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中已包含了工程资料费,结算单价时还要扣除资料费吗

  【学员问题】:计算机械费时是否扣除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
  【解答】:定额综合工日中已包括了焊接工序、加工工序等所需的电焊工、车工、探伤工及热处理工的工日消耗量,各地区在编制单位估价表计算机械台班费时,应扣除焊接机械、加工机械、无损探伤机械、热处理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部分,避免重复计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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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康小区15米支路(管线走廊)道路土方工程招标文件补遗
发布日期:
&&阅读:&&&来 源: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此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在装订时部分文件漏页(第8页、第9页),现将招标文件全文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查阅。
龙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富康小区15米支路(管线走廊)道路土方工程
龙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招标工程编号:赣(龙)招字[2009]S18号
工程名称:富康小区15米支路(管线走廊)道路土方工程
工程地址:东江乡中和村
招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刘先生办公电话:3529598&&移动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龙南县人民政府建筑安装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龙南县建设大厦二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办公电话:
一、为进一步规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管理暂行规定》(赣市规建字[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规建字[号)、《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赣市规建字[号)、《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规建字[号)、《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特编制《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格式文本》,自2006年9月起试用。  二、《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格式文本》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工程。  三、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带“□”的选项为多项选择,在选定项前打 “●”。招标文件中所预留的空白栏目不足时,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以便于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审核备案和提醒投标人的注意,否则视为未增加或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一、投 标 须 知
招标工程预算
□编制说明□招标工程预算书 □其它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其它说明:
措施项目费
●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项”或“宗”列项报价。
●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属于招标范围以外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结算。
□其它说明: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视为低于成本竞价按废标处理。
□其它说明:        
价款调整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规建字[号)以及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市规建建[2004]45号)的规定计算。
□材料价以2009年一季度龙南预算价为依据。
●其它说明:开挖中如出现石方,工程量据实,单价按龙府办批[号文件执行(5元/立方米)。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      & 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费及资料费
●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图纸光盘费 /&元
□每个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成本费 /&元
●投标人可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自愿购买   &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天内有效  ●60天内有效 □ & 天内有效
二、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委托人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下同)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1.2 投标人未能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于投标截止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5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 。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资格标封面、商务标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暗标除外)和招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应签字或盖章而投标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的资格标、商务标密封发生相互错放的;  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以及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报价软件所生成的电子文件格式(电子文件的载体为刻录光盘);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   &2.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的;  2.4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电子报价刻录光盘,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2.5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的;  2.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资格审查表》不一致的;  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2.9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的;  2.10未按招标文件资格标要求提交合格的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的;  2.11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限提供到指定帐户的或未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汇出的;     2.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的;规费少计的;可竞争费用出现零或负报价的;材料设备价格或商务标中的单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竞价的;改变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或者预留金的;  2.13 投标人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留金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2.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5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  2.16 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的;
2.17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在资格标评审期间到达开标现场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并按废标处理;  2.18 投标人投标函中未填写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信息(含帐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的;  2.1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或按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三、 总 则
5、使用文字种类  5.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6、使用货币种类  6.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7、建设资金  7.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资格   9.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9.2 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截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资格标并且在开标时携带齐全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对其资格标进行评审,资格标评审合格的方可开启和评审技术标。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46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10.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10.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0.6 本招标文件第12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1.答疑及踏勘现场  11.1本工程按下列方式进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在网站上或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答疑(赣州市中心城区的一律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进行)。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的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不记名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或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澄清、修改等答复,应书面报送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由招投标监督机构将经备案的答复直接抄告给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并由其在有形建筑市场内或设立的网站上公布,招标人逾期答复的,应相应调整截标时间。
所有有关招标投标的答疑、修改、补充、补正、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均在网站上进行,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按时自行查看,开标后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知晓并且认可。  (有形建筑市场地址: 龙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    11.2 本工程施工现场位置描述:东江乡中和村   11.3 招标疑问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1.5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担保  12.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最迟在投标截止前 / 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人账户,拒绝接受现金;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一般不超过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详见投标须知第39项。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3.1 招标人在网上公布未中标的投标人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担保。   12.3.2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2.3.4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2.3.5 投标人若被证实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督机构可没收其投标担保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弄虚作假或不诚实信用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已经中标,因其过错被废除授标;  4.投标人已经中标,但放弃中标;  5.投标人已经中标,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3、中标人履约担保  13.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六)40]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履约担保提交时限内提供履约担保。  13.2 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13.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中标人的名称相符)。&14、招标人支付担保  14.1 推行支付担保,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14.2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工程担保  15.1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15.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  ①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上
②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的支付担保。  ③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15.3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5.4 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15.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履行合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包括协议,洽商,会议纪要,备忘等)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5.6 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16、工程量清单  16.1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或金额。  16.2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若有未列入招标范围的将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
