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增减挂钩房屋和宅基拆迁,到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买房政府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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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6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宅基地继承问题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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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补贴该怎么申请
最近看新闻获得一下信息,不知道找那个部门,需要什么程序,和证明材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    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要求,围绕稳市场,推进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鼓励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消费,支持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合肥市房地产去库存重点是非住宅商品房,同时要加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保障供求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稳定,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大起大落。其他城市要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提高新市民住房购租能力,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序扩大和优化住房需求。    (二)抓住关键,因城施策。突出“减、控、供、停”四字方针,把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作为去库存的关键环节,以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为重点,统筹商品住房去库存,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要减少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少于2年但已出让开发用地较多的,也要控制好供地节奏,防止形成新的积压;商品住房需求旺盛、库存量较少的城市,要加强供应管理,加大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公开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    (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形成完善的政府调控和市场监管机制,为提高供给质量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外部环境。推进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严格落实政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    三、主要目标和措施    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左右;全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个月左右,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55个月左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一)鼓励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    1.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继续保持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子女就学、升学待遇等公共服务。    2.提升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发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行“公转商”贷款贴息等方式,努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需要。    3.创新购房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住房融资租赁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融资服务,探索以租代购、租购结合的新型住房金融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进城农民务工经商收入和“三权”收益特点,改进还款能力审核要求,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有关机构在办理贷款抵押等手续时,要为进城农民购房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    4.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含市、区,下同)政府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宅基地审批。,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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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鼓励谯城区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 谯城区农民进城购房是指市本级和谯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储备库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第三条 农民退宅进城所购买的房屋应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批准建设和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第五条 按照增减挂钩项目每节约1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4万元标准补助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具体以每户实际节约面积据实结算。第六条 农民退宅进城购房遵循自愿的原则,由退宅农民提出申请。第七条 退宅进城购房农户凭本人有效证件经所在村民小组同意后,与所在村委会签订退宅进城购房协议,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核。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民退宅进城购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上报谯城区政府审批(审核)。第十条 退宅农民进城购房资金以购房票形式发放(以下简称“房票”), “房票”由谯城区政府负责制作。退宅农民进城购房时可用“房票”冲抵现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与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第十一条 退宅进城购房农户要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拆迁,并退出全部宅基地后,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房票”。第十二条 “房票”有效期一年,自退宅农民领取“房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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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宜暂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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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应该适可而止,在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等相关政策出台前,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应暂停。应尽快出台专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法规政策。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在村庄撤并中不能仅仅补偿房屋,还需要补偿宅基地。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不能仅仅靠撤并村庄来解决,农村整理出的土地还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相关政策来解决,那就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获得同等的权利,同地同权同利。应该让农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不能把农民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之外。
