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征信不给删去征信负面消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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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输了不履行 5天内打入黑名单
  “法院判决后,不履行判决,除了明确不应纳入的情形外,都将被打入老赖黑名单。”昨日,市高院通报开展集中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情况时表示,执行立案后,所有案件被执行人须在立案后5日内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黑名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16万多名老赖榜上有名。
  市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揭成渝介绍,法院判决后,被告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则上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不应纳入的情形外,执行立案后所有案件被执行人须在5日内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案件情况特殊不宜纳入的,要经市高院批准。
  揭成渝介绍,今年7月至9月,全市法院集中进行执行,26973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老赖的信息同时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重庆市企业信用数据库等,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已有4480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目前,全市累计将167532名老赖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予以公示曝光,有54159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拒不执行 法院请他搬出屋
  2012年7月,荣昌区羊某租用雷某的房屋堆放地板砖,由于堆得过高,致使隔墙垮塌,造成路人谭某六级伤残。
  谭某向荣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羊某、陈某(系羊某配偶)及房东雷某等人赔偿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82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雷某、张某等人赔偿谭某医疗费3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费34万余元;羊某、陈某赔偿谭某医疗费2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费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雷某主动赔钱,羊某逾期未履行。
  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到羊某有房屋5套,但羊某拒绝执行并多次阻挠执行。目前,法院将羊某强制搬离拟处置的房屋。
  恶意逃债 涉嫌犯罪遭批捕
  房地产开发老板舒某在2011年底向朋友借了390万元,还款一拖再拖,上了法庭也没给个准信什么时候把钱还上。
  该案在市五中院执行。舒某申报财产时称自己一无所有。法院经过查找,发现舒某的公司还有一地票。去年2月,就在原告申请执行时,舒某悄悄把地票卖了,获得175万元。舒某紧接着将该款大部分支付给前妻,自己取了大量现金。
  法院查明,舒某属于恶意逃债行为。去年底,法院将舒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警方。目前,舒某已经被批准逮捕。
  失踪两年 刚住酒店就捉拿
  刘某是一个建筑老板,2014年初找朋友借了一笔款,一直没有还,后被朋友告到法院。市五中院执行173万余元本金及利息等,刘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经两次传唤拒不来院,不按照还款计划履行义务。市五中院于日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但一直未能找到刘某。
  日下午,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平台,市五中院执行法官的手机收到了刘某入住九龙坡区一家酒店的信息。执行法官迅速赶到该酒店,将下落不明近两年的刘某抓获,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如今,刘某被羁押于重庆市第一拘留所。
  8类消费拒绝老赖
  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删除黑名单 影响依然在
  如果老赖履行了所有义务,法院将把黑名单上的信息删除。
  信息删除后,对老赖的影响是否会立刻消除?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说,删除之后第一是在网络上不再出现,第二是向受通报的单位通报删除情况。负面影响不可能立即消除,人家记忆里觉得这个人以前有过这个事,文字记录删除了,但是人们的记忆不可能一下子删除。
  接受信息的部门,比如征信机构,根据征信条例可以保存信息5年。所以,不见得马上全部删除。
  5种情形 追究刑责
  情节严重的老赖,不但要上黑名单,还要追究刑责。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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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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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明知个人信息被盗用,却不删不良信用记录 市民状告银行不作为获赔5000元
原标题:银行明知个人信息被盗用,却不删不良信用记录 市民状告银行不作为获赔5000元