四、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的编制和组成  17.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第1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11条所述的答疑内容。  17.2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8、招标文件解释和取得及澄清  18.1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遇有争议时由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调解、处理;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8.2 潜在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按下列方法中的&①&取得招标文件  ①到有形建筑市场购买招标文件。  ②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外)并到有形建筑市场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出具没有任何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收据,开标时潜在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正式发票;潜在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时有权而且应当拒绝任何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询问或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软件进行报价,并且将投标报价光盘放置商务标中。  18.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提前5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不记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8.4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8.5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有形建筑市场以书面方式或在其设立的网站上公布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8.6 网上答复(或书面答复、补充通知)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天在网上公布或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布;招标人逾期答复或答复涉及较重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网上答复或书面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8.7 无论是网上答复还是书面答复、补充通知,均在有形建筑市场或其设立的网站上进行,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或前往获得,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19、招标文件修改  1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涉及较重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  19.2 补充通知送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在有形建筑市场或其设立的网站上(同答疑网址)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标、商务标二部分。  20.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中31、32、33、34项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21、投标文件格式  2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格式文本》网络电子版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应当有办公固定电话,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21.6 本工程是否采用暗标:按照投标须知第47项的规定。  21.6.1 若采用暗标,投标文件正本以及资格标副本为明标,所有技术标和商务标副本为暗标;暗标中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相关人员姓名,业绩以及签署,盖章等处以空白代替,不得出现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1.6.2 若采用暗标,中标人的暗标按照其明标的内容补齐中标人名称,组织机构,相关人员姓名,业绩以及签名,盖章等。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2.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22.3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2.4 本工程是否允许提报替代方案:按照投标须知第47项的规定。  22.5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 %(一般为2%~5%;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以按0~3%)。  招标工程预算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并列入工程风险包干费。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风险费列入清单报价中)。  投标人大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规建字[号)以及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市规建建[2004]45 号)的规定签订合同价。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22.6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7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提供招标工程预算书,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工程预算书中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有误差,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调整:  (1)实行标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不记名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组织招标预算编审单位核实,核实结果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或其设立的网站公布,并相应调整截标时间,中标后中标造价及施工图中的工程量不予调整。  (2)实行标后调整,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双方应进行核实并按照投标须知第28项的规定进行调整;上述核实结果应书面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涉及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还应书面报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2.8 投标报价的编制和要求  22.8.1 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2.8.2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22.8.3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①工程预算价编制参照&/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年第/期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的,招标人约定采用&/ &期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需评审的主要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信息价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下列约定价格进行比较与评审:&/   &②建筑、水电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材料价格缺项部分按/年  《赣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执行。具体指:  /  22.9 招标人供应材料与设备的明细表和暂定价的约定(须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备案)详见附表二  22.10 本工程模板采用  / & ;脚手架采用  / &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  ;混凝土采用  / & &。  22.11 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③、④、⑤ 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且符合《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规建字[号)规定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⑤经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补充合同(包括协议,洽商,会议纪要,备忘等)约定的条件和方法;  ⑥其它:/  22.12 材料与设备采购、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采购方式及结算办法: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不另结算。   ②设备采购方式及结算办法: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不另结算。   ③凡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须按规定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2.1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建筑、其它工程/%,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以及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协议,无承诺书以及无供货协议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供货协议可为设定生效条件的书面合同(即投标人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生效时供货合同相应自动生效);高于上述规定建筑、其它工程/%,装饰材料、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应出具情况说明。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应说明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家名称,未说明者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品牌产品。  22.14 其它约定:  /  22.15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标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否则必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23、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23.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4项的规定进行封装。
& &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24、投标文件提交 &  &24.1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第3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第37 项规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  &24.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5.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3条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 开 标
&26、开标一般规定  &2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7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6.3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授权委托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执业资格的拟派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或自聘项目经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6.4 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招标人应当邀请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察。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27、开标、评标程序  &27.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本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招标人对投标人到会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主持人宣布验证结果;   (5)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6)当众宣布招标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  (7)确定入围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按下述方法确定: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8)开启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宣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标合格的入围投标人名单;
  (10)随机抽取并宣读让利下浮系数(K值与β值),开启资格标合格的入围投标人商务标,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计算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将等于和大于D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并对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排序前三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此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则对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副本按评标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核实副本与正本的一致性(实质性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则为中标排序前三人,评审结束;如有评审未通过的,按照排序依次补充进入评审直至评审结束;  (13)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4)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待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5)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评标一般规定  28.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41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依法组建;在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或选举主任评委,主任评委一般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成员中产生。  28.2 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第42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排序人。  28.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8.4 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9、评标办法  29.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的评审按“先资格标,后商务标”的二阶段方式进行。
