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承包土地的人和农村坟地占用土地地建框架楼的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家庭承包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其中一人签字是否生效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已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家庭承包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其中一人签字是否生效
&11-29 14:11&&悬赏 25&&发布者:sunaoj……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32)
我与乙方签订一块家庭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已经半年,且有村委会的盖章见证,但是现在乙方的其他家庭成员出来反对,说乙方虽然已结婚生子,但并不是户主,我的协议无效,他们要将土地收回,请问我的协议是否有效,应该怎样维权!
问题补充:
这块地属于基本农田,乙方与其父母均属于承包人,其父亲是户主,因当时协议签订时乙方父母不知情,我的合同是否有效,乙方现在不出面配合处理纠纷,是否构成违约,我应如何维权
还有一个情况我要说明:我最近调查下其父母确实不知情,我这块地这半年一直都荒着没用,现在找不到乙方,想让他退还我的转让款是不可能了,我现在就是想保住这块地,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他们起诉可以强制收回吗,我如果可以让法院判决给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日 14时5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家庭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流转合同的备案制度不同于登记制度,既然登记都不是流转合同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土地权利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土地权利即发生转移,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的,其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尚不健全,而农户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登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从物权公示的必要性来讲,由于流转的范围都是当地附近的农民,互相比较熟悉,登记的必要性也不大。此外,如果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大量的登记费用无疑会加重农民的负担。而备案制度从公示、公信的角度来看,具有与登记相类似的功能,既然登记都不能成为合同是否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因此,您与乙方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协议,且经过村委会盖章见证,故流转协议合法有效。
&&&&其次,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要求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一方不出面配合处理纠纷,那么可以按照你们签订的流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虽然乙方并不是业主,且其户主并不知情,但是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该流转协议是有效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加好友联系。
追问:现在乙方电话不接,故意躲藏,联系不到他,其父母急于收回土地,目前情况是让乙方赔偿可能性不大,因其外面负债,且不出面,那么我的这块土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乙方父母若是要强制收回应该怎么办
回答:您好,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对方电话不接不影响您的起诉,如果对方强制收回,您可以准备材料起诉,胜诉可能性很大。希望您能采纳,后续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给您提供全面法律服务,顺利解决问题。
您好,针对您补充的问题,给您做出回答。
针对对方采取强制行为或者极端行为,您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不予配合的,您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起诉到法院,胜诉很大,如有问题可以后续联系。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山西-太原]
572128积分
回复时间:
[广东-广州]
1240616积分
回复时间:
这是诉讼解决的,一人签字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追问:现在乙方电话不接,故意躲藏,联系不到他,其父母急于收回土地,目前情况是让乙方赔偿可能性不大,因其外面负债,且不出面,那么我的这块土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乙方父母若是要强制收回应该怎么办
[湖南-永州]
回复时间:
[山东-青岛]
回复时间:
您好,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因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乙方父母的追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父母不追认,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并未生效。因此,您可以基于该流转协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虽然承包地流转应当经承包的户主代表农户行使经营权,但是,因为协议已经履行半年,你也支付了费用。法院会认定其父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流转的事实。其父母现在以未经其本人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你不要交回土地,他们可以去法院解决纠纷。
[江苏-南京]
回复时间:
合法有效,如果对方反对,让他起诉解决。
[浙江-嘉兴]
回复时间: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从程序上说协议效力的问题。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所以在手续上双方自愿签订的,经村委会见证备案的,合同从程序上是应该有效的。
&&&&&&其次,从实体上说非户主签订协议的问题。、土地流转只需要承包人签名就行了。如果户主就是承包人,那么不用家庭成员签名。所谓的承包人,就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签名的那一位。
2、同上面所说的,如果&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人&和&流转合同签署人&是同一个人,那么流转合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现在的问题是非户主签订的合同,一句合同法的规定,没有代理权限的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说有效,也不说无效。
&&&&&&再则,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何理赔的问题。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我方的付款应该按照贷款利率支付本金利息,对已经在土地上花去的成本也应该本息偿还。如不执行,双倍支付请求法院判决。二,从刑事方面讲,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转让费用的,数额较大的,应该构成形式犯罪,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其责任。
&&&&&最后,建议你们现在本村进行一个协商调解确定追认有效还是进行赔偿或者别的方案,如果不行的话,就诉讼解决,由法官进行最终裁判。甚至追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也请您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如果对方直接争夺土地的,您可以请求村委出面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对于儿子签订合同效力方面,我方还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我不不知道其没有权限,但是我们是支付了合理价格的,应该是认为交易有效的。
