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销售终端可以免责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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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及最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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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不得对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周程程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陈 星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企业一直所盼。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等方面,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在10月31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后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经营者不得混淆商品虚假宣传  委员会建议,在相关标识前增加“有一定影响”的限定  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此进行了明确:本法所称的不正当行为,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已作了禁止性规定。  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仿冒他人商业标识构成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以被仿冒的标识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前提,建议对此予以明确;有的委员提出,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商品标识仅列举了名称、包装、装潢,不够全面,建议增加商品“形状”、“设计”等标识。  对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条作出修改:一是在相关标识前增加“有一定影响”的限定;二是将第一项中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涵盖实践中的其他商业标识。  不过,在当日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相关标识前不应该把“有一定影响力”加上去。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名称等,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其注册名称等应该具有独有性,一家企业在它进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没什么影响力,但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企业发展起来了,就有了影响力。因此企业有影响力或没影响力,在实践中很难判断。  李路指出,依法注册的名称等,因为企业规模小等原因可能社会影响不大,其名称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而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这恐怕不妥当。在李路看来,只要企业依法履行了注册手续,这个名称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刷单”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  此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作出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些新的问题也引起了常委会委员的关注。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存在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针对一些电商卖家提高销售量、提高信誉的需求,一些经营者利用快递空包帮助卖家提高交易量进行“刷单”,制造了虚假的商业信用,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这一条作出修改:一是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是增加了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部门应对商业秘密保密  法律委员会建议,监督检查部门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作为行业组织,应当在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发挥作用。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此次也增加了一款规定: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对于监督检查部门,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其接触到的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负有保密义务,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企业的崛起过程来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最核心、最宝贵、最具潜力的财富,也的确关乎企业的发展,甚至生死。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同时,相应增加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此外,针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在当日的分组审议中表示,建议在这一款后面加一句话,即“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时应当出示批准文件”。不能内部批准完了也不出示批准文件,对企业说查就查、说封就封,对企业的利益也应进行适当的保护。
(责任编辑:娄在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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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Competition Law),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 称,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 日本称为“禁止垄断法”。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 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业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性竞争法、反垄断 法等; 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泛指一切与市场竞 争规则相违背的行为。 ?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 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德的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狭义上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 1、概念: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 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行为。 ? 2、构成要件: ? (1)主体要件――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 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2)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 (4)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 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 (四)商业贿赂行为 ? (五)虚假宣传行为 ?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七)低价竞销的行为 ?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十)商业诋毁行为 ? (十一)串标行为 (一)市场混淆行为?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 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 费者误认的行为。丑粮液和大白免.flv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 4、虚假表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 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真假开心网宣判千橡开心网败诉 赔偿40万 .flv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 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1)为知名商品 ?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人 知名商品相混淆” ? 知名商标?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 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 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是企业 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 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四是 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 度;五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 诉率低;六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 精华本》,采用《读者》名称,内 容设计、封面的样式和风格也与 《读者》杂志相同。交涉《读者》杂志社要求查处海豚出版社《读者》杂志在全国 非常畅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近日 ,大连市民 张女士陪母亲到医院 检查身体,等候中有 人塞给她一本小册子, 乍一看封面张女士以 为是 《读者》的副刊, 待她仔细翻看后才恍 然,原来里面宣传的 都是某一种抗癌药物。 兰州律师状告“阿里巴巴”虚假宣传案(2006)阿里巴巴 雅虎网站兰州九天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 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 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 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 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 王牌位置。”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 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 贺文龙2006年将阿里巴巴、雅虎和3721公 司3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告上法庭 名称混同? (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 是他人的产品。 (2)名称混同构成要件: (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未经许可;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 求实际后果) 傍名牌? 2001年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 装设计师皮尔? 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际服装 节。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 尔? 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 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 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 傍名牌新招奇招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 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 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 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 取企业名称使用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 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 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 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 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傍名牌新招奇招? 宁波胡某以“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的 名义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 。 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 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 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合并一起 的压力锅上使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香港红双 喜)”,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 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 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 杉、”“罗蒙”、“苏泊尔”、“报喜鸟”、“樱 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 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 虚假表示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绿色农产品有机产品
? 假冒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案件? ? 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营餐饮业,冠以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京已有20余 家连锁店。其“红蓝白”的装饰牌匾,于1999年11月 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日,北京 馨燕快餐厅开业,其横幅牌匾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 大王”名称,牌匾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1999 年6月7日,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令 “馨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馨燕快餐 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改为 “美加牛肉 面大王”,“国”、“州”两字在牌匾上的空缺处仍 在。为此,鸿利公司遂于日向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 使用; ?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 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 (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 比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 (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 (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 (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 ? 名优称号、标志的有效期为3至5年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 表现形式? (1)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 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 本地成产的产品会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2)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 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 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 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 (3)以拒绝给与行政许可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 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 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 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 有关部门人员等能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主 体经营者 故意、自愿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财物 及其他补偿,包括金钱回扣、 赠送昂贵物品、提供免费服务、 给予不正当利益等。特征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行业一:医疗药品行业 ?行业二:零售业 行业三:房地产行业 ?行业四:保险行业 行业五:旅游行业 ?行业六:电信行业 行业七:银行业 ?行业八:教育行业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 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 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 折扣:即价格折扣,亦称让利。它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 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 交易上的优惠。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卖方向买方的一种让利。折 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 人或代理人。 ?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a、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扣发生在交易当时, 而回扣发生在交易完成以后;b、给予的对象不同:折扣只能给 予交易对方,而回扣既可以给予交易对方,也可以给予交易对方 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 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佣金可以由买方给付,也可以由卖方给付,还可以由双方给付。 修车给回扣司机争上门? 郑州市金水区是河南省重要的汽配集散地和汽修集中 地。长期以来,郑州市汽修汽配市场价格混乱,表现 之一就是:修车厂给前来修车的司机回扣或馈赠高档 礼品等。在某些汽车修理厂里竟挂着一件件高档西装, 柜台内摆者一块块进口手表。在经三路的一家汽车修 理厂,一位开公车的司机修完车后,获赠了一块价值 2000多元的进口手表和一条1000多元的高级皮带。 这两件东西自然全部开到修车发票里拿到单位报销了。 “潜规则”入乡随俗――跨国公司在华行 贿? 沃尔玛礼品案――2003年,云南省前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彭木 裕,因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公司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 而被判刑5年。 ? 朗讯风波――2004年,美国朗讯公司宣布解雇中国区的4名 高管人员,理由是,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 力,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 德普回扣门――2005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 由于贿赂国有医院医生162万美元的现金,而被美国司法部罚 款404万美元。 ? 张恩照事件――2006年,美国的一家公司把他告到了美国法 院,因为他违反了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收受了竞争对 手的100万美元。 72岁谢瑞麟获刑3年? 谢氏父子在长达10年非法给付旅游业1.7亿港元回 扣一事随之曝光。谢瑞麟珠宝为每名进入其珠宝陈列 室的游客,向导游支付30港元的回扣,若有游客消费, 则其回扣将上升到50港元。此外,若消费钻石首饰, 导游的回扣将高达相关首饰售价的近三成。每辆开往 谢瑞麟珠宝店的旅游巴士也有价码:一辆小巴50港元, 一辆大巴100港元。回扣金额在数年间不断积累,最 终成为1.7亿港元的巨额商业贿赂,涉及200多家旅行 社。 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 年,华润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 与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议, 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以7分-1元钱回收瓶 盖)、附赠现金或物品、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 式,达到销售“雪花”系列啤酒的目的。 ? 华润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 定有“禁止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 内容,在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坚决压制 竞争对手” 。 ? 华润公司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 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 (五)虚假宣传行为第9条1、行为主体――生产或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其他 经营者(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代言人规定) 2、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3、行为人客观方面 (1)对商品与服务做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 (2)利用广告、其他宣传方法明星代言风波不断 王宝强代言虚假广告引争议.flv 案例? [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 高器”; ? [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 万元户的“技术资料”; ? [3]一次使用即可更换老化皮肤,十次使用即 可使人改变客颜的“换肤霜”; ? [4]声称市场上其他儿童浴皂都有刺激性,唯 有自己的商品没有副作用; ? [5]用过许多其他商品,只有某某商品才是最 好的; ? [6]吃了好多药总不见好,吃了某某药一次就 灵之类的广告。