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合作医疗保俭金怎样开收据丢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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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医疗保险交了收据也开了可是我儿子住院办出院确没有我儿子的保险我该怎么办
我儿子医疗保险交了收据也开了可是我儿子住院办出院确没有我儿子的保险我该怎么办
河北 秦皇岛 发表时间: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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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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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泗洪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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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泗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泗洪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问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农民健康,减轻农民负担,抵御大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决策部署,我县从2004年开始全面启动新农合工作,十二年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新农合制度为农民群众撑起了保护伞,受到了大家的普遍欢迎。为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农合知识,现就我县2016年新农合有关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新农合以及新农合应遵循的原则?
  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基金筹集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的全体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城区以下城镇居民,实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得参加新农合。在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的,自补办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三、如何参加新农合?
  新农合实行预收筹资机制,即当年筹集下年度基金。筹资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筹资时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筹资票据。农村低保对象中A类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孤儿参合资金的自筹部分由政府承担。个人缴费由参加人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所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等个人缴费收缴单位一次性缴清,并由个人缴费收缴单位按照规定缴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四、参合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了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参与新农合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2016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2016年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550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20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不低于430元。
  六、2016年新农合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一)补偿政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办发〔号)。
  (二)补偿依据: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用药范围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执行;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用药范围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三)补偿标准:一、普通门诊补偿标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可补偿药费分别按45%和50%比例补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0元,其中每人每日门诊中药饮片处方限额20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每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3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收取一般诊疗费6元,其中患者支付1元,其余5元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设起付线,其中参合人员在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年度补偿最高限额150元(含一般诊疗费)。其他县内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不予补偿。二、住院补偿标准:在市内乡镇一级医院、城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500元、800元、1100元、1500元、2000元。市内乡镇一级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85%;市内城区一级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的部分,800元以下(含)的补偿比例为40%,8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80%;市内二级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的部分,1100元以下(含)的补偿比例为40%,11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75%;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的部分,1500元以下(含)的补偿比例为40%,15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的补偿比例为60%,20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70%;市外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的部分, 2000元以下(含)的补偿比例为40%,2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20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住院费用实施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最低补偿比例为50%,其它类疾病最低补偿比例为40%。办理县外转诊手续且转至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执行;办理县外转诊手续且转至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人员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70%执行。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6万元。
  (二)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4万元。
  (三)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4000元。重性精神病人在定点收治医院门诊费用方可补偿。
  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90%比例补偿。参合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病患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取得与以上病种诊治有关县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的县内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和门诊发票等方可申请补偿。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特殊群体的有何特殊补偿政策?
  (一)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日,县合管办分别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4家医院签订《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即时结报协议》。一是将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手术或介入治疗的患儿纳入异地定点救治即时结报病种范围,该病种实行定额付费,新农合补偿比例为定额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由民政部门予以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标准的20%。二是将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合儿童且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的患儿纳入异地定点救治即时结报病种范围。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定额费用标准结算,新农合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8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在支付费用总控范围内,新农合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50%比例补偿;超出总控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上述重大疾病实际补偿额不受现有新农合住院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由民政部门予以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标准的20%。
  (二)全面实施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结肠癌、直肠癌等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九、补偿封顶线和补偿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新农合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7万元,包括住院费用11万元和门诊费用6万元。新农合补偿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跨年度补偿不超过6个月。
十、参合人员就医需提供应哪些材料?
  参合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提供新农合证、新农合卡,住院时需提供新农合证、新农合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内普通门诊药费及住院费用实行现场结报。
十一、参合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补偿需提供哪些材料?补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需提供的资料:新农合证、新农合卡、身份证、相应病种所对应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患者记录病历和诊断证明、就诊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原件)。补偿程序:参合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合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偿,乡镇合管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合管办办理审批、结算手续。
  十二、参合人员需要转院到县外住院治疗如何办理转诊和补偿手续?
  参合人员可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需向县外转诊的,由县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意见,经县合管办审核同意后转诊,优先转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市传染病医院不需审批。参合人员到县合管办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应提供的资料:转诊审批表、患者有效身份证件、新农合证、新农合卡和门诊病历。生产性农药中毒和符合补偿的外伤,还须提供由乡镇合管办调查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危、急、重病人可先转诊,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需重新办理。参合人员出院后应携带相关材料回参合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偿。应提供的补偿资料:转诊审批表、身份证、新农合证、新农合卡、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
十三、在外打工或者外出期间生病的参合人员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是否可以补偿?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可以补偿。外出打工或长期居住在县外的参合人员在外就医申请补偿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新农合证、新农合卡、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长期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证明。
  十四、外伤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外伤补偿,新农合政策有严格的规定,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和工伤的一切费用均不予补偿。除此之外符合补偿的外伤,县内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调查确认并出具认定书方可补偿,县外住院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调查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补偿。外伤病人按补偿标准的80%比例补偿。
  十五、参合人员在就医时发现参合人员信息错误应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首先,参合人员应持新农合证和新农合卡到参合乡镇合管办领取《新农合信息变更审批表》;其次,参合人员到村(居)委会出具相关信息变更书面证明,《新农合信息变更审批表》须经村(居)委会签字盖章;最后,参合人员持《新农合信息变更审批表》、村(居)委会书面证明和变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参合乡镇合管办申请变更,经乡镇合管办签字盖章后到县合管办办理变更手续,县合管办对符合变更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十六、参合人员新农合证(卡)丢失如何补办?
