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住房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入从2016年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了吗

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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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创新完善财政宏观调控,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预算法治意识,将预算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修订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立法法中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制定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
  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加快支出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节奏,加大对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督查力度,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完善预算监管体系,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出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央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金额分别增长26.3%、27%,评价结果与2016年预算安排挂钩。扩大纳入全国人大审查预决算的部门范围,首次公开分地区、分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增强地方财政透明度。
  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强预调微调,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一是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在2015年预算安排中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并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加大支出力度。采取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强化督查问责等措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置换3.2万亿元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债务,降低了利息负担,缓解了当期偿债压力,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57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的实施范围。三是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拉动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启动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出一批新的改革举措,完善落实机制,推动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建立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机制。推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从2014年的150项减少为2015年的96项。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全面实现省级政府自发自还。出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公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修订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二是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范围进一步扩大。研究消费税改革方案,完善消费税政策。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研究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税制改革进展,抓紧制订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下降11.7%。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加强会议定点管理,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和责任人,公开曝光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加大财政监督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稳增长财税政策取得实效。
  (二)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比2014年同口径(考虑11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下同)增长5.8%。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8055.12亿元,收入总量为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增长13.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3.99亿元,支出总量为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6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33.99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收入总量为70233.99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73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5549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3.99亿元,支出总量为81433.9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12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5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156.37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2982.66亿元,增长4.8%,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518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再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7055.12亿元,收入总量为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亿元,增长13.2%(剔除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9%)。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国内增值税20996.82亿元,为预算的97.7%,主要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减收较多。国内消费税10542.16亿元,为预算的94.1%,主要是提高卷烟、成品油消费税的实际收入低于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15071.51亿元,为预算的82.4%,主要是进口大宗商品价格下行、进口额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17639.23亿元,为预算的102.9%。个人所得税5170.89亿元,为预算的106.2%。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2867.02亿元,为预算的105%。非税收入6996.91亿元,为预算的163.9%,主要是部分金融机构及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增加。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中央本级支出25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增长12.8%。其中:教育支出1357.05亿元,增长8.3%;外交支出478.34亿元,增长32.8%;国防支出8868.5亿元,增长10.1%;公共安全支出1584.16亿元,增长7.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19亿元,增长0.5%;债务付息支出2866.9亿元,增长11.3%。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1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增长6.7%。其中:税收返还5081.98亿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28475.4亿元,增长6.8%;专项转移支付21623.62亿元,增长8.4%,主要是执行中通过动支预备费增加了一次性投资。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2330.14亿元,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656.13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43986.2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2363.85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12.02亿元,为预算的94.2%,增长5.2%。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656.1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768.1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56.42亿元,完成预算的85.7%,增长7.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24.4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31.9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411.7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48.17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94.54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拟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5个项目结余69.02亿元,2016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8218.12亿元,下降17.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减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331.93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40550.0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39339.3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2895.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60.1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78.57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12.92亿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14.3%。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收入总量为1756.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59.67亿元,完成预算的80.3%,下降4.2%,主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35.37亿元,包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支出23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24.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397.23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947.24亿元,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24.3亿元,收入总量为1071.5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43.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4660.34亿元,为预算的103.6%。其中,保险费收入32518.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198.1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356.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当年收支结余5303.6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7002.33亿元。
