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是什么意思户复印件是不是要两面?

您现在的位置:&关于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报高等教育助学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来源:市农业局
  浏扶办发〔2016〕15号
各乡镇(街道)扶贫办:
  今年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项目已经启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今年录取全日制一本、二本、三本和高职院校的大学新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含保送到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即可申请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
  请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尽快与民政办进行衔接,组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填写《长沙市特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金申请表》,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申请报告、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相片2张,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表格资料到民政办领取)。录取一本、二本的贫困大学生在7月25日前提出申请,录取三本院校和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在8月15日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请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填写浏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高等教育助学补助人员统计表,于9月5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市扶贫办。
  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到该项政策,请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将该项政策传达至各村(社区),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进行申报。如因政策传达不到位,造成未按时上报或漏报等现象,请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自行负责。
  联 系 人:陈& 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四栋6432
  附件:浏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高等教育助学补助人员统计表
  浏阳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浏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高等教育助学补助人员统计表
单& 位:&&&&&&&&&&&&&&&&&&&&&&&&&&&&&&&&&&&&&&&&&&&&&&&&&&&&&&&&&&&&&& 年&&&&& 月&&&&& 日&&&&&&&&&&&&&&&&&&
注:学校类别填一本、二本、三本或高职院校
&&& 分管领导:&&&&&&&&&&&&&&& &&&&&&&&&&&&&&&&&&&&&&&&&&&&&&&&&& 填表人:&&&&&&&&&&&&&&& & & & & & & & & & & &&
主办单位:浏阳市人民政府
备案号:湘ICP备号
市政府值班电话:1
承办单位:浏阳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湖南伟博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7 |  | | 
“民声通道”简介:您只要打一个电话,发一条短信,点一下邮件,就可以把您的意见和建议无障碍地送达县委主要领导。
“民声通道”意义:中共进贤县委高度重视“民声通道”工作,成立了县委“民声通道”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民声通道”工作。多年来,“民声通道”认真受理群众的反映,督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党委、政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和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领导机关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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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府办发﹝2017﹞15号
发表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688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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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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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扶贫办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整合资源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利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使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住上安全新房。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整合资源。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乡财政支持资金等资源,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县、乡政府帮扶无住房和居住在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政策
(一)危房改造对象。唯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改造方式分三类。第一类交钥匙工程由乡镇为主体组织实施建设;第二类提高补助标准,农户自建;第三类C级危房维修加固。前二种类型改造方式由D级危房改造户自愿选择。
第一类保障政策,交钥匙工程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县危房改造办根据农村实际设计三套建房图纸,供危房改造户选择,房型在空间结构上,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卧室、厨房、卫生间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立面进行简单装饰,可直接入住,改造后房屋的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危房改造户必须拆旧建新,提供建房屋宅基地,危房共用无法拆除的,由改造户提供异地建设宅基地;交钥匙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待特困户经济状况改善,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后,需将交钥匙房屋使用权返还集体并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规定再行分配。
第二类农户自建,住建部门提供三套建设图纸供危房改造户选择,政府提高援建补助资金至每户4.2万元,由危房改造户自建,也可委托政府代建,但必须按图施工。建设图纸在空间结构上,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卧室、厨房、卫生间,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立面进行简单装饰,可直接入住,改造后房屋的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积1至3人户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危房必须拆除,自建房屋产权归危房改造户。
第三类维修加固,鉴定为C级的危房,每户补助维修加固资金7000元。
三、具体要求
(一)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县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扶贫资金统一使用。同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后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二)风貌管理。住建部门设计的危房改造通用图或通用图集,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乡镇危改工作小组、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三)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住建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四)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书、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贫困户登记证等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初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填写《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进贤县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进贤县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存在异议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入户审核。