所以,我认为您不应该归还,都是自己的辛苦钱,都是一个村的,好说好商量,不行就有法院判决吧。
我的补充: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当然我也会在联系你。告诉您我相关类似案子的判决。你的情况不必担心的。应该会有一个明确合适的交代的
[陕西-咸阳]
回复时间:
你好!因为乙方是成年人,而且协议已履行了半年,可以认为其家庭成员是知情默认的.同时,你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他和你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代表了他们全家人的意思且征得了全家人的同意,属于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因此,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河南-郑州]
448094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诉讼的
[重庆-万州]
回复时间:
1、你与对方签订的协议有效;2、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解决。
[河北-保定]
回复时间:
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因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乙方父母的追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父母不追认,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并未生效。因此,您可以基于该流转协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辽宁-铁岭]
回复时间:
看到你问题及问题补充,现答复如下:
首先,你与乙方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因为1、合同形式要件齐备,你与乙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违法,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村委会盖章同意,2、你与乙方签订合同未经其父母同意,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乙方父母未经追认,合同无效,但追认有默示和明示两种,明示就是以书面形式来追认,还有一种就是默示,默示是以其行为表示是否追认,你与乙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半年,他家地由他人耕种,他们不知道是不可能的,所以,你与乙方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次,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协商不了,请村委会居间调节,毕竟都是一个村子的,再解决不了,镇有司法所,也可以做双方工作,再不成,那就只好诉讼了,官司赢的几率很大。
我的补充:
更正,“也违法”是“也不违法”
我的补充: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青海-西宁]
回复时间:
协仪是有效的
[北京-海淀区]
2125835积分
回复时间:
合同还是有效,但其他人不同意的,有权收回,你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但能证明其他人当时都同意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黑龙江-哈尔滨]
回复时间: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你好,此协议有效,如对方不配合,可起诉。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你与乙方签订的流转协议效力待定。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上的签字人是其父亲,那么在土地流转时也应该是其父亲,未经其父亲授权乙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系无权处置,需要其父母追认才可以。追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也就是事后明确表示其同意无处置权人对权益的处置,另一种是默示,即明知无处置权人处置了权益,但不提出异议,此时视为追认。如果你能够证明与乙方签订协议的内容其父母是知情的,那么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其父母对与你签订协议并不知情,现在主张合同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何界定知情是需要实际情况来确认的,比如该土地以往一直由其父母耕种,后由你来耕种将近半年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时候就可以认为其默许追认。再比如其父母最近两年不在本村居住,回来后发现儿子将土地转让给你,那么这时候就是不知情,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鉴于都是同村乡亲,还是建议经过村委会协调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那么可以选择法院诉讼,根据你的描述,律师分析你胜诉的机率都是挺大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可追问或直接来电,如满意敬请采纳。
[辽宁-抚顺]
回复时间:
因其父母也是承包人,其有权利决定是否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乙方只是该块土地的部分承包人,如果没有父母的授权,他是不能决定将整块土地转包给你,如果乙方父母不进行追认,你无法取得整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的行为肯定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福建-福州]
回复时间:
这是有效的。
[四川-眉山]
回复时间:
你好,合同有效,如果对方违约,就赔偿你的损失。
[广西-钦州]
电话:&&&&
回复时间:
合同是有效,因为承包地使用流转的协议已经半年,其父母也已知情
[北京-海淀区]
306475积分
回复时间:
关键看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是谁。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山西-运城]
回复时间:
有无效,关键是看你的土地使用用途,如果还是作为耕地使用就有效,乙方已经成年,可以视为代理行为,乙方不配合处理是构成违约;如果不是耕地的用途,就可能被解除,乙方也不会构成违约。
[湖南-株洲]
回复时间:
你好,你的情况是该家庭共有一块承包地的使用权流转,我要说的是你的合同是部分有效,部分效力待定;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法律不健全,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家庭承包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应推定为按份共有,首先乙方本人将其享有的份额流转了给你,这部分是有效的。应乙方无权处分其父母的份额,却一同流转给了你,这就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并不必然无效,权利人(即乙方的父母)追认就可以了。若乙方父母不同意该协议,那从另一角度考虑,参照我国房产交易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应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你)的利益。只要在签订合同时,你尽到了审慎义务,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不多,你还将合同交村委会“见证”了,法院处理时也会多半支持整个合同有效。再者,合同已经签订有半年,你若有大量投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会认定合同有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合同的内容(价款)进行适当调整。总的来说,合同没大的问题,你可以与乙方父母协商租金,或者让乙方父母去找乙方赔偿。我给的建议就是这些!祝你好运!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你好,合同无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广西-桂林]
回复时间:
1.协议已经生效,但是一年内可以主张变更或者撤销?