  重庆长寿市民游先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通讯公司与银行联办的活动后,莫名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获得贷款。然而,银行查明是通讯公司人员盗用游先生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不还后,仍未及时删除该不良信用记录。  游先生为此状告银行不作为。昨日,记者从重庆长寿区法院获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双方达成协议,由银行向游先生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赵义迦 通讯员 邢海龙  参加银行活动  产生不良记录  2008年底,重庆长寿区某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一家通讯公司联合开展“分期付款购电脑”促销活动。市民游先生觉得此次活动比较不错,便参与了该活动,并按照通讯公司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0年12月,游先生为周转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然而,他却被告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所以银行拒绝向他发放贷款。游先生顿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一向珍视信用情况,也没有出现过拖欠贷款或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等事情,怎么可能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呢?于是,他向银行提出质疑。  银行经过层层倒查,终于查明了原因。原来,2009年时,某通讯公司重庆长寿分公司客户经理傅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游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持该复印件到银行,以游先生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随后,傅某刷卡消费1万余元,但并未按时还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傅某受到了刑事处罚。  身份证被盗用  银行不删记录  真相大白后,该银行向游先生出具了“个人信息被盗用,无恶意透支行为”的情况说明。然而,银行并没有按游先生的要求,及时删除不良信用记录,且没有向游先生给出任何说明。  2012年,游先生瞅准一个商机,再次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因为尚未删除的“不良信用记录”,他又一次无法得到贷款,也痛失了商机。  于是,2012年底,游先生以该银行“不作为”为由,将该银行起诉到重庆长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银行立即删除“不良信用记录”、行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经济损失42万元。  一审判赔三千  后协商赔五千  重庆长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仅凭傅某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即批准发放了信用卡,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查证游先生不良记录非他本人行为造成后,没有及时删除“不良信用记录”,造成游先生不能及时、顺利办理信贷业务。银行应该删除而没有及时删除,该行为与游先生不能获得贷款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游先生要求该银行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并未交纳相应诉讼费,也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受损情况以及他所受损失与银行“不作为”的利害关系。所以视为他撤回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游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驳回游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游先生不服判决结果,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经多次调解,近日双方协商后最终达成协议,该银行向游先生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游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大疏忽影响个人信用  1、信用卡消费没有按时还款产生逾期记录。  2、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产生逾期记录。  3、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利率上调以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  4、社保、养老保险等欠缴记录。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会拖累你的信用记录。  信用报告出错这样删改  1、个人或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征信中心查实后,可进行删改纠正。  2、如果市民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除了可以向央行征信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不对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产生不良记录这样修复  1、如果目前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那么首先要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  2、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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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信用卡消费不还款
法院判决赔偿21万元
罗城12月23日讯(通讯员&唐雪云&廖芳逸)男子李某借用朋友罗某的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持卡消费25次,消费181159元,李某未按期还款,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偿还。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信用卡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罗某元。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8月,李某以购买汽车为由向罗某提出借款要求,罗某就将本人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得到信用卡后在夜店,茶叶店,高档商场通过POS机进行消费,而不是用于购买汽车。自日至日,李某持该卡消费25次,共消费金额181159元。后罗某多次电话与李某联系,要求其归还透支的借款并支付相应的损失费用,李某口头同意归还但未予偿还,而罗某也未按约定向交通银行偿还李某透支的借款。日,交通银行柳州分行向柳州市公安局报案,称罗某向该行申领了银联该卡的欠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透支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为人民币35900.22元,费用为人民币22659.31元。