  (三)2015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惠及约1.1亿名农村学生和2944万名城市学生。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改革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中央高校转变发展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健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体系,全国约775万名高校学生、514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265万名中职学生得到资助,约1045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成大部分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集中资源支持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任务。加大对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保障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月人均达到227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所有县(市)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在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着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推动实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减贫项目。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支持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0万亩,扩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范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70平方公里。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增加投入,突出重点,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38个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流域为单元,实施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继续推进重点防护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在近2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支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建立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全年新能源汽车生产量、销售量分别增长约4倍和3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开展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1万套、农村危房改造432万户。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促进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
  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难度很大的情况下,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实现“十二五”规划胜利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撑。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较好发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有序推开,财政体制逐步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财政宏观调控注重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内生动力、推动结构优化,更多依靠市场力量,更多运用改革办法,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在增加投入的同时,着力完善相关领域支出政策和机制设计,突出公共性,增强可持续性。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总体制度框架,摸清存量债务底数,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仍然突出。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潜在风险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有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力亟待增强,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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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壁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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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壁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鹤壁市政府
  ――日在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张少敏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提升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科学谋划,综合施策,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收支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553398万元,执行中经各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收入预算调整为524968万元,实际完成5286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长12.2%;支出预算合计758344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省政府转贷地方债券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150094万元,实际完成11439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增长21.6%。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07380万元,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调整为170409万元,实际完成1709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3%,增长2.7%;支出预算为238706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以及补助县区等,支出预算调整为334243万元,实际完成3289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4%,增长36.9%。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7077万元,实际完成27240万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5.7%;支出预算为25756万元,调整预算为36750万元,实际完成367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0.5%。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500万元,经批准调整为14778万元,实际完成150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1%,增长466%;支出预算为3136万元,调整预算为27313万元,实际完成273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8%,增长56.2%。
  汇总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132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930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330243万元,执行中经各级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收入预算调整为249339万元,实际完成261448万元,为预算的104.9%,下降25.9%。支出预算合计371154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24685万元,实际完成30820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9%,下降20.3%。收支减少较多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出让同比减少,收支相应减少。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48109万元,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为115059万元,实际完成111900万元,为预算的97.3%,下降55.3%;支出预算为275617万元,执行中增加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预算调整为71494万元,实际完成591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2.7%,下降28.8%。
  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901万元,下降19%。
  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30万元,调整预算为24293万元,实际完成240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支出预算为1776万元,调整预算为29703万元,实际完成1390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6.8%。
  汇总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35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0271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754万元,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收入预算调整为1292万元,实际完成1292万元,为预算的100%;支出预算为754万元,实际完成754万元,为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124626万元,实际完成131841万元,为预算的105.8%;支出预算合计107505万元,实际完成116449万元,为预算的108.3%;当年收支结余15392万元。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54625万元,实际完成57990万元,为预算的106.2%,增长11.7%。其中:保险费征缴收入45673万元,利息收入2173万元,上级补贴补助收入487万元,市县(区)财政补助收入9611万元,异地转移及其他收入46万元;支出预算为48128万元,实际完成54614万元,为预算的113.5%;当年收支结余3376万元,滚存结余62818万元。分险种收支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33233万元,支出3013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11465万元,支出1028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595万元,支出199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13万元,支出346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884万元,支出8729万元。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因纳入省级统筹,由省财政向省人代会报告。
  以上预算收支的具体情况详见《鹤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上述预算收支情况均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些变化,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2015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1.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力度持续加大。出台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鹤壁发展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支持金属镁、文化旅游、信息创新创业等主导先导和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6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筹资3.4亿元,用于东大线和大海线改建工程、市综合活动中心、城市公交等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淇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一期)建设项目成为我市首个落地开工的PPP项目。支持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设立总规模3.2亿元的市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统筹资金3600万元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业务,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整合各类专项资金450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众创空间建设等,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营改增”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成功申报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3年共12亿补助资金。各级投入财政资金9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27亿元,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筹资3118万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淇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亚行贷款项目完成谈判准备工作。