各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鉴定和审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鉴定意见,组织住建、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五)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行&交钥匙&工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面积标准和户型,按程序进行集中招投标,乡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与中标建筑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农户自建的也必须按照全县危房改造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完善信息,录入工作要在2016年11月上旬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里下达2016年危房精准扶贫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完成。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分解后,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工作要求在2016年12月上旬以前完成,2016年12月要全面开工,2017年4月底要全面竣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丁俊昌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涂莉花、杨燊为副组长,县委农工部部长汪水生、县国土局局长黄奉水、县发改委主任胡文卿、县纪委副书记黄立新、县民政局局长黄发先、县残联理事长徐锐平、县财政局副局长熊鸣飞、县农工部副部长(扶贫办主任)曾华林、县住建局副局长曹四院为成员的进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曹四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乡镇长为主任,分管镇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工作人员由脱贫攻坚站、乡建、土管等相关人员组成。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状,分乡镇包干,落实责任。
(二)落实管理措施。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事关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过程中,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严禁利用工作职权向危房改造户索、拿、卡、要;严禁虚报瞒报,严禁冒名顶替。凡在危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实事办事、好事办好。
(四)抓好进度调度。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有效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调度。各乡镇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任务。
(五)严格绩效评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考核评价各乡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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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疾病救助实施办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户疾病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户疾病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鄂托克旗人民政府&&&&&&&&&&&&&&&&&&&&&&&&&&&&&&&&&&&&&&&&&&&&&&&&&&&&&&&&&&<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6月7日&&&&& &&&&&&&&&&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户疾病救助实施办法&根据《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6〕33号)要求,为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完善医疗扶贫救助服务体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实事求是。医疗扶贫救助工作由旗扶贫办负责。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二)分类施救,阳光操作。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分类救助。定期公布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加强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商业大病保险制度、民政大病救助制度的衔接,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二、救助对象(一)鄂托克旗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办法救助范围: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和诊断证明的;2.跨年度超出一年的医疗费用;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费用;4.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救助对象在非新农合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7.其它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三、医疗救助方式与标准医疗扶贫救助采取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种方式进行。(一)门诊医疗救助1.对心脑血管疾病、瘫痪、智障、残疾等重残重病患者,年内未入院治疗报销费用,且生活特别困难,经苏木镇审核签署意见,门诊费用按60%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300元。同时,2016年对所有国贫户,户均配备价格500元的小药箱,根据贫困户病情,有针对性的配备血糖仪、血压器、相关药品及常用药。2.大额门诊患者。将终末期肾病、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医疗扶贫救助保障范围,与住院患者同等救助。(二)住院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包括上述大额门诊患者),由新农合及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要求的,经民政重大疾病救助后,以及参加社保医疗保险的在校贫困学生住院患者(包括上述大额门诊患者),医疗费用由社保及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万元,并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年提高。四、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程序及提供资料。患者到苏木镇领取并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扶贫手册;2.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报销单位公章,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报销凭证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民政重大疾病报销凭证并加盖民政局公章,参加社保的在校贫困生患者,提供社保及重大病症商业保险报销相关凭证并加盖公章。3.救助人及户主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相片一张。(二)审核及审批程序。苏木镇要核实医疗费用支出和报销情况,由苏木镇分管扶贫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加盖苏木镇政府公章,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旗扶贫办服务窗口审批。凡符合报销要求的,旗扶贫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救助金汇入患者一卡通账户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五、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及管理(一)资金来源。旗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00万元注入医疗扶贫救助基金。(二)使用管理。医疗扶贫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局在财政扶贫专户中建立医疗扶贫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医疗扶贫资金的存储、核拨和支付等业务;旗扶贫办设立医疗扶贫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救助资金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旗财政局、扶贫办要依据医疗扶贫救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当年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六、组织实施医疗扶贫救助工作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一)旗扶贫办要充分发挥医疗扶贫救助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救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扶贫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负责医疗扶贫救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二)旗卫技、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扶贫救助的服务,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医疗救助的衔接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困难群众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扶贫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七、责任追究对个人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旗扶贫办必须如数追回。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人员三年内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对医疗扶贫救助资金管理中的渎职、失职行为,甚至套取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旗扶贫办和卫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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