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智慧政务方案多组织架构分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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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政务解决方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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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02内容管理系统深拓内容管理系统特点■ 支持多站点信息共享,站点群实现垂直关系管理 ■ 强大的网站考核、监督管理功能
■ 支持无限级站点、频道设置 ■ 可视化模板操作,轻松自主建站
■ 灵活安全的采、编、发体系 ■ 多种发布方式
■ 强大的系统扩展、整合和二次开发能力 ■ 平台安全权限 ■ 丰富的内置扩展组件&主要功能模块■内容采编模块&&■网站管理模块 ■文件管理模块&&■网站部署模块 ■模板管理与制作模块&&■用户权限管理模块 ■内容聚集模块&&■统计报告模块03舆情监测系统有效提升舆情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舆情监测工作的关键&及时发现、准确分析、 辅助工作&网络舆情采集系统 舆情分析引擎 舆情监测应用平台04网上评廉系统深拓网上评廉系统集中解决那些问题: 1.最简单的方式实现廉政信息化、推荐廉政工作创新; 2.为评测筹备者省时、省力; 3.测评参与者轻松、舒服地完成评测; 4.全面方便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05电子档案系统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的优越性1. 业务档案凭证等以电子文件格式保存,大量节省了为长期保管档案而占用的库房空间; 2. 实现业务票据的高效录入、高效查询和可靠保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 每张凭证的所有字段组成了一条完整记录,查询时只需了解其中的一个字段,就可进行模糊查找,从而将这张凭证的电子影像调阅出来,并可接打印机输出复印件; 4. 软件系统的开放性设计保证了根据电信行业的需求与不同的事后监督系统或前台业务处理系统相连接,在事后监督或前台业务流程中完成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工作; 5. 完善的三层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充分保障系统的性能及可靠性,并为今后系统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06网上审批系统网上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部门综合运用现代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彻底转变传统审批工作模式,实现申报、数据交换、预审、审批、监督、查询等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同时实现审批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割的制约,向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实施该系统,将可实现以下目标:1. 在网上建立以审批事项为中心的、为社会提供行政审批业务综合服务的电子 政府一站式服务门户。 2.
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联审批、协同办公。 3.
动态监督监察业务办理的进度、结果等情况,实现办理业务的监督监察。 4.
实现政务管理的量化管理,综合监控和分析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状况, 优化政务流程,提供政府运作效率。 5.
提供可靠的角色权限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保证审批业务在应用系统 中安全、高效、可靠的运行。07教育培训(在线考试)系统主要实现使用单位人事(政治)部门对单位内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的监管与把握为单位人员素质教育提供评价信息化平台。旨在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从而更好的服务工作。该系统内的题库系统和在线考试系统作为现代化培训、考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实现了培训资源系统化,考核过程标准化,并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掌握各种人才培养的不足及需求,为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人才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的优越性1. 灵活的系统设置; 2. 可靠的考试引擎技术,良好的系统稳定性; 3. 灵活的组卷功能; 4. 丰富的题型支持,全面满足传统考试需求; 5. 强大的试题录入功能; 6.阅卷评分功能强大; 7.良好的统计分析功能。应用行业:欢迎您的访问!
甘肃省深入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甘肃省深入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便捷政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智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分级负责规范完善本级已发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省政府各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范完善工作。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二)优化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线下审批流程,规范和量化行政许可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环节、时限节点等,保证行政许可审查行为的合法规范、避免重复审查,提高审批效率。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未明确的要求不得列入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同时,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及政府门户网站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审改办;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重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交通违法罚款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企业名称核准和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等事项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一张网”办理;兰州市重点推进建设类项目模块化并联审批试点,庆阳市重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市县乡村一体化网上服务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部门办事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联通,基本实现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申请、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一张网受理、办理和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五)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功能更加便民利民。各市州、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实体政务大厅,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有条件的市州和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编办;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六)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甘肃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将实体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全部迁移到甘肃政务服务网,对线上线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结合当地实际,推进网上申请原件预审、办结核验和全程网办,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合一通办。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七)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加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保、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法律调解、社会综治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服务中心直接办理。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县市区子站设置乡镇(街道)栏目,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代办等基层综合服务一站式网上办事入口。加快各省级部门面向基层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整合,向各市县基层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接口,共享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将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八)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各市州、各部门新建涉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已经建成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做好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继续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站群、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等相关业务系统,建立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材料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监督考核系统等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形成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计算、存储等能力按需扩容,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九)切实加强甘肃政务服务网市县子站运行管理。根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州政府要做好甘肃政务服务网本级子站运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县级子站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内容保障、网上行权、政民互动和运行维护机制及办法,确保市县子站安全正常有序运行。(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加快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建设应用。将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打造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在手机终端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实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进度和投诉反馈的统一查询,推动各类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支付等服务汇聚到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实现一站式服务,各市州、各部门不再新建其他政务服务类移动客户端,已建的系统要完成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的对接。2017年底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办件进度信息查询、办事指南查询、办件咨询、投诉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十一)着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整合共建原则,统筹建设覆盖全省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实现与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监管信息共享库、信用信息库等业务信息库的联通,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加快建设统一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全省证照信息共享互认及网上身份实名认证。各市州、各部门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甘肃政务服务网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加快推进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单位)
(十二)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更全面地推进民生服务智慧化探索经验。切实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兰州市、白银市、敦煌市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展我省政务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制定《甘肃省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甘肃政务服务网技术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号),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基础,进一步构建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架构,实施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基础库共建共享、政务服务资源共享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责任主体: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省政府由常务副省长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电子政务部门、审改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市州、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开展督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给予财力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审改办、省财政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开展考核评估,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审改、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与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夯实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农村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和4G网络建设,升级改造全省主干承载网络,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持续推进提速降费,贯彻落实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拓宽网间互联带宽。(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科学设置安全策略、合理划分安全域,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实时动态地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通过甘肃省电子政务专网及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交换和接口调用。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要围绕牵头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和省直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推进方案以及承担的试点内容,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7年5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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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关停的公告
根据网站管理集约化要求及关停的有关规定,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网(http://www./)予以关停,网站相关内容和功能迁移到“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陇南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2016〕33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级各部门作出决策后,要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临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要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相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机制。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健全财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辅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后,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在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推进行政许可网上运行和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要在县政务服务网公开,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逐步推进主要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和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质量、价格、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作标准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牵头单位:县编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梳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及时予以调整和公布。(牵头单位:县编办、县物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标准要求等信息,推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政府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法规、推介示范项目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结果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按要求公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跟进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科学评估决策落实效果,并公开评估调查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网站要同时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领域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加强扶贫工作信息公开。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对扶贫政策、帮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方便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政策解读&
1.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时间和方式。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和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掌握和落实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抓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采取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安排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级政府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工作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民互动&
1.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等,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推进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领导信箱、政府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主题活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创新建言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办法,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健全政务舆情工作机制。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体制,实行分级联动,负责舆情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组织专门力量跟踪、监测本区域本系统政务舆情,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掌握各方关切,加强舆情综合研判。推行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突发事件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等,负责处置的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凝聚力。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健全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全县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做好“信用潍坊”相关工作。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在“信用潍坊”网站上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建设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互通、横向纵向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强化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功能。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了解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规定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行动计划,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发布、更新、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规范。完善数据汇聚共享管理、考核机制,依托县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管理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2.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采集、开放数据,利用数据资源实施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好条件。2017年10月底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覆盖80%以上。(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综合应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合作,完善各类平台协调对接机制,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开展在线互动交流,增强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公开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健全制度规范&
