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批文)的服务类型是什么

粮食收购许可相关政策解读
粮食收购许可相关政策解读
&&&&&&&&&&&&&
粮食收购许可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4
1.接收…………………………………………………………4
2.登记…………………………………………………………4
3.编号…………………………………………………………4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5
(四)审批决定………………………………………………6
(五)决定书送达……………………………………………6
(六)审批流程图……………………………………………6
(七)决定公开………………………………………………6
(八)归档……………………………………………………6
四、投诉举报…………………………………………………6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7
(二)审查与决定类…………………………………………8
(三)特别程序类……………………………………………8
&1.粮食收购许可证…………………………………………10
&2.审批流程图………………………………………………11
&3.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12
&4.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13
&5.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14
&6.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15
&7.山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相关申请表填表说明……………16
&8.告知书……………………………………………………17
&9.补正材料通知单 …………………………………………18
&10.受理通知书………………………………………………19
&11.不予受理决定书…………………………………………21
&12.变更延续申请书…………………………………………22
&13.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23
&14.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4
&15.不予批准决定书…………………………………………25
&16.送达回执…………………………………………………26
&17.陈述申辩告知书…………………………………………27
&18.陈述申辩笔录……………………………………………28
&19.听证告知书………………………………………………29
&20.听证权利公告……………………………………………30
&21.听证笔录…………………………………………………31
&22.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通知书…………………………32
&&&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
&& (二)实施机构: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 (三)审批对象:在临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四)审批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 国家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 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五)审批条件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2.拥有或者通过租赁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查材料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粮食收购资格办理申请书》(新办证企业)或《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续办证企业)( 1份,纸质);
2.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新办证企业)或《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 2份,纸质)(续办证企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1份,纸质);
5、200吨以上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6、开户银行出具的2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证明(1份,纸质) ;
&&&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纸质);&&&&&&&&&
&&& 8、检验化验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合格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
10.续办证企业需将原粮食收购资格证正本、副本原件一并带来。
(七)审批证件:《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时间)。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九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九)审批收费:粮食收购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①窗口提交。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邮编:262600,联系电话:
②信函提交。临朐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邮编:262600,联系电话:& 。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wflqzwfw.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台账。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县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flqzwfw.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wflqzwfw.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核查。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2名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核查,对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银行资金证明、检化验及保管人员水平、仓储设施规模、检化验和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材料进行核查写出审核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通过OA系统上传现场审核意见,由局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首席代表通过OA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局分管局长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人员通过OA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综合窗口领取批准《粮食收购许可证》。
(六)审批流程图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flqzwfw.)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和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3.补正材料通知单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10、附件11
&5.不予受理决定书
&6.变更延续申请表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粮食收购许可证》)
2.不予批准决定书
3.送达回证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2.陈述申辩笔录
3.听证告知书
4.听证权利公告
5.听证笔录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符合条件,出具受理许可申请通知书
派2人对申请人有关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受理申请10日内完成审核,领导签字,做出许可决定
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书面函告工商部门
粮食收购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准备好有关材料及粮食收购许可申请表
粮食局行政许可受理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有关条件
条件不具备,出具不受理许可申请通知书
材料不全,出具补正许可申请通知书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
&&&&&&&&&& 粮食局:
我(单位)编号为&&&&&&&&&&&&&& 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将于&&&&& 年&&& 月&&& 日有效期届满,现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印签)
注:本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登记机关各一份。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
申请人:(印签)
注:本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登记机关各一份。
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印签)  &&&&&&&&&&&&&&&&&&& 年  月 日&&&&&&&&&&&&&&&&&&&&&&&&&&&&&&&&&&&&&&&&                     &&&&&&&&&&&&&&&&&&&&&&&&&&&&&&&&
注:本表审核机关留存。
山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相关申请表
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个人须填写姓名。联合兴办的填写推举的代表单位(个人)名称,并附具书面证明。
三、“单位类型”按登记注册分“法人”、“其他经济”、“个体”。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仓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检化验保管人员参加培训资料填写详细。
&& 七、《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一式一份;《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登记机关各一份;检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各种复印件各一份。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企业法人或个体具备:
&&&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粮食收购资格办理申请书》(新办证企业)或《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续办证企业)( 1份,纸质);
&&& 2.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新办证企业)或《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续办证企业)( 2份,纸质);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1份,纸质);
5.200吨以上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6.开户银行出具的2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证明(1份,纸质) ;
&&&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纸质);&&&&&&&&&
&&& 8.检验化验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纸质)。
10.续办证企业需将原粮食收购资格证正本、副本原件一并带来。
&&&&&&&&&&&&&&&&
&&&&&&&&&&&&&&&&&&&&&&&&& &&&&&&&&&&&临朐县粮食局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 &&临粮许补字[&& ]& 号
&&&&&&&&&&&&&&& :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粮食收购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 &&&办件编号:
&&&&&&&&&&&&&&&&&&&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或登录临朐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xzfw.