2.协议经法院判决撤销的,从撤销之日起失效?
3.因“我最近调查下其父母确实不知情,我这块地这半年一直都荒着没用”,继续履行协议已无多大意义?
4.因“现在找不到乙方,想让他退还我的转让款是不可能了”,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将其父母、村委会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赔偿?
5.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贵州-贵阳]
回复时间:
首先,承包地流转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已经流转半年,且当时已经村委会盖章,你的流转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你的问题是乙方不是户主(如是户主,你肯定赢),如要打官司,你最好证明土地是乙方在实际耕种和管理,或在已经流转的半年期间,其父母是知道流转的,这样你的胜算就比较大。
[安徽-合肥]
回复时间:
您好,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无需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是否同意主要看双方转让合同书上是否有发包方签字盖章明示批准同意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是一种审批权,是实质权利,不是可有可无,不经审批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您的描述,乙方未经过家庭其他成员的同意,本没有权利代表家庭其他成员处分他们共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乙方作为以承包经营户的主要家庭成员之一,在对外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时,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对于其他家庭成员而言,是获得了其他家庭成员授权的,是有代理权对外签订转让协议的。因此,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的主要家庭成员,对外处分家庭成员共有的承包利益,其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后果应由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且装让协议有发包方村委会的盖章。因此您的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您现在可以依据转让协议使用该土地,如果对方再加以干涉建议起诉对方,根据您的描述,应该问题不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也希望您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满意请采纳。
[甘肃-酒泉]
回复时间: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您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因没有其他共有权利人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乙方父母的追认,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父母不追认,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并未生效。因此,您可以基于该流转协议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郎海华)()&
(李三勇)()&
(吴佩炫)()&
(李三勇)()&
(马小债)()&
(年遇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40026
人气:168473
人气:235051
人气:1404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8813
天津 南开区
人气:51878&&& 一、&对外投资协议签署的情况概述&&&&1、2012&年&7&月&13&日,深圳市()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乙方&)与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在海南省儋州市签署了《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 心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投资金额约 为人民币&3.5&亿元。&&&&2、本次对外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生效。&&&&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近几年来,海南省依其&天然温室&的优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迅速,发展前景可观。2011&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启动&绿化宝岛&工程, 计划从&2011&到&2015&年,规划实施海防林建设、河流水库绿化、通道绿 化、城市森林建设、村庄绿化、生态经济兼用林建设、森林抚育、种苗 繁育等八项绿化工程,在&绿化宝岛&行动中,海南省将大力培育绿化 苗木、乡土珍贵树种、将建设&11&个花卉生产示范基地、4&个花卉良种繁&育基地、20&个重点林木与花卉苗圃。&&&&2011&年海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将全省划分为&4&个花卉产业区,&十二五&末花卉种植面积达到&20 万亩,从业人员达到&12-15&万人,创办&10&个专业特色产业化花卉苗木 示范基地暨花卉苗木旅游观光园、5&个交易市场、4&个良种繁育基地、4 个热带花卉苗木品牌、8&个龙头企业、20&个专业合作社,形成优势明显 的主导产品和比较健全的生产、科研、贮运、销售、信息、旅游相结合 的发展体系。&&&&儋州市是中国海南省经济第三大市,与海口、三亚成三足鼎立之势。 境内有中国第四保税港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岛西北部,濒 临北部湾。海岸线长&240&公里,全市人口&104.3193&万,陆地面积&3400 平方公里。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达&142.84&亿元,同比增长&10.4%, 人均生产总值为&13219&元。儋州市土地肥沃,适宜种植各种热带花卉及 苗木,具备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优越条件。境内有全国十大水库之一- 松涛水库,其库容量达&33.4&亿立方米,并拥有一批中小型水库,水资 源丰富,水利灌溉条件好,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3.3℃,降雨量 mm,是海南受台风影响最小的区域。&&&&海南正处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进程中,旅游建设、发展面临诸多国 家优惠政策;项目发展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将有助于发挥儋州市的比较 优势,形成主题鲜明的特色热带花卉基地。&&&&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儋州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另行成立项目公司承担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4.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项目地点:儋州市东成镇。&&&&(3)、项目规模:项目暂定规划用地面积约&5000&亩,实际开发面 积及范围以甲方批准的规划为准。项目分期实施,建成后将成为&高& (水平及质量最高)、&新&(品种最新)、&尖&(研发技术最尖)、&全& (品种最全)的集苗木花卉交易展示集散基地、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热带苗木花卉研发培训基地、生产培育基地、绿色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现代农业观光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 易中心。