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罚款吗干涉商铺做餐饮吗

小区里开商铺住户闹心物业无奈 这些事到底该咋维权?|小区|物业|住户_新浪新闻
  原标题:小区里开商铺住户闹心物业无奈 这些事到底该咋维权?  
  小区一层商铺开火锅店,住户家整天弥漫“火锅味”;酒店跟小区住户共用一部电梯,电梯频频故障……近年来,西安不少住宅小区里,棋牌室、餐馆、美容院,甚至小工厂、小作坊纷纷进驻。与之而来的是外来人员出入剧增、业主公用设施被挤占损坏、噪音油烟扰民等问题十分普遍,其他业主与住改商户们的矛盾日渐激化。面对住户的投诉,不少物业无奈表示,自己并非执法部门,只能“劝说协调”。遇到这类问题,住户该如何维权?
  案例1 噪音
  楼下火锅店烟道噪音大 装双层玻璃都“挡不住”
  近日,家住西安市汉城南路宏府鲲翔九天的张女士向华商报投诉称,他们小区E8号楼旁,小区沿街商铺有家火锅店,其外墙的烟道离住宅楼就一两米的距离,“楼下的火锅店,每天轰隆隆的声音很大,一般从中午11时多要持续到晚上11时多,尤其是下午6时以后,声音特别大!”
  张女士说,他们刚装修完,本打算9月份搬进去住,但听邻居说自己家装了双层玻璃,噪音还是很大,一直很担心自己搬进去后,家里老人孩子没法休息,“为这事,我们楼好多住户都找物业投诉了,但到现在也没解决。”
  8月11日中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距离E8号楼还有近20米远处,就闻到了火锅味。记者看到,该栋楼距离小区沿街店铺仅有两三米,在店铺后墙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了排烟管道,此外,墙外还悬挂着空调外机,外机运转时发出“轰隆隆”的声响。记者发现,除了沿街店铺外,小区内还有不少商铺,在E8号楼一层就有一家美发厅和一家小超市。
  物业回应
  “物业不是执法部门 我们也没办法”
  针对该小区的问题,8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办。
  工作人员称,“E8号楼确实离沿街商铺很近,住户反映的问题,我们会立即向领导反映,并派工作人员去现场实地查看。”对于小区内有人开美发店、超市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我们也多次上门协调过,但物业毕竟不是执法部门,业主要租给别人,我们也没办法。”
  案例2 油烟
  逢饭点都是油烟味 小区业主不敢开窗户
  “每到饭点,家里就能闻到楼下的油烟味,甚至连窗户都不敢开。”8月8日,家住南门外永宁路大话南门小区的李先生称,自己所住的小区外有多家餐饮店,而这些店的排烟管道直接伸向小区里面,感觉很不合理。
  据李先生介绍,小区属于商住两用,所以在临街处有很多商铺,随着入住率的提高,外面的餐饮店也越开越多,但是直接把油烟排进小区里,实在是让人受不了。“一到饭点,餐馆附近家属楼的窗户都关了,不然那味儿直往屋里窜。”李先生说。
  8月11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外,在临街的商铺中发现共有7家餐饮店正在营业,每家店内都有食客,刚进小区院子就闻到浓浓的油烟味。在5号楼二单元南边,记者看到一个长约15米的通道里弥漫着油烟,通道的顶部有一组管道,正不断排出油烟,同时发出“嗡嗡”的噪音,通道入口处放置一块木板,挡住通道的2/3。在一单元北边,记者看到另一处排烟通道,顶部有两组排烟管道,不停地往外排着烟,通道里地面还停放了一些电动车。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物业回应
  归两个物业公司管理 已沟通并要求其整改
  1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大话南门小区的物业,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与餐馆分别归两个物业公司管理,针对此问题,他们之前也与餐馆的物业进行过沟通,要求进行整改。该工作人员称:“整改需要一定时间,大概在下个月整改完毕。”
  随后,华商报记者向12369环保热线反映了此问题,工作人员称,最近市民赵女士也向她们投诉了大话南门小区外餐饮店往小区内排放油烟的问题,他们已经受理了此事,目前正由碑林区环保局调查处理。
  1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关于大话南门的投诉,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3 安全
  一层临街房屋开超市 可以直接从超市进小区
  “从小区外的超市里能随意进入居民楼内,简直太不安全了!”家住韩森寨金茂紫庭小区的张女士说。
  据张女士介绍,现在开超市的地方,原本住了一户人家,可自从改成超市后,为了招揽更多生意,也为小区居民进店购物方便,通往楼内的房屋大门经常敞开着,随便什么人都能通过超市进入一号楼内,留下安全隐患。超市晚上关门晚,有的业主就从超市进入小区。
  8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外,发现在超市里西侧货架的最里端,确实有一个通往小区的房门。“这个门进去就是小区的一号楼,楼内的业主想进来买东西,可以直接敲门,目前门是锁着的。”超市营业员称。