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请依法立案侦查,追回银行资金。后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同年4月1日,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向罗某发出法律告知书,要求其归还截止日透支的银行卡总额合计元,其中本金:172161、利息:41348.1元、分期手续费9744.84元、滞纳金:12914.47元。2016年7月,罗某向罗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本金人民币181159元,利息39280.70元,分期手续费9257.6元,滞纳金12268.75元,共计241966元。罗某在庭审中向法院陈述其已归还了李某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款项,同时罗某认为本人违反与银行的约定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对造成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其自愿免除李某三费(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5%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罗某出借的银行卡是信用卡,罗某是持卡人,而李某是借卡人,因李某是以借款为目的向罗某借用信用卡,罗某同意将其持有的信用卡出借给李某进行刷卡消费,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李某的消费行为视为罗某的授权行为。李某经过罗某的授权后利用其持有涉案信用卡的机会进行刷卡消费后,未按规定的期限还款,致罗某依约要向发卡银行清偿债务,双方间存在的是信用卡借用合同关系而不是信用卡合同关系,信用卡借用合同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名合同,但信用卡是发卡行提供给用户凭以向特约单位消费、担保及取现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罗某向李某所出借的不仅是信用卡这一载体,更重要的是李某凭卡所享有的发卡行授予其在信用额度内消费和取现的权利。根据双方间合同的性质,本案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进行审理。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罗某将其持有的信用卡出借给李某消费,属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妨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双方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双方间的信用卡借用合同无效,李某因借用信用卡而取得的181159元应予全部返还。鉴于李某透支罗某的信用卡,造成罗某损失,因李某刷卡消费的部分属其本人直接受益,对该部分应由其向罗某全额返还。对于李某透支信用卡后产生的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的数额因还款时间不同而不断变化,罗某自述是在诉讼中归还,具体数额未向本院提供而主张以诉前发卡银行委托的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告知书》列出的数额(利息:41348.1元、分期手续费9744.84元、滞纳金:12914.47元,三项总计64007.41元)为准(截止日止)。因该告知书发出在前,罗某还款在后,罗某需要偿还的款项要高于该数额,故罗某要求以此告知书的数额为其诉求是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之行为,本院准予。此三费的责任应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罗某明知信用卡仅限持卡人使用而故意违反与发卡银行的约定将卡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明知其并非持卡人而向罗某借卡消费,透支后又不按规定还款,双方过错责任相当,对透支消费造成罗某的该部分损失李某应当承担50%即32003.71元的赔偿责任。罗某认为其过错责任较小,只愿意承担5%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覃铮&
作者:唐雪云 廖芳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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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录错信息男子误上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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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录错信息男子误上失信黑名单
  近日,阜阳市临泉一男子遇到了糟心事。他本来打算开家公司,到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却被告知他进了“老赖”黑名单,不能注册。此外,他在银行的贷款迟迟不给放贷,甚至连买火车票、飞机票都受到了限制。男子到法院一查,原来是法院在录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时,误将他的身份证号码录入。现在,法院已撤销该记录,但银行系统、工商注册系统的记录撤销,还需要一段时间。
  莫名其妙就成了“老赖”
  王峰是阜阳市临泉人。前段时间,王峰准备开一家公司,他带着相关材料来到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他不能办理上网登记,因为他的身份证号码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工商局的人跟我说,‘老赖’不能担任企业的法人、董事等,所以不能给我办理。”王峰说,“但我从来没有恶意拖欠过债务,也没有拖欠过银行贷款,怎么就成了老赖?”
  一开始,王峰以为是工作人员搞错了。但几天后,他打算出差,在买机票的时候,也遇到了问题。“工作人员说,不能给我购买飞机票,因为我进了‘老赖’名单。”王峰说,“这时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王峰之前在银行申请了一份贷款,在得知自己莫名成了“老赖”后,他赶紧到银行咨询贷款进度。果不其然,因为“老赖”问题,贷款一直没有放下来。在银行里,王峰查询到,他是被阜南县人民法院列入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的。
  法院录入黑名单时失误
  提到阜南县人民法院,王峰想起来之前他的确在该法院打过一场官司。“当时因为债务纠纷问题,我的案子被上诉到阜南县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我胜诉。”王峰说,“会不会是在那起案子里,法院出了什么差错,把我拉到‘老赖’名单里了?”