  (一)补办新农合卡。首先,参合人员应持新农合缴款收据到参合乡镇合管办领取《新农合IC卡补办审批表》;其次,《新农合IC卡补办审批表》经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参合人员持《新农合IC卡补办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新农合缴款收据到乡镇合管办补办新农合IC卡,乡镇合管办对符合补办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免费办结。参合人员新农合缴款收据丢失的,应提供新农合缴款收据保管单位(乡镇财政所)底联复印件,且复印件应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二)补办新农合证。参合人员可以到参合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提供:户主身份证、新农合缴款收据和村(居)委会补办证明。乡镇合管办对符合补办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免费办结。
  十七、参合人员就医过程中发生的哪些费用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一)参合人员使用目录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由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境外就医的费用。(三)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主要指高等病房、特种病房、特需护理、家庭病床等)的费用。(四)未经县物价部门和县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五)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纠纷)、计划生育所需的费用。(六)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中药煎药费、就医差旅费、救护车费、陪客床费、包床费、会诊费、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证书费、保健档案袋费、担架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七)各种减肥、健美及治疗雀斑、色素沉着、白发以及医学美容的费用;隆鼻、隆胸、重睑术、脱痣、穿耳、平疣、镶牙、洁牙、矫治牙列不整、治疗色斑牙、配眼镜、治疗近视,以及装配假眼、假发、假肢的费用;使用牵引器械、拐杖、皮钢背甲、腰围、畸形鞋垫、药垫、药枕、冷热敷袋的费用;按摩、磁疗、热疗(肿瘤病人除外)的费用。(八)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和健康预测费用,商业医疗保险费、体疗费、男女不育、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九)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费用;住超标准病房,其超过普通床位标准的费用。(十)在就诊过程中进行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家安康幸福,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您在给自己带来一份放心的同时,也在向他人献出一份爱心。真诚地欢迎您的监督、咨询。县合管办联系电话:。
  祝愿您一生平安、健康、幸福!
  &&&&&&&&&&&&&&&&&&&&&&&&&&&&&&&&&& 泗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日农村医疗保险如何在外省看病报销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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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如何在外省看病报销
拇指医生提醒您:该问题下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我家里是外地的,在我们县医院检查说不敢确诊病情,我们只好来到北京检查。检查医生说要住院做手术。《只好在北京治疗了》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在北京医院说要到自己的老家医院报销 可是到老家医院说没有在他们那里看病不给报销............我想知道到底怎么的报销程序???????望广大问问友友给个正确答案.........谢谢..........
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参保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就医,必须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长期异地居住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报销提供材料: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委托他人报销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仍按照参保地的医保规定执行。  报销方法。有关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等,按照本地医保报销比例及办法。  两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医保费用,经当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其它属于个人自负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也就是说,支付给你这些报销费用的机构是你所在地劳动局医保中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详细的流程各地与各地不太一样。
参保人希望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的三级医院(目前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出具转诊证明。对于的确需要到外市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市农保中心审核后将办理转诊手续;假如是长期外出参保对象,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以便在农保证上注明情况。对于长期外出人员,如需住院,可在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必回本市办理转诊手续。 当然,假如参保人遇到急急情况也可以灵活就医,但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参保人假如因为急救的缘故住院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凭参保人的相关证明、农保证、急诊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记录到农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费! 在刚住院的3个工作日内要通知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这样你就行在出院以后再去当地按比例报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目前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总结: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是国家为了处理农村人口看病难这个根本问题,但是它存在的缺点就是缴费低,报销额度小!举个例子说明,我一个客户的小孩因患结石在一家县级医院就诊,叶?也花费了4188元,实际报销了1309元,自己掏了2879元,报销比率为31.26%。虽然报销特别少,但是仍然比没有强!
去当地先看,看不了,由当地出转院单给你转出治疗。去医疗保险机构说一下。
可以回原地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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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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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府办〔2016〕33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及以上。
二、参保对象
(一)户籍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二)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三、个人缴费及参保资助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二)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居民,其资助标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办发〔号)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120元标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230元。
2.低收入救助对象中除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对象(包括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65%(91元)标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35%(49元);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120元标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230元。老复员军人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
3.享受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一档;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本人和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己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家庭,个人参保资金政府补贴80%(即112元),个人缴纳20%(即28元)。
四、参保登记
(一)申报时间。
1.即日起至日为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时间。
2.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错过以上缴费期的,也可在日前参保缴费。其中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含新生儿)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
(二)申报处理。
1.各街道、乡镇对参保居民、困难居民资助人员登记造册,编制《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将参保人的有关信息录入《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集中软件系统》并进行缴费申报。
2.各街道、乡镇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个人缴费金额和参保资助金额无误后,将收取的个人缴费存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同时,将银行进账单、缴费通知单送县社会保险局审核并进行缴费确认。
五、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参保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在2017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12月31日;在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2017年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人;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对已经定点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实施,认真抓好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务必在日前完成集中参保阶段的参保申报、信息核对和缴费确认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7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管理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参保人员全部定点。
(三)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非税〔2016〕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票据使用管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正式启用“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机打票(以下简称机打票),原手工票从日起停止使用。各乡镇要提前准备好具备相应配置的计算机,配置针式打印机和稳定的因特网线路,申请安装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申请领取、使用和管理机打票。为方便参保缴费工作的便捷开展,在今年集中参保缴费期间,手工票和机打票并行运用,在各乡镇社保中心直接缴费使用机打票,在村(居)委会缴费使用手工票。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乡镇社保中心应当按程序做好对原申领手工票的清理、核销工作,清理、核销工作应于日前完成。
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2.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秀山自治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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