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清理楼道杂物总结无权干涉业主楼道摆放物品的行为,事实真是如此吗

楼道变身“储物间”物业是否有权干涉?|楼道|物业|杂物_新浪新闻
“尊敬的业主,为了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好小区楼道畅通与自行车库的卫生。请各位业主将放在楼道、自行车库的纸箱、报纸等易燃杂物及时清理。如未及时清理,管理处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近日,我市兰苑小区一则,物业集中整治楼道杂物的提醒获得不少业主的称赞,许多人对于这一现象表示深恶痛绝。
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投诉,维扬路248号一小区南楼东侧楼道里堆放着大量的废纸盒、塑料制品等易燃物,旁边就是电表和天然气管道,现在天气炎热,存在火灾隐患。
先占先得,楼道变身“储物间”
生活中,对于楼道,人们一般只关注其通行功能,往往忽略了其紧急疏散通道的作用;加之,在许多人的观念里,家门口的都是自家范围内的,反正空着也是“闲”着,对于无处可去的塑料瓶、大纸箱、旧鞋、板凳等,可算是最佳藏身之处。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文昌花园、化校小区、四季园、月明苑等小区皆中招,许多居民光明正大地将废旧物靠楼道墙面而放,抱着能占一点是一点的态度,俨然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区域,划分成自家储物间。
不过,记者了解到,该现象的重灾区当数老旧小区。“这些小区的居民主要是上了岁数的老人,以及收入较低的群体,他们的共性都是较为节俭,舍不得扔东西”,西区一老小区物业负责人坦言,有的老人甚至是靠收集垃圾贩卖为生,“我们小区有位单独住在两层楼栋过道间的大爷,他用于卖钱的纸盒有时都堆得老高”。该物业人员透露,他们之前曾多次劝阻,但老人以没有能力生存为由,总是与物业反抗,物业无奈之下只能每天巡查,多注意其动态。
【乱堆乱放“三宗罪”】
“一宗罪”:阻碍通行道路,拉低小区颜值
市民李先生表示,父母住在东区一老小区3楼,每次都有居民将易拉罐、报纸、垃圾堆放在楼梯口,不但行走不便,随着夏季高温,有的垃圾还散发阵阵恶臭。与李先生感同身受的还有业主黄小姐,“每次看到脏乱不堪的楼道都十分影响心情,瞬间拉低了小区的档次和颜值”。
“二宗罪”:造成邻里矛盾,物业难调解
“我们时常会接到居民的投诉,反映隔壁邻居占用了自己家门口的地方”,东区一物业人员表示,“我们上门做了好几次调解,有的人要么闭门不理,要么争得面红耳赤”,该人员强调,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而是全体业主的,谁都没有权利摆放物品。最让物业人员无奈的是,一部分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并声称何时解决这类问题,何时才缴物业费。
“三宗罪”:易引发火灾,逃生也受阻
2016年,我市三元桥南路附近,一小区居民楼六楼楼道内木料杂物莫名起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不少人受到惊吓。同年,杉湾花园三期87幢二单元一业主将垃圾堆积在楼道口,导致楼道起火,造成一位男性业主面部大约15%的二度到三度烧伤。
“楼道是紧急通道,也是逃生之门。”一家物业公司人士张先生说,“杂物的堆积很有可能让里面的人出不去,救人的人进不来,从而造成人员伤亡”。
贴公告、勤清理,物业多管齐下保安全
对于楼道堆放废弃物,物业怎么处理?据悉,为了应对楼道杂物摆放现象,我市不少物业公司奋力出击,采取各类措施。“一般我们会先贴通知,让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先自行清理楼道杂物,逾期不清理的,我们则会视为废品处理掉。”新能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恒通物业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我们保洁人员每天会把楼道杂物清理干净,绝不会让杂物有机会堆积。”她表示,自发检查楼道,清理杂物,这是为了确保业主安全,杜绝意外发生。
楼道内堆放杂物,物业是否有权干涉?
生活中,总是有部分居民质疑,物业无权干涉自己在楼道摆放物品的行为,并因此对物业不满,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记者发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楼道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业主不得将废家具、纸盒等物放在楼道内,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通讯员 许雅珉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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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批准业主占用楼道吗?
优质期刊推荐楼道内摆放杂物 物业企业有权制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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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杉湾花园三期87幢二单元楼道起火,所幸事发时,仅5楼和6楼有业主在家,经送医检查得知:一位男性业主面部大概15%的二度到三度烧伤;另一位女业主则是呼吸道烧伤,可能需要做气管切开手术。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这场火灾发生的呢?
