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业务

票交所时代电子商业汇票该如何发展?
票交所时代电子商业汇票该如何发展?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付款人即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票据。由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的认同度相对较低,所以该项业务一直发展缓慢。  影响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主要障碍  ■电子票据相关法律规制建设严重滞后  当前,电子票据的法律规范只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效力层级为部门规章,效力层级偏低,缺乏《票据法》对&电子票据作为票据的有效形式&的认定。  同时,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是在网络上实现,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交易签章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但是电子签名作为票据签章是否真正产生法律效力,在《票据法》中也并未作规定。  传统银行业务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贴现、兑付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出现纠纷后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问题,是电子票据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的流通性受限  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开出后,伴随着交易的发生,常常需要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多个环节,经过多次转手才能最终解付。这就要求电子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及流转过程中的各个被背书人都要开通企业网银业务,并且承兑人或承兑行(也可能是背书人、被背书人、贴现人)都要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对银行来说,出于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的成本、手续的繁琐考虑,有的银行对几万元、几十万元小金额的电子商业汇票拒绝办理贴现。  ■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认知度低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普遍对电子商业汇票不清楚,对其便利、快速、高效等特征不了解,企业高管、财务主管还存在较多顾虑:  一是对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性存有疑虑;  二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多数操作处理均在客户端,由客户独立操作完成,企业担心不能快速掌握其业务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依旧复杂  目前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未真正实现全部过程电子化,实际业务办理手续依旧比较繁琐,如企业在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和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依然需要向承兑银行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  在申请贴现时,要提供证明其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等,且几乎全部是书面纸质的,并不能实现利用电子设备无纸化传输和网上审核批准,企业没有感受到票据电子化所能带来的高效率。  ■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业务还不普及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品种的不断丰富,企业可选择的银行支付产品和结算方式越来越多,相当部分的企业在资金支付方面比较容易接受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小额支付业务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  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企业一般都是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原材料以向农户收购为主的订单企业,在收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金交易支付一般以现金、支票支付、汇兑及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为主。  对传统的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等票据业务极少使用,造成近年来传统的票据业务逐年萎缩,部分基层银行机构几年来甚至未办理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更谈不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  票交所带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新的发展机遇  去年底全国票交所的开业,标志着全国票据交易市场体系渐趋成熟。全国票交所票据交易系统的开发和完善,会将票据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客户信用评级在全国票交所信息平台上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相对系统的信用评级体系,以电子票据为载体,通过票据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体现客户信用状况,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推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业务发展平台。  全国票交所开业后,电子商业汇票集中在票交所交易,庞大的业务交易量必须要对票据市场进行细分,形成主要行业的票据子板块,建立行业票据指数,标识行业票据价格,反映行业票据供需状况,同时映射出行业经济发展的景气度。例如,主要行业票据指数可分为农、林、牧、渔行业票据指数、制造业行业票据指数、批发零售行业票据指数、军工行业票据指数等。  ■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以及在转型发展中改造提升的传统产业,如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优质企业,要给予票据规模、票据价格、票据交易费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结合国家&三去一降一补&行业政策指导,加强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票据子板块监测。建立对&高污染、高耗能&的化工、矿山开采、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票据限额管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将有限的票据限额优先支持其中的优质企业。  ■支持创新企业和创新技术的发展。把限制发展类行业腾挪出的行业票据空间,用于扶持战略新兴产业。  ■推广行业电票的链式发展。对于大型集团客户来说,其供应链客户可能多达几百户,其支付结算业务量相对较大,非常适合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行业发展要求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要鼓励对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结算,以替代现金和纸质商业汇票结算,既可以方便客户结算,合理延长应收应付账款的结算周期,减少客户现金支付压力,节约财务成本,也可以在需要现金使用时,通过全国票交所进行票据贴现,实现货款的快速回笼。  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中小企业已经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中小企业的现金结算量相对较大,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资金的大力扶持。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内生动力,有渴望配套资金支持的强劲需求。为此建议: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与交易,用成本相对较低的电子商业汇票替代流动资金贷款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支付结算环节。同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票据市场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票据市场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票据交易,获取合理的资金盈利。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票据化。一方面可以用电子商业汇票置换部分中小企业存量应收账融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自主选择部分发展有前景、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利润的中小企业,签发以应收账款质押的电子商业汇票,帮助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压力。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区块化发展的建议  目前,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武汉票据交易中心、深圳前海金融票据报价交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均已上线运营,其他一些地区也将成立区域性票交中心。但是成立区域票据交易中心,不是为了抢牌照一哄而上,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票据业务发展基础、金融监管状况等。可以考虑在区域票据中心的基础上,根据票据直贴业务量的大小,选择若干大中城市成立票据直贴分中心,集中办理票据直贴、票据转让和与票据直贴相关的票据创新等。  目前我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上千个。要发挥园区的区块效应和群聚效应,依靠园区内的大型企业和利税大户,在园区企业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鼓励在园区加工配套、零部件配套、物流配套、信息技术配套的企业之间,率先签发、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结算。  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产品创新的建议  电子商业汇票除传统支付结算功能外,其资金属性和融资功能已得到广泛应用。预期全国票据交易所将实现票据与信用证、保理等的组合票据融资国际贸易结算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等,推动多元化票据衍生品的试点和发展。  未来电票产品创新将主要集中在票据资管创新、衍生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跨市场创新、增值服务创新、电子化产品创新、互联网创新等方面。在票交所模式下,电票产品创新将更多以电票衍生品作为深水区去试点。  以电子商业汇票作为基础资产开展的电票衍生品与其他衍生品类似,包括电票远期、电票期货、电票期权、电票互换、电票掉期、电票信用违约互换等。发展电票衍生产品,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的信用避险工具,帮助规避市场利率波动较大以及信贷规模调控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减少货币政策转变的冲击,有利于市场参与方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多种机会成本,提高票据业务的收益水平,创造新的盈利空间。  全国票交所要建立电票衍生品交易防火墙,将电票衍生品的风险与传统直贴、转贴、回购等业务风险隔离,既有利于票据产品创新,又有利于控制票据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现有技术能力和风控水平下,电票衍生产品创新需由易及难、分步实施。  在发展电票衍生产品过程中,以开放的态度吸引多方市场参与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票据经纪人、实体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参与电票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交易,提高电票衍生产品市场参与活跃度,做大电票衍生产品市场吞吐量,逐渐向电票衍生产品做市商的方向发展。  加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维护和开发  进入票交所时代后,电票系统将面临数据量更为繁冗、交易对手分散庞杂、交易过程瞬息变化等新特征,需要尽快加以改进。  要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系统与银行各系统之间的链接,使银行间客户信息能够相互衔接,实现共享。尤其是要关注中小银行系统及企业电票系统的开发、对接和维护,方便中小银行的客户网上签发、查验、托收电子商业汇票,以提高电票的普适性。  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过程中,系统要能够保证企业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即时交易,票款两讫,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要加强外部信息的开发利用,可以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名录系统,实现多方信息共享共用,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关注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结合与应用,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操作效率低等当前困扰票据交易的诸多问题。  【资料来源】  《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难点及对策》,作者:中国农业银行盐城新都支行 江猛;  《电票发展迎来新时代》,作者: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肖小和、张雯。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票据市场第一报价、资讯平台