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开启和评审,资格标的评审,只做合格与否的结论。  (2)县政府批准工程造价A=40.92万元为最高限价,开标时按照规定随机抽取招标工程造价下浮系数K值,计算并宣布招标最高控制价(M)和招标最低控制价(0.9A);计算公式为:M=A*(1-K)/,K值为0.50%、1.00%、1.50%、2.00%、2.50%。
(3)按第27项所述的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   (4)对入围投标人资格标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标开标程序;  (5)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 (M值) 且大于或等于(0.9A值)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标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排序。  (6)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由招标人在公布入围名单后、开启商务标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90、0.985、0.980、0.975、0.970、0.965、0.960、0.955、0.950等9个系数&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0.5β(M+ AP-2T)+T(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
&D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最高控制价;  β—招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T——预留金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7)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等于或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对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符合报价规定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排序前三人;如有认定为废标的,依次补充进入前三名进行评审。  (8)在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后,当等于或大于D值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家(不含三家)时,则重新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和计算D值及确定不少于三家以上投标人参加评审;   29.2 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  29.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回各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后交招投标监督机构保存。  29.3 评审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9.3.1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投标报价编制人进行陈述及答辩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投标报价编制人应按时到场,并进行陈述及答辩,否则不利于中标;  29.3.2 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投标报价编制人陈述之后,各评委向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投标报价编制人提问,由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投标报价编制人答辩,评委也可推举主任评委集中提问,原则上应统一提问内容,评委单独或集中提问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内;  29.4 评标意见的签署  29.4.1 评委独立写出《评标意见》并签名;  29.4.2 主任评委代表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9.4.3 评标会议结束。  30、现场询标及澄清  &30.1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0.2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30.3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31、细微偏差修正  31.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31.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1.4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含单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有效,并为承发包合同的内容。  31.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分”,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31.6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1.7 开标(评标)后,所有投标文件正本由招标人保存,并送一份副本到招投标监督机构保存备审。
八 、定 标 和 授 予 合 同
&32、中标通知书  32.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暂定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排序第一人进行定标,如招标人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为中标人的,将以书面的形式陈述其充分的原因及理由报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监察部门备案后定标;招标人的《定标意见书》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投诉,招标人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遇有投诉并经查实被废除授标或者其它原因被废除授标的,招标人将选择下一中标排序人进行公示,依此类推。  32.2 招标人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进行公示中标排序前三人和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并只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网上公布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32.3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30个工作日内确定。  32.4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及维修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限等。  32.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3、授标及废除授标  33.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3.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33.2.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33.2.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3.2.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3.2.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3.2.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3.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按照32.1规定的方式处理。  33.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33.4.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33.4.2 按33.3项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3.4.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性投资的工程还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包括协议,洽商,会议纪要,备忘等)应报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财政性投资的工程还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34.2 因招标人过错未能于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因此造成投标人的损失将由招标人承担。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若无法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并按本招标文件第33.3条执行。协商无效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九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示范文本。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3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期  35.1 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作为技术标的主要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35.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35.3 本工程按国家定额工期为/日历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30,合同工期为乙方投标书自报的工期。  35.4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追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35.5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罚款。罚款支付办法为乙方在投标函附录中自报的罚款费用和限额。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35.6 实际工期提前,按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实施奖励。36.工程质量  36.1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江西省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36.2 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验收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达到承诺的/级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下列第/条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1)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总价格/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36.3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乙方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金支付赔偿金。  36.4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37、工程安全  37.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8、施工管理人员
38.1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只要求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由监理机构负责考核,否则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缺岗人员: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每天处以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天处以500元(一般均不少于500元)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中标人撤换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招标人并经监理机构批准。38.2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和中标承诺的相关人员,若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39.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执行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市规建建[2004]45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以及《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规建字[号)的有关规定。 & &39.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40、材料设备供应  &41.1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四。  &41.2 除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中标人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招标人确认。&41、工程保修   42.1 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42.2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2.3 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十附表、附图和附件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投标文件(资格标)封面格式
附件三: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格式
附件四:投标报价书
龙南县人民政府建筑安装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 富康小区15米支路(管线走廊)道路土方&工程的招标文件编制已完成,并已认真审核,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其编制责任由我单位承担。请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有关手续。
            & 招标单位: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09年&月&日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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