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和养老金扣除比例领重了可以从养老金扣除比例中扣除吗

领取养老金还能领取抚恤金吗-在社保领取退休金后还能享受遗属补助吗
领取养老金还能领取抚恤金吗
领取养老金还能领取抚恤金吗
停止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停止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选择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停止领取另一种待遇、病故抚恤费,剩余部分退还本人。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后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后按照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已领取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全部退回。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得继续同时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基本养老金,可由本人自愿选择继续领取其中一种待遇领抚恤金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属于病故的、人事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民政部、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经研究。(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原渠道解决。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一)工作人员、自治区。(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lt、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四)除上述情形外,按照民政部,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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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沈小南副理事长应邀率团访问智利、墨西哥和秘鲁三国,会见了三个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部长、养老金投资监管机构主席、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养老金投资管理行业协会主席、以及部分投资机构主要负责人等,重点考察了三个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金投资管理情况,了解了这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改革,以及养老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智利养老保障体系及养老金投资管理情况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创立,当时采取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1970年代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管理混乱、机构重叠、缴费不足、财政负担沉重等严重问题。1980年代初,在皮诺切特军政府执政下,在国内一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策划和直接领导下,智利推行了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以基金制的完全积累制度取代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度。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积累为基础,私营化市场运作为主要特征,至2011年正好运行30年,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制度被称为“智利模式”,在全球许多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中广泛推广。
(一)当前智利养老保险体系
当前智利养老金体系分为三大部分:公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强制性私营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和自愿性私营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
1.公共养老金体系
公共养老金体系包括几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划,分别覆盖不同的人群。一是覆盖仍留在改革前旧制度中的成员的养老金计划。二是最低养老金年计划,覆盖那些私营养老金积累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养老金的人群。最低养老金包括退休养老金、残疾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除私营养老金积累额低于最低养老金标准外,领取最低养老金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缴费至少20年。最低养老金金额由法律规定,从中央预算资金中支出。三是建立在收入调查基础上的福利养老金计划,覆盖残疾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人且收入低于最低养老金50%的人群。四是分别覆盖公务员、其他政府雇员和军人的不同种类的养老金计划。
2.强制性私营养老金计划
强制性私营养老金计划覆盖1983年1月1日之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私人和公共部门雇员,以及退出旧养老金体系的人员,强制参加。但个体经营者、失业者、在非正规部门工作或那些由旧制度保障的人员不要求强制参加。按照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缴纳本人纳税月工资的10%,存入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账户,逐月积累。缴费以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投资收入都是免税的。养老金领取则作为收入征税。从旧体系转移到强制性私营养老金计划的职工将收到认可券,来代表该雇员在旧体系下累计缴费应得的权益的价值。认可券的支付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