原标题:土地增减挂钩宜暂时叫停地处苏北的江苏泗洪县最近新闻不断,其一是七位农民因拆迁补偿过低而在中青报大门前喝农药,其二是马路上种黄豆以应付复耕检查。如果在网上搜寻泗洪相关新闻还有不少,比如,2010年全县完成增减挂钩指标土地共7000亩,实施占补平衡项目共58个,涉及20个乡镇的162个地块。7000多亩土地要腾空,这在本来宅基地并不大的江苏农村,不知要拆并多少个村庄,没有强制措施是断难完成的。所以泗洪县还出台了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把增减挂钩工作完成情况列为乡镇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还有一条新闻是来自央广的报道,泗洪县村民向媒体反映,当地为完成土地增减指标,突击强拆农民住房、征用农民宅基地。由于拆迁安置补贴不够买房、建房,很多农民露宿村头,甚至住进猪圈。其实这些新闻的背后都与一个政策密切相关,那就是土地增减挂钩。我国各地城市建设征地实行严格的指标控制,但还留有一个口子,那就是通过“占补平衡”可以获得更多征地指标。比如如果本县多征地2000亩,但如果通过村庄合并复耕了2000亩地也算符合征地规定,这就是“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上世纪90年代,“增减挂钩”在苏南等地开展,2004年中央文件首次出现“增减挂钩”,2005年、2006年零星试点后迅速扩大到全国。有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议论存在两个极端:赞成者认为它解决了农村闲置地与城市征地指标的限制的矛盾,因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庞大,空心村大量出现,增减挂钩可以集约利用并盘活农村建设土地。而反对者认为这种政策其实是以侵占农民土地权益、牺牲农民的建设用地为代价的,应该禁止。“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的实质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但耕地并没有因此减少。如果农村推倒了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增加了复垦耕地,那么城镇就可以相应地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近年来各地借助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用于扩大城市建设用地,不少地方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逼农民上楼,村庄整理遍地开花,各地采取定指标、下任务、搞运动等方式来强制推进,引来农民很大反弹。这种政策对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来讲,等于多获得了征地指标,多卖钱,多获得土地财政收益,中央规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还可以不突破。但对农民来讲,增减挂钩政策带来的基本上就是损失。原来农民居住的宽大四合院被铲平,被迫搬到楼房中住,相当于城市人从搬到了高层住宅住,而且住所离自家耕地遥远,生产生活很不方便,不少地方农民所需楼房还需要另外出钱购买。村庄主要由农民的宅基地组成,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其家庭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转让和抵押已经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生着的客观事实。长久以来,在民间就一直有宅基地继承的传统,因此广大的农民早已习惯于把宅基地和其上的房屋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事实上,国家也正试图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来进一步保障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而土地增减挂钩主要通过铲平村庄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低价或者无偿收回农民的宅基地,造成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严重侵害。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还是农民主要的生产活动,庭院经济和家庭养畜还是重要收入来源,土地还是主要的保障手段,传统习俗和邻里观念还比较强,以村庄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居民点还是比较适合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所以,不能以节约土地为借口来侵占农民的宅基地。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有不少隐蔽性,但随着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增值,这种矛盾会愈来愈严重。前些年城市拆迁与农村征地因为补偿太低引起无数抵制,近年来因为政策调整,让拆迁者与失地者补偿以市场价为基准大幅度增加,上访事件大量减少。而现行的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矛盾的焦点是农民的村庄被拆,腾出的用地指标被卖,农民基本上不受益。 在这个增减指标变卖过程中,农民其实被剥夺了两遍。建设用地被转换成耕地,巨大级差地租与农民没关系。上楼的成本高昂,农民难以承受。由此导致农民激烈反弹。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中央出台文件重点强调增减挂钩应规范运作,要求地方不得擅自扩大试点、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跨县级设置项目区、增值收益全部返回农村等,但上述规范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相关文件还是难以抑制地方政府靠征地指标拿农民宅基地的冲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异化严重。所以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应该适可而止,在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等相关政策出台前,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应暂停。应尽快出台专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法规政策。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在村庄撤并中不能仅仅补偿房屋,还需要补偿宅基地。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不能仅仅靠撤并村庄来解决,农村整理出的土地还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相关政策来解决,那就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获得同等的权利,同地同权同利。应该让农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不能把农民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之外。文/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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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19 &&
中国国土资源报 &&
作者: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方面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分不到宅基地的也越来越多,出现了紧缺与闲置并存的现象。&批不下、流不动、退不出&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普遍存在的难点,而这些难点环节,最根本的制约还是在&退不出&。宅基地只有&退得出&,才能&流得动、有的批&,宅基地退出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无论是农村土地整治,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发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宅基地退出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已成为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部分省市已经开始通过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探索开展宅基地的退出和补偿工作。近期,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通过调研,对这些地方经验进行了梳理。现实效果显示:各地试水宅基地退出政策在盘活闲置宅基地、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住进公寓房&复垦宅基地
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一户多宅清理工作,对因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导致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自愿退出住宅的农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统一政策,通过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方式,凭退出证明,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享受县城、中心镇购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嘉兴市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该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结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县(市、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过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并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结余指标进行适量调剂,并在市级指标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交回农村宅基地,并对交回农村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房屋搬迁、建设用地复垦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在具体的推进模式上,嘉兴市采用整村搬迁型与零星集聚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安置方式上,可以选择统一设计建造的公寓房和联体式住宅,或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建联体公寓房或联体排屋;对放弃宅基地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政府对原住房直接给予货币补贴;农民入住城镇集聚区后,要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将原宅基地交回,不再享受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同时,原则上将户籍关系迁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宅基地以外的权益。
