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定加水,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公司

嘉兴港航全面落实船舶油污水回收机制发布日期: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船舶在航行、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船舶油污水,这部分油污水类型的存在,对内河水环境带来潜在风险,为确保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能得到有效接收处置。近日,嘉兴市“五水办”与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防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每个县(市、区)完成船舶油污水“一船一站一机制”(一艘船舶油污水接收船、一个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站、一套相关运行处理机制)的建设。这是对5月1日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补充,也是全市首个针对船舶防污染下发的政府文件。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嘉兴大力推进“三不一推”专项行动,在营运船舶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装置、垃圾存储容器的配备上狠下工夫,以防船舶对水体的污染。全市1042家营运港口码头完成了垃圾桶和油污水接收桶的设置,共建成2个油污水接收处理站,30个船舶垃圾接收点,添置2艘污油水接收船。海盐率先在全市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通过专项资金补助,扶持地方企业承担起辖区船舶油污水回收上岸工作,逐步建立起船舶油污水接收营运机制。与此同时,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理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油污水处理资金尚未落实等船舶防污染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也制约着船舶油污水回收处理长效机制的建立。随着《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将重点落实“四个推进”,实现船舶水污染监管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以全面覆盖为保障,推进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完成1个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站建设,明确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落实1艘船舶油污水接收船。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单位配备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靠泊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逐步构筑覆盖全辖区的船舶污染接收网络。  二是以长效监管为途径,推进船舶油污水收集运营机制有效运行。借鉴海盐成功经验,加大对船舶油污水接收企业在政策、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障船舶油污水收集运营机制的顺利落地和运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船舶油污水收集服务推向市场运作,依托船舶油污水回收船(站)对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包括送交到港口、码头的船舶油污水)进行收集储存。同时,通过对现有油污水接收船优良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其做大做强,建立一整套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公司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船舶油污水接收行为的正规化管理和良性发展。  三是以监测网络为平台,推进建立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理机制。协调推动当地环保、交通(港航)、城建等部门建立健全船舶油污水转运处理监管网络,加强对船舶油污水转运和处置过程监管。严格规范辖区船舶油污水转运处理行为,落实船舶油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油污水处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保障船舶油污水收集上岸后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四是以强化管控为手段,推进船舶防污染监管机制完善。注重源头管理,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为契机,切实履行现场监管职责,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加强船舶污染物送交情况督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照规定送交油污水的船舶和不能提供有效船舶污染物回收证明的船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信用等级管理机制,对存在不良安全信用记录和安全隐患的船舶,实施重点跟踪制度。(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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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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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分类
安价服〔2012〕14号
信息格式/语种
关于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接收处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接收处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庆市安洁长江水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安庆海事局转报的《关于调整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接收处理服务费的请示》(安洁办[2011]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接收处理服务费临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接收处理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公司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自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将执行情况报我局重新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高于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规定,则改按新规定执行。
附:船舶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接收处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您当前的位置: & 欢迎光临
上海雨雪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上海雨雪船务有限公司法人是夏银胜,主要面象—市场,客户群为—。员工人数300人,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发展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凭借专业的水平和成熟的技术。公司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以科学的管理手段,雄厚的技术力量,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适应市场,全面发展,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上海雨雪船务有限公司以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船舶清仓,残油及油污水接收,船舶维护,机械设备维修,室内保洁,室内装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燃料油(除专控)、自来水;生活垃圾收集(水域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上海雨雪船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号2号楼256室当前位置: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9.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具备条件:
1.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接收和处理能力;
2.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
3.来自疫区的船舶污染物已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4.已制定相应作业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反应预案;
5.对污染危害物的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
1.《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具有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能力的证明;
4.来自疫区的船舶,需提交污染物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设备、接收方式和接收地点;
6.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已存档备查的,可提供名单替代)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投诉监督电话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4: 30
贵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申办
贵港市中山中路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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