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制药厂采购部联系方式到假药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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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但被免除罚款
发布日期: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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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我市辖区内药业连锁企业从年月至年月从四川卫联锐达医药有限公司、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陆续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年月日吉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特大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假药案专家鉴定会。会议议定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大活络丸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规定,定性为生产销售假药。处理结果 公司销售假药大活络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的规定。鉴于该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召回和库存的大活络丸以及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宣传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该条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案中,公司在购进药品时均提取了供应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及药品检验报告,且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没收其销售的假药和违法所得,但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从合法途径购进药品,并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当销售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回,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单位:简阳局法规科作者:张燕萍)&&关于假药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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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药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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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跟踪信息:
9:34:06已进入民心网处理系统。
19:49:38民心网已分派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14:36:12部门已报结,民心网正在初步审核。
13:14:33民心网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受理单位:
&(&平均办理速度 25&天&&平均办理质量 4.83&分&&诉求办理总量 71&件&)
处理结果:
一、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现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出发,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
二、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法律上的依据
(一)从药品的定义来看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的定义来看,药品有三层含义:一是专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二是其作用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这就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区分开来;三是药品在分类上基本采取按临床应用分类。
(二)假药的概念和范围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假药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假药有三种情形,一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三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等六种情形。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情形,可认定为假药。当前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多数属于第二种情况。
三、非药品冒充药品案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是非药品。这类产品标识的批准文号多是“消准字”、“卫食准字”、“卫妆准字”、“卫健用字”等,有的甚至没有标识批准文号。
2、客观要件是有冒充药品的事实。一种是非药品不是冒充的某个具体的药品品种,而是在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含有符合药品本质特性的有关内容,并在销售时有按药品进行宣传的事实;也包括经检验含有非法添加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情形。另一种是冒充依法经国家局注册并在药品标准上有收载的品种,对这类产品的查处,主要依据是药品检验报告书。
四、法律条款的适用
尽管在本质上都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案,针对客观要件构成的不同,适用法律条款是不同的。对于冒充的药品有具体的品种和相应的药品标准,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故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进行定性。对于客观要件是非药品表现出来的特性,已经符合药品定义,因此,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进行定性。
五、需解答的几个问题
1、关于对宣传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治疗功能产品的判定。对于具有“辅助降糖”等保健功效的产品,若属于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标注是有严格规定的,不应出现具体疾病名称,而对于是否属于药品的判定标准,必须要符合药品定义特征。
2、检验出药物成分,是不是判定产品为药品的充分证据?是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不管产品以何种面貌和形式出现,只要符合药品定义,而未经批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可认定为假药。但对于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中未标示药品特征的产品,进行检验,看是否含有药品成分,则是判定是否是假药的重要手段。
3、对未标示药品名称及功能主治产品,是否只要未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即为假药。对于假药的认定,一方面是从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看,是否符合药品定义特征,另一方面是从检验结果看,是否含有药品成分。只有在符合药品定义特征或含有药品成分的基础上,未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才能认定为假药。
4、关于抽验问题。对于未标示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按照国家局和卫生部69号公告规定,由药监部门依法处理,药监部门可按可疑药品进行监督抽验,抽样时不需支付费用,对于判定冒充药品产品是否为假药,按国家局已经公布的药品检验方法或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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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4 民心网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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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不满意] 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中未标示药品特征的产品,本身就不符合药品定义,不能按《药品管理法》中的规定予以处理,就像你不能说含有抗生素残留的食品是药品。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已有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因此未标示药品特征的有关产品不属药品,应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稽查局于日在《关于对保健食品益木血美颜牌乳鸽胶囊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稽函【号)中,明确答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不宜定性为假药。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对于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可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等查处”。可见保健食品目前仍属食品范畴,按食品管理,如有关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应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不视为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处理。此后,“国家局”多次公布了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假冒保健食品的目录,但从未要求将有关产品按假药查处,经核实有关目录中涉及经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未发现有按假药对有关产品进行处理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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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药品背后都有啥问题? 假药利润高达500%(1)
13:02:11 & & &
从“毒胶囊”“假”“假器械”到“问题疫苗”,药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安全,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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