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安检罚款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否税前扣除

社团收据、非税收入收据可否税前扣除(转)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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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费用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二、非税收收入票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此,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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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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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wangsen426发表于 2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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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le了发表于 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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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夏天的柠檬发表于 08:31:47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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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幸福的小小熊发表于 0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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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沉**lu**发表于 11:36:06嗯嗯嗯,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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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导读:哪些收据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至于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违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在税前扣除,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一、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不能给予税前抵扣,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企业取得发票在税前扣哪些收据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凡属往来性收据性质的,均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凡属发票性收据性质,除单位内部费用收付外,均必须套印主管财政机关的监制章,否则不得作为发票性收据使用或收受,违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在税前扣除。 发票性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性收据只限用于规费性收款和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代办费收款?即非应税业务。 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财政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一、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的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票据管理规定》([1999]后财字第81号)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部队开办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对企业提供服务也应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企业取得发票在税前扣除。如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部队开具的服务性收据的,相关支出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企业租赁解放军单位空余房产,可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解放军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租金的税前扣除凭证。(解放军单位对外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只能以地税局监制的服务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二、财政票据分三类: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 ①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②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③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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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搜索哪些纳税人不得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17则 
  ●哪些纳税人不得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答:根据国税函[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因为搬迁改造将存货全部处置,取得的收入属乎搬迁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因此,企业因搬迁处置存货取得的收入,不能作为搬迁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选为A级的纳税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第三章激励与监控第十一条的规定,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五)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形成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弥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涵[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出差人员购买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请问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罚款收据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收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纳税人权利告知制度中所涵盖的涉税业务包括哪些?  答: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创建良好的征纳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制订了《纳税人权利告知制度》。该项制度中明确告知纳税人权利的具体涉税事项、涵盖的涉税业务包括:新办税务登记、税收调查审批、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五个方面。  ●公司201 1年购买了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今年3月收到20多万元的债券利息。请问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收入为免税收入。上述规定中未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收入。又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贵公司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如符合财税[2011] 99号文规定的,该笔债券利息则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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