  6月6日,王峰来到阜南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原来,的确是法院在录入法院系统失信黑名单时,出了点差错。据了解,当年王峰的案件文号是(2016)皖12民终777号,而案件文号为(2016)皖12民终778号的案子中,一位名叫“王涛”的人因抗拒执行生效判决书而上了法院系统“黑名单”。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在录入系统时,将王涛的身份证号码录入成了王峰的身份证号码,致使王峰成了“老赖”。
  法院撤销不良信息记录
  昨日,记者从阜南县人民法院获悉,接到王峰的反映后,阜南县人民法院已查清问题,并撤销了对王峰的不良信息记录。
  不过,王峰告诉记者,虽然法院撤销了记录,但在银行系统、工商注册系统中,他的记录还没有被撤销。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处理可能会延迟一段时间,近期将会解决,且法院撤销该记录后,将来对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律师观点
  若受损失可申请司法赔偿
  因为法院录入不良信息记录时出了差错,导致当事人莫名成了“老赖”。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因此事受到了损失,可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赔偿。
  姜万东律师告诉记者,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并非个案
  日,浙江磐安的陈红星先生说他买火车票时发现自己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不能买票。他感到莫名其妙,就到磐安法院了解,发现有个和他同名同姓的人欠了信用社80多万元不还,结果错把他列入了黑名单。
  2015年东莞男子阿云(化名)不慎丢失身份证后发现其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是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伪造阿云签名与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文件,购买汽车后,因有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且未及时还款的情形,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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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美国7月三大征信机构删除负面公共信息,对我国征信行业的启示
美国最近三大征信机构删除负面公共信息的案例告诉我们,征信机构提供的半公共产品的服务,在注重征信信息的有效性的同时,还需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在两者之中寻求平衡。
文章较长,但值得花时间!
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在大多数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征信产品所提供的消费者过往的信用信息将决定他们在未来信贷服务中要偿还信用卡、车贷和房贷的利率,以及能否得到这些信贷。
信用评分是信用报告的数字汇总,可以更加有效地帮助自动化信贷决策,公平,所以在信贷交易决策中用得更加普遍,更受欢迎。信用评分高就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消费者有时甚至求助于专业的信用修复机构来提高信用评分。
2017年7月,一个振奋人心的事情就要在美国信贷市场发生,有1200万-1400万美国消费者(约占美国2.2亿人中的8%)不需要做任何信用修复,他们的信用评分将在一夜之间自动地增加,部分消费者的信用评分甚至可以增加到60分以上,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这些消费者降低信贷利率,享受更多的信贷服务。这个对消费者利好的消息近来引来众多主流美国财经媒体的密切关注。
信用评分为何自动提升
什么原因导致美国消费者信用评分的增加? 从日起,美国的三大全国性的征信机构不能从公共记录中采集消费者的法院民事判决和税收扣押这两类负面信息,同时也要求把这两项负面信息的历史记录也从征信报告中删除掉。
税收扣押(Tax Liens)信息描述的是在消费者税务违约的情况下(未交州或联邦的税收)对其财产的处置,扣押其财产作为担保。民事判决信息记录的是法庭对涉及消费者的民事纠纷做出的处理,主要包括财务纠纷,损失方的债务问题,会产生消费者欠费的法律诉讼。
在传统意义上,这两项记录被视为消费者信用历史中非常严重的负面标识,并且一般在征信记录文件中会保存一段时间,这些负面信息会不同程度地降低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在征信行业,消费者的信用评分是建立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的数据基础之上的,被这些信息量大的负面公共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删除之后,自然不会再信用评分中发挥作用了,那么被删除这些负面公共信息的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将会被提高。
为何要消除这些有用的征信记录?
这些负面消费者的公共记录信息和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是强相关的,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一直被美国个人征信机构采用,作为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的必不可少的组成元素。但是为什么近期三大征信机构要删除这些对信用评估非常有效的信息哪?