【事件回顾】
楼道堆积杂物成导火索
“我听见声响打开窗户,才发现楼道起火了。”烧伤女业主表示,当时她独自在家,听见有人在楼下呼喊,并叫她下楼。“我下来的时候,看见一楼到六楼墙面全都被火熏黑了,楼道里面全是浓烟。”
问及起火的原因,周围居民纷纷表示,要怪就怪这栋楼的杂物太多。“楼梯口全是垃圾,堆的都是坏衣服和垃圾袋。”一位居民激动表示:“楼里有住户拾荒,平时还用煤炭炉,烧起来也是迟早事。”
“这次起火主要是87栋408业主将垃圾堆积在楼道口导致的。”小区物业负责人许主任表示,该栋楼为廉租房,住着许多外地人和拾荒者,平时有人会将拾到的东西存放在楼道等地。“我们其实已经多次清理了408业主的楼道杂物,但每次我们刚拿走,她就又偷偷拾回来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好几回了。”许主任无奈说道,最近她们正联手社区,对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只是还没清理到87栋,就发生了火灾。接下来,她们要加快速度,加大力度。许主任也呼吁,希望广大业主为了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配合物业人员的工作。
【记者调查】
楼道杂物屡见不鲜 老小区为重灾区
记者走访扬城各大小区发现,楼道摆放杂物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沙北三村、王巷新村、化校宿舍等老小区,很多楼道内都堆有类似木材、废旧家具等物,对此,居民们虽然都颇有怨言,但很少有人站出来表示强烈反对。
一位黄姓居民告诉记者,她所住的小区是拆迁小区,很多居民虽然搬迁新居,但以前的一些老家具之类的东西又舍不得扔,见楼道里有空地就堆放到了楼道里。“只要不影响别人通行,一般很少有人会说话。”她表示。
与此同时,与杉湾花园87栋业主一样,有些老人碍于生计,靠拾荒为生。“门口的楼道离家近,又便于看管,自然成为他们的免费仓库。”在职大宿舍一栋旧楼内,记者看到一层过道堆满了大纸盒和易拉罐。“我们平时也不便说什么,毕竟这些老人年纪都挺大的,但一想到这些易燃物品靠父母这么近,心里还是不太安稳。”王女士表示,父母都住在该小区,但楼道内的这些杂物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让自己十分担心父母的安危。
贴公告、勤清理 &物业多举措保居民安危
为了应对楼道杂物摆放现象,我市物业公司奋力出击,采取各类措施。“一般,我们会先贴通知,让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先自行清理楼道杂物,逾期不清理的,我们则会视为废品处理掉。”珠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坦言:“这类活动,我们每年都会开展,但我们着重还是通过积极宣传楼道杂物的危害,让业主从意识上重视这件事,现在,我们所管小区不少业主都已形成自觉性,而这一现象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与此同时,恒通物业的工作人员殷女士则告诉记者:“我们所管小区的保洁人员每天在工作之余就顺手把楼道杂物清理干净了,绝不会让杂物有‘机会’堆积。”她表示,之所以这么做,还是为了确保业主安全,“楼道里堆放杂物安全隐患很大,因为楼道是公共场所,难免会有人无意丢弃烟头等,导致着火。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上至小区物业负责人,下至全体物业员工,所有人平时都会自发检查楼道,清理杂物。
【一点疑问】
业主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物业企业能否干涉?
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其设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来讲是一体的,因而其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如随意改变其用途,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划设计的功能,而且还会造成事故隐患。
同时,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楼道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业主不得将废家具、纸盒等物放在楼道内,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扬州物业网&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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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冬季,绿化枯萎属于正常现象,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有20%的裸露;联名信不能否认其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故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房屋委托代管协议书》、业主入住会签单、注销核准通知书、《关于实行分公司管理的请示》、《关于子公司调整为分公司的批复》、《名称变更通知》、《清运垃圾合同》、《垃圾清运补充协议》、《保安服务合同书》、《绿化养护合同》、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的焦点在于,金隅物业西三旗分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可以减免业主刘宝利应交纳的物业费。就刘宝利提出的涉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业主生活小区的环境、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能及状态,不仅取决于小区本身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还需要全体业主通过律己的行为共同爱护、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物业公司仅就公共设施和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承担的物业费是对整个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享受服务产生费用的共摊。刘宝利所述的保安、绿化、楼道杂物堆放等问题,金隅物业西三旗分公司在审理中已针对性的给予了回应,原审法院通过走访后对小区物业整体状况的评价,亦有客观依据,对刘宝利二审中提交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业主刘宝利提出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小区公共事务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自决的问题,还涉及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还涉及到物业公司服务需要改进的地方,故不能将小区出现的现有问题完全归咎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所以刘宝利陈述的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根本违约,故对刘宝利要求减交物业费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北京市西三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宝利签订的《房屋委托代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北京市西三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履行相关义务,在其注销后,相关物业服务由金隅物业西三旗分公司继续提供,故金隅物业西三旗分公司有权向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主张物业费,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就刘宝利提出的诉讼时效,原审法院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就刘宝利提出的原审庭审秩序问题,不属于二审审查的范畴,故对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就刘宝利提出的诉讼费问题,本院根据金隅物业西三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重新予以核定。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宝利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刘宝利负担二十八元五角(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负担二十一元五角(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刘宝利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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