力争成为全国重点花卉市场、省级林业产业示范区、省级现代 农业示范区乃至国家现代农业热带示范区,并打造成最具特色的林业休 闲旅游区。&&&&(一)投资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000&亩,具体以规划批准的面积为准,投资金额约&3.5&亿元人民币。&&&&(二)项目自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18&个月有效工期,如遇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情况,则工期顺延),后续投资按规划分期实施。&&&&(4)、项目投资方式:乙方或乙方控股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 &4.2&项目用地&&&&&4.2.1、生产用地&&&&&(一)土地流转:甲方负责协调土地所有人将项目规划区域的土地以承包方式流转给乙方。&&&&(二)土地用途:流转土地用于苗木花卉交易展示集散基地、热带苗木花卉研发培训基地及苗木花卉基地的建设。承包土地的期限为&30 年。期满后,乙方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承包 权。&&&&(三)土地承包费及缴付办法:所承包的土地含水田、旱坡地、失耕水田、林地四种类型。甲方负责协调土地所有权人把土地承包给乙方, 土地承包费平均每年每亩&650&元,每五年每亩年承包费提高&65&元。土 地承包费按一年一次付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发包方。第一年的土地承 包费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第二年以后每年的土地承包费于当年 承包期的第一个月内支付。&&&&(四)如用地涉及到基本农田,甲方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法的用地使用手续。&&&&(五)土地交付:本协议签订后&75&天内,甲方协调土地所有权人与乙方完成本项目土地(按规划确定)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交付该用地给 乙方。甲方保证交付的土地应不存在土地权属、使用性质、第三方侵权 等纠纷,保证乙方可完整、合法、按时开发利用项目土地。甲方保证在 2012&年&9&月&30&日之前协调完成协议约定&5000&亩土地的交付,若甲方无 法组织完成该土地的交付,经乙方同意后,可向后顺延。&&&&(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时间负责协调土地所有人交付流转土地。&&&&&(2)项目开发区域内的土地上,甲方保证交付时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限制乙方合法正常使用该块土地的情形。&&&&(3)甲方负责协调土地的流转,在土地流转(包括乙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用地、清理、拆迁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4)协助乙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行使土地开发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乙方建设中的问题,保证乙方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建设。&&&&(5)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将项目列入儋州市未来五年的重点项目,从&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每 年财政扶持乙方&200&万元,同时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和省的项目扶持 资金,为本项目争取国家、省的各项配套资金补贴。&&&&(6)对本项目涉及的植物检疫,包含但不限于从国内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省内外植物调运与交易予以支持并提供服务方 便;因产业需要而对野生植物的采集予以支持并提供服务方便;人工培 育等情况下,出售、收购列入保护的野生植物予以支持并提供服务方便。&&&&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土地承包费。&&&&(2)负责组织落实海南国际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等并出资建设。&&&&(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在项目开发区域内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并对此拥有产权。&&&&(5)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土地用途。&&&&(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发包方的村民。&&&&&4.2.2&建设用地&&&&甲方负责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根据规划和项目进度出让10%左右(不含区域内道路建设用地)的配套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给乙方, 乙方须通过招拍挂取得该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招拍挂 的出让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高出土地成本(包括所有征地费、拆迁安 置费、税金以及按政策由甲方支付计提的所有费用等)部分,甲方负责 作为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支持返还给乙方。&&&&(一)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的取得方式为出让。&&&&(二)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选址由乙方按规划在项目区域内选取。&&&&(三)综合休闲建设用地规划由乙方提交用地项目方案设计,报甲审批。&&&&(四)甲方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安排乙方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项目的政策依据及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指标调整等用地手续。&&&&(2)负责综合休闲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补偿等,确保土地出让时无拆迁、抵押、补偿、权属争议,确保乙方不迟于约定 时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3)积极支持乙方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和报建、建设、销售运作过程中需要配合的事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规 划等部门,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乙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半年内取得相应项目的产权证。&&&&(4)保证乙方合法、如期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项目进展确定后 期土地开发时间表和红线规划图,以便乙方做好投入资金准备的前期工 作。&&&&(5)及时为乙方项目建设申请支付各项补贴。&&&&(6)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7)负责项目开发区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及纠纷处理工作。&&&&(8)保证乙方合法取得项目配套建设用地。&&&&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负责项目总体功能规划设计及各区分布规划方案设计,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调整、审批、立项。