3.自愿性私营养老金计划
根据规定,职工可以在法定的10%份额之上进行自愿增缴,建立自愿储蓄账户,以获得更多的退休金或者实现提前退休。与所缴纳的强制性私营养老保险金一样,职工缴纳的自愿性私营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因此这部分缴费有上限约束,上限定期调整,目前的缴费上限为每年2.7万美元。职工可在其退休时,将全部或部分资金转入其强制性私营养老金计划的个人资本帐户中,还可以在其工作期间随时领取(每年限4次)而不用等到退休时。但退休前领取需要征收特别税,并被视为当年的收入。
4.面临的改革
由于当前的情况与30年前相比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比如参保人员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增加,女性提高了16%,男性提高了12%,而退休年龄并没有变化,所需要的养老金在增加。另外,劳工市场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参保人员可能因中间失业较多,缴款额不足,而出现退休金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智利政府不断在推进养老金体系的微小调整。目前正在研究的改革方向包括调整养老金支付比例,调整退休年龄,出台自愿性养老金计划投保细则以提高其覆盖面,等等。
(二)养老金领取
1.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
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为女性60岁、男性65岁。但是,如果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余额超过最低养老金的150%,同时超过其过去10年平均应税所得额的70%,剩余部分可在工作期间自由支取。
2.退休养老金领取方式
当参保人员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他们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养老金的领取方式。一是定期提取方式,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的资金由个人进行支配,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按期发放,并随着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这种养老金领取方式的优点是个人对基金账户上的资金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参保人员必须自己承担长寿风险以及退休后还要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二是生命年金方式,参保人员与专门的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人寿保险公司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养老金,一直到参保人员死亡为止。这种方式是将参保人员账户上积累的资金转移到人寿保险公司,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参保人员的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不过参保人员也失去了对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上资金的所有权。三是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参保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到退休后的某个时间才开始进行生命年金方式的支付,在此之前参保人员按月提取养老金,并承担养老基金投资风险,到期后再转入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以生命年金的方式向计划成员发放。
3.残疾养老金的领取
未到法律规定退休年龄遇到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丧失了工作能力的,可以领取残疾养老金。申领残疾养老金的公民,必须首先经过地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有残疾证明方可领取。凡失去2/3工作能力者,可以领取相当于其最后10年平均收入的70%的完全残疾养老金;而失去不到2/3工作能力者,则可领取相当于其最后10年平均收入的50%的部分残疾养老金。
4.遗属养老金的领取
当公民未到退休年龄而突然意外死亡时,他的家属,不管是配偶、子女,还是死者的父母,都可以领取遗属生存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应该先从死者原个人账户积累基金中支取,不足的差额部分,则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
(三)养老金投资运营
1.投资运营机构
法律规定,强制私营性养老金计划投资运营由养老金管理公司(AFP)负责。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管理及相关业务,不得从事其他资产管理等业务。
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最多的时候,智利全国有24家AFP公司。在竞争中一些公司被兼并,有的甚至破产。目前,正在运营的AFP公司共有6家,其中,前3家所管理的资产占养老金总资产的80%以上。6家中每家均有外国金融机构股份,最大的几家由外国资本控股。
自愿性私营养老基金由AFP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这些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证券保险监管局授权的其他管理者。管理私营自愿养老基金的AFP与管理私营强制养老基金的AFP有相同的体系架构。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