  2.民生保障和改善水平持续提升。全市财政用于民生相关支出94.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2.5%,比去年提高2.2个百分点。加大教育投入,筹资2.3亿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中小学分别达到800元、600元;筹资5947万元,支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筹资2350万元,用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业教育提升、联合河南理工大学举办本科学院等项目和落实职业院校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教育均衡发展。医疗和社会保障实现增量扩面,筹资5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财政年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参合率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4项,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基本建成投用。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00元和每人每年2600元。筹资1.8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元,52.2万参保人群受益。筹资1057万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全省率先实施“失独”家庭救助和养老扶助金政策。筹资285万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筹资1.9亿元,支持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筹资1.2亿元,稳步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建设,支持高产创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筹资2140万元,支持我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国家级美丽乡村试点灵山小镇一期建成入住,成功申报4个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获上级资金5870万元,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在鹤壁召开,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筹资9358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努力改善农村人居和出行环境。兑现惠农补贴1.9亿元,投入防灾减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农业保险补贴资金2135万元,增强农户抗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4.财政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及时出台鹤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路径和时间安排,为全面推进改革打下良好基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市本级正式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启动编制了年财政预算三年滚动规划。试编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全市各级财政及部门预算已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公开。认真落实市级“三公”经费管理等7项制度,建全“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出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本地区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运用PPP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出台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全市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研究化解债务风险方案,防范财政风险。
  2015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二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发展任务顺利收官,并站在了新的起点。回顾过去不平凡的五年,是财政调控、服务和保障职能发挥最好的五年,是财政惠民生资金投入最多的五年,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效最明显的五年。一是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完成52.9亿元和114.4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4和1.9倍,收入突破50亿、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目标,支出首次突破百亿。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达到3263元和7061元,分别是2010年的2.1和1.7倍。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平均达到5.1亿元和11.6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6和1.7倍,县区基本财力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二是财政杠杆作用得到新发挥。设立百亿元发展投资基金,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增添新的动力。全市财政累计筹资36亿元,用于宝山等产业集聚区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四大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筹资21亿元,支持新区南部道路、鹤淇大道等基础设施和会展中心等标志性工程建设,淇县新区核心区建设有序推进,鹤淇一体化取得重大进展;支持新老区快速通道北延、葛嘴线改建、基础管网和旧城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出台鹤山区综合改革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累计筹资4亿元支持老城区转型发展,统筹老城区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单元组合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筹资12亿元,用于数字鹤壁、高铁鹤壁东站、鹤壁国际物流综合服务设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实验中心、市综合活动中心、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人民医院主病房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民生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由2010年的3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94.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65.9%提高到82.5%。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实现城乡标准统一、分别是五年前的1.6和1.7倍。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财政年补助标准是2010年的3.2倍;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充至14项,人均补助标准是2010年的2.7倍。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分别达到2010年的2.1和2.9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17.4万老人领取养老金。筹资59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10.2万套,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体系初步形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舞台艺术送农民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科学谋划“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改革总体思路,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在全省率先启动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及两县部门预算制度全面确立,市级84个、两县130个主管部门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全覆盖,全市开卡单位率和用卡单位率均居全省首位。统一全市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实现全过程监控。政府采购、财政评审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监督体系日趋健全,会计监督进一步加强。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呈中低速增长态势,刚性支出不断增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理财观念需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职能、提效能还存在较大空间,财政预算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还存在一些“小”“散”现象,统筹整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嵌入式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依然向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与经济发展态势相适应,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成为新常态,财政收入形势严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农业、现代城乡、现代生态、现代社会治理五个新体系,加大民生投入,化解政府债务等,财政保障任务艰巨程度前所未有。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打造更高水平的生态活力幸福之城,聚焦构建“五个新体系”,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良好开局。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经济发展任务,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与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一)重点增支政策
  1.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要求,今后几年我市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2016年市本级安排1500万元农村扶贫资金,比2015年预算增加1335万元。
  2.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规定,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要实施到位。根据上述政策,市本级暂按每人每月650元安排,2016年安排80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14万元。
  3.落实农民工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落实《关于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15〕71号)文件精神,对农民工进城购房予以补贴。
  4.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按照上级部署,2016年城乡低保财政补差水平按照月人均15和12元提标,所需经费全额由市县承担。2016年市本级安排395万元。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配套资金。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继续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2016年安排资金1335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万元。