1.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行政机关每季度要在政府网站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现行有效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抓好教育培训&
1.完善培训领域。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县委党校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落实培训计划。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每年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年内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考核监督&
1.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鼓励运用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律师、教师、记者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强化工作激励和问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按照今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集中抓好相关公开任务落实,为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牵头抓好任务落实;配合单位要承担起具体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公开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临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016临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规范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制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做好国务院下放和省政府及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做好对全县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做好国务院下放和省政府及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的职业资格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3.实行“阳光执法”,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积极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7.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潍坊”网站的链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8.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9.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年内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1.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2.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策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13.进一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开支持“双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4.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5.重点推进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6.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7.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8.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9.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信息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0.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21.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22.加大扶贫政策、帮扶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逐级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努力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3.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县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24.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进行集中展示。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活动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25.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6.加大对主城区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的公开力度,细化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7.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8.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9.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30.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1.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2.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3.县政府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34.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任务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5.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辅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36.全部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其中预算报告、报表应包含转移支付、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县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具体公开文本应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级各部门应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动原因予以说明。县、镇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37.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注重政策解读的易读性,积极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便于群众接受。(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8.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级政府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工作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解读团队规模,为专家学者解读政策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9.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的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0.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对下达的舆情督办函,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送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情况。可根据需要探索购买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1.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及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舆情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6号)要求,第一时间获取上报,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2.对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43.注重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提升信息传播效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要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和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按规定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4.建立媒体参与机制,创造条件安排有关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重要决策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45.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6.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和结果。(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7.年内完成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公开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以及征集意见汇总、采纳情况和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等。文件制定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8.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9.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0.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工作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努力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51.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栏目设置,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查阅检索的便捷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2.拓展网络领域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3.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效,重点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扩大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4.加强县长公开电话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5.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56.按照3年内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年内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7.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开展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化管理化水平&
58.县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确定一名县政府领导分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9.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60.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1.各级政府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公开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编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4.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5.本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公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县政府领导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办发〔2016〕33号)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级各部门作出决策后,要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临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议题研究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要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相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机制。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健全财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辅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各类清单目录发生变化后,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在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推进行政许可网上运行和监督。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要在县政务服务网公开,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逐步推进主要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和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质量、价格、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作标准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牵头单位:县编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梳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及时予以调整和公布。(牵头单位:县编办、县物价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6.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标准要求等信息,推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政府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法规、推介示范项目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结果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按要求公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跟进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科学评估决策落实效果,并公开评估调查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网站要同时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领域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加强扶贫工作信息公开。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对扶贫政策、帮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方便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一)强化政策解读&
1.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时间和方式。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和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掌握和落实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抓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采取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安排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级政府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工作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民互动&
1.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等,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推进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领导信箱、政府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主题活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创新建言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办法,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健全政务舆情工作机制。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体制,实行分级联动,负责舆情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组织专门力量跟踪、监测本区域本系统政务舆情,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掌握各方关切,加强舆情综合研判。推行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突发事件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等,负责处置的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凝聚力。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健全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全县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做好“信用潍坊”相关工作。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在“信用潍坊”网站上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建设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互通、横向纵向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4.强化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功能。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5.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了解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按规定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数据统筹管理。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行动计划,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发布、更新、利用、安全保障等工作规范。完善数据汇聚共享管理、考核机制,依托县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管理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2.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采集、开放数据,利用数据资源实施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好条件。2017年10月底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覆盖80%以上。(牵头单位: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综合应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合作,完善各类平台协调对接机制,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开展在线互动交流,增强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公开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健全制度规范&
1.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2.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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