作者最新文章出自 MBA智库百科()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签发交由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不附带利息。
商业承兑汇票票样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
  是指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再按扣除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适合的公司
  信誉度较高,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优点
  1、利用自身信用完成货款结算,降低。
  2、客户可以根据需要灵活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操作手续简便。
  3、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有效降低。
  4、有利于企业培植自身良好的。
  商业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的买入其持有的、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企业承兑的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商业信用转变为,买方风险转由银行承担,银行提供100%的风险保障,银行对已支付的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变为即期的,得到了实质性改善。
  3、卖方提高,成本降低。
  适合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有改善财务状况需求或注重资金安全性的企业,主要为大型的、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例如以下企业:
  2、国资委监管的及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地方。
  1、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的资金。
  3、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
  (七)出票人签章。
  4、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5、“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6、无条件支付委托是。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7、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8、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
  9、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10、出票日期必须按照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11、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不得再转让。
  12、商业承兑汇票加盖出票人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13、出票人将签发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即告完成。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的行为。
  1、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
  5、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7、,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8、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
  9、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10、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是一种,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才能得以确定。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例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的形式来进行。
  是一种,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或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1、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2、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4、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5、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6、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8、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
  9、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商业承兑汇票的。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商业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的行为,并且只以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分以下三种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方法: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的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的,按照付款日的,以支付。但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获得清偿时或行使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总体来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使用率偏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数量较少
  在及各银行机构的推动下,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但占比较小。商业汇票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目前经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极少,许多银行机构两至三年未办理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较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以及大型。其次是在一些或者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如棉麻公司与棉纺织厂之间.织布厂与服装厂之间使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共同特点是较大、较高,力量较强、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双方相互信任。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较弱
  受票人一般只接受关系密切、且规模较大的合作伙伴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且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为避免,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银行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谨慎”态度
  主要表现在:
  一是开办谨慎。目前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较少,其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较为灵活的;
  二是准入谨慎。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一般只向规模较大、符合一定标准、且拥有相当数量存款的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纳入;
  三是出售凭证谨慎,几乎所有允许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都将一次出售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本(25份)范围内:
  四是办理谨慎,与办理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有更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本行开户、信用等级必须在从级以上、近三年按期偿还业务发展的思考本息且无其他对银行的、为本行授信企业等)和对相关资料更为严格的审查。
  (一)控制体系不完善,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制度不健全,信用基础差,我国的企业信用控制体系尚不够完善,缺乏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权威评估机构,不能为企业与企业间达成商业承兑汇票协议提供可靠的。
  (二)部分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功能了解不够,影响了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使用。有些企业只是把它看做普通的票据,未能充分运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和结算。
  (三)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风险与收益不协调,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由于商业承兑汇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有的担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不能兑付而形成新的,所以贴现的积极性不高。
  (四)商业承兑汇票流通转让不方便,也影响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一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异地企业无法了解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的真实情况,因而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二是持票人在受让票据时,办理票据真实性查询极不方便。
  (一)完善企业信用控制体系,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一是制定对企业信用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权威评估机构,为达成商业承兑汇票协议提供可靠的;
  三是加大对不法企业运用商业承兑汇票恶意套取持票人的信用和资金的打击力度,以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二)加大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优越性宣传力度,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使用,加强宣传力度。
  (三)提高商业银行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积极性,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四)加大商业承兑汇票风险防范力度,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
  一是严格准人,选准企业,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二是实行限额控制;
  三是充分发挥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15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
本条目相关文档
& 1页& 3页& 26页& 3页& 3页& 2页& 2页& 3页& 2页& 1页
本条目相关资讯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24685',
container: s,
size: '728,90',
display: 'inlay-fix'
评论(共17条)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商业承兑汇票"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业汇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