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
&&&&&&&&&&&&&&&&&&&&& 临朐县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 年 月 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 &&办件编号:
&&&&&&&&&&&&&&&&&& :于&& 年& 月& 日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10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投诉电话:
&&&&&&&&&&&&&&&&&&&&&&&& 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编号:
&&&&&&&&&&&&&&&&&&&&&&&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 &&&&&&&&&&&&&&&&&&&&(印章)
&&&&&&&&&&&&&&&&&&&&&&&&&&&& 年& 月& 日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临朐县粮食局:&&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粮食局批准意见:
&&&&&&&&&&&&&&&&&&&&&&&&&&&&&&&&&&&&&& (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 年& 月& 日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 &&&临粮许可不准字[&&& ]&& 号&&&&&&&&&&&&&&&&
XXXXXX公司:
我局审批服务科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粮食收购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审核:&&&&&&&& ,根据《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第&&& 条第&& 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康小杰
联系方式:
&&&&&&&&&&&&&&&&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送达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临粮许可告字[&&& ]&&& 号
&&&&&&&&&&&&&&& &:
& &因&&&&&&&&&&&&&&& 申请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康小杰&&&&&&&&&&&&&&&&&
联系电话:
邮编:262600
地址: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
&&&&&&&&&&&&&&&&&&&&&&&&&&&&&&&&& (盖章)
&&&&&&&&&&&&&&&&&&&&&&&&&&&&&&&&& 年 月 日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康小杰
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专用章)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 &&编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粮食收购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粮食收购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其他粮食收购所有人(含承租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地址: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 由:&&&&&&&&&&&&&&& &&&&&&&&&&&&&&&&&&&&&&&&&&&&&&&&&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 &&&&&&第&& 页,共&& 页。
临朐县粮食局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通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已于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二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 特此通知。
    &&&&&&&&&&&&&&&&&&&&&&&&&&&& (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县政府领导
&&&&&&&&&&&&&
粮食收购许可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3
(九)审批收费………………………………………………3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4
1.接收…………………………………………………………4
2.登记…………………………………………………………4
3.编号…………………………………………………………4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5
(四)审批决定………………………………………………6
(五)决定书送达……………………………………………6
(六)审批流程图……………………………………………6
(七)决定公开………………………………………………6
(八)归档……………………………………………………6
四、投诉举报…………………………………………………6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7
(二)审查与决定类…………………………………………8
(三)特别程序类……………………………………………8
&1.粮食收购许可证…………………………………………10
&2.审批流程图………………………………………………11
&3.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12
&4.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13
&5.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14
&6.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15
&7.山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相关申请表填表说明……………16
&8.告知书……………………………………………………17
&9.补正材料通知单 …………………………………………18
&10.受理通知书………………………………………………19
&11.不予受理决定书…………………………………………21
&12.变更延续申请书…………………………………………22
&13.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23
&14.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4
&15.不予批准决定书…………………………………………25
&16.送达回执…………………………………………………26
&17.陈述申辩告知书…………………………………………27
&18.陈述申辩笔录……………………………………………28
&19.听证告知书………………………………………………29
&20.听证权利公告……………………………………………30
&21.听证笔录…………………………………………………31
&22.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通知书…………………………32
&&&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
&& (二)实施机构: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 (三)审批对象:在临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四)审批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 国家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 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五)审批条件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2.拥有或者通过租赁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查材料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粮食收购资格办理申请书》(新办证企业)或《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续办证企业)( 1份,纸质);
2.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新办证企业)或《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 2份,纸质)(续办证企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1份,纸质);
5、200吨以上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6、开户银行出具的2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证明(1份,纸质) ;
&&&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纸质);&&&&&&&&&
&&& 8、检验化验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合格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
10.续办证企业需将原粮食收购资格证正本、副本原件一并带来。
(七)审批证件:《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时间)。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九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九)审批收费:粮食收购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①窗口提交。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邮编:262600,联系电话:
②信函提交。临朐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邮编:262600,联系电话:& 。
③网络提交。网址:http://wflqzwfw.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台账。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县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flqzwfw.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wflqzwfw.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核查。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2名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核查,对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银行资金证明、检化验及保管人员水平、仓储设施规模、检化验和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材料进行核查写出审核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通过OA系统上传现场审核意见,由局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首席代表通过OA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局分管局长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人员通过OA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综合窗口领取批准《粮食收购许可证》。