  6.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费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自2016年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初步考虑,我省将按每人每月各60元确定标准,除省级补助1/3外,其余由市县负担。市本级按每人每月20元配套,2016年安排260万元。
  7.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上级部署,2016年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从年人均380元提高至410元,其中市本级负担标准人均增加2元。2016年安排485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27万元。
  8.支持节能减排示范市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推进我市节能减排示范市和海绵城市建设,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市本级需安排配套资金,2016年安排19000万元。
  9.公交运营亏损补贴。为支持节能减排示范市建设,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运营环境,2016年市本级统筹安排城市公交运营补贴2200万元。
  10.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2016年市本级安排各项奖励政策(出口、上市等)资金1500万元。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类基金和专项资金17000万元。
  11.支持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筹资方案,2016年市本级将继续安排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2016年债券转贷等安排1500万元。
  此外,对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支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等给予统筹保障。
  (二)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编制市本级年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收入预算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460万元,增长0.3%。
  税收收入118350万元,增长8.5%。主要税收项目:增值税29610万元,增长8.5%;营业税37180万元,增长8.5%;企业所得税9890万元,增长8.5%;个人所得税3270万元,增长8.4%;城市维护建设税11310万元,增长8.5%;契税10250万元,增长8.5%。
  非税收入53110万元,下降14.1%。主要收入项目:专项收入15057万元,下降30.2%,主要是从土地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减少6001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纳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减少6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56万元,下降17.5%,主要是耕地开垦费及教育部门收费预期收入减少;罚没收入11691万元,增长15.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850万元,下降21%,主要是连续5次调低存款利息影响,财政资金存款利息预计减少655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631万元,主要是自2016年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且在非税收入下单列。
  (2)一般公共支出预算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46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2381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6490万元、调入资金26111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48074万元、固定补助下级92509万元,可安排支出的财力收入总额为2172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765万元,增长10%。为便于预算执行,自2016年起市本级配套县区的支出全部改列补助下级支出。扣除补助下级的各项配套22485万元后,市本级可用于安排的财力支出为194809万元。支出安排情况:基本支出11886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1%,比2015年预算安排增加15851万元,增长15.4%。其中:人员经费111722万元、增长16.8%,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81084万元,增长3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62万元,增长16.5%。预留人员支出4476万元,下降59.5%;公用经费71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9万元。项目支出75945万元、占市本级总支出的39%,比上年预算增加11667万元,增长18.2%。
  上级提前通知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4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国防支出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0万元,教育支出17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32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49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145万元,粮油物资支出28万元;上级提前通知市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271万元(不含均衡性转移支付10162万元),主要是:审计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17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8万元,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5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32万元,计划生育补助24万元,大气污染防治100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323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1171万元,新农合转移支付98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45万元,基层行政单位工作经费11万元,育林基金减收补助2万元,三区人才支持教师专项8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145万元,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70万元,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31万元。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5931万元,主要为上级追加专款及未完结项目年终结转。加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住房基金83万元和森林植被恢复费2万元,纳入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资金共计6016万元。主要是:宝山产业集聚区财政激励政策奖励清算资金383万元、地方水利建设资金172万元、排污费136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36万元、教育费附加4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3万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45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99万元、耕地开垦费312万元、水生态环境补偿金1645万元、人才建设基金238万元、特殊疑难信访配套16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资金1279万元、秸杆禁烧专项资金5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手续费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83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万元。
  汇总当年市本级支出安排、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结转,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225518万元,增长21.6%。其中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39063万元,增加6529万元,增长20.1%。
  科技支出2223万元,增加272万元,增长13.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43万元,增加1030万元,增长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0万元,增加3191万元,增长1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47万元,增加3490万元,增长24.5%。
  节能环保支出14364万元,增加11342万元,增长375.3%。
  城乡社区支出3277万元,增加574万元,增长21.2%。
  农林水支出6456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0.6%。主要是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减少1266万元,扣除该因素后同比增长29.7%。
  交通运输支出5043万元,增加1274万元,增长33.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37万元,增加1318万元,增长68.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69万元,减少346万元,下降8.8%。
  住房保障支出7524万元,增加1932万元,增长34.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70万元,增加509万元,增长66.9%。
  开发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30000万元,增长10.1%;支出预算31114万元,增长20.8%。示范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7500万元,增长16%;支出预算24537万元,下降10.2%。与市本级汇总后,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总计为218960万元,增长2.7%;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为281169万元,增长17.9%。
  2.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016年市本级基金收入预算59931万元,下降46.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1404万元,下降47.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64万元,下降57.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313万元,下降49.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600万元,增长8.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34万元,下降19.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75万元,下降67.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7万元,下降27%;污水处理费收入1800万元,增长19.9%;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用214万元,下降62.9%。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9931万元,为便于预算执行,自2016年起市本级补助县区的支出全部改列补助下级支出。扣除补助县区48246万元后,市本级安排支出11685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988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0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8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14万元。
  2015年市本级结余结转13348万元,主要为未完结项目年终结转。扣除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住房基金83万元和森林植被恢复费2万元,列入2016年政府结余结转的资金为13263万元。安排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征地成本966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1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396万元,新菜地开发建设2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0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80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57万元,污水处理费365万元,彩票公益金1464万元,彩票发行机构销售业务费用417万元。
  上级提前通知市本级转移支付收入259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27万元,城乡社区转移支付收入1507万元、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收入1056万元。