三大征信机构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为了配合最新启动的全国消费者援助计划(National Consumer Assistance Plan)。该计划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征信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两类负面公共信息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而且经常缺少更新,无法达标。
在美国,对于公众媒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者来说,信息的不准确和错误在征信报告中非常常见,征信报告常常充斥着错误和过时的信息。有研究估计严重的错误影响到了约25%的征信报告。
造成征信报告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征信机构的数据处理业务规则不够完善,例如消费者姓名错误匹配是一个常见问题,如果没有额外的信息验证要求,一个关于Joe Smith的法院判决的法庭记录会非常容易记录到另外一个Joe Smith的征信报告中,这就增加了征信报告的错误率。这两项记录常常由于社会保障号被忽略掉,容易导致错误发生 消例如费者的名字被混淆,这样导致了一些消费者的信贷信用评分低于他们的真实信用评分。由于征信报告是可偿付的、雇佣、住房、公共事业和保险等服务的守门员(Gatekeep),美国家庭往往不能够承受错误的判决信息存在于他们的信用报告中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这些有问题的征信信息限制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车贷和房贷,或者使他们陷入高利贷中,因为信用评分的降低会导致额外的融资成本。例如,如果消费者想获得30年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消费者的信用评分是700分,在信贷市场中可以获得4%的利率。然而,如果该消费者的信用评分比较低,只有650分,可能会支付5%。 4%的月还款金额将达到1193.54美元,而5%的月支付额将跃升至1,342.05美元,意味着每月增加148.51美元的付出,在整个贷款的期限内,这一差额超过了53,000美元。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呼吁这种不公平,这些被降低了的信用评分甚至会使一些本来合格的消费者不能够获得房贷来购买房子。
根据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有对信用报告的错误问题提出异议和修改的权力,征信机构有处理这些异议和修改错误的义务,但是在过去,对于征信机构来说,修改消费者这些错误信息的服务并不是很及时和到位。于是,美国的律师往往要处理大量的关于个人征信数据的法律诉讼。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曾经处理了19万起由于信用报告所引起的纠纷事件。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31个州的检察长针对征信机构和其它公共记录数据集成商的能力进行了长达多年的调查,来保证金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地匹配到正确的消费者。终于在2015年31个州的总检察长对于信用报告的准确性以及对于信用报告错误的纠正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制定了全国消费者援助计划,督促征信机构来提高征信告的准确率,这个计划可以说是美国消费者保护者和政府官员长年累月努力的结果,也可以说是长期和征信机构斗争的结果。
根据合规性的要求,日,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需要删除征信报告中的缺乏个人信息三项标识(消费者完整的名字、完整的地址信息和社会保障号或出生年月)的征信记录,并且还需要定期检查保证这些数据至少90天的更新。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约96%的民事判决和超过一半的税务扣押信息并没有足够上述三项标识信息。这些负面公共记录对于三项个人标识的缺失是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因,例如法庭记录对民事判决中的消费者社会保障号做了相应的处理。即使这些记录包含了足够的个人信息能够使征信机构可以将法院判决信息和税务扣押信息准确地放在消费者征信报告中,也不能保证对这些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根据相当于美国个人征信业协会的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Consumer Data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CDIA)的工作人员透漏,三大征信机构根据消费者援助计划的要求也需要删除那些原有旧记录,这个数据删除过程可能需要花上数周的时间。根据这个消费者援助计划,征信机构已经采取了一些信息保护的举措,例如从信用报告中删除交通逃票信息和法庭罚款信息。同样由于数据质量和更新不及时,消费者少于6个月的医疗债务信息也将在9月1日之后不再向征信机构报送。法律界对征信机构的这种变化持欢迎的态度,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征信报告中的包括混淆消费者在内的一些常见错误。
将带来的影响
个人信用报告中这些负面的公共记录的删除对于消费者和信贷机构都会产生影响,特别是对于房贷业务。
根据FICO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有1200万到1400万美国消费者,约占美国总人口的8%,由于有法院民事判决和税务扣押等负面信息,删除之后会提升信用评分,可以获得不同程度上的受益。其中,大部分人会看到FICO评分增长在1-19分之间,100万到200万的消费者会有20-39分的增长,而30万左右的消费者会幸运地看到60分以上的增长。
过去,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对于他们错误的征信信息向征信机构提出多次删除,徒劳无功。这次数据删除行动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消除错误的负面信息对这些消费者的不良影响。这次信用评分变化中最大的受益者,将是一些已经有不错的信用评分的消费者,他们及时偿还账单,但偶尔在信用报告中会出现有法院判决和税务扣押的负面信息,拉低了他们信用评分。经过负面信用信息的删除,这些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低的利率和更优惠的信贷条款。
