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开招标的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工程法规定多少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筑法中规定什么工程必须进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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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定多少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筑法中规定什么工程必须进行招
工程法规定多少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  (2)重要设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3项规定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勘察;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也就是二百万、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设计、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机电产品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政府采购项目
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金额多少可用邀标程序:
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建筑工程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应进行公开招标。 50万以内,县级可进...
企业自愿招标项目,可否不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从我个人理解来说,你说的项目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
我们想聘请一家工程招标代理公司。是否还要走公开招投标程序?我们是国有企业。麻烦提供法律条文说明:
工程招标代理公司通常内部走招投标程序即可。咨询类费用50万以下不用走公开招投标程序。自己看下《招投标...
简述招标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测绘项目金额超过多少时,必须走招投标程序:
测绘属于服务类,50万
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投标程序有何规定:
区别规面能简言: 1、政府采购针政府采购专门性规其招标面要符合或违反招标规定 2、招标针招标专门性规...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什么能够启动澄清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是的。《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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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投标
国际招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商品、技术和劳务的买卖方。招标和投标(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一种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国际与国内招标投标的不同之处是,国内招标投标要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招标投标;国际招标投标要遵循世贸采购条例及国际标业法则进行招投标。
国际招投标招标方式
国际招投标竞争性招标
(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竞争, 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open bidding)。公开是一种无限 (unlimited competitive)。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 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 料进行投标。
2)、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选择性招标又称,它是 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采用种做法时,招 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国际招投标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的招标。这种招标由 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国际招投标两段招标
两段招标(two-stagebidding) 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政府采购物资,大部分采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办法。
国际招投标程序
招标与的一般程序是:发招标通告;;编制和落实担保;递送投标文件;;和决标;签约等。
我国政府对企业参与国际投标予以积极支持。对利用和等和项目中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招标中标项目提供。
国际招投标区别
国际与国内招标投标的不同之处是,国内招标投标要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招标投标;国际招标投标要遵循世贸采购条例及国际标业法则进行招投标。
国际招投标管理模式
国际招投标流程图
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国际上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和手段来管理和调节。政府只进行监督和引导。政府制定官方的,供在市场物价波动时调整使用。政府不审查咨询人、招标代理、监理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不发布各种资质证书。对人资质的审查注重其所完成的类似项目的经验,避免冒牌顶替,借资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依靠诚信才能在市场长期立足和发展。行业协会或某些社会团体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业绩进行统计和排序,如美国工程新闻记录每年统计全球最大的225家承包商等,但无法律效力。
国际上工程和货物招标主要采用评标,将非价格因素折算为评标,尽量避免专家打分和表决的人为判断,而且不设的上下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某人多次低于其自身成本投标和,其财务状况不能满足资格要求,必然会被市场淘汰。政府不建立和保持专家库,评标主要由业主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专家进行。
国际招投标应用经验
使用招标代理进行招标和管理承包商(即国内所谓)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建设也是国际常见的惯例,的咨询服务采购指南有如何选择采购代理的规定
和管理承包商的定义。联合国专门的采购机构也为其他或政府代理采购。但由招标代理采购和管理承包商建设在国际上从来就不是强制性的,由业主根据自身的招标和建设管理能力确定。
采购分为公共采购和私营部门采购两大类,是以采购主体来划分的,WTO的,MDB贷款项目的采购,联合国机构自己进行的采购,各国政府出资的政府采购均属于的范畴。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目的是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消除贸易壁垒。
的采购由联合国机构自己执行,人必须事先注册登记,成为联合国的准供应商才有机会获得联合国采购的订单。联合国机构也可以作为采购代理为客户服务。项目的采购由借款人进行和完成,进行监督和指导,投标人不需事先登记,可以随时投标。国际金融组织为其为公需要自己进行的采购则与联合国采购类似,投标人需要事先注册登记。
国际招投标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于日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共六章68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的范围以及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共17条。第三章《》共9条。第四章《、和》,共15条。第二章至第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6条,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共4条,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况以及生效日期。《》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告别了招标投标无法可依的时代。《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招标投标法》在起草过程中曾与、、、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借鉴了国际上主要的招投标立法,如: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的《贸易示范法》、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等,使《招标投标法》能符合国际惯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年第七号令。以下简称《七号令》)(注:现在是《13号令》)这是一部行政法规,可以说,《七号令》是中国机电产
国际招投标案例
