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证,可以贩卖香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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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烟草专卖许可证能转让给他人吗?
【案例】& && & 小朱和邻居小孙都在经营一家食杂店。小孙的顾客比较多,因为他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光卖烟这一项收入就可以抵房租。  小朱的商店受条件所限,未能申请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小孙夫妇俩要跟着孩子到外地陪读,有意将其库存的物资转让给小朱,并打算把他们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偿转给小朱。&&&&&&& 相信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常有发生。从事烟草经营的邻居或亲戚,临时有事或者不愿继续从事烟草经营,便想着将烟草证转让他人。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法律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小孙不能将自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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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可以在微店上卖香烟吗?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
你好,请问可以在微店上卖香烟吗?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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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的行为。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提起“五证”,也许大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四个证件并没有什么疑惑。但是,如果一说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少人就会混淆不清,今天就来一起分辨一下它们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你好,卖香烟是特许经营的。
不要买,烟草是特许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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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关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卷烟的问题
  问:我的一个邻居近日由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被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涉案卷烟是真品卷烟,销售账册显示我邻居已经销售真品卷烟2.3万元,A市烟草专卖局在查获当日根据《行政处罚法》将此案移送A市公安局,现在公安部门已将当事人刑事拘留。请问我的邻居是否触犯刑法,是否会被判处刑罚?  答:1.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在二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你邻居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经营罪,A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是正确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的认定: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此即我国司法机关主张的“获利说”原则。鉴于你邻居经营的是真品卷烟,销售账册显示已经销售2.3万元,其购买真品卷烟的购进价格数额较高,扣除其经营活动合理支出,此案中“违法所得”明显低于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违法所得”二万元的量刑标准,故你邻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处刑法。  
&(以上内容由北京市房山区烟草专卖局法制科提供)&第A08版:公检法
网上卖香烟被判6年刑
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触犯法律
&&&&昨日,记者从牟平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在淘宝网上贩卖香烟的案件。两个80后网络卖家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两人并被罚金。同时,追缴两人非法所得76000元,这起网络贩卖烟草案最终尘埃落定。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牟法宣  以“烟标店”做掩护贩卖假烟  2011年7月份,牟平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曲某在没取得烟草专卖证的情况下,大量推销哈德门等香烟。  当天,牟平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赶往指定地点蹲点守候。当曲某正与他人交易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过清点,当场查获假冒卷烟软哈德门12万支、软大前门5万支,案值2万余元。因案情重大,烟草局当日将案件移交牟平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随后,警方通过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了解到,嫌疑人通过网络在购物网站上联系买主,贩卖走私烟。  记者了解到,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证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买卖烟草都是违法的。为了逃避网站的监管,这些人以在网上卖收藏的烟盒、烟标作为幌子,双方利用QQ号码私下交易烟草。  随着警方的调查,贩卖假烟的上线在广州浮出水面。民警在广州将嫌疑人温某抓获。顺藤摸瓜,警方抓获温某的下线吴某等人。  这帮“80后”年轻人利用网络手段,以贩卖“烟标”等名义进行非法销售烟草,上线涉及广州、佛山,下线以山东烟台地区为主,并辐射全国20多个省份。  贩卖烟草被判五至六年  牟平法院经调查,被告人温某,广东佛山人,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万宝路等品牌的烟草。每次有买家购买,温某便在QQ、阿里旺旺上与买家谈妥价格,然后发送链接让买家拍下付款。  经查证,温某通过QQ、阿里旺旺等方式销售万宝路等品牌的烟草60余万元,非法所得近5万元。被告人吴某,广东汕头人,2011年4月至7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购买船长、万宝路等品牌的烟草,通过在互联网上开淘宝网店,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93人贩卖烟草制品,销售金额35万多元,非法所得近3万元。  庭审中,两人对无证非法销售香烟的事实供认不讳。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追缴两人非法所得76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告诉记者,这些网络上买卖的烟草实际上都没有任何质量保障。而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经营的情况下,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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