  华商报记者随后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一号楼内,找到超市的门后,发现该门并未锁住,推开房门就是超市,直通外面。
  物业回应
  再有业主投诉就会贴封条封闭此门
  8月1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金茂紫庭小区物业。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问题,上个星期已与该超市人员协商沟通过,超市方称不再继续开通往单元里的大门。且从上个星期至今,物业未再收到业主的投诉,同时工作人员也未再前往超市检查。
  “如果再有业主投诉或者发现超市把该门打开,物业就会贴封条封闭此门。”该工作人员说。
  案例4 设施
  住宅租给酒店用 楼内电梯频出故障
  楼里的电梯频频故障,这让西安市昆明路昆明花园8号楼1单元的住户很恼火,而最让住户们生气的是,酒店跟住户共用电梯,而维修电梯所需的费用,却只从大修基金里出。
  “我们这栋楼的电梯经常故障,最近两三年几乎年年都要动用大修基金修一次。”1单元的一位住户告诉华商报记者,小区旁边有一家昆明花园酒店,他们这栋楼2-3层是酒店员工宿舍和办公区,“他们平时主要用我们楼里的客梯,从地下一层直接上3楼。酒店工作人员使用频繁,再加上他们经常把打扫房间用的客房服务车也推进电梯里,加速了电梯损耗。”
  8月11日上午10时,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8号楼1单元,发现两部电梯中一部无法使用,一旁放着黄色警示牌,另一部电梯可正常使用,但2、3楼按键无法使用,无法乘坐电梯到这两个楼层。
  “他们应该是8月10日深夜才把酒店租用的这两层锁了,之前可以坐电梯上去。”一住户称,楼里故障的那部电梯已经一个月没法用,前几天物业贴通知说要维修电梯,需要动用大修基金,“去年就修了一次,今年又坏,酒店整天用,他们为什么不出钱,而让住户承担?”
  物业回应
  电梯近两日修好 已将酒店租用楼层电梯锁闭
  “酒店租用的楼层也缴纳了大修基金。”昆明花园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称,针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他们也在积极解决。
  “这次电梯是曳引轮出现故障,现在正在维修,预计近一两天就能修好。”该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已经将酒店租用的2-3层电梯锁闭,酒店方已无法使用。
  “至于今后他们还能不能用,我们跟酒店方正在协商。”该工作人员表示。
  @@释疑解惑
  1 民用住宅能不能改商用?
  小区住改商须经住户同意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住改商”中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究竟是指大多数业主同意即可,还是需要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物权法》施行后,在实践中,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进行“住改商”。
  2 住改商扰民咋维权?
  向物业申诉,物业发整改通知
  华商报记者发现,许多居民虽然反对住改商,但为此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人们更多的寄希望于物业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
  在采访中,不少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喜欢住改商,“商家住户在一栋楼里,带来的安全、消防隐患、垃圾、环境污染等问题,物业也很头疼,更别说住户三天两头找我们投诉了。”不少物业公司也表示,面对住户投诉,他们也只能协调沟通,“对方听不听我们也没办法”。
  但据华商报记者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就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近10年的高先生称,一般情况下,住户可以向该居住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他们进行调解。物业可以向违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如业主不配合,则可通过工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干预,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其处罚。此外,小区内商铺产生的噪音、油烟问题,住户也可向环保部门投诉。
  3 商家为何“藏身”居民楼?