智利法律对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必须投向法律、智利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SAFP专门批准的投资工具。不过整体而言,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是逐步放宽的。在养老金制度改革初始,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养老基金规模小,养老金只被允许投资于政府公债、银行存款;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入、资本市场的发展,养老金的投资逐步扩大到股票和公司债。19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金开始投资于公共设施公司的股份,1990年代初,智利养老基金开始投资于国外市场。目前,养老基金可投资的产品范围已经非常宽,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定期存款、短期存款、股票、商业票据、抵押贷款、基金、外国证券以及衍生产品等等。
同时,智利对允许投资的金融产品的最高投资限度也不断进行修改,投资限制越来越放宽,如海外证券投资比例上限已从1995年的12%上升为现在的80%。
3.基金产品体系及其选择
根据历史上的运行经验,智利于2002年8月推出一项新的改革措施,按照投资于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的比例不同,将AFP公司管理的养老基金分为A B C D E 五类。A类可将40%至80%资金投向股票等非固定收益项目。B 类可将资金的25%至60%投入股票。C类可将资金的15%至40%投入股票。D类可将资金的5%至20%投入股票。E类只能将资金投向固定收益项目。
政策规定,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将其养老金投向上述5类基金中的一类。选择的原则是,距退休时间较长的青壮年可选择收益多但风险也较大的基金,而临近退休的中老年应选择收益较小而风险较小的基金。同时规定,55岁以上的男性和50岁以上的女性,考虑到其临近退休,不得选择风险最大的A 类基金;已经开始从AFP 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只能将其养老储蓄投向风险较小的C、 D 、E 三类基金。对于没有进行自主选定基金种类的参保人,养老金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年龄,并综合考虑基金风险系数,自动将其养老金储蓄的50%投到五类中的一类,剩下的50%在一年后再转投。比如,35岁以下的参保人,其养老金将被投向C类;在10年内即将面临退休的和已经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将被投向D类。
参保人可改变其选择的基金种类,一年内可免费改变两次,第三次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于个人账户采取“一人一账户”和“一人一公司”模式,参保人只能在一个公司内选择多个不同风格的基金,而不能同时跨越几个公司进行选择。但参保人不是不能转换公司,而是在公司间转移资产时,只能将资产先转成现金,再转入新的公司。
由于AFP公司所管理的养老基金与公司自有资产是严格分离的,因此他们也是靠向参保人收取管理费来获得经营收入的。不过,不同于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收取模式,该基金的管理费不是从基金的存量资产中提取的,而是每月另外向仍在缴费的参保人收取的,据说这样可以提高参保人对此的关注度。该管理费收取比例在过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按照现行标准,参保人在每月按工资10%缴纳养老金外,还需要缴纳工资的1.2-1.3%作为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相对于当月养老金缴纳比例而言,这一管理费比例看起来似乎很高,但实际上整体而言不算高。因为它只对增量部分收取,不再对已经缴纳的养老金收取,因此相对于养老金整体而言,管理费率是越来越低的,乃至于到参保人退休之后,由于已经没有工作收入而完全不需要再缴纳管理费,这样可以减少退休人员的财务负担。
5.最低收益率担保与准备金制度
最低收益率担保制度是智利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现已成为其他拉美国家和东欧国家学习的榜样。在过去30年中,这一制度也经历过一定的调整和改革,比如早期都是以过去12个月的所有养老基金的平均真实收益率为比较基准,后来将计算的期间提高到36个月,这使各AFP公司在管理其投资组合时更有弹性。
根据现有规定,每个AFP公司每年必须保证最近36个月的平均实际回报率高于以下两个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较低者:(i)所有AFP公司同类基金的平均实际回报(按各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规模进行加权平均)减去2或4个百分点(A类和B类基金为减去4个百分点,C类、D类和E类基金为减去2个百分点);(ii)所有AFP公司同类基金的平均实际回报率的50%。
为确保以上制度得到贯彻,法律规定AFP公司必须建立收益波动准备金和强制准备金。收益波动准备金来源于超额受益,当养老金管理公司当年的真实收益率比高于上述比较基准时,超过的部分可以提取转作收益波动准备金。强制准备金的来源是自有资金,AFP必须自行筹措不低于所管理全部养老金1.5%的资金,作为强制准备金。
如果某一AFP 公司当年的投资收益率低于上述比较基准,则必须动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强制准备金以及自有资产进行弥补。如果养老金管理公司动用两种准备金和自有资产还是不足以弥补缺口,那么,这家养老金管理公司将宣布破产,政府最终出面弥补资金缺口。
6.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养老金管理公司之外,成立了一个行业协会,成员为这些AFP公司,各公司自愿参加,但是现有的6家公司都参加了。该协会的主要作用,一是为参保人提供服务,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参保人不要等到退休时才关心其养老资金;二是提供电子支付系统服务;三是为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协调各家AFP公司的投资运营情况。在该协会的作用下,各AFP公司的投资行为越来越出现同质化,从而使得其真实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担保基准的可能性越来越低。
(四)养老体系运作与养老金投资的监管