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商业秘密认定标准: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2、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工艺流程、技术 秘决、设计图纸、化学配方等; 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产销 策略、资源情报、客户名单等。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10条 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 同保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约 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4 项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揭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使 用或揭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 工业间谍,防不胜防 ? 报载,安插“工业间谍”是当前国际上 非常常见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方式。美国两家 大型汽车集团彼此竞争激烈。甲集团在一次 新型汽车产品投入生产前召开一次绝密会议。 为防泄密,甲集团动用最先进的电子检测仪 器,天花板、地板、墙壁作了一次精心的检 查,甚至地上一只死苍蝇的尸体也不放过。 因为当时最高级的窃听装置可以安装在一只 苍蝇的尸体内。谁知百密还有一疏,第二天 产品的制作工艺就被竞争对手获得而提前投 入生产。原来,甲内部一名高级职员竟是对 方派来潜伏近十年的间谍! (七)低价倾销的行为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1、经营者(卖方) 2、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A、行为人低于成本销售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B、行为人实施亏本销售是否持续很长的时间 C、行为人是否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3、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价 格法》第14条 4、侵犯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鲜活商品 即将到期或其他积压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季节性降价转产、歇业降价?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 2008年8月,甲纸厂推出“玫瑰”牌餐巾纸,每箱 价格为30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 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乙纸厂 的“沙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乙纸厂面对 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元的价格投 放市场。因乙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 定的市场份额。2009年3月,甲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25 元每箱。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2009年7月,乙 纸厂为了彻底击垮对手,做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 价的每箱1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2010 年2月,乙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 日,甲纸厂因产品滞销,资金困难而停产。 日,甲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 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 问题:? (1)甲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2)什么是低价倾销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第12条电暖器某工贸公司电暖器、插座、 熨衣板 消 费 者 投诉某工商管理部门1、表现形式 (1)违法搭售商品 (2)在销售商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2、特征: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必须 是经济上的优势 (3)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 (4)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在销售一种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 商品,或者就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 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以及限制技术受 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 开发等。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 有奖销售的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 ? 抽奖式有奖销售偶然性中奖? 禁止性规定:巨奖销售和欺骗性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日至日期间,广东省江门 市某全国连锁购物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大堂内和门前悬 挂及放置广告牌,同时向行人和消费者派发印有此次 活动内容的购物宣传单,其内容是“新年路路发大奖 日日送,1.无需消费抽奔驰,2.消费满100元抽摩托 车,3.消费满100元家电日日送,活动时间为 “-”。此次“无需消费抽奔驰” 活动的规则如下:消费者免费领取抽奖券一张,详细 填写资料后投入抽奖箱中,该购物中心将在3月2日抽 取100张抽奖券,并将这100张抽奖券邮寄回其上海总 公司于3月8日最后抽奖,全国范围内只设一个中奖名 额,奖品为“E200K型”奔驰车一辆。该行为于2006 年1月23日被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查获。? (十)商业诋毁行为第14条1、概念:经营者自已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 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行为主体:竞争关系中的经营者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 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 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后果:商誉受到损害2、构成要件: 产品:“巨人吃饭香”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毁誉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宣传册“据说娃哈哈有激素, 造成小孩早熟, 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产品:娃哈哈儿童营 养液 ? 案例:南京轰动一时的“金胆银胆风波”。南京东方 玻璃总厂于1992年夏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 该厂已首家研制出了无毒金色瓶胆,而无毒金色瓶胆 必将淘汰长期以来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银色瓶胆”。 为了增强宣传效果,该厂还制造了“砸银荐金”事件, 将本厂库存的三万余只银胆瓶当众砸毁,这些举措达 到了目的,新闻界广为报导,给全国保温瓶生产行业 造成强烈冲击,消费者一时将信将疑,不再购买银胆。 (十一)串标行为第15条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 表现形式: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3条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 公平竞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 行规定》第4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案招标建设计算机系统工 程,预算投资500万元。E单位某高校D单位600万元C单位 B单位A单位 某建筑公司串标案准备兴建连接本市两河岸交 通的大桥,采用招标形式某市市政府 项目负责人?同学关系某建筑公司 职员张某 李某 四、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机构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局是以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要 任务的专门机构。 ? (3)社会监督 ? (4)人民法院 ? (二)、责任形式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 1、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赔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营 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 ? 2、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法律责任 ?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 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 予行政处分。
???日,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 格力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重庆格 力电器公司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 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 并且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 为消除影响。 日,格力空调在《重庆晨报》报纸 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空调行业权威盘 点”、“3格力销售突破15万市场占比达81%, 系统市场占比达97%等语句。对格力空调的销 售总量及在新世纪等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 情况与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 构成了虚假宣传。而且此宣传使一般消费者误 认为格力空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 具有任何其他空调都不可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 优势地位,并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空调的决策, 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 竞争法。 格力空调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误导了消 费者的同时也为其他空调企业造成了损失,其 行为严重污染了正当的商业竞争环境。格力空 调作为国内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其本身本应 该起来诚信经营的行业带头作用,以及在销售 业绩方面绝对真实有效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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