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分月汇总申报表怎么填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贵州省国税局
贵阳市国税局
安顺市国税局
黔东南州国税局
遵义市国税局
铜仁市国税局
黔西南州国税局
黔南州国税局
毕节市国税局
六盘水市国税局
税务干部学校
贵州省税务学会
贵州注册税务师
&& 您的当前位置: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请登陆查看,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具体时间请登陆查看)
联系电话:12366(也可登陆查看相关办税服务厅的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份(增值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消费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3)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5)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本站热词: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发布日期:日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6.1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分月汇总申报64
上亿文档资料,等你来发现
6.1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分月汇总申报64
6.1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分月汇总申报;业务概述;对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在;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
6.1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分月汇总申报 业务概述 对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国税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申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减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十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推广使用银行POS机缴纳现金税款的通知》(青国税函〔号) 二、受理部门及岗位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类窗口申报征收岗。 三、需提供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注:相关表格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通过互联网登录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样,网站地址http://www.qh-n-。 四、办事程序
纳税人 纳税申报 申报征收岗 受理申报、开具 《税收完税证》 纳税人 缴纳税款
五、办理业务要求
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或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3日内,应当将一个核定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六、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实务标准化操作示范 第一步:纳税申报 纳税人填写《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进行分月汇总申报。示范如下: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日至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
业 东城红光金店 李红光 零售业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220822 西宁市建国路212号 2 联系电话 8012345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实际月应纳年
月 税经营额 1 2008年2月 2008年3月 2008年4月 2008年5月 2008年6月 2008年7月 2008年8月 2008年9月 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 2008年12月 2009年1月 合计 0.00 00.00 00.00 0.00 0.00 00.00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 2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税率(征收率) 3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应纳税额 4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750.00 7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650.00 6600.00 如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签字:李红光
2009年 2月15日 已申报纳税额 5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6000.00 应补税额 6 0.00 0.00 0.00 0.00 0.00 250.00 200.00 0.00 0.00 0.00 0.00 150.00 600.00 备注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 我声明: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如由代理人填报 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八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三、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二)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三)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四)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四、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第二步:受理申报 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申报,对申报额超过定额,就差额需补征税款,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第三步:缴纳税款 纳税人缴纳税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第二联〔收据〕。 后续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只对补交税款部分按规定计算加收滞纳金)。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论文、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各类资格考试、6.1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分月汇总申报64等内容。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业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纳税人识别号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营业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营业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隐藏&&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营业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6.1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分月汇总申报业务概述对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国税机关依法确定的...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行业 实际月应纳 税经营额 1 核定月应纳 税经营额 2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单位:人...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业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  附件8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业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核定月应纳 税种 税率(征 应...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业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人、元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纳税人...  附件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限: 年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业年月月 日至 年月日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单位:人、元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已申报纳...表格下载链接:
样表下载:
填表说明:
版权所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ICP备号&&&&&&&&您是第9634420位访客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62号&&&&邮政编码:350001&&&&常用电话 涉税咨询、举报投诉热线:12366
维护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fjds_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建议使用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