改革之前,智利政府直接参与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营和管理。改革之后,政府只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进行监管,智利政府设立了专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的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局(SAFP)。
SAFP的主要职责是:批准或否决成立某个AFP公司;每天对AFP公司的投资运营进行监管,确保AFP公司的投资符合投资限制和现金比例的要求;检查AFP公司是否符合最低准备金要求;监督各AFP公司运营的投资回报率,并保障参保人获得最低收益;颁布、修改、解释有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条例;等等。
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除直接受SAFP的监管外,还接受财政部、央行、劳动部等其它政府部门的监管。国家财政部负责从法律政策方面对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并对养老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中央银行对此类公司并不实行直接管制,但制定金融政策,协助SAFP监管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劳动部则是当参保人的权益受到有关方面影响时,出面调解。
二、墨西哥养老保障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情况
墨西哥社会保障局(IMSS)实施“缴费确定型”(DC型)养老金制度已经过去十年,这一制度完全改变了墨西哥养老金计划的制度设计。在社会保障历史中,这是墨西哥人民第一次在制度中享有对个人养老金储蓄的所有权。
(一)社会保障和养老金制度基本情况
1.社会保障和养老金制度覆盖面
墨西哥养老金计划的保障对象通常是正规的领薪劳动者及其受益人。在提供公共养老金和社会供给的机构中,墨西哥社会保障局和公务员社会保险和服务局在为大量待遇领取者提供服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但从覆盖面的来看,这些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已经覆盖的人群还是非常有限的。例如,在2010年,劳动者中成为这些机构的成员的人仅占整个劳动力市场的46.6%。虽然在私人部门有正规工作的人必须依法加入墨西哥社会保障局,但这一规定会导致养老金制度实际覆盖面计算发生偏差。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并没有为了得到制度保障而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此外,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独立劳动者必须加入养老金制度或者向养老金制度缴费,因此,全国就有近1/4的劳动人口因为是独立劳动者而被排除在养老金制度之外。
2.社会保障和养老金制度变更原因及原则
1997年6月30日之前,墨西哥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养老金计划是按照受益确定型(DB型)方式运行的。由于参保者没有养老金资产所有权,这些基金部分被挪用于资助墨西哥社会保障局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弥补疾病保险和生育保险赤字。与此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也导致DB型养老金入不敷出,这也是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墨西哥修订了1973年《社会保障法》,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障法》新法,缴费确定型(DC型)养老金制度开始实行。
旧的养老金制度向新的养老金制度转变需要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改革时已退休者所领取的养老金额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支付由联邦政府兜底;其次,自199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加入墨西哥社会保障局的人都只能加入DC型养老金制度,而不能选择加入之前的制度;最后,1997年6月30日前,在DB型制度下缴费的劳动者,其退休时有权选择是根据DB型制度还是DC型制度来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选择使个人收益最大的养老金领取方案。这意味着,1973年《社会保障法》规定的DB型养老金制度和1997年《社会保障法》规定的DC型养老金制度将在制度转型过程中同时存在,联邦政府要在转型期承担支付这些养老金的责任。
3.社会保障局养老金制度
墨西哥社会保障局的DC型养老金制度,为墨西哥公共社会保障机构向制度参保者提供灵活的待遇给付开了先河。在墨西哥社会保障局实行的DC型养老金制度下,长期储蓄的一个关键变量是参保者在个人账户的缴费。墨西哥社会保障局DC型养老金的个人帐户包括四个子账户:“退休、年长劳动者失业和老龄”子账户、自愿缴费子账户、补充缴费子账户和住房子账户。
4.公务员社会保险和服务局养老金机制
公务员社会保险和服务局养老金过去也是DB型养老金制度,但由于难以抵御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支出压力,2007年3月31日墨西哥对改养老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养老基金由DB型转向DC型,并同时建立保障型养老金。同墨西哥社会保障局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一样,在制度转型期间需要遵循上述三项原则。两种机制比较如下:
(二)养老金的投资管理
在墨西哥的退休储蓄机制中,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由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或者投资基金负责运营。每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起初只负责为其成员提供一支单独的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主要集中于政府债券(1997年-2004年)。后来逐渐转向新的投资模式,投资于拥有多样化投资组合的“基本型的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基金”。目前每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养老基金数量增长到五支基本型的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基金,并且基金运行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特性。
