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土地证过户新政未过户,房主找不到了

找不到初始房主 土地证“分”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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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昨日,家住龙五小区的郭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详述想拿到自己所买二手房的土地证时遇到的困难。
  2008年10月,郭先生花费了约12万元购买了龙五小区的一套面积为83.5平方米的二手房,但他已是第三个房主了,卢先生是最早的房主。随后,郭先生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当时整栋楼居民共用一个土地证,所以郭先生就没有考虑土地证的问题。
  今年7月,龙五小区的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土地证要进行分割。郭先生去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土地证时,被告知需要这间房子的原房主卢先生亲自来办理相关手续。郭先生联系到王先生说明情况,但因为十几年未联系,王先生没能联系上原房主卢先生。
  郭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说明情况,但仍旧不能领取土地证。7日11时许,龙五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郭先生房子的土地证上写的是原房主卢先生的名字,没有得到卢先生的许可,他们只能让原房主亲自来领,如果郭先生实在联系不上原房主,他们会再与郭先生协商下一步如何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房子的土地证已发放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民碰到与郭先生类似的情况,应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如何领取土地证。
(见习记者 赵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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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张彦立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卖房者过世土地证却未过户 其妻儿拒不配合办手续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讯 付了房款,买了房,但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前,原房主却过世了。买房者只得将原房主的继承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者继承人协助买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2005年,平阳人陈某向周某购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交清购房款后,陈某就入住了,但当时双方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土地证却未办理。
  直到2015年,陈某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但此时原房主周某已过世。为此,陈某好不容易找到周某的妻子及三个儿子,要求对方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谁知,对方都抱着“房子又不是自己的,与自己没什么关系”的态度,敷衍陈某。
  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将周某的妻儿起诉至平阳县法院。
  法官告诉你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义务。现周某已去世,其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文转自: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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