  汇总当年市本级支出安排、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结转,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7538万元,下降80.8%。
  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1339万元,增长30.4%。支出预算30152万元,增长1.5%。与市本级汇总后,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为91270万元,下降32.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为57690万元,下降66.6%。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6973万元,增长1987.7%。其中: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入26111万元、上缴利润收入300万元,鹤壁市保安服务公司上缴利润收入20.4万元,鹤壁市大赉店粮食储备库上缴利润收入3万元,鹤壁市粮食局第二粮库上缴利润收入1.5万元、鹤壁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上缴利润收入1.5万元,鹤壁市平安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上缴利润收入37.6万元,鹤壁市同信担保公司分红收入200万元,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分红100万元,中原证券分红197.27万元,河南永优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分红0.73万元。支出预算862万元,增长14.3%,主要用于补充鹤壁市同信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资本金和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库房改造。调出资金26111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61712万元,增长7.2%。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84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540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0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3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520万元。支出预算56448万元,增长3.6%。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04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80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57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19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830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鹤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三、2016年财政工作重点
  (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抓住当前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作用,促进发展动力顺利转换。一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发展投资基金助力效能,重点支持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发展现代工业;支持新型物流、休闲旅游、网络经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产业,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挥企业主体地位作用,提升企业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国家降本增效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好3.2亿元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和3600万元助保贷资金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支持载体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提升承载能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持续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推动商务中心区提升生产性服务功能、特色商业区生活性服务功能。支持推进口岸功能完善提升,持续完善鹤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功能。支持做好鹤壁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科技投入,推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争取上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入后补助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加大对工程技术研究和研发平台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大力支持“创客空间”等众创孵化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四是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招商项目等,支持都市功能区等片区建设,加快鹤淇一体化进程,统筹老城区发展,有序推进两县县城改造,加快单元组合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大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力度,推进城市防涝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新老区快速通道改扩建工程、农村公路、大海线、东大线建设,推进城乡交通有机衔接。支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公租房新增需求,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好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深化城乡一体发展。五是支持建设生态鹤壁。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支持开展“五林共育”、“五水共治”、“五边共美”行动,加大淇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淇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亚行贷款等项目建设力度。支持开展“五气共管”行动,扎实做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改造升级。
  (二)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以支持整建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农业支出重点向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倾斜,持续提升农业发展现代化水平。一是支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资金投入,以高产示范片和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为载体,大力支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加大对都市生态农业带(园)和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推进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加快推广,推进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农业信息科技支撑能力。二是支持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落实完善财政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竞争力。抓住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机遇,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构建财政、金融、保险、担保为一体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加大现代农业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力度。三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研究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涉农资金基金化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有农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力度,研究推进美丽乡村和农业综合开发联合建设,探索新农村建设新路子。推进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
  (三)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科学把握发展经济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坚持共享发展,以实施省市民生工程等为载体,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一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加大扶贫开发财政投入,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一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构建全社会综合扶贫大格局。二是优先保障教育发展。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改革重点,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完善助学资助保障体系,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支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工程,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待遇,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并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逐步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五是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统筹资金支持重点文体设施建设。支持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活动和艺术精品,不断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加强文物遗产保护。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六是认真落实收入分配政策。根据上级部署,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七是加强平安建设保障。支持加强治安防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鹤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财政效能,发挥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程序和内容,形成基本成熟的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框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县级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完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认真落实税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等相关改革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三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完善发展投资基金体系,研究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问题。继续加大PPP模式推广力度,统筹发挥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作用,强力推进PPP项目落地。探索推广符合市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五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六是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堵塞跑冒滴漏。坚决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以管资本为重点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继续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加快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步伐。推进嵌入式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迎难而上,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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