随着参保者年龄的增长,为降低投资收益的波动性,养老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比重降低,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比重上升。在这种投资模式下投资于权益类产品的最高比例为30%,但这是为年龄不超过26岁的参保者设计的。随着参保者年龄的增长,投资开始转向其他四只基金,并最终投资于没有任何权益类资产的基金中。墨西哥基于生命周期模型的投资模式具有一个明显特征:参保者不能将养老金投资到一个以上的基本型养老基金,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参保者必须将养老金资产逐步转向更为保守的投资基金中。
(三)墨西哥城食品养老金卡制度
由于墨西哥缺乏统一的全国养老金制度,因此全国32个行政单位都有当地的养老金组织。到目前为止,墨西哥城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最好。墨西哥城建立了食品养老金卡片制度,该卡每个月可领取897.3墨西哥比索,持卡人可去超过4000家的商业中心进行消费。尽管该卡的名称为食品养老金卡片,但持卡人也可购买其他生活用品。目前墨西哥城已有48万人拥有该卡片,61.93%是妇女。其中大部分人除了该养老金外,并无任何养老和退休收入。这个食品养老金项目最重要的是面向墨西哥城所有老年人,申请人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68岁以上及在墨西哥城居住3年以上。这个养老金项目并不与其他养老或退休项目冲突。
墨西哥城养老组织属于墨西哥城政府社会发展部门,每年养老金需要的51亿墨西哥比索均来自于墨西哥城的财政收入。该养老金组织不仅为老人提供食品养老金项目,同时还为老年人提供遗嘱公正、老年人出生证明、老年人免费公共交通、老年学校、免费医疗关怀和对遭受暴力袭击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墨西哥城养老局有140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1300多名工作人员经常在外组合各种老年人活动和聚会,并对老年人进行家访。2010年联合国拉美经委会对墨西哥城养老金局进行考察,对该城养老金制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该制度可在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秘鲁养老保障体制情况
20世纪90年代初,秘鲁的养老金制度由政府机构—秘鲁社会保障局按照现收现付制原则进行管理。由于养老金的入不敷出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1993年秘鲁开始实施另一种与现收现付制并行的养老金制度。新制度要求将缴费存放到私营机构管理的个人资本账户中,待遇水平与雇员工作期间的缴费相关。作为一个私人养老保险制度,它减少了政府可能所须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为政府在中期内增强国民养老金的可持续性赢得了空间。
(一)国民养老金制度()
1.国民养老金制度基本情况
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了私人商业部门雇员、公职人员及公务员,实行现收现付制度,自1994年起由国民养老金局(ONP)管理。参保人缴纳13%的工资作为保费,退休时(满65岁并至少缴费20年)领取固定收入,该笔收入的上下限为415新索尔(约139美元)至857新索尔(约286美元)。该制度有一个显著特点,由于规定了退休金的上下限,低收入雇员能获得比个人储蓄更高的收益,而高收入雇员恰恰相反。
当女性满50岁并至少缴费25年,或男性满55岁并至少缴费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须从其养老金中扣除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部分。国民养老金制度还为残疾、鳏寡、孤儿和遗属提供津贴,金额为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或缴费基数。作为一个完全缴费型的制度,通过对缴费、制度参数(如缴费率、退休年龄、缴费最低年限和替代率)以及雇主额外缴费的管理,在运营中一般不会出现重大问题。然而,由于没有及时适应人口结构、劳动力和经济变动,及缺乏保险精算研究,导致该制度在财务和保险精算方面不太稳定。
2.国民养老金制度(SNP)财务状况
据国民养老金局统计,养老金赤字的现值为322亿美元,大致相当于GDP的24.5%,主要包含两部分:退休雇员养老金给付和现在职参保雇员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第一部分存在132亿美元赤字,相当于即将支付给现有460,797名退休雇员的养老金精算现值。第二部分173亿美元赤字,是现有在职参保雇员未来养老金待遇现值与其缴费现值的差额,其原因就在于在职雇员的缴费低于其所应得的养老金待遇。
(二)私人养老金制度(SPP)
1.私人养老金制度基本情况
由于国民养老金制度存在失衡,秘鲁从1992年开始尝试建立另一个以自我筹资为基础的养老金制度,用于个人积累缴费所获收益,于是私人养老金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是一种将雇员缴费存入自身账户的个人资本计划,该账户被称为“个人资本账户”,用来积累储蓄来为其养老金融资。养老金水平直接取决于雇员工作期间的缴费。参保人缴费越多,个人资本账户积累越多,从而养老金待遇越高。并且私人养老金制度建立了自愿缴费制度,允许参保人自愿缴费。自愿缴费可用于积累更多养老金待遇,也可存放到自愿储蓄型个人资本账户中。
2.私人养老金的待遇类别及给付方式
私人养老金待遇类别包含三种:退休、伤残及遗属,主要通过三种发放方式:(1)计划退休金;(2)家庭终身收入;(3)递延终身收入的临时收入。选取哪种形式依雇员偏好而定,可选择为其自身及家庭领取终身养老金,也可不必按照年金形式而按定期支取的形式领取稍高一些的养老金。由于制度尚处于初期,在短期内“补充债券”是决定私人养老金待遇的关键因素;在中长期内,收益是主要因素,而缴费密度和收入水平是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基本因素。对于某些雇员尤其是年长者来说,私人养老金待遇不如国民养老金待遇,其根本原因是:尽管年长雇员缴费年限过短,但国民养老金制度对养老金替代率有所要求,而私人养老金制度却没有。为此自2000年起,私人养老金制度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债券”和退保两种方式。补充债券用来补足与国民养老金待遇差额部分,使两种制度待遇统一;退保手段则允许参保人转移回国民养老金制度。
3.私人养老金投资的立法机制和运营