一项研究进一步分析发现,即使一部分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增加了,也不会给他们的信贷服务带来根本性的改变,因为92%的有民事诉讼和税务扣押负面信息的消费者也同时有其它的负面信息,例如信贷违约信息,他们的平均信用评分在565,远低于大部分房贷所需要的信用评分(根据最新报道,美国消费者平均信用评分本月将达到700分,具体原因和本次的负面公共记录删除无关)。所以有研究机构甚至认为此次三大征信机构的行动会使部分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增加一点,但不会帮助他们很多,同时也不会给放贷者带来什么问题。
同时,美国约92%的消费者由于没有这些负面信息,将不会看到信用评分的任何变化。有关人士认为将重要的负面信息忽略掉了,让8%的消费者的信用评分提高了,相当于这92%的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在下降,直接的后果对另外92%的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该项行动对信贷市场的影响还存在争议,究竟对信贷服务具体的影响还需要花一点时间进行评估。
放贷机构对这次数据删除行动普遍持不欢迎态度。民事判决和税务抵押属于强相关的负面非信贷信用信息,有助于快速、准确地进行信贷决策。美国一家征信机构LexisNexis Risk Solution 的内部研究表明,有民事判决和税务扣押的借贷者往往会被决定为严重违约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比没有这些记录的借贷者快5.5倍左右。所以二十多年来,这些信息是放贷者评估消费者的特征和债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重要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包括政府支持的企业房地美和房利美,希望法院判决和税务扣押信息继续保存在信贷记录中。这些信息的删除,将给放贷机构在评估借贷者信用状况时出现信息黑洞。特别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例如房贷,给信贷决策带来了不确定。
所幸的是一些专业的征信机构已经注意到信贷机构的潜在需求,开始把握这个商业机会。为了填补这种信息缺口,一些专业的征信机构,例如LexisNexis,和最先进的数据验证公司进行合作(DataVerify),来提供包含这些数据的征信报告和解决方案,开发生产了新的征信报告。三大征信机构由于是全国性征信机构,面临的是全局性问题,专门处理好只有8%的消费者拥有的这些负面征信数据费事费力,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船大难好调头。而专业征信机构作为三大征信机构的补充,可以采取灵活的机制,更快地开展满足市场需要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征信服务(8%的消费者)。
对国内征信行业的启示
国内一些征信替代数据在使用,但是这些替代数据的数据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受到重视。
由于我国信贷市场起步比较晚,现有征信系统覆盖的消费者有限,但是目前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飞速,市场对于消费者征信(个人征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传统信贷数据,一些大数据,或者是替代数据(由于信贷信用数据有限,非信贷信用数据,例如法院判决、公积金、电信、社保和税务等)甚至是非信用数据(社交数据,电商购物数据)也被用于消费者的信用评估过程中。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也非常火爆,一些市场化征信机构也特别倚重这个概念。
美国最近三大征信机构删除负面公共信息的案例告诉我们,征信机构提供的半公共产品的服务,在注重征信信息的有效性的同时,还需要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在两者之中寻求平衡,如上所示,即使民事判决和税务扣押信息在信贷风险评估中非常有效,甚至超出了一般的信贷信息,但是由于数据质量的问题,损害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征信机构最终还是在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压力下把这些信息删掉。所以在开展征信业务时,不能仅仅强调征信数据的有效性,还要考虑是否能够保证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来说,国内央行版的征信报告采集了法院判决和欠税的信息,由于国内有身份证作为消费者身份匹配的依据,所以信息混淆的情况较少,但是这些公共记录信息考虑到完整性和及时更新的问题,也没有用于信用评分过程中,仅作为客观事实展现。
数据应用的有效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矛盾是征信领域的一个基本问题,需要寻求折中,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促进数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国内征信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会经常被这个问题所困扰。一方面,由于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刚需,传统征信数据之外的大数据也被广泛应用解决互联网场景中的风控问题。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防止由于消费者数据被滥用和盗用而引起的社会事件,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使用消费者数据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并且不断强化刑事追究和刑事打击。一时间征信机构和大数据公司风声鹤唳,很多业务已经叫停了。而美国监管部门和政府进行大量的调研,通过行业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有效应用之间寻求平衡,设定专业的征信数据规则的做法值得借鉴。
来源:【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新海)
作者为某大型金融机构副研究员, 《征信与大数据》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的学术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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