曼公司特色 (1) 开曼公司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 (2) 开曼公司股东 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 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3) 开曼公司董事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4) 注册开曼办事处 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开曼群岛。 (5) 开曼公司名称 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6) 开曼公司税务要求 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除了年度牌照费。 (7) 开曼公司隐密性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 对外公开。 注册开曼公司及维护费用 (1) 注册开曼公司费用 注册全套费用包括首年牌照费用,首年注册地址及注册代 理费用。 (2) 开曼公司维护费用 注册后每年维护费用包括政府规费,注册地址及注册代理费 。
日本商标注册
日本商标主管机构
日本特许厅
可作为日本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除下述以外,均可取得商标注册:
(1)仅由以普通方式表示其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2)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惯用的商标。
(3)仅由以普通方式表示其商品的产
地、销售地、品质(产品质量)、原材料、功效性能、用途、数量、形状(包括包装的形状)、价格,或生产、使用的方法,或加工生产的季节的标志,或提供服务用的物品、功效性能、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加工生产的季节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日本商标注册人的资格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这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力。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激活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对于外国人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日本主体要采取以下原则:
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实际上,申请人即使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由住所或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的,均被视为&准成员国国民,可以向日本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1, 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2, 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
日本商标申请和注册
1, 商标这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或居所;(2)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3)制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及按第6条第2款政令中所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的分类。
2, 欲取得商标这册的商标是立体形状
(包括与文字、图形、符号或色彩,或他们的组合),构成的商标在欲取得商标注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载明此意图。
3, 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中,仅用特许厅长官指定的文字在欲取得商标注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载明此意图。
4, 在记载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不分钟,欲记载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边框色彩相同的部分机,不视为该商标的一部分。但是,能辨明其色彩所包括的范围,且载明附有与其框色彩相同的表示的部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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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注册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商
美国对商标采取使用主义,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年,可延期多次,每次十年。如果
欧盟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商标注册法律的国家之一(商标注册条例1875,The Trade Marks Regist
意大利商标特点 1、商标可以是图案、文字、数字或以上项目的各种组合。 2、个别人士
德国商标主管机关 德国专利局 德国商标注册保护对象 文字,字母,数位,图形,音响
加拿大商标法概要 加拿大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5年,全称为《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日本商标主管机构 日本特许厅 可作为日本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
注册韩国商标概要 1.韩国商标法于日颁布,历经十几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日本商标品牌注册攻略
一、日本商标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
二、日本商标图样:
字母、数字、符号、三维形状或者以上任意要素的组合,或者以上任意要素与色的组合。
三、日本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
2.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
3.提供清晰商标图样;
4.如果商标为彩色,必须指定哪种颜色;如果提交的商标为黑白,以后使用什么颜色都可以;
5.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需要和顾问沟通并查册;
6.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四、申请日本商标的条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自然人必须附上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商标查询
由于商标的申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为了避免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徒劳无功并浪费金钱的现象,查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听和国际可提供免费查册服务。查询通常可以得到两个结果, 一是得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重复或类似;二是得知我们的商标是否符合政府关于商标法律的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查询的环节,但申请注册之前,最好先做好查册工作。
日本特许厅在受理申请时不提供免费查询,因此在注册之前建议进行独立的查询。
六、 提交申请
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为了让申请顺利进行,申请提交之前必须准备好所有资料。
日本特许厅按类别区分(与中国相同,共同采用基于国际"尼斯协议"的"商品/服务国际区分表"),但就同一商标同时注册两个以上类别的,新增加的类别在注册文件费上可以享受优惠。
最重要是确定好商标注册类别,选择类别时,除了选择自己经营业务的类别之外,还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类别,防止别人利用其它类别来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当然,也有些人把所有类别全部注册,一般来讲,按国际标准划分,商标分为45个大类每个大类中分N个小类。
日本特许厅受理申请后,会对是项申请进行初审,如果符合商标条例规定的标准,又没有与以前申请个案重复或类同,是项申请就会进入公告阶段。在公告期间,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拿到证书的机率就很高了。
七、 申请商标办理流程:
设计商标=》查询》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初次审批=》刊登公告=》没有异议=》正式批准=》领取证书=》10年后续期
设计商标=》查询或查询=》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驳回申请=》提出异议=》刊登公告=》遭到异议=》提出诉讼=》成功争取或放弃申请
八、 申请商标时间
商标受理通知书约3周内交客户,出证书时间10-15个月左右,商标证书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续展一次就成为永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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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本商标流程:申请涉外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特别联盟。截止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办理途径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申请书件的准备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4)代理人名称: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5)代理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7)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8)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9)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10)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11)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12)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14)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商标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商标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3、撤销国际商标注册。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5、删减商品和服务。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商标异议申请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注意什么?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另外,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2、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3、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上。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5、不予受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6、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时要注意什么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第一、商标复审的类型: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第二、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第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3、理由和材料四、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日本商标注册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看了“日本商标注册流程”的人还看了:1.国际商标注册具体流程2.2016注册商标流程3.个人注册商标的流程4.日本商标5.个人注册商标流程6.涉外商标注册流程7.个人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8.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标准9.涉外商标注册程序10.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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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本商标流程:可以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一)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复印件、明复印件、件复印件等;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五)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第十二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局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的,不再向国际局确认该驳回。参考资料:《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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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本商标流程: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特别联盟。截止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办理途径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申请书件的准备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4)代理人名称: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5)代理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7)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8)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9)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10)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11)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12)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14)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商标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商标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3、撤销国际商标注册。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5、删减商品和服务。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商标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注意什么?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2、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3、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上。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5、不予受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6、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商标复审时要注意什么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第一、商标复审的类型: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第二、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第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3、理由和证据材料四、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日本商标注册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看了“日本商标注册流程”的人还看了:1.国际商标注册具体流程2.2016注册商标流程3.个人注册商标的流程4.日本公司注册商标5.个人注册商标流程6.涉外商标注册流程7.个人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8.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标准9.涉外商标注册程序10.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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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本商标流程:可以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第十条 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一)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五)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第十二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局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的,不再向国际局确认该驳回。参考资料:《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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