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作模仿中国名牌商标服装但是商标不是他们商标算犯法吗

身为服装设计师遭遇到模仿和抄袭怎样做才不“吃亏”?
身为服装设计师遭遇到模仿和抄袭怎样做才不“吃亏”?
知产小能手
  众所周知,服装是现代潮流的重要风向标,流行时装会给制造厂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给他们带来容易被抄袭和高仿的烦恼。那么,如何保护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呢?  商标保护:难以注册  有些企业尝试将服装中的个性化元素申请为商标图样,从而“曲线”保护其关键的服装设计。例如,Shoe
Branding欧洲公司申请注册了一个位置商标,该商标包括两条倾斜的等宽的条纹,位置在裤腿的下半部。商标使用的商品是“服装(运动休闲裤)”。审查员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人上诉,被上诉委员会驳回,申请人于是继续上诉到普通法院。法院和上诉委员会一样认为涉案申请本身太过简单,不能起到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而缺乏天生的显著性。【参见“裤腿平行条纹位置商标申请因缺乏显著性未获支持”,载《中华商标》2016年第2期】  因此,通过商标注册将服装的某些个性化设计通过商标法保护是难以实现的。这是因为,在一般的消费者看来,很容易将这种个性化设计理解为单纯的服装外形。由于长期的消费习惯,消费者习惯于商标与商品本身的分离,对于商标与商品本身合二为一的情形,则一般情况下无法认知其同时还代表着商标。在此种情况下,除非商标申请人能证明该标识已通过大量商业使用具备了足够的“获得显著性”,否则,难以获准注册。  版权保护:部分情形难以主张  一般而言,对于成衣上附着的图文设计而言,只要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单独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而受到保护。  对于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而言,主张其著作权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究其原因,在于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即使具有美感,也很难与衣服的实用功能分离,而一项不能与功能分离的美感,是难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就是版权法上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剥离”原则。  此项原则源自美国,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Mazer一案中得以确立,该案涉及的是以女性人体造型雕像作为台灯底座是否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实用性和艺术性剥离”原则的基本表述是,“受保护的艺术性必须能够与物品的实用性分离开来,受保护的艺术外形必须能够作为艺术品独立于实用艺术作品而存在。”此项原则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在我国的相关案件中得到借鉴和认可(如2008年的小兔坐便器案等)。  因此,对于成衣本身的立体形状和造型设计而言,即使构成作品,也属于“实用艺术作品”,而实用艺术作品要求作品本身具有可以与功能独立出来的美感,而服装设计很难脱离功能用途。例如,缝制在衣服袖口的各种纽扣设计源自对欧洲古代军服的模仿,属于美感设计,但其仍然具有防止袖口磨损的功能。在排除了服装设计中的公有元素以及与功能有关的元素后,具有独创性的美感部分可谓所剩无几。  保护服装设计的法律途径  行文至此,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对于大部分服装而言,其上所附图文设计未必构成作品,而其本身的造型和设计如前文所述也很难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对于这种服装进行模仿和抄袭,应当如何应对从而维护服装设计者的权益呢?  首先,可以将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服装设计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予以申请,即将对服装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  其次,凭借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服装产品上的设计可以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他人仿造服装的行为使得公众对于仿造产品和知名商品之间发生混淆,
就有可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形(即“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权利人就可以凭借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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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国内服装企业应打造独特的本土品牌-中新网
国内服装企业应打造独特的本土品牌
&&&&近日,意大利知名奢侈品男装品牌杰尼亚(Zegna)以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中国本土服装企业广州富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银)及其在大连、长春、广州等地的经销商提起21起连环诉讼,每件起诉赔偿额为500万元,累计索赔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9月4日起,这场服装品牌纠纷案在广州市中院陆续开庭。这场被媒体称为“双杰”之争的亿元诉讼案,是继阿迪达斯诉阿迪王、乔丹诉乔丹体育后的又一桩大案。
&&&&●南方日报记者 谢梦 实习生 赖培洁
&&&&是否恶意模仿成争议焦点
&&&&杰尼亚是一个创立于1910年的意大利奢侈品男装品牌,其1991年在北京开设第一家专卖店,目前已经开设超过百家专卖店,中国也已成为其最大消费国。而广州富银从2010年4月开始以“杰胜”(Zsnoi)为品牌开设专卖店,目前有30余家店铺。这两个看似背景和实力悬殊的服装品牌何以产生商标纷争?