以嘉兴市姚庄镇为例,该镇宅基地退出所依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累计已完成复垦面积323.1075亩,预测今年年底将完成297.6475亩。
地灾不再有&村民住上楼
将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地质灾害避险、农村社区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
近年来,陕西省将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地质灾害避险、农村社区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宅基地退出以及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陕西省扶风县古水村是避灾移民安置点之一,全村共624户2614人。搬迁前分散居住在高崖滑坡地段,农户房屋大多为土木结构,地质灾害容易危及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移民搬迁实行统一规划、自行建房、农民自愿的方式,在规划划定的集中居住地,农民按照统一的户型、楼高、面积等自建房屋。搬迁后排除了地灾隐患,村容村貌大有改善,同时节约了土地,全村旧宅基地500多亩,新村占地381亩,节约土地100多亩。在搬迁过程中,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分户条件分配宅基地,一户多宅及闲置宅基地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012年陕西省扎实推进了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工程,其中陕南搬迁8万户、29.5万人,陕北搬迁2.2万户、8.8万人,两地共搬迁10万余户、38万余人,有效促进了宅基地退出以及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在陕西省高陵县,该县将占地482亩的4个自然村合并为180亩的大村,建设以宅院式为主的关中民居。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新增耕地400多亩,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结余的302亩建设用地指标,并拍卖凑得1.7亿元。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新社区建设,农民不花钱住进了楼房,村民户均资产由原来的7.36万元增加到30万元。在并村过程中,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由群众参与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定建设标准和风格、补偿办法、安置方式等。村民以原有房屋评估价格为基准,进行资产置换,多除少补,对新居的户型可以自由选择。新社区的建成,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实现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有效缩小了城乡居住环境差异。
在农村新社区建设过程中,高陵县将该县曹家村6个村民小组474户1830人,集中到建设有十一层及部分十八层安置楼和商业配套用房的新社区居住,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可新增耕地约503.7亩,成功实现了该村的空心村综合治理。该项目的流程为:政府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贷款及自筹资金3.2亿元?与群众签订协议建设社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设用地指标转让或自用收回投资。通过组建公司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可以减轻当地政府财政压力。
宅基地交给集体&全家搬进城里
农户自愿搬迁到安置区用宅基地换搬迁安置房,推进农房集中改造,使散布的自然村庄变为集聚的城市形态。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推行以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的宅基地退出方式。政策实行以来,仅无锡市惠山区一地,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77万亩,完成了101个自然村搬迁,建造安置房207万平方米,3.8万余拆迁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宅基地退出成效明显。
按照无锡市的政策,承包期内,对依法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全部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发包方的,其家庭人员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农户搬迁到安置区用宅基地换搬迁安置房,推进农房集中改造,使散布的自然村庄变为集聚的城市形态。
根据无锡市的规定,对进入城镇置换安置房的农户,由镇(街道)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安置到城镇居住集中区,农户在镇(街道)居住集中区范围内可以优先选择;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农户,按原住宅拆迁建筑面积,在评估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与现有政策衔接,农户在接受货币补偿后不再另行安排安置房;对选择到工业园区置换标准厂房或折算成股份的,按照应安置住宅面积的一定系数给予置换或折算股份,标准厂房的房屋产权归农户,出租产生的收益归该农户所有或由经营单位按股份分红。
同时,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后,农户原宅基地使用权自动交还集体经济组织,由市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拆除原住宅,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时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农户的户籍关系迁入社区管理,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并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权利。对于农村住宅置换取得的安置房,5年以后参照拆迁安置房规定可上市流通。
此外,无锡市还规定,对于安置过程中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整理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土地所在乡镇有优先使用权,用于城镇安置房建设。安置农民后多余的指标可以挂钩到镇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跨镇有偿调剂、易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市场运作,在扣除必要成本和费用后,按现在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其中镇区收益部分,专项用于补充安置。
成都温江区
老宅换新房&社保来保障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按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居住房,并享有购房优惠和补贴。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在宅基地退出中,采取的方式是:以村民放弃宅基地、承包地,换取城市房屋、户口和社保。数据显示:最终决定参加置换的257户农户已全部入住新房并完成对原宅基地的拆迁和复垦,这257户总计放弃宅基地217.479亩、承包地656.527亩。
按照温江区的要求,凡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按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居住房,并享有购房优惠和补贴;入住规划聚居区的,住房按城市房产管理,办理城市房屋产权;村民可参照《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一次性取得转移就业补助费;放弃的土地权利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实有面积实施补偿。
同时,整理后的宅基地按占补平衡原则,由区上统筹安排使用,其中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30%优先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宅基地、承包地被征为国有土地或土地指标实现异地置换后,通过拍卖、开发等方式获得的土地收益,按比例提取专项资金,偿还区、镇(街)财政前期用于农民安置的费用支出,其余的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集中居住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农民社保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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