私人养老金由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基金不能转作他用,仅能用作退休、伤残及遗属的待遇发放。参保人可依个人意愿选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这样能激励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间的相互竞争。按盈利标准要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要达到一个最低的收益率。然而,由于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基金管理公司不可能一直都获得正收益。于是这个标准被修改为,让基金资金在最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以保障养老金权利。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业、保险业及养老基金监管局对投资方向进行了规定并实施监管。
养老金的投资基金包括三种不同风险程度的基金。每种基金都投资于固定收益和权益类资产,只是投资比例各不相同。第3类基金(进取型基金)设定权益投资最高限度为投资组合的80%,第2类基金(平衡型基金)中降低为45%,第1类基金(保守型基金)中进一步降低为10%。
私人养老金制度参保人需要缴纳两类费用:一是缴纳给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各种佣金或保费;二是伤残和遗属保险的佣金。雇员缴费由雇主代为强制扣除并缴纳给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而自由职业参保人则须与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后,由自己直接缴费。参保人须缴纳工资的12.91%,其中10%的部分为强制缴费,1.95%用作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养老基金的管理费,剩下的0.96%作为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社会养老金制度(SPS)
2008年6月,秘鲁建立社会养老金制度,旨在为从未参加任何养老金制度的微型企业雇员及雇主提供养老保障。社会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12次,月缴费为最低工资的4%。参保人若想超过此限额可自愿追加。政府每年会筹集与雇员月最低缴费总额相等的资金。因此由政府和参保人共同出资的筹资方式令制度覆盖率翻倍。经统计,潜在的受益人中微型企业雇员及雇主(55岁以下)将会扩大到约180万人。另外,社会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保人年满65岁并缴费超过300次才可享受退休养老金。养老金总额由个人资本账户的累积资本和政府筹资部分及其收益决定。
1.个人账户资金必须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智利在改革建立DC型个人账户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建立了市场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制度。效仿智利模式的其他拉美国家也是如此。从理论上说,由于个人账户是一种储蓄积累制,即个人通过储蓄方式实行延期消费,如果不能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设定个人账户就没有意义。我国当前也已到了对个人账户累积资金进行投资运营的重要时间窗口。长远来看,个人账户不仅必须做实,而且必须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否则届时将出现严重的养老金支付能力不足和替代率过低问题,这对老百姓是一种福利损失。所以,加快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的市场投资运营势在必行。
2.养老金投资运营与投资监管应当分离
智利等国际经验表明,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应交由专业机构管理,政府的职能应当定位在监督和间接调控方面,否则容易出现投资低效与其他各种弊端。养老金实现全面投资运营之后,也可以考虑借鉴智利经验,成立专门的养老金投资监管机构,从而更好地保障投保人权益。智利尽管运行了30年时间,现在监管机构仍发现不少问题,不时有罚款等处罚。因此,光靠投资机构的内部控制不行,强有力的专业监管很重要。这对我会的委托投资也是个重要启示,要对投资管理人坚持严格的日常监控,也需要坚持定期的现场检查。
3.养老金投资管理要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
智利在设计养老金运营市场竞争机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寡头竞争问题。特别是由于政府的最低收益要求,各家AFP 不愿冒低于业界平均的风险,理性选择的结果致使各家AFP公司在投资政策、投资方向及投资业绩等方面越来越趋同,特别是在管理公司行业协会的作用下这种情况愈发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出现了选择困境:参保人难以通过更换管理人而显著提高投资收益率;管理公司不是靠更好的投资业绩而是靠巨额的广告宣传来吸引客户,市场营销成本不断上升但效果未必显著;政府虽认识到不充分竞争的问题,但难以找到实质性的改革措施,因为已有公司的经验和寡头竞争的市场地位,使新进入者望而却步。
4.最低收益率担保制度的启示
智利对养老金投资设定了最低收益率担保制度,而且以同业平均值作为基准,这样虽然可以预防一些问题,但同时也带来同质化甚至平庸化问题。因此,如果可能,在设计我国养老金运作体系时,以及在我会接受委托时,最好不要设定最低收益率担保。即使不得已要设定,也要避免以类似同业平均收益率作为基准。而且,在设定最低收益率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借鉴智利经验,设定对等的准备金制度,在出现超额收益的年份将超额收益提为准备金,从而真正可以做到以丰补歉,并使受益担保机制得以有效延续。
5.墨西哥城食品养老金的启示
在墨西哥,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独立劳动者必须加入养老金制度或者向养老金制度缴费,因此,全国有近1/4的劳动人口因为是独立劳动者而被排除在养老金制度之外。为此墨西哥城建立了食品养老金卡片制度,持卡人可以用以购买食品和其他生活用品。这样保证补贴资金可以集中用于老人生活,而不是其他次要需求甚至被其他人挪用或强占等。这对我国社会救济等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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