&&&&杰尼亚在其诉讼状上表示,作为国际顶级的奢侈男装,其品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杰胜”方面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一系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主要包括“双Z”、“黑白条纹”、“Z sport”,易给相关公众留下相同或相似的印象,是对杰尼亚品牌的恶意模仿与非法攀附。
&&&&记者在庭审的质证过程中注意到,杰尼亚方面还出示了在杭州银西、广州友谊商店等处购买的杰胜品牌的T恤衫、休闲裤、皮带,在外包装、吊牌及服装标签、外观确实清楚可见“双Z”、“黑白条纹”等原告主张的商标。
&&&&而富银公司则表示,自己拥有注册商标“Zsnoi”,在使用过程中对“Zsnoi”商标做一些合理变形是行业惯例,也是自己的权利基础,并且自己在使用时均同时与“Zsnoi”共同使用,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富银公司代理律师刘文彬表示,杰胜品牌对于“双Z”、“黑白条纹”、“Z sport”的使用并非识别商品,仅仅是一种美化,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
&&&&庭上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在于,作为国际顶级奢侈男装的杰尼亚与国内轻奢男装杰胜的消费群是否一样,原告律师刘一舟认为,双方的产品虽然有价差,但相关公众是一致的。如果说顶级品牌与一般品牌的消费群是割裂的,不存在混淆性,那么其他二三线品牌对顶级品牌的侵权是否都不属于侵权。
&&&&就赔偿数额,双方也有争议。“原告方面未能在庭上提交因侵权蒙受的损失,也不能提供被告获利的证据,五百万元赔偿无从谈起。根据现行商标法,法定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五十万元,即使根据新商标法,最高赔偿金额也仅为三百万元。”被告律师据此认为,原告此举是恶意诉讼,并称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截至目前,这场亿元诉讼案仍在审理中,谁胜谁负仍是未知数,但受此影响,广州富银与多家经销商的合作处于停滞状态,董事长张胜谈到:“这宗案件已经给广州富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后续的、无形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法律诉讼或成营销手段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各大国际奢侈品牌也在遭遇行业寒冬,业绩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奢侈品牌纷纷瞄准中国市场,杰尼亚品牌也不例外。2012年,杰尼亚品牌在中国赚走了5.62亿元,占其全球净利润的半壁江山。但是随着国内消费趋向理性,本土品牌兴起,奢侈服装品牌在华销售将遭遇新一轮挑战。
&&&&杰胜品牌于2010年成立,致力于打造国内轻奢侈男装品牌。相较于国际奢侈服装动辄上万的价格,杰胜的价格显然更加亲民。有业内人士猜测,杰尼亚此次针对起步三年的杰胜品牌发动的连环诉讼,很可能是一次进军中国市场的清场行动,是一种营销手段。
&&&&商标申请应该合理回避
&&&&记者就“双杰”品牌诉讼案,采访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代月强,他表示:“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都在于是否抄袭了商标的核心部分,使别人误以为是该商标的产品或者子品牌。无论主观上是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客观上起到了识别作用的,产生商标的相应效果,就应该视为商标。为什么国际上那些能够成为顶级奢侈品牌的产品,它跟所服务的群体、品质以及整个品牌的文化内涵是密切相关的。是否抄袭模仿,还要看是否具有相同的理念、文化内涵。”
&&&&此次杰尼亚起诉广州富银事件,也给国内企业在打造自身品牌方面敲响警钟,代月强说:“张大千有一句话‘学我者生,像我者死’,国内民族品牌的打造不应该停留在模仿、抄袭国际品牌的阶段,而应该学习他们的品质与精神。”
&&&&在企业商标申请方面,代月强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商标的重点是区别商品服务的来源,因此特别强调独创性、唯一性。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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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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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仿照品牌或不是品牌的衣服,自己做商标算违法吗?怎样才
广东-中山&03-19 15:1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请问如果仿照品牌或不是品牌的衣服,自己做商标算违法吗?怎样才算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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