品采购国际招投标指南。中国机电产品采购国际招标与的实施是按照《七号令》的具体规定进行的,不论是还是都应严格执行《七号令》。《七号令》共八章39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阐述了《七号令》的制订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对国际招投标有关术语的定义。第二章《招标范围》,共2条,规定了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以及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第三章《招标文件》,共3条,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作了具体的规定。第四章《招投标程序》,共10条,对机电产品国际招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五章《规则》,共7条,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第六章《办理进口手续》,共4条。第七章《违规与处罚》,共2条,规定了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八章《》,共4条。由于中国加入WTO及招投标的部分操作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七号令》的第四章和第六章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但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对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的统一。日,《合同法》)实施,《涉外经济合同法》相应废止。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更侧重对国内合同行为的调整作用,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合同法》中的规定就显得过于原则、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合同法》被选择作为某一具体的国际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合同法》为该合同的适用法律;二是在合同没有做出明确选择的情况下,在之间发生争议时,仲裁部门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选择《合同法》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实际上,具体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这两种情况都比较少。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for Goods, Vienna,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向下简称《合同公约》)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重要适用最广的国际公约之一。该公约的缔约国近60个,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是《合同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之一, 《合同公约》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合同公约》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共13条;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共11条;第三部分《货物销售》共64条,包括总则、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的转移、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第四部分《最后条款》13条。
该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就是说,在(a)或(b)的情况下,适用该公约,而不是适用这个国家的国内法。一般而言,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即为该公约,除非在合同中明确排除该公约的适用。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编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上述可知,由于中国是《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而在这里所指向的()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不是《》。有些国外人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不了解,总是为“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的规定争论不休。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容争议的问题。《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对适用法律的偏离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该规定既符合国际私法规则,也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国际招投标争议
招投标质疑
(1)是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2)《政府采购法》质疑时限要求:应在知其权益受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3)《政府采购法》质疑答复时限要求: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4)可质疑内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5)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先质疑才能投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
(1)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投标主管部门;
(2)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投标人质疑程序: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4)可质疑内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投标人认为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5)不予受理的质疑:
1)非提出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
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
5)未在规定时间内见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
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提出质疑。
(6)质疑处理结果: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招标无效;
招投标投诉
(1)是指投标人和其他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3)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投诉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无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4)以法人名义投诉,但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5)超过投诉时效的;
6)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的。
(5)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已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予撤回;
(6)投诉处理时限要求: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7)当事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投诉
(1)投诉人:供应商,受理人:财政部门;
(2)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3)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投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2)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5)追溯时效:违法行为在过去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4)行政复议对象:
1)对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6)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1)当事人:、被告、第三人;
(2)被告对象: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地域管辖:招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招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民事诉讼为谁主张谁举证),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收集证据。
(5)的起诉和受理
1)如先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6)招投标行政诉讼审理的基本制度:
1)公开审理制度;2)合议庭制度;(3)回避制度;(4)不适用调解制度。
(7)不服第一审上述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
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
3)逾期不提起上述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招投标仲裁
(1)行政复议和只能解决与之间的争议;
仲裁和诉讼是平行解决招投标的方式,在某一个具体的招投标争议中,只有仲裁或诉讼中的一种,成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2)自愿原则:解决是否选择仲裁以及选择仲裁机构本身无强制力;
(3)原则: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已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均不受理;
(4)仲裁协议书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
(5)的组成:3名仲裁员组成和1名仲裁员组成两种方式。当约定3名组成的,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是。
(6)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招投标民事诉讼
(1)基本制度:、合议庭、回避、两审终审;
(2):对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或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允许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
(3):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的,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起诉条件:1)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可以按缺席判决。[1]
.职业培训教育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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