  多半都是因为成本低
  在科技路某小区内开设美容院的王女士称,很多像她这种租用民宅开公司的人,多半都是因为成本低。
  “现在写字楼租金高啊,尤其是黄金地段,租金价格对于我们小本经营的人来说,肯定难以接受。”王女士说,而那些租金相对低廉、交通便利、地段良好的居民住宅楼自然成了首选。
  另外,在住宅楼内开公司可以24小时上班,这种公共条件也很适合中小公司。
  而此前开小龙虾铺的曹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之前在凤城三路开小龙虾店,沿街的铺面一个月光租金就8000元。现在在居民楼里租店做外卖,一个月租金3500,你说哪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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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新建住宅楼底禁设肉菜市场
  8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新建住宅楼内规划上不得批准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商业用房,给予“宁静社区”规划上的保障;从规划设计源头上控制所谓“公寓式住宅”的商业、办公楼的改建。新建住宅楼底禁设肉菜市场,商用房不得设厨房。
  北京:民宅商用不予登记
  2006年开始,北京市全面禁止住宅注册公司。北京市工商局的具体规定是,注册登记时,凡是《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购置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是商业用的,比如商住或是综合等等,均不给予登记注册。理由是,这些民用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的条件。 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平 实习生 白莉娜 采写
垃圾不如不读,人不如归去。
人命关天,情况紧急,中日双方都积极搜救,确实展现出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因各人底线不同,或者说,对世界的认知与自我的期许不同,故而对妥协或苟且的定性则有异。
有几千年历史的天皇,如何适应现代社会?而对“万世一系”的天皇制习以为常的日本社会又是否要顺应时代,接受天皇制的改革呢?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办理个体餐饮营业执照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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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物业不允许做餐饮,但是工商局等部门都说这里可以做餐饮,只要是商业门面都没有营业限制,物业要求
商业门面物业不允许做餐饮,但是工商局等部门都说这里可以做餐饮,只要是商业门面都没有营业限制,物业要求缴2万保证金,物业没有法律依据,说是结合周边环境决定,我们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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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小区门面房给餐饮公司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楼下居民
  物业公司出租小区门面房,允许门面房承租人从事餐饮经营,应对餐饮经营产生的油烟、污水等污染予以管理。否则,将承担对受害居民精神赔偿。南京中院近日以判决支持居民向物业公司的索赔要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月,南京荣程物业公司先后将四间小区门面房分别租于杨某、黄某、赵某三人,门面房位于居民陈先生房屋楼下。承租人均将承租门面房用于餐饮经营,餐馆排油烟管道均位于门面房后侧,管道有油污溢出,其下排雨水道中油污沉积较严重,其中赵某承租的26号门面房靠近居民陈先生102室房屋一侧,排油烟口紧邻陈先生阳台窗户。环境监察大队因接到群众投诉本案所涉餐馆油烟扰民问题,于2012年4月至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门面房厨房油烟直排扰民,废水无隔油沉淀处理设施,限荣程物业公司于同年5月10日前完成三家餐馆的油烟排放管道和隔油沉淀池建设,做到不扰民。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履行。
  陈先生一怒之下,将荣程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侵权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荣程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门面房出租给黄某等三人使用,其明知三人将门面房用于餐饮经营,而餐饮经营中产生的油烟与直接排放的污水会对相邻物业权利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居民小区环境污染,但其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放任油烟、污水扰民事件发生,损害了相邻物业权利人的权利。且荣程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陈先生日常生活居住的环境长期受到黄某等人经营餐馆排放的油烟及污水的影响,荣程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因餐饮经营者油烟与污水排放的行为致使陈先生正常的居住生活环境发生改变,此种侵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会给环境受害者造成心理上的痛苦,且环境侵权行为本质上是改变环境的行为,环境受害者对保持其良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即是对延续其健康和生命的期待,是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内在要求,具有人格利益,侵害此期待利益,便侵害了环境受害者的人格利益。
  2013年4月,南京中院判决荣程物业公司十日内排除仍经营餐饮的24号、25号门面房的油烟妨碍,并对该门面房后用于排放餐饮经营废水的下水道予以清理完毕;荣程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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