&&&&(2)负责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工作,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建设。&&&&(3)协助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重建安置工作。&&&&(4)负责项目的招商引资、组织实施和依法经营工作。&&&4.3&项目实施&&&&一、签订本协议书后&30&天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合法手续。&&&&二、在甲方协调土地所有权人与乙方完成本项目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20&天内,乙方准备&5000&万元启动资金,打入乙方在儋州市开立的乙 方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待乙方进场开发建设一个月后,该启动资金 解除共同监管,由乙方支配用于本项目建设。&&&&三、本协议生效后&30&天内,乙方完成项目总体规划申报工作。&&&&四、本协议生效后&30&天内,完成热带苗木花卉基地及苗木花卉交易中心的立项工作。&&&&&五、本协议生效后&150&天内,乙方要提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六、本协议生效后&180&天内,甲方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项目实施方案。&&&&七、后续各期的建设按上述&3&至&6&步骤进行。如乙方需要开发提速,甲方应给予配合。&&&&八、签订协议书后,甲方按约定时间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收储等工作(不含拆迁、安置工作)。&&&&九、本条所涉事项,若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经双方确认后,可另行延展,延展期限以届时双方确认的期限为准。&&&&4.4&违约责任&&&&一、合同各方未依照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且未得到守约方书面延期同意的,自擅自延期之日起,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并不 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二、如由于甲方未按协议约定落实土地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整、 合法、按时使用项目土地,乙方不能按期推进项目建设,由此给乙方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要求按时按投资额完成项目建设和投产,如仅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四、甲、乙双方应恪守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4.5&协议生效&&&&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经乙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生效。 &&&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1、苗木花卉基地作为公司所处生态环境建设行业的上游环节,通过实施本投资项目将为公司不断增长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业务提供支 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急需建立大型的苗木基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用苗需 求。目前公司已在海南省承接有较多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在海南省儋 州市东成镇建立苗木花卉基地,可以为公司在海南省乃至华南地区的业 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在全国布局。&&&&2、苗圃基地作为公司科研基地的载体,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条件。&&&&生态环境建设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是业内企业普遍缺乏技术基础和研发实力,大多数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实力有限,仅限 于使用市场上已有的苗木品种,追求短期的绿化效果,无法保证生态系 统群落的自我维持和发展的机能。通过实施本投资项目,公司可以集中 研发资源,开展创新性的技术研究,建设热带苗木花卉研发培训基地、 生产培育基地,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3、苗圃基地建设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自产苗木在采购种苗时可选用幼苗或种子进行培育,因此自产苗木的成本变化范围较大。若选幼苗作为种苗,仅仅进行冠幅的培育,所需 的培育周期较短,但是所需花费的成本较高。若选用种子进行苗木的培 育,所需的培育周期较长,但花费的成本较低。建设苗木花卉基地,加大苗木自给比例,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随着公司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建设大型苗木花卉基地势在必行。&&&&4、打造完整的生态环境建设产业链,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完整的产业链是一种资源,它体现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生态环境建设产业链中设计、施工、苗木、养护各环节的互动,相互促进和牵引, 将形成经营上的规模效应。当前公司在生态修复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 势,且已经成功建设了大量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 在具备生态修复领域的施工优势后,公司急需完善相关的产业链,拥有 完整的产业链以更好的发挥主营业务的优势。通过建设苗木花卉基地, 公司将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减低成本,发挥完整产业链的规模优势。&&&&(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1、本协议为公司与儋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具体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签订 时间、金额等仍有不确定性;&&&&2、苗木种植易受旱、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果公司苗木种植基地所在地出现严重的自然灾害,则将对公司的苗木种植产生不 利的影响。&&&& 六、其他&&&&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相关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
股东人数变化
所属行业:
建筑材料 — 建筑装饰
行业排名:
--(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收入分析:
今日共成交62笔100万以上大单,占总成交量的23.15%
打败了68%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5.14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下跌的趋势。该股最近有重大利好消息,资金方面受到市场关注,多方势头较强。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牵手中泰创展
个股深一度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占用土地20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