(六)审批流程图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flqzwfw.)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县粮食局审批服务科和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3.补正材料通知单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10、附件11
&5.不予受理决定书
&6.变更延续申请表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粮食收购许可证》)
2.不予批准决定书
3.送达回证
(三)特别程序类
1.陈述申辩告知书
2.陈述申辩笔录
3.听证告知书
4.听证权利公告
5.听证笔录
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符合条件,出具受理许可申请通知书
派2人对申请人有关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受理申请10日内完成审核,领导签字,做出许可决定
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书面函告工商部门
粮食收购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准备好有关材料及粮食收购许可申请表
粮食局行政许可受理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有关条件
条件不具备,出具不受理许可申请通知书
材料不全,出具补正许可申请通知书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
&&&&&&&&&& 粮食局:
我(单位)编号为&&&&&&&&&&&&&& 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将于&&&&& 年&&& 月&&& 日有效期届满,现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印签)
注:本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登记机关各一份。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
申请人:(印签)
注:本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登记机关各一份。
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印签)  &&&&&&&&&&&&&&&&&&& 年  月 日&&&&&&&&&&&&&&&&&&&&&&&&&&&&&&&&&&&&&&&&                     &&&&&&&&&&&&&&&&&&&&&&&&&&&&&&&&
注:本表审核机关留存。
山东省粮食收购许可相关申请表
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个人须填写姓名。联合兴办的填写推举的代表单位(个人)名称,并附具书面证明。
三、“单位类型”按登记注册分“法人”、“其他经济”、“个体”。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仓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检化验保管人员参加培训资料填写详细。
&& 七、《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一式一份;《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核机关、登记机关各一份;检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各种复印件各一份。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企业法人或个体具备:
&&&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粮食收购资格办理申请书》(新办证企业)或《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续办证企业)( 1份,纸质);
&&& 2.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新办证企业)或《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表》(续办证企业)( 2份,纸质);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4.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1份,纸质);
5.200吨以上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6.开户银行出具的2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证明(1份,纸质) ;
&&&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纸质);&&&&&&&&&
&&& 8.检验化验保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纸质)。
10.续办证企业需将原粮食收购资格证正本、副本原件一并带来。
&&&&&&&&&&&&&&&&
&&&&&&&&&&&&&&&&&&&&&&&&& &&&&&&&&&&&临朐县粮食局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 &&临粮许补字[&& ]& 号
&&&&&&&&&&&&&&& :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粮食收购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 &&&办件编号:
&&&&&&&&&&&&&&&&&&&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或登录临朐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xzfw.
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
&&&&&&&&&&&&&&&&&&&&& 临朐县粮食局(许可专用章)
&&&&&&&&&&&&&&&&&&&&&&&&&&&& 年 月 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 &&办件编号:
&&&&&&&&&&&&&&&&&& :于&& 年& 月& 日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10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
投诉电话:
&&&&&&&&&&&&&&&&&&&&&&&& 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编号:
&&&&&&&&&&&&&&&&&&&&&&&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通知。
&&&&&&&&&& &&&&&&&&&&&&&&&&&&&&(印章)
&&&&&&&&&&&&&&&&&&&&&&&&&&&& 年& 月& 日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临朐县粮食局:&&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粮食局批准意见:
&&&&&&&&&&&&&&&&&&&&&&&&&&&&&&&&&&&&&& (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 年& 月& 日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 &&&临粮许可不准字[&&& ]&& 号&&&&&&&&&&&&&&&&
XXXXXX公司:
我局审批服务科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粮食收购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审核:&&&&&&&& ,根据《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第&&& 条第&& 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康小杰
联系方式:
&&&&&&&&&&&&&&&&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送达文书名称
收件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临粮许可告字[&&& ]&&& 号
&&&&&&&&&&&&&&& &:
& &因&&&&&&&&&&&&&&& 申请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联系人:康小杰&&&&&&&&&&&&&&&&&
联系电话:
邮编:262600
地址: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
&&&&&&&&&&&&&&&&&&&&&&&&&&&&&&&&& (盖章)
&&&&&&&&&&&&&&&&&&&&&&&&&&&&&&&&& 年 月 日
临朐县粮食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许可办理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利害关系人姓名: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康小杰
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专用章)
临朐县粮食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 &&编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粮食收购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粮食收购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其他粮食收购所有人(含承租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
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地址: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临朐县兴隆东路创业大厦)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案& 由:&&&&&&&&&&&&&&& &&&&&&&&&&&&&&&&&&&&&&&&&&&&&&&&&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
听证人员签名:
许可申请人签名:
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 &&&&&&第&& 页,共&& 页。
临朐县粮食局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通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已于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二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 特此通知。
    &&&&&&&&&&&&&&&&&&&&&&&&&&&& (行政审批专用章)
&&&&&&&&&&&&&&&&&&&&&&&&&&&&&&&&&&&&&